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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20□B34CCS T09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XXXX—2025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合规管理基本要求Basic requirementsfor compliancemanagement ofthe useof specializedmotorvehicles inthe fieldfactory(征求意见稿)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2025-XX-XX发布2025-XX-XX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附录A(资料性)场车涉及主要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场车涉及主要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见表A.1表A.1场车涉及主要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序号类别发布号/标准号名称备注1法律主席令第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强制性2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强制性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特种设备目录强制性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3部门规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强制性50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强制性74号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强制性第41号事项的公告4规范性文件质检总局(国质检特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强制性
(2014)679号)录》若干问题的意见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强制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含
1、TSG07-2019强制性2号修改单)5安全技术规范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强制性TSG81-202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强制性TSG03-2024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强制性GB/T33942-2017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推荐性工业车辆术语和分类第1部分工业GB/T
6104.1-2018推荐性车辆类型6国家标准GB/T
6104.2-2022工业车辆术语第2部分货叉和属具推荐性GB/T6104-2005机动工业车辆术语推荐性GB/T26560-2011推荐性机动工业车辆安全标志和危险图示通则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第1部分自行GB/T
10827.1-2014推荐性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辆伸缩臂式叉车和载运车)(含1号修改单)GB/T
26949.1-2020工业车辆稳定性验证第1部分总则推荐性工业车辆稳定性验证第2部分平衡GB/T
26949.2-2022推荐性重式叉车工业车辆稳定性验证第3部分前移式和GB/T
26949.3-2018推荐性插腿式叉车工业车辆稳定性验证第4部分托盘堆垛GB/T
26949.4-2022推荐性车、双层堆垛车和操作者位置起升高度不大于1200mm的拣选车工业车辆稳定性验证第5部分侧面式叉GB/T
26949.5-2018推荐性车(单侧)JB/T3300-2010平衡重式叉车整机试验方法推荐性JB/T2391-2017500kg10000kg乘驾式平衡重式叉车推荐性〜JB/T3244-2005蓄电池前移叉车推荐性JB/T3340-2005插腿式叉车推荐性JB/T3341-2005托盘堆垛车推荐性JB/T9012-2011侧面式叉车推荐性10000kg45000kg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技术〜JB/T11037-2010推荐性条件GB/T
26950.1-2011推荐性防爆工业车辆第1部分蓄电池工业车辆GB/T
