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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强制法专题培训欢迎参加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强制法专题培训本次培训旨在提升各位对行政诉讼和行政强制两部重要法律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帮助大家在日常工作中更好地贯彻依法行政原则,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培训目标与内容概述提高实务操作能力掌握执法文书制作与执法程序规范理解法律重要性深入把握两部法律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掌握基本原则熟悉行政诉讼与行政强制的基础理论本次培训将系统讲解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制度框架和实务应用通过深入剖析法律条文、司法解释与典型案例,帮助学员全面提升对这两部法律的理解,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准确应用第一部分行政诉讼法基础行政诉讼的性质与地位行政诉讼是对行政权的司法制约,是维护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框架系统介绍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受案范围、管辖制度与程序规则行政诉讼的司法实践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与指导案例,分析司法审查标准行政诉讼的价值功能探讨行政诉讼在保障公民权利、规范行政行为中的实际作用行政诉讼法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法律制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权力的司法制约机制在本部分,我们将深入探讨行政诉讼法的基础理论和制度设计,为后续实务操作奠定坚实基础行政诉讼法的立法背景与演变年首部《行政诉讼法》颁布1989标志着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正式确立,开创了民告官的法治新时代年《行政诉讼法》重大修订2014扩大受案范围,改革行政案件管辖制度,完善证据规则,强化判决执行年《行政诉讼法》修正案2017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强化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司法解释不断完善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发布多部司法解释,细化审判标准,统一裁判尺度《行政诉讼法》的诞生与发展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年《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是我国行政法治史上的重大突破,确立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就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基本制度1989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人民法院独立审理行政案件,不受行政机关、法院仅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审查行政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决定的合理性或必要性不告不理与不得扩大诉讼范围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院仅审查原告起诉的特定行政行为,不对确保行政审判的客观公正,依法维护当事人其他行为进行审查合法权益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行政诉讼活动的根本遵循,也是行政诉讼法区别于其他诉讼法的重要特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确保了司法权的独立性,是行政诉讼公正进行的制度保障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程序的区别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复议vs vsvs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地位不平等,被告仅行政诉讼审查对象是行政行为的合法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独立审理;行政复限行政机关;而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地位性;刑事诉讼审查犯罪事实是否存在以议由上级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具有明显平等,是对等主体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及被告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特点行政诉讼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涉行政诉讼由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更为严格,审查尺度更加及实体权利义务的确认;民事诉讼则是诉讼则由国家专门机关提起公诉,体现客观;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便,兼顾合确认、保护或创设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国家刑罚权法性与合理性审查理解行政诉讼与其他法律程序的区别,有助于准确把握行政诉讼的特点和功能行政诉讼作为对抗行政违法行为的专门程序,具有其独特的制度设计和运行逻辑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可诉行政行为不可诉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职责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认为行政协议违法或者不履行行政协议•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新类型行政行为的可诉性判断•是否直接影响相对人权益是否具有外部效力••是否为终局性决定•是否有其他救济渠道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法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司法救济的范围和程度我国《行政诉讼法》第条采取列举与概括相结合的方式规定了可诉的行政行为,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受案范围体系12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级别管辖基层法院管辖一审行政案件,特殊案件由中级以上法院管辖地域管辖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由原告所在地管辖专门管辖特定类型案件由指定法院专门管辖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是确定由哪一级、哪一个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律规则级别管辖方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但对重大、复杂或者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案件,上级法院可以决定由自己审理年修法后,加强了对基层法院管辖权的保护2014行政诉讼参与主体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代表当事人参加诉讼的人员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讼参与主体是行政诉讼活动的参加者,包括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原告资格的确定是行政诉讼中的首要问题,只有具有与被诉