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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巴陵节能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831054湖南巴陵炉窑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本制度经公司年月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20191210会审议通过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第一条为加强湖南巴陵炉窑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在公司股改、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规范(或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签署重大协议、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第三条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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