26950.2-2015防爆工业车辆第2部分内燃工业车辆推荐性GB/T5182-2008叉车货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推荐性自行式坐驾工业车辆踏板的结构与布置踏GB/T26562-2011推荐性板的结构与布置原则GB/T5143-2008工业车辆护顶架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推荐性工业车辆驾驶员约束系统技术要求及试GB/T
26948.1-2011推荐性验方法第1部分腰部安全带GB/T2981-2014工业车辆充气轮胎技术条件推荐性工业车辆充气轮胎规格、尺寸、气压与负GB/T2982-2014推荐性荷机动工业车辆制动器性能和零件强度(发GB/T18849-2023推荐性布于2023-11-27,实施于2024-06-01)GB/T27544-2011工业车辆电气要求推荐性GB/T38893-2020工业车辆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推荐性GB/T19854-2018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推荐性JB/T5335-1991推荐性蓄电池车辆用直流电动机基本技术条件GB/T21268-2014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推荐性GB/T38433-2019非公路用旅游观光列车通用技术条件推荐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含
1、2号修改GB7258-2017强制性单)GB/T42611-2023推荐性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制动性能试验方法GB/T41097-2021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使用管理推荐性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推荐性T/CPASE GT007-2019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推荐性7团体标准T/CPASE GT011-2020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导则推荐性附录B(资料性)叉车自行检查项目表叉车自行检查项目表见表B.1表B.1叉车自行检查项目表自检自检序号自检项目及其内容、要求结果周期
(1)叉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应急演练记录
(2)逐台建立的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使用登记证、产品质量合格证1明(含合格证(如涉及改造应包括改造后的合格证)及其数据表、1使用资料质量证明书)、上一周期的检验报告、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日常使用状态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等22结构型式、主参数与技术资料一致结构型式
(1)车架易见部位应当有清晰的永久编号,且与有关资料一致
(2)防爆功能的叉车应当在明显部位设置和车辆体积相适合的永3久性“Ex”标志和使用说明牌3整车外观
(4)仪表或者才旨乐器应当指(显)不清晰醒目、灵敏有效
(5)车身应当周正,各部件齐全、完整,连接紧固,无缺损
(6)车牌固定在车辆明显部位,车牌编号与使用登记信息一致4
(1)焊缝无可见的漏焊、裂纹、烧穿、严重咬边等缺陷4主要受力结
(2)主要受力结构件(车架、门架、货叉架、货叉)无明显变形、构件裂纹和锈蚀,螺栓等连接件无缺少和松动5
(1)铭牌、安全标志、载荷曲线应当置于车辆的显著位置,并保持5铭牌和安全清晰标志
(1)动力源为蓄电池的叉车,蓄电池金属盖板与蓄电池带电部分之6间应当有30mm以上的间隙;若盖板和带电部分被有效绝缘,其间隙6至少10mm动力系统
(2)由于意外的关闭会造成伤害的,应当在罩壳处(如牵引蓄电自检自检序号自检项目及其内容、要求结果周期池或者发动机罩)设置防止意外关闭的装置,并且永久地固定在车辆上或者安装在车辆的安全处
(3)发动机(行走电机)应当运转平稳,无异响,能正常启动、熄火(关闭)
(4)动力系统线路应当无漏电现象,管路应当无漏水、漏油现象
(5)发动机(行走电机)的安装应当牢固可靠,连接部分无松动、脱落、损坏
(6)车辆配置车用气瓶时,气瓶应当在检验有效期内
(1)静压传动的叉车,只有处于制动状态时才能启动发动机
(2)机械传动和液力传动的内燃叉车,应当配备在传动装置处于接合状态时,能防止发动机启动的装置77
(3)传动系统及其零部件运转平稳,运行中无振抖、无异响传动系统
(4)变速箱无自动脱挡、串挡现象,运行正常,倒挡可靠
(5)离合器分离彻底、接合平稳,工作时无异响、抖动或不正常打滑等现象
(1)同一轴上的轮胎规格和花纹应当相同
(2)轮辆应当完整无损,螺栓、螺母应当齐全紧固8
(3)前后桥与车架的连接应当紧固8行驶系统
(4)充气轮胎胎面和胎壁应当无长度超过25mm或者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实心轮胎(包括工业脚轮和车轮轮胎)应当无胶层气泡和脱层、钢圈与胶层松脱等缺陷
(1)转向系统应当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卡滞,在任意转向操作时不得与其他部件有干涉