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原告资格的认定难点1利害关系人的认定标准2集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诉讼资格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界定,区分直接利害关系与间接利害关系,利益是否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等集体利益诉讼主体资格认定,探索公益诉讼制度应受法律保护的判断的适用边界3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原告资格4司法解释对原告资格的扩展非法人分支机构是否可以独立提起诉讼,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诉讼地位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扩大原告资格范围的最新司法解释解读,相邻权人、关联企业等原告资格认定原告资格的认定是行政诉讼的入口问题,也是实务中的难点之一传统上,只有与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才具有原告资格但随着社会发展,利害关系的范围逐渐扩大,如何界定直接利害关系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题被告确定的实务问题行政机关的认定复合行政行为的被告确定委托行政与行政协助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机构才能成多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行政行为委托行政中的被告应为委托机为行政诉讼被告,行政机关与事时的被告确定,层级行政行为的关,行政协助中的被告应为决定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区分被告确定原则机关机构改革后的被告承继机构撤销、合并、职能调整后的被告确定,承继关系的认定标准被告确定是行政诉讼的基础性问题,关系到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判决的有效执行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被告应当是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但在实践中,由于行政体制的复杂性和行政活动的多样性,被告确定常常面临诸多难题行政诉讼起诉条件与程序起诉条件原告须为行政相对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起诉状要件详细列明原告信息、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并附相关证据立案审查法院对起诉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不予立案救济不予立案的,应书面告知理由,当事人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是诉讼得以进入实体审理阶段的前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条,提起行政诉讼应当49符合四个条件原告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证据制度举证责任分配被告举证的例外证据种类与证明力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承担举证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原告也需要承担部分举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责任,是与民事诉讼最显著的区别被告需证责任,如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要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性文件的证据申请调取行政机关现场笔录等公文书证明力较高,但这一制度设计考虑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并非绝对真实有效,当事人可以提出相反证•原告主张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权力不平等,是对弱势据进行反驳•原告起诉被告违法收缴财物的一方的程序保障•原告对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有具体异议的行政诉讼证据制度是行政诉讼法的核心内容,也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机制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与民事诉讼有本质区别,主要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体现了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保护行政证据的特殊规则行政机关现场笔录效力电子证据审查标准•经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现场笔录,一般具有•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审查来源、保存、提取过较高证明力程的合法性•符合法定程序制作的笔录推定为真实,但可以•完整性审查是否被篡改、删减或添加反证推翻•形成过程审查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操作是否•存在重大程序瑕疵的现场笔录,证明力将受到规范影响•电子签名、时间戳等技术认证的效力认定•当事人提供的反证应符合高度盖然性标准特殊证据规则•证人证言的采信条件与法庭质证要求•技术鉴定的程序规范与实质审查•专家辅助人制度在技术性行政案件中的应用•涉密证据的特殊审查程序行政证据具有特殊性,这主要体现在行政机关制作的各类文书证据上行政机关依法制作的现场笔录、检查记录等,如果符合法定程序要求,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一般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但这种证明力并非绝对,相对人有权提出反证进行反驳行政诉讼审理程序开庭前准备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被告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材料,组织证据交换,确定开庭时间和审判人员庭审程序法庭调查(宣读起诉状、答辩状,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各方发表意见,法官归纳争议焦点),最后陈述,法庭宣布休庭调解与和解对于可调解的行政案件,法院可以在审理过程中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法院对和解协议进行审查确认简易程序适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行政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行政诉讼审理程序是行政案件从立案到判决的整个过程开庭前准备是保障庭审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包括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和证据材料的提交、证据交换等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日内提交答辩状和15证据材料,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得委托行政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作为代表出庭第一审判决与裁定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作出的终局性裁判根据《行政诉讼法》第条,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主要包括维持判决、69撤销判决、变更判决、履行判决、确认判决等维持判决是指法院认为被诉行政行为合法而予以维持;撤销判决是指法院认为被诉行政行为违法而予以撤销;变更判决适用于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情形行政诉讼的上诉与再审1上诉条件与程序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