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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经济特区“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实施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为推行“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司法局起草了《珠海经济特区“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现对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立法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方式创新,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2021年国务院要求逐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复制推广“综合查一次”经验2020年我省制定政府规章《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要求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2022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要求推行涉企“综合查一次”清单制度因此,制定草案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二)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珠海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综合查一次”工作2023年全市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并确定12项“综合查一次”检查事项,2024年新增23项目前全市已有19个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有效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获得企业广泛认可但在工作统筹、清单制定、检查方式、检查规范、责任追究等方面存在要求不够明晰等问题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检查实施过程,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有必要通过立法形式来压实部门职责、固化成熟经验、推进执法方式创新,切实增强市场主体信心和获得感,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主要参考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三)《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四)《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五)《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
(六)《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优化珠海市营商环境的决定》;
(七)《云浮市”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实施办法》;(A)《常州市涉企行政检查办法》
三、主要内容说明草案条文共二十四条,不分章节
(一)明确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并解释“综合查一次”含义(第一条至第三条)
(二)强化综合查一次”工作统筹,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确定联席会议制度(第四条至第六条)
(三)列举三种行政检查的具体要求,细化“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的制定和调整程序(第七条至第十二条)
(四)全流程规范行政检查计划的制定、检查程序、结果运用,确保检查实施过程合法、公正、透明,提高检查质量(第十三条至第二十条)
(五)强化对“综合查一次”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建立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执法效能(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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