(2)向前运行时,顺时针转动方向盘或者对转向控制装置的等同操99作,应当使叉车右转,并且乘驾式叉车的控制装置应当被限制在叉转向系统车轮廓内
(3)转向装置中的转向节臂,转向横、直拉杆无裂纹、损伤,球销无松旷,转向油缸无泄漏油现象1010
(1)液压管路布置与其他运动机件应当无相互干涉自检自检序号自检项目及其内容、要求结果周期液压系统
(2)液压系统固定接口应当无渗油,运动接口应当无漏油,各部位应当无泄漏现象
(1)设置行车和驻车的制动系统或装置,并且有效
(2)坐驾式叉车的行车制动与驻车制动系统应当由独立的装置进行操纵1111
(3)站驾式和步驾式叉车应当带有一个制动装置,该装置应当自动制动系统闭合直到其被司机释放
(4)驻车制动系统应当通过纯机械装置把工作部件锁止,手柄操纵的驻车制动控制装置应当有防止意外释放的功能
(1)启动应当设置开关装置,需要用钥匙、密码或者磁卡等才能启动
(2)电动叉车的电气系统应当采用双线制
(3)坐驾式平衡重式叉车和侧面式叉车应当设置前照灯、制动灯、12转向灯等照明和信号装置,照明和信号装置应当功能完好12电气和控制
(4)电动叉车应当设置非自动复位且能切断所有驱动部件电源的系统紧急断电开关
(5)动力源为蓄电池的叉车充电时,应当保证电源与车辆控制电路分离,车辆不能通过自身的驱动系统行驶
(6)电气部件及线路的带电部分无裸露
(1)叉车操纵杆设置符合TSG81-2022要求
(2)控制装置被设计和构造成能完成一个以上的功能时,每一单独功能都应当做出清晰的标志
(3)控制装置应当操作灵活,被释放时,应当自动回到中位,并且13停止相应的载荷移动13工作装置
(4)应当设置防止货叉意外侧向滑移或者脱落的装置
(5)各运动机构应当配合良好,无异响,运动无阻滞现象
(6)起升链条应当完整无裂纹,无变形,连接配合良好,工作灵敏可靠
(7)起升货叉,检查起升链条的松紧程度,长短是否一致自检自检序号自检项目及其内容、要求结果周期1起升高度大于1800mm的乘驾式叉车或载荷起升高度超过操作平台1800mni的叉车应当装有护顶架或者司机室,功能完好2乘驾式叉车设置的由司机控制、能够发出清晰声响的警示装置至少包括喇叭、倒车蜂鸣器完好设计为司机侧站或者侧坐驾驶的叉车可不设置倒车蜂鸣器3坐驾式平衡重式叉车和侧面式叉车设置后视镜,设备完好;侧面式叉车货叉侧和额定起重量大于10000kg的坐驾式平衡重式叉车后方还应当设置视频监视装置且有效4额定起重量不大于10000kg坐驾式叉车和侧面式叉车单侧应当配备司机防护约束装置如安全带,且功能正常5前风窗玻璃应当设置刮水器,刮水器应当能正常工作,且关闭时刮片应当能自动返回至初始位置6应当设置下降限速装置、门架前倾自锁装置,如果下降限速阀与升降油缸采用软管连接,还应当有防止爆管装置147起升装置应当设置防越程装置,防止货叉架和门架上的运动部14安全保护与件从门架上端意外脱落防护装置8挡货架上开口的两个尺寸中应当有一个不大于150nini9应当有避免正常操作的司机与车轮接触以及被车轮甩出物体伤害的保护装置;对于转向轮,只需对其直线行驶状态进行防护10没有安装护顶架的带有折叠站板的步驾式叉车,当其侧面防护装置处于保护位置时,起升高度不大于1800mm11步驾式叉车,舵柄头部在操作位置与固体物如司机的身体接触时,能促使车辆朝远离司机的方向运行,直到该装置上的压力被解除或者实施制动使车辆停下,且该装置可靠有效12对带站驾板的步驾式叉车,悬挂在车架上的站板应当能自动折叠或者回转到直立位置;无法实现自动折叠站板的应当有保护装置,防止司机未站立在站板上或者站板未处于折起位置时叉车移动或者运行13对带站驾板的步驾式叉车,当站板保护装置和司机侧面围护装置处于保护位置时,叉车的运行速度才可超过6km/h自检自检序号自检项目及其内容、要求结果周期
(14)护顶架(司机室)与车辆连接应当紧固,结构件及其配件应当无裂纹、分离,顶棚垂直方向应当无明显的永久变形
(1)乘驾式电动叉车、电液换向的乘驾式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电液15换向的乘驾式内燃侧面式叉车设置的司机坐(站)姿状态感知系统,15安全监控装当司机不在正常操作位置时,车辆不能进行动力运行,即使操纵载置荷装卸控制装置,也不应当出现门架的倾斜和货叉架的移动
(2)司机权限信息米集器应有效,当该米集器失效、拆除或者司机信息不正确时•,车辆不能启动
(1)电气部件及发动机均应当采用防爆型,且其防爆级别不低于整机的防爆要求
(2)防爆电气部件外壳应当无损伤,透明件无裂纹,结合面应当紧固严密,紧固件应当无锈蚀、缺损
(3)车辆上所有大于100cm的金属部件应当等电位地连接到车架上,并且最终通过非火花导电带、导电轮胎等方式与大地良好导通16
(4)蓄电池箱体上设置的永久性“Ex”标志和“危险场所严禁打16防爆性能开”字样的警告牌文字清晰,箱体和箱盖应当设置用专用工具才能打开的锁紧机构
(5)发动机的进气管设置的阻火器,排气管设置的阻火器和火星熄灭器,进气管道、排气管道无裂纹;进气系统设置进气截止阀,进气截止阀能手动操作,手动操作时,发动机应可靠停机
(6)载荷装卸装置接触或者可能接触地面或者载荷的所有表面,应当用铜、铜锌合金、不锈钢或者非金属材料(如橡胶、塑料)包覆1717制动性能试
(1)坡道驻车制动性能以无载状态在作业区域中较大坡道上进行验试验,在车辆的前进和后退方向驻车制动(手刹)均能可靠制停自检自检序号自检项目及其内容、要求结果周期2制动距离测定应当符合下表要求叉车空载,门架或货叉完全后倾或完全缩回,以现场实际可达到的最大车速进行紧急制动,测量脚开始踩下制动踏板的一瞬间时车辆位置至停车的距离车辆型式制动距离So/m组别5va车辆速度v/km/h uW5v
13.