日内提起上诉;对裁定不服的,可在15收到裁定书之日起日内提起上诉102上诉审查上诉法院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可以调查新的证据3再审程序启动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定情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4指导案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行政诉讼指导案例对统一裁判标准起到重要作用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重要体现,也是纠正一审裁判错误的重要途径上诉应当提交上诉状,明确上诉请求和理由上诉法院应当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请求的限制行政诉讼的执行程序1行政判决的执行特点行政判决的执行兼具司法性与行政性,执行主体、执行方式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2执行主体与方式判决被告履行义务的由被告负责执行,判决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的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执行3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行政机关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可对直接负责人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4国家赔偿与执行行政违法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法院可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赔偿请求行政诉讼的执行程序是实现行政审判实际效果的重要保障行政判决的执行具有特殊性,主要体现在执行主体的多元化和执行方式的多样化根据《行政诉讼法》,判决被告履行义务的,由被告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行政行为的,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第二部分行政强制法基础行政强制法的价值平衡行政效率与权利保障行政强制法的框架措施、执行及其程序规范行政强制法的基础3基本概念、原则与制度设计行政强制法是规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的专门法律,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行政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行政强制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手段,也是行政权力中最具强制性和侵益性的部分,因此必须严格规范其实施条件和程序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背景与意义立法背景重要意义《行政强制法》是在我国行政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的背景下制定的《行政强制法》的出台具有多重意义在此之前,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长期缺乏统
一、系统的法律•规范行政强制权,防止滥用强制措施规范,存在强制主体多元、程序不规范、救济不完善等问题•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年《行政强制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正2011•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式确立,是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也是行政权力规范化、法治•完善行政法律体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化的重要体现该法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一起,构成了我国行政程序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规范着行政机关的各类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法》的制定实施是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填补了行政强制领域立法的空白该法规定了行政强制的种类、适用范围、实施程序和监督机制,为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强制权提供了明确指引,同时也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程序性和实体性权利保障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必要性与适当性原则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不选择有利于最小损害相对人权益的方式实施强得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制,保持行政目的与强制手段的比例保障相对人权益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实施强制时应当告知理由依据,保障相对人陈述实施强制措施时应当先行教育说服,使相对人自申辩权和救济权觉履行义务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是规范行政强制行为的基本准则和指导思想,是行政强制法的核心内容合法性原则是最基本的原则,要求行政强制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得随意扩大强制权限或简化法定程序这一原则体现了严格依法行政的要求,是对行政权力的重要约束行政强制的类型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即时强制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即时强制是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为了保护公共利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采取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的强制措施或者对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主要方式包括即时强制具有以下特点典型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适用于突发性、紧急性情况•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划拨存款、汇款•通常不需要事先下达执行决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可以直接采取强制行动•扣押财物财物•一般由特定行政机关实施•冻结存款、汇款•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行政强制的类型是行政强制法的基本框架,理解不同类型的行政强制及其特征、适用条件,对于正确实施行政强制至关重要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政强制,前者是暂时性的,主要是为了保障行政管理或者将来可能的行政强制执行;后者是终局性的,目的是强制履行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法定主体与管辖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未经授权不得委托其他组织实施决定程序与告知义务实施前应当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紧急情况下的简化程序对于紧急情况,可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但应当在事后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24解除与变更行政强制措施目的已经达到或者不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