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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公司员工考勤制度公司实行两种作业时间:标准工作时间和不固定工作第三九条第六章考勤时间第三十条公司职能人员实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制,若由于生产较忙,部门负责人可根据情况安排加班,但原则上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基层单位操作工人、勤务、保安及一线员工可采用相应灵活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一条员工均须按时出勤
1、迟到、早退:迟到、早退5--10分钟以内扣10元/次,15-20分钟以上至25分钟以内扣20元/次,超过25分钟至30分钟以内按旷工半天处罚,45分钟至60分钟按旷工一天处罚
32、旷工:每旷工一天扣罚当日工资,并处以其日工资额100%的罚款;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者予以除名第三十二条公司对职能人员及班组长实行部门考勤与打卡相结合的办法,每月1日由综合管理办公室将上月的考勤卡和部门所报考勤进行核对,每月考勤期从1日一一月底第三十三条各部门考勤员将每月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的考勤表和请假条及相关考勤资料于次月1日中午12:00前一并交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便核查第三十四条请假
1、请假应有充分理由,如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时,原则上不予准假,如未予准假私自休假,则以旷工论处
2、请假程序:正常情况下应事先填写请假单,逐级审批(最多两级终审)后方可离岗;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勤又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应设法向本部门领导口头或电话请假,当应急事宜办理完毕后,回公司当日应补办请假手续
3、审批权限:3天以下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15天以下的请假及部门负责人请假,应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请假期限:请假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天;超15天的请假须报请行政副总批准
5、休假前部门负责人应催促员工办理相关工作移交手续,否贝!1,由此产生的损失由部门负责人及休假者共同承担第三十五条加班管理:
1、公司提倡”高效优质地工作”,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确因紧急任务或突发原因需加班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指派或书面报请其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加班;
2、计件量化考核/计工时制的员工按工作量计算工资,不计加班;
3、加班系休息日工作的,以小时为计算单位;
4、员工加班须填报〈加班申请/通知单〉,以便使加班得到批准/通知、确认并采取相应管理,否则视作加班无效特殊情况务必于次日补报部门负责人;
5、〈加班申请/通知单>填报、签批完毕后须交付各相应考勤员予以加班登记,并于月底报综合管理办公室核查;
6、管理人员不计加班;
7、加班薪资计付参见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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