413.4除B和C组外的所有车So
0.15v so
0.15vSo
0.15vA辆,额定起重量16000kg+E+E+工
4.
763.6或满载质量35000kg,两
23.6者取较大值除C组外的所有车辆,额so
0.15v so
0.15vso
0.15vB定起重量216000kg或满+E+E载质量235000kg
19.1+L
3.
850.94Vb车辆速度v/km/h v
13.
413.4s
0.15vo+上操作台可升至1200mm以+上s
0.15vso
0.15v oC+L上的车辆和专门设计的
11.
438.
12.8带起升载荷运行的车辆注
1.本表仅作为不例,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使用情况,合理确定自行检查的周期日、周、月、季、年、项目、内容与方法
2.自检结果的表示方法符合要求,“J”;不符合要求,“X”;无此项,附录C(资料性)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自行检查项目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自行检查项目表见表C.1表C.1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自行检查项目表自检自检序号自检项目及其内容、要求结果周期
(1)观光车或观光列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应急演练记录
(2)逐台建立的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使用登记证、产品质量合格11证明(含合格证(如涉及改造应包括改造后的合格证)及其数据表、使用资料质量证明书)、上一周期的检验报告、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日常使用状态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等22结构型式、主参数与技术资料一致结构型式
(1)车牌应固定在车辆明显部位,车牌编号与使用登记信息一致
(2)车架易见部位应当有清晰的永久编号,且与有关资料一致
(3)每节车厢应当设置存放灭火器的位置,并且该位置应当便于灭火器的取用,灭火器应在有效期内3
(4)内燃车辆应当装备里程表、车速表、发动机水温表或者水温3整车外观报警灯、机油压力表或者油压报警灯、蓄电池充电(报警)指示灯和燃油表;电动车辆应当装备里程表或者计时表、车速表、电流表或者蓄电池荷电状态指示器,蓄电池的剩余电量低于一定值时,应当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如声或者光信号)显示;采用气压制动系统的车辆还应当装有气压表或者报警装置,当制动系统的气压低于起步气压时,车辆应当无法运行或者发出报警信号
(5)车辆应当整洁,车身周正,各部分机件齐全、完整4
(1)在观光车辆的明显位置固定清晰且永久的铭牌观光车辆的铭牌,至少包括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型号、主参数(额定载客人数、最大运行速度)、整车整备质量(指重量)、产品编号、5车架号(观光列车仅填写牵引车头的车架号)、制造日期、许可证5铭牌和安全编号、设备代码、制造地址等信息标志
(2)观光车辆应当在醒目的位置以图形或者文字形式设置具有下列含义的安全标志系好安全带、灭火器、车未停稳前请勿下车
(3)铭牌、安全标志应当置于车辆的显著位置,并且保持清晰
(1)牵引连接装置的止退装置完好,在无人力操作时牵引销不能6退出,应当设置防止观光列车在行驶中因振动和撞击而使连接脱开牵引连接装的安全装置置及二次保6
(2)观光列车的牵引车头、车厢的所有连接部位,设置的牵引连护装置(适接装置二次保护装置完好用于观光列
(3)牵引连接装置的机械连接件应当无明显变形、裂纹和锈蚀车)
(1)额定载客人数应当符合TSG81-2022中相关条款要求,且与出厂技术资料和上次检验报告中的一致77
(2)观光列车牵引车头的座位数、车厢数、每节车厢的座位数、牵主要参数引车头及每节车厢的车轮数应当符合TSG81-2022中相关条款要求,且与出厂技术资料和上次检验报告中的一致
(1)发动机(行走电机)运转平稳,无异常,能正常启动、熄火(关闭)
(2)动力系统线路无漏电现象,管路应当无漏水、漏油现象
(3)发动机(行走电机)的安装牢固可靠,连接部分无松动、脱88落、损坏动力系统
(4)动力源为蓄电池的车辆,蓄电池金属盖或者非金属盖的金属部件与蓄电池带电部分之间有30mm以上的间隙;若盖板和带电部分被有效绝缘,则其间隙至少有lOmm
(5)车辆配置车用气瓶时,气瓶应在检验有效期内9
(1)传动系统及其零部件运转平稳,运行中无振抖、无异响自检自检周序号自检项目及其内容、要求结果期9
(2)变速箱无自动脱挡、串挡现象,运行正常,倒挡可靠
(3)离合器分离彻底,接合平稳,工作时无异响、抖动和不正常传动系统打滑
(4)采用自动变速箱的内燃观光车辆,只有当变速箱换挡装置处于停车挡(“P”挡)或空挡(挡)时方可启动发动机(具有自动启停功能的车辆除外)
(1)同一轴上的轮胎规格和花纹相同
(2)轮辗1完整无损,螺栓、螺母齐全紧固
(3)充气轮胎胎面和胎壁无长度超过25mm或者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10
(4)轮胎无影响使用的缺损、异常磨损和变形,且设有胎面磨耗10行驶系统标志,磨耗量不得超出标志要求
(5)前后桥与车架的连接紧固
(6)钢板弹簧簧片整齐,卡子齐全,螺栓紧固,与车桥、车架的连接紧固
(7)减震器连接紧固,无渗漏油现象
(1)车辆应设置转向限位装置
(2)转向系统转动灵活、操作方便、无卡滞,在任意转向操作时不得与其他部件有干涉
(3)转向装置中的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应当无裂纹、损伤,球销不应当松旷,转向油缸不应当有泄漏油现象
(4)方向盘不得右置11
(1)车辆采用气压制动系统时,应当符合GB7258-2017中