立即解除;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是行政强制法规定的重要内容,程序正义在行政强制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首先,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必须具有法定授权,一般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未经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行政机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也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执行根据的合法性要求催告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形•行政决定必须合法有效•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必须事先催告当事•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需要强制执行行政人履行义务决定•行政决定已经生效且明确具体•行政决定所确定的履行义务必须具体明确•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强制执行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行政决定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催告书应当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权利式等内容•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是确保行政强制执行合法性的重要保障首先,作为执行根据的行政决定必须合法有效,包括实体内容和程序方面均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行政决定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或者尚未生效,则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根据其次,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具体明确,当事人能够清楚知道应当履行什么义务、何时履行、如何履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代履行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当事人不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且其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行政机关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依法加处罚款或滞纳可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金,但不得超过原罚款数额查封、扣押、冻结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机关可以查封、扣押当事人的财物或冻结其存款、汇款,但应当严格限制范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实围,确保生活或生产经营基本需要施,且需遵循严格的条件和时限要求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是行政机关或者法院强制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具体手段代履行适用于当事人不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且其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情形行政机关应当组织代履行人,并事先告知当事人代履行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费用预算等,代履行完毕后可以向当事人追缴代履行费用行政强制执行中止与终结中止执行情形行政决定被撤销、终止、中断或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终结执行条件当事人履行义务、执行标的灭失或法定执行期限届满等情况执行费用承担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特殊情况下由行政机关承担行政强制执行中止与终结是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重要内容根据《行政强制法》第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执行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定的44义务;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停止执行;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行政强制的法律责任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未经法定授权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撤销强制决定,返还财物,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滥用强制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违法实施行政强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不当强制的国家赔偿违法实施行政强制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责任追究程序对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责任人员,可以通过行政处分、行政问责、刑事追究等多种途径追究责任行政强制的法律责任是对行政强制权规范行使的重要保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六章的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实施行政强制的;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第三部分行政诉讼与行政强制的衔接行政诉讼与行政强制是行政法治体系中相互关联的两个重要环节行政强制作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其合法性和适当性需要通过行政诉讼进行司法审查行政诉讼则为受到不当行政强制的相对人提供了救济渠道,是对行政强制权的有效制约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审查强制措施可诉性分析司法审查标准行政强制措施作为行政行为的一种,原则上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对象根法院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审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据《行政诉讼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1214•实施主体是否合法,是否具有法定职权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违法,可以提起诉讼•实施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如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强制措施具有临时性特点,但由于其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益,且具有外部•实施内容是否超出必要限度,是否符合比例原则法律效力,因此应当允许相对人通过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济实践中,查•措施理由是否充分,证据是否确凿封、扣押、冻结等财产强制措施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