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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中国法制史》作业参考答案一.填空题
3.邓析
4.廷尉大理寺
5.《九章律》厩
6.张斐杜预
7.北齐律8,十二七
2.刑罚世轻世重轻中重
9.《唐律疏议》
10.非公室告公室告
11.杜周杜延年
12.《魏津》(《新律》)
13.宋
14.笞三百弃市
15.谋反恶逆
16.三年
17.理学
18.热审
19.德主刑辅
20.五复奏三复奏一复奏
21.斩衰齐衰
22.《问刑条例》
33.大理寺卿通政使礼部
24.《大清律集解附例》
25.人民委员会
26.《泰始律》
27.杂
28.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
29.元3明《大诰》cl.清未修律二.名词解释
1.五刑刑罚名有奴隶制五刑墨、鼻h非IJ、宫、大辟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
2.《法经》魏李悝编撰六篇《盗》、《贼》、《囚》、《捕》、《杂》、《具》,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
3.读鞫中国古代,断罪判决原则上要对被告及其亲属宣读最初出现于先秦
4.三司推事首先在唐代,对某些特别重大案件,由中央的大理寺,刑部及御史台长官组织特别法
5.六礼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须合乎一定的礼仪,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6.董仲舒我国封建时代著名唯心主义思想家,哲学家和经学家(公元前179——公元前104年)主张以儒家学说思想作为西汉的指导思想,提出“墨黜百家,独尊儒术”,“德主刑辅”,首倡春秋决狱
7.《大清新刑律》1905草打,1910颁布分总则,分则两编,53章411条,附《暂行章程》5条依资产阶级刑法体例,采取资产阶级国家刑罚体系
8.晋律又称《泰始律》,贾充、杜预对曹魏《新律》删订,颁行该律经张斐、杜预作注,又称“张杜律”共20篇,增《法例》,增加律疏注释
9.热审每年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由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共同审录关押在京师各狱的笞杖罪囚,或免释或减等,或保释1o.条法事类宋代的法律形式之一,以“事类”即公事性质为标准分门编篡法规大全,每项事类中同时收入相关敕令、格、式、申明等,条法事类产生于南宋孝宗淳熙年间
11.秋审制度清号称国家大典,每年一度,是对在押死刑犯进行特别复核的制度
12.折杖法宋太祖为“洗五代之苛”定折杖之制,以决杖来代替“五刑”中的笞杖徒流四刑的惩处方法刑罚减轻表现三.简答题
1.1增加了篇条,弥补了以往的缺陷;2体例更规范,改《具律》为“刑名”置于篇首;3改刑制,为旧五刑向新五刑过渡创造了条件;4“八议”入律,使礼律进一步融合
2.1立法思想宽严适中,简约易明;“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法律不避权贵,黜陟不分新疏;2《贞观律》、《永徽律疏》、《开元律疏》、《唐六典》
3.1《大清律集解附例》、《简行则例》,《刑部现行则例》;2《大清律集解》;3《大清律例》;4每五年修订一次条例,将新颁的条例续撰入律例
4.1律是关于定罪断刑的法典;2令是关于国家各种制度的法典;3格是皇帝对国家机关个人因时因事颁行的制敕,给整理的法律汇编;4式是国家机关经常适用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5均是应遵行的制度,准则规范律是从消极方面,令、格、式从积极方面
5.1宣布“预备立宪”的背景及实质;2《钦定宪法大纲》;3《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4设立“i咨议局”和“资政院”
6.1内容宣布废除封建性、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确定以村为单位,按人口均地的分配方法,确定人民对分得土地的所有权;确立土改执行机关;确认保护工商业原则;2意义对20余年党的土改经验的总结,调动了群众积极性,为保证解放战争胜利起了一定作用
7.1解除婚姻决定权在男家家长,西周有一套完整的制度;2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盗窃;3有“三不去”理由之一,夫家不能休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8.背景《临时约法》在“南北议和”过程中由南京临时政府匆忙制定;主要内容56条七章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内容有关于国家性质,政治制度,人民的权利和义务,私有财产的保护,领土范围
9.
(1)背景“休养生息”的政策,经汉初二三十年的发展,社会经济逐渐恢复,统治形势渐趋稳定,犯罪现象大为减少;
(2)内容文帝废除肉刑、劳役刑期改革;景帝减少笞数,颁定令》;
(3)意义明确提出废肉刑的具体内容,明确规定了劳役刑的刑期和笞刑的刑制
10.
(1)一准乎礼以礼为立法根据,量刑标准,注释经典;
(2)用刑持平;
(3)规范详备,科条简约,集封建法律之大成,严谨的结构,简明的文字,精确的注疏,完备的内容四.论述题
1.
(1)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2)恭行无理,执法原情;
(3)法则公平,权利等差;
(4)法自君出,权尊于法;
(5)家族本位,伦理法治;
(6)重刑轻民,律学独秀;
(7)以法治官,以职课责;
(8)纵向比较,因时定制;
(9)立法修律,比附判例;
(10)援法定罪,类推裁断;
(11)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12)诸法并存,民刑有分
2.
(1)儒家是春秋战国时期以孔丘为创始人的一个学派;
(2)儒家法律思想,基本继承和发展西周以来“礼治”和“以德慎罚”思想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
(3)作为封建正统的儒家法律思想长期占据统治地位以家族为本位;皇权至上,法自君出;等级特权;“重德轻刑”、“重义轻利二形成以皇权为中心的有机整体,指导封建法制数千年
3.
(1)三皇五帝时代,惩罚违反风俗习惯行为的方法是扑和放逐;
(2)奴隶制五刑墨、鼻人刹(膑)、宫、大辟;
(3)象刑;
(4)由肉刑中心制徒流刑中心的变革(春秋战国——秦,汉初);
(5)徒流刑中心时代的刑罚(徒流刑中心五刑体系),五刑体系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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