7.
8.211转向系统和
7.
9.3的规定
(2)车辆设置行车、驻车制动系统,并且设置相应的制动装置
(3)行车制动与驻车制动的控制装置相互独立
(4)行车制动系统应当采用双管路或者多管路
(5)所有车轮上均应设置行车制动装置,并且由司机直接操控
(6)驻车制动通过纯机械装置把工作部件锁止,司机在座位上就可以实现驻车制动
(7)观光列车车厢与牵引车头意外脱离后,车厢应能自行制动,自检自检周序号自检项目及其内容、要求结果期牵引车头的制动仍应有效
(8)液压式制动器的制动系统无漏油或者进入空气,气液综合式制动器的制动系统无漏油或者漏气
(1)电动车辆应设有非自动复位的紧急断电装置,且功能有效,该装置能使司机在电路失控时方便地切断所有驱动部件的电源
(2)设置前照灯、制动灯和转向灯,且功能完好13
(3)设置开关装置,需要由钥匙、密码或者磁卡等才能启动13电气与控制
(4)电动车辆的电气系统采用双线制系统
(5)动力源为蓄电池的车辆充电时,电源与主电路应分离,车辆不能通过自身的驱动系统行驶;插接器应当有定向防护,防止插接器接反
(1)设置的具有连续发声功能的音响装置(如喇叭)和倒车声音警告装置有效
(2)每位乘客配备防护约束装置(如安全带)有效
(3)每位乘客设有安全拉手,靠近车体边缘的乘客有安全实用的扶手,扶手距离座椅上表面高度不低于180mm14
(4)车辆侧面的乘客上下车出入口处设置护栏、侧围或者护链等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保护14
(5)与运行方向相反布置、位于车辆最后部的乘客座位装设保护与防护装围栏等安全防护装置置
(6)车辆在左右各设置一面后视镜,后视镜应当固定牢靠,完整无损
(7)前风窗玻璃设置刮水器,刮水器应当能正常工作,且关闭时刮片应当能自动返回至初始位置
(8)观光列车的最后一节车厢内,设置安全员专用座椅,并且设置安全员与司机双向沟通的装置15观光列车上设置的视频监控装置,能清晰监测到车内乘客、道路及15视频监控装周边环境,视频存储时间应当不应少于72h(适用于观光列车)置16
(1)车辆的行驶路线中,任意连续20m路段的平均坡度不超过最16作业环境大行驶坡度自检自检周序号自检项目及其内容、要求结果期2车辆的行驶路线中无爆炸性环境,路面边沿3m弯道处为
4.5m内有悬崖、深谷、深沟或水域的路段,设置了路侧护栏17以最高挡位在无载状态下进行试验,最大行驶速度应当符合TSG17最大行驶81-
2022、GB/T21268-2014相关条款的要求速度测定1驻车制动性能以无载状态在行驶路线中较大坡道上进行试验,在车辆的前进和后退方向驻车制动手刹均能可靠制停,手操作时不大于400N,脚操纵时不大于500No2行车制动性能以无载状态,观光车辆的制动距离测量应符合下表要求观光车类制动初速18满载制动空载制动试验通道型km/h度km/h18制动性能试距离m距离m宽度in验20±2W
6.0W
5.018W最大设计车速〈30车体设计最大设计宽度+
0.410+1W
3.5W
2.5车速V18观光列车10±1W
4.5W
3.519电器设备载流部分的冷态绝缘电阻,在正常使用温度下绝缘电阻不19电气安全试小于
0.5MQ;铅酸电池其冷态绝缘电阻不低于50KQ适用于电动车验辆注
1.本表仅作为示例,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使用情况,合理确定自行检查的周期日、周、月、季、年、项目、内容与方法
2.自检结果的表示方法符合要求,“J”;不符合要求,“X”;无此项,附录D(资料性)场车使用合规管理检查表场车使用合规管理检查表见表D.1表D.1场车使用合规管理检查表序号项目子项目检查结果备注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场车安全总监、安全员和司机编制合规义务清单并持续更新建立场车安全管理制度1总体要求定期召开安全例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合规情况反馈接收与处理开展场车安全风险合规管理检查工作购置具有生产许可资质并经检验合格的场车2投用前管理首次检验办理使用登记主要负责人任命安全总监3人员管理任命安全员作业人员取得相应《特种设备安全制度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场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场车不应“带病”作业定期自行检查4车辆管理司机权限佶息采集功能有效司机坐(站)姿状态感知系统有效是否办理改造手续区域限制(叉车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观光车辆5运行环境在规定的行驶路线区域内)作业区域环境制定自行检查作业指导文件,动态更新并持续优化定期自行检使用单位应根据场车特点和使用情况,合理制定适合本单位的6查自检项目、内容、方法与检查周期(日、周、月、季、年)自检记录应全面完整且便于追溯按计划开展维护保养工作,加强对维护保养过程中人员和工作质量的管控7维护保养制定维护保养作业指导文件,动态更新并持续优化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维护说明书和实际故障情况,制定并维护易损件清单,按期更换符合要求的易损件并及时补充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芜湖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提出本文件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芜湖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格力电器(芜湖)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合规管理基本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合规管理的总体要求、人员管理、车辆管