都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措施期限是否合理,是否及时解除对于紧急情况下采取的简化程序强制措施,法院会重点审查是否确实存在紧急情况,以及是否及时履行了事后补正程序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审查是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的重要机制相对人可以针对强制措施本身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违法的强制措施决定;也可以针对强制措施造成的损害提起国家赔偿诉讼,要求获得损失的补偿在某些情况下,相对人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寻求行政系统内部的救济行政强制执行的司法控制执行主体合法性审查执行程序合法性审查比例原则审查审查行政机关是否具有强制检查是否履行催告程序,是评估强制方式是否适当,强执行权限,是否存在越权执否给予当事人陈述申辩机制程度是否过度,是否选择行或无权代为执行的情况会,执行决定是否合法有效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执行方式紧急简化程序审查判断是否确实存在紧急情况,简化程序是否必要,事后补正是否及时行政强制执行的司法控制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重要制约方式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程序,对行政机关实施的强制执行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行政强制执行权得到规范行使执行主体合法性审查是司法控制的首要环节,法院会审查行政机关是否具有法定的强制执行权限,是否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自行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制度申请条件与程序无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强制执行可能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时,需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2法院审查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行政决定的合法性、执行依据的完备性、申请程序的合规性等执行程序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后,依照民事诉讼法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执行,行政机关应予协助中止与终结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并书面通知申请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制度是《行政强制法》规定的重要制度,是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在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协作机制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章规定,行政机关在以下情形下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其他情形第四部分实务难点与案例分析证明标准问题裁量权审查行政诉讼中证据规则的特殊性和适用难点行政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界限2案例剖析程序瑕疵处理典型行政强制措施与执行案例的实务指导3不同程度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认定行政诉讼与行政强制在实务操作中存在诸多难点问题,需要通过案例分析加以解决在本部分,我们将深入探讨行政诉讼证明标准、行政裁量权司法审查、行政程序瑕疵的法律后果等理论难点,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为执法实践提供具体指导行政诉讼证明标准问题优势证据与证据优势原则高度盖然性标准行政诉讼中不同于刑事排除合理怀疑和民事高度可能性标准,而是采用在某些行政诉讼案件中,对关键事实的认定可能要求达到高度盖然性,特别优势证据标准,即证据优势方有利的判决是涉及严重行政处罚的案件证据链完整性要求典型案例分析行政证据需形成完整证据链,各环节证据相互印证,避免单一证据、孤立证通过分析实际案例,展示不同类型行政案件中证明标准的适用以及证据采信据作为认定依据的规律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是行政诉讼中的难点问题之一与刑事诉讼中排除合理怀疑的高标准和民事诉讼中高度可能性的中等标准相比,行政诉讼通常采用优势证据标准,即哪一方提供的证据优势更明显,法院就倾向于采信该方的主张这一标准考虑到了行政管理的特殊性和效率要求行政裁量权的司法审查裁量基准与裁量标准合理性审查的限度滥用裁量权的认定标准裁量基准是行政机关对法律赋予的裁量空间进行法院对行政裁量权的审查主要是合法性审查,但滥用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超越法律赋予的裁量范细化的内部标准,有助于规范裁量权行使,保障在特定情况下也会进行适当的合理性审查合理围或者违背裁量目的而行使裁量权滥用裁量权行政相对人的平等权裁量基准可以作为法院审性审查主要包括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查行政裁量是否适当的参考,但并非法院必须遵•是否考虑了应当考虑的因素•不当考虑与决定无关的因素循的法律依据•是否排除了不应考虑的因素•未考虑应当考虑的重要因素裁量标准包括裁量的范围、因素、程序等方面,•权衡是否明显不当•裁量结果明显不公正或不合理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裁量范围内,考虑相关因素,•结果是否明显不合理•违背法律授权裁量的目的遵循适当程序作出裁量决定•同案不同处,违反平等原则法院通常不会以自己的判断替代行政机关的裁量,除非裁量明显不当行政裁量权的司法审查是行政诉讼的难点之一行政裁量权是指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法定范围内自主选择行政行为的权力行政机关享有裁量权,但这种裁量权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到法律约束的有限裁量,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行政程序瑕疵的法律后果轻微程序瑕疵不影响行政行为效力一般程序瑕疵可能导致行政行为违法重大程序违法3导致行政行为无效行政程序瑕疵是行政诉讼中的常见问题,其法律后果的认定一直是实务中的难点行政程序瑕疵可以分为轻微程序瑕疵、一般程序瑕疵和重大程序违法三种类型轻微程序瑕疵是指对行政行为的实体内容不产生实质影响的程序错误,如文字错误、编号错误等,这类瑕疵通常不影响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强制措施案例分析
(一)工商部门查封无证经营场所案环保部门扣押排污设备案•案例事实某工商部门发现一家无营业执照的餐饮•案例事实某企业使用不合格设备排放污染物,环店,当场依法查封保部门对设备实施扣押•争议焦点是否符合查封条件,程序是否合法•争议焦点扣押期限是否合理,扣押范围是否过大•法律分析行政强制法规定无证无照经营可以采取•法律分析扣押应限定在必要范围内,不得影响正查封措施常生产•执法要点明确法律依据,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权•执法要点准确认定违法事实,制作清单,严格履利义务行程序食药监管部门查扣疑似问题食品案•案例事实某超市销售的食品被举报有质量问题,监管部门当场查扣•争议焦点是否需要先行检验,是否可以全部查扣•法律分析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可以先行查扣•执法要点现场取样检测,限定查扣范围,及时检验确认通过对上述三个典型行政强制措施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重要的执法要点和风险防范措施首先,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执法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把握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其次,执法程序必须严格规范,包括出示执法证件、告知相对人权利义务、制作现场笔录等,这些程序性要求对于保障强制措施的合法性至关重要行政强制措施案例分析
