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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死亡证管理,确保死亡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保障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死亡证明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第三条我院将严格执行死亡证管理制度,确保死亡证的规范使用和有效管理第二章死亡证的定义与用途第四条死亡证是指证明患者已经死亡的法定文件,是患者死亡后的法定证明材料第五条死亡证的主要用途包括(-)为患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提供依据;
(二)为患者死亡后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事宜提供证明;
(三)为患者死亡后的医疗纠纷处理提供证据;
(四)为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死亡统计和疾病预防控制提供数据第三章死亡证的申领与审核第六条患者死亡后,由家属或法定代理人向医院提出死亡证明申请第七条医院接到死亡证明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患者身份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二)患者死亡原因是否明确;
(三)患者死亡时间是否准确;
(四)相关手续是否齐全第八条审核通过的,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家属或法定代理人原因,并要求其补充相关材料第四章死亡证的填写与出具第九条死亡证明由医院指定的医生根据患者死亡情况填写,内容包括:
(一)患者基本信息;
(二)死亡时间;
(三)死亡原因;
(四)死亡诊断;
(五)出具证明的医生签名第十条医生填写死亡证明时,应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随意篡改第十一条死亡证明一经出具,不得随意更改或撤销第五章死亡证的保存与归档第十二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对死亡证明进行保存和归档第十三条死亡证明的保存期限为(-)患者死亡证明,保存期限为年;15
(二)患者死亡档案,保存期限为年50第十四条保存的死亡证明和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其安全、完整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医院工作人员在死亡证明管理过程中,如有以下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一)不按规定出具死亡证明;
(二)伪造、篡改死亡证明;
(三)泄露患者隐私;
(四)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第十六条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过以上制度,我院将确保死亡证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维护医院合法权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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