理、运行环境、安全制度管理、自行检查与维护保养、定期(首次)检验、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事故与应急管理、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在安徽省内使用且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围的场车使用的合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TSG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81-202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GB45067-2024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T33942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35770-2022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T/CPASE GT011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导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3术语和定义TSG81-
202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合规管理Compliance management使用单位以有效管控合规风险为目的,按照必须执行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政策文件,以及自我承诺遵守的标准、安全制度和管理制度(含企业标准),在场车使用过程中所开展的制度(体系)建设、流程管理、风险识别管控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合规义务Compliance obligations组织强制性的必须遵守的要求,以及组织自愿选择遵守的要求[来源:GB/T35770-2022,
3.25]合规Compliance履行组织的全部合规义务[来源GB/T35770-2022,
3.26]
3.4维护保养Maintenance andupkeep通过设备部件拆解,对其主要受力构件、安全保护装置、工作机构、操纵机构、电气(液压、气动)控制系统等的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易损件和失效的零部件,但不改变场车的原主参数或者载荷曲线的活动4总体要求
3.2使用单位应确定对合规管理负责的管理层
3.3使用单位应按照场车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全部合规义务
3.4使用单位应确定其组织和管理结构
4.4使用单位应规定与场车合规管理相关的所有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4.2使用单位应配备合规管理所需的人员、设备、设施等资源
4.3使用单位应确定责任部门或人员负责特种设备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及时识别和获取相应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有效版本,参见附录A
4.4使用单位应按照附录B、附录C对使用情况自行检查
4.5使用单位应根据场车的用途、使用环境(如温度、湿度、海拔高度、坡度、弯道圆曲线半径、爆炸性环境等),采购适合使用条件要求的场车;在购置观光车辆时,应保证观光车辆的最大行驶坡度能够满足实际行驶路线中的最大坡度要求
4.6使用单位应以确保场车使用合规为原则,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形成文件,并制订《场车使用合规管理检查表》,参见附录D5人员管理
4.7用单位根据本单位场车的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情况,配备场车安全总监和足够数量的场车安全员,并逐台明确负责的场车安全员
4.8要负责人是场车使用单位的实际最高管理者,应对场车的使用安全全面负责,其岗位能力要求及职责如下a)应充分了解和掌握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场车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熟悉场车的运行特点和安全要求;b)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场车司机安全责任制,推进本单位安全制度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c)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d)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会议,落实场车使用安全制度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场车预案