(二)小时天7230临时强制措施最长期限一般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城管部门对违规摊点的临时强制期限税务冻结账户的基本期限个月6延长期限上限复杂案件查封扣押的最长期限城管执法中的临时强制措施案例涉及城管部门对占道经营的摊贩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此类措施通常适用于紧急情况,如影响交通安全、市容环境等城管执法人员应当着制服、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采取措施的理由和依据临时强制措施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小时,最长不得超过小时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立即解2472除或者转为其他合法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案例分析
(一)拆迁强制执行案例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例土地复垦义务代履行案例某市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居民李某拒绝搬迁某环保局对一家违法排污企业作出万元罚某采矿企业开采结束后,未按照要求进行土地100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政府依法作出行政决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复垦国土资源局责令其限期履行复垦义务,定,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并提供了合理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也未缴纳罚款环保局依但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国土资源局决定组织补偿方案期限届满后,李某仍未搬迁,政府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执代履行,复垦费用从企业缴纳的复垦保证金中决定实施强制拆除行扣除争议焦点强制拆除的前置程序是否完备,补争议焦点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问题,执行范争议焦点代履行决定程序是否合法,代履行偿标准是否合理,强制执行方式是否适当围的确定,企业财产保全措施的合法性费用的计算标准,保证金扣除的合法性从上述案例可以总结出行政强制执行的几个关键执法要点首先,行政强制执行必须基于合法有效的行政决定,确保执行根据具备法律效力其次,强制执行前必须履行催告程序,给予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机会,并充分考虑当事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再次,选择强制执行方式时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在有多种执行方式可供选择时,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行政强制执行案例分析
(二)环境污染代履行程序环保部门对一家废弃工厂遗留的污染物进行治理,采用代履行方式,由专业环保公司实施,费用由原经营者承担违建强制拆除执行城管部门对未取得建设许可擅自建设的建筑物,经催告未自行拆除,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加处罚款执行案例税务部门对一家欠税企业加处滞纳金,每日按欠税额的千分之五计算,直至缴清税款为止环境污染代履行案例涉及环保部门对一家化工厂遗留的有毒物质进行处理的强制执行该厂因违法排放被责令停产整顿并清除污染物,但负责人逃匿,未履行清除义务环保部门依法作出代履行决定,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污染物清除,费用从该厂的银行账户中划拨这一案例的执法要点包括代履行前必须履行催告程序;代履行方案应当具体明确,包括实施时间、地点、费用预算等;代履行实施过程应当有详细记录;代履行完成后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费用决定书第五部分实务操作指引行政诉讼与行政强制的实务操作是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执法效果和执法风险在本部分,我们将从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强制执行前风险评估、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证据收集与固定、执法协作机制以及应对行政诉讼的实务技巧等方面,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记录仪的规范使用音像资料的保存与效力文字记录与影像记录结合执法人员应当在执法活动前开启记音像资料应当按照规定期限保存,文字记录应当与音像记录相互印证,录仪,全程记录执法过程,记录内并建立统一编号和归档制度,确保共同形成完整的执法证据体系容应当完整清晰真实性和完整性记录不完整的风险防范对于客观原因导致的记录不完整,应当及时补充说明并由相关人员确认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规范行政执法、防范执法风险的重要制度保障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应当规范化,执法人员在开展检查、调查、强制措施等执法活动前,应当开启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执法过程记录内容应当包括执法人员身份表明、告知事项、现场检查情况、证据收集过程、当事人陈述申辩等重要环节行政强制执行前风险评估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行政强制决定书要素催告书制作要点文书送达与公告程序•当事人基本信息(姓名或名称、地址等)•明确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的适用条件•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说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邮寄送达的证明要求(回执、签收记录)•强制措施的种类、范围和期限•告知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公告送达的法定条件和公告期限•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和证明方式•行政机关印章和日期•使用规范文书格式和规范用语•送达情况的记录与归档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活动的书面记录和法律依据,其制作质量直接关系到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行政强制决定书是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必须包含当事人基本信息、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强制措施的具体内容以及当事人的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文书语言应当准确规范,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表述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与固定现场检查笔录制作客观记录检查情况,保证笔录真实完整,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字确认电子证据收集规范电子证据提取程序,确保数据完整性和真实性,记录提取过程物品提取与保管制作物品清单,标识封存,妥善保管,建立移交记录证人证言收集规范询问程序,如实记录证言内容,保证证人和询问人签字行政执法证据的收集与固定是保障行政执法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现场检查笔录是记录执法活动的重要文书,应当客观、真实、完整地记录检查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等笔录制作完成后,应当交由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并由当事人、执法人员和见证人签字确认对于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