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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云网科技主办券商西南证券838411重庆云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本制度经公司2019年12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庆云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云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承诺人在公司股份制改造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股票限售、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解除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第三条承诺人所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应为可实现的事宜,内容应具体、明确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第四条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第五条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方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方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事项的申请,承诺人应将变更承诺或豁免承诺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不得出现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形第六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承接第七条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第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0重庆云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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