4.9全总监按照职责要求,直接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其岗位能力要求及职责如下a)熟悉场车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本单位场车安全使用要求;b)具备识别和防控场车使用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c)具备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其他能力;d)组织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e)组织制定本单位场车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场车使用安全责任制;f)组织制定场车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组织并开展应急演练;g)对场车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监督、指导场车安全员做好安全保护工作;h)对本单位场车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改进措施;1)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场车使用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场车安全排查治理报告;j)组织合规管理检查
4.10车安全员按照职责要求,对安全总监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其岗位能力要求及职责如下a)熟悉场车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本单位场车安全使用要求;b)具备识别和防控场车使用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c)具备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其他能力;d)建立健全场车安全技术档案,并办理本单位场车使用登记;e)组织制定场车安全操作规程;f)组织对场车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指导和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场车;g)对场车和作业区域进行日常巡检,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h)编制场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场车定期检验和后续整改等工作;i)按照规定报告场车事故,参加场车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j)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场车使用安全管理职责;k)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投入使用的场车和作业区域进行巡检,形成每日场车安全检查记录
4.11车司机需取得相应项目(叉车司机N
1、观光车辆司机N2)的《特种设备安全制度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场车司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a)严格执行场车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拒绝违章作业;b)按照规定填写作业、交接班记录;c)参加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d)进行经常性的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e)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后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安全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f)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迅速报告安全管理部门;g)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技能;h)每日使用场车前,对其进行试运行和安全检查,并对灯光、喇叭、刹车等功能进行检查确认6车辆管理
6.1准入与登记
6.
1.1使用单位应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场车,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条件的场车,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场车
6.
1.2在场车首次投入使用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首次检验,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6.2使用与管理
6.
2.1使用单位应制定并实施场车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车辆采购、登记、检验、人员培训、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事故应急预案等,并满足本标准相关要求
6.
2.2建立车辆台账(包括型号、产品编号、车牌号、技术参数、使用部门、下次检验日期等)
6.3改造与修理
6.
3.1场车需要改造、修理时,使用单位需要找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6.
3.2场车改造后应当经首次检验合格,并且变更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6.