跨部门联合执法行政协助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统一执法标准,协调行动时间规范协助请求程序,明确协助义务范围,保障协助活和方式动规范有效信息共享与协同公安机关协助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实现执法信息互通,提高执法效明确协助条件和程序,公安机关维护执法秩序,防止率和精准度阻碍执法行为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是应对复杂执法环境、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保障跨部门联合执法是指多个行政执法部门针对同一执法对象或者同一区域开展的协同执法活动在联合执法中,应当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权限边界,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协调行动时间和方式,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或者执法冲突联合执法应当形成统一的执法文书,明确各部门的执法依据和责任应对行政诉讼的实务技巧应诉准备工作收到起诉状后,迅速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梳理行政行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准备完整的执法卷宗答辩状撰写要点明确答辩理由,针对原告诉讼请求逐一回应,详细阐述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基础,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举证质证技巧提交完整证据链,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有针对性地质疑对方证据的瑕疵庭审应对与辩论负责人亲自出庭,熟悉案情,冷静应对法官询问,简明扼要阐述观点,重点突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对行政诉讼是行政机关必须掌握的重要技能应诉准备工作是应对行政诉讼的基础,行政机关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后,应当立即组织专人负责,全面梳理案情,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特别是行政决定的作出过程、依据和理由等同时,应当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进行分析,找出关键争议点,有针对性地准备应诉材料第六部分最新法律修订与发展趋势法律法规最新修订司法解释的发展关注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强制法的最新修订内容,把握立法变化方向理解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行政案件审理标准的细化和完善典型案例指引未来发展趋势学习最新指导性案例,把握司法审判的实际标准和尺度探讨行政法治建设的发展方向,预判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行政法律制度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之中,了解最新的法律修订和发展趋势对于正确适用法律、规范行政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定期发布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对统一裁判标准、规范司法实践起到重要引导作用行政诉讼和行政强制领域的法律修订,往往反映了国家法治建设的进步和行政法治理念的更新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新趋势最新司法解释重点内容扩大受案范围的趋势司法审查标准的细化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发布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断扩大是近年来的明显趋势,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标准日益细化,主要体现在进一步细化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原告资格认主要表现在•程序正当性审查标准更加具体定、被告确定、证据规则、审理程序等方面的规•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有所扩展定,为统一裁判标准提供了重要指引•行政裁量权审查标准更加规范•内部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范围扩大•比例原则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更加普遍特别是在行政协议、行政规划、行政指导等新型行•行政协议、行政规划等新型行政行为纳入受案•对事实认定的审查更加严格政行为的可诉性问题上,司法解释作出了更为明确范围的规定,拓展了司法救济的范围同时,对于公益•对法律适用的审查更加专业•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受理标准日益明确诉讼、集团诉讼等新型诉讼形式也有所涉及,体现司法审查标准的细化,一方面为法官提供了更为明了司法保护的新发展•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诉讼合并审理的案件增多确的裁判依据,另一方面也为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这一趋势反映了司法保护公民权利的范围不断拓为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指引展,也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要求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和完善是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反映了保障公民权利、规范行政权力的法治理念近年来,随着《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行政诉讼制度呈现出诸多新的发展趋势,如扩大受案范围、细化审查标准、完善程序保障等行政强制法完善方向行政强制与刑事强制衔接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规范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强制执行效率提升2简化非争议性强制执行程序,加强行政机关与法院协作第三方评估机制引入专业评估机构对强制措施的必要性和适当性进行评估行政强制法的完善是提升行政强制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保障行政强制与刑事强制的衔接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在行政违法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如何规范案件移送程序,明确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职责分工,确保无缝衔接,避免执法空白或者重复处罚,是行政强制法完善的重要方向之一培训总结与实践建议提升执法能力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规范执法行为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实体要求掌握法律基础3准确理解两部法律的核心内容本次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强制法专题培训已经系统介绍了两部法律的基本原则、制度框架和实务应用行政诉讼是对行政权力的司法制约机制,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行政强制则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必要手段,但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行政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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