3.3场车改造、修理后,使用单位应收集相关检验报告和技术资料(如改造后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并存档
6.4报废使用单位应明确车辆报废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车辆的使用功能,并且注销使用登记a)超期服役;b)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修理价值;c)不满足环保要求且无法通过改造、修理达到要求;d)达到报废技术条件7运行环境
7.1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场车作业区域的状况,规范本单位场车作业环境,对于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场车不得进入该区域作业
7.2观光车辆的行驶路线中,任意连续20m路段的平均坡度不应当超过最大行驶坡度
7.3观光车辆的行驶路线中不得存在爆炸性环境,路面沿边3nl(弯道处为
4.5m)内有悬崖、深谷、深沟或水域的路段,应当设置防护能力与车辆相匹配的路侧护栏存在陡坡、连续下坡、急弯、窄道、交岔口等特殊情况的路段,使用单位应当评估风险,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避险车道、减速丘、凸面镜等安全设施,或者采取限速、分流等管理措施
7.4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观光车辆运营时的行驶路线图,并且按照路线图在行驶路线上设置醒目的行驶路线标志,明确行驶速度等安全要求观光车辆的行驶路线图,应当在乘客固定的上下车位置明确标识
7.5工作区域应有足够的照明,确保操作人员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环境下能够清晰看到周围情况
7.6场地内应设置清晰的交通标志、警示标志和指示牌,如限速标志、停车标志、危险区域标志等必要时应安装护栏或防碰撞装置,防止碰撞
7.7在爆炸性环境使用叉车时,遵守有关部门对防爆安全的管理规定8安全制度管理
8.1场车安全制度管理的核心在于预防为主、责任明确、操作规范、监督到位通过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企业可以有效降低场车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8.2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安全制度,落实使用安全责任制,建立从管理层到操作层的安全责任体系,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保证车辆安全运行
8.3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后及时整改并记录,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消除
8.4属于特种设备事故的,使用单位应立即上报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9自行检查与维护保养
9.1使用单位应建立场车自行检查与维护保养制度,按计划开展各种预防性自检维护工作
9.2使用单位应该结合场车使用维护说明书、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等,制定自行检查、维护保养作业指导文件并根据事故教训、安全检查、使用过程中的故障异常,以及法规、标准新要求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优化
9.3自行检查以宏观(目测、耳听)检查为主,配合操作、测试、试验等手段使用单位应根据场车特点和使用情况,合理制定适合本单位的检查维护保养周期、项目、内容和方法自行检查项目可参见附录B、附录B
9.4自行检查、维护保养作业指导文件及其记录表单应全面完整且便于追溯
9.5使用单位在每日投入使用前,按照自行检查项目表,规范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9.6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维护说明书和实际故障情况,制定并维护易损件清单,按期更换符合要求的易损件并及时补充
9.7实施委托维保的,双方应签订维保合同,使用单位应对维保质量进行控制10定期(首次)检验
10.1在生产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自行检查的基础上,方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10.2使用单位应在场车下次检验到期1个月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按照《使用单位检验前的准备清单》要求,参见附录E,做好相关准备在用叉车的定期检验每2年1次;在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定期检验每年1次
10.3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场车,使用单位应及时整改并在自行检查的基础上,向原检验机构重新申请检验
10.4在非使用登记地的场车,使用单位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检验报告(复印件)报送使用登记机关11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11.1使用单位应从人员、车辆、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环境及管理等方面进行风险识别与评估,确定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场车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参见附录F,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11.2当组织架构、运行环境或法规标准发生重大变更时,使用单位应重新开展风险识别评估,调整管控措施
11.3使用单位对故障、事故、安全检查问题等进行统计分析,找出安全风险的动态分布特征及趋势,并实现监测预警
11.4使用单位应按照政府部门发布的隐患排查通知以及自行收集的行业内外已发生的可借鉴事故案例,组织学习,避免同类安全事故发生
11.5场车出现故障、异常后,使用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缺陷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待缺陷完全消除,方可投入使用
11.6使用单位无法自主查清故障异常、消除安全隐患的,应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对场车进行全面检查12事故与应急管理
12.1事故风险识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a)火灾、触电等突发事件或事故;b)场车司机突发疾病;c)堆垛货物发生货物倒塌、覆盖叉车事故;d)场车发生侧翻事故;e)叉车从平台坠落事故;f)场车运行碰撞他人事故;g)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h)电动车辆电源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i)制动(包括行车、驻车)装置缺失或失效;j)观光列车的牵引连接装置及其二次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k)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超过最大行驶坡度使用
12.2使用单位应根据场车的类别,分别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明确事故处理流程和责任人,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响应应急预案的格式、内容参照GB/T33942的规定执行
12.3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应急指挥机构,担任场车应急总指挥,且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12.4当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应急处置有缺陷、管理团队重组等情况时,应专门组织应急演练
12.5应急演练过程应采用文字、拍照、摄像等方式记录并存档,应急演练记录参照GB/T33942O
12.6使用单位对应急演练效果进行评估,以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12.7发生安全事故时,使用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力组织应急处置和救援,保护事故现场,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并积极配合调查
12.8使用单位应对事故响应及时性、应急处置有效性、事故上报及时性、调查处理准确性、统计分析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改进安全制度管理工作
12.9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机制13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13.1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及时补充完善档案内容
13.2场车安全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使用登记证;b)《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c)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包括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整机型式试验证书、使用维护保养说明;d)首次检验报告;e)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f)维护保养记录;g)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h)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等应急资料;D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J)人员培训、考核和证书档案;k)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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