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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合同合同法有关对《合同法》中违约责任有关新问题的思考违约责任预期违批注[U1]:改成“论合同法中违约责任H勺有关问题”约归责原则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活跃,合同纠纷也随之不断增多《合同法》是调节”(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J,其范畴涵盖了所有社会主体所有『、J平等交易关系,从合同W、J有效性来讲,双方日勺合意是合同有效的主线要件,合同双方的意思表达能力又是合意的要件在我国《合同法》实行以来,这部法律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日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增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步该法中许多新日勺规定对于弥补我国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功能其中,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日勺一项最重要的制度《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应当承当继续履行、采用补救措施或者补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依法成立日勺合同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商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而这种自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往往是以违约责任的强制力为后盾的,一旦违约,依法就应承当民事责任因此说违约责任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是保证交易平安的重要法律制度笔者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从违约责任的内涵、性质、种类、成立及归责原则、违约责任的几种损失状况等几种方面对违约责任H勺有关问题作粗略的分析
一、违约责任日勺概念、特性及性质违约责任就是违背了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合适履行合同商定或法定义务,所应承当的损害补偿、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等民事责任其重要特性为摘要:
(1)违约责任日勺性质是一种民事责任,不是行政责任,更不是刑事责任
(2)违约责任是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履行合同过程中日勺民事责任,而不是签订合同之前和签订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缔约过错责任
(3)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是基于合同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合适履行合同义务日勺事实,第三人H勺行为不构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日勺违约责任
(4)违约责任具有可拟定性,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商定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金的数额等,但这并不否认违约责任的强制性,由于这种商定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畴内
(5)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不能对违约人H勺人身进行伤害
(6)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违约责任既具有补偿性,又有惩罚性,以补偿性为主违约责任是一种违约行为时法律后果,其规定违约方承当守约方因合同不能履行而导致的损失这种损失一般是可以预见和计算的,但也不排除尚有不能拟定H勺利益损失,涉及也许得到日勺利益损失,这部分不拟定的利益损失的补偿,从某种意义上说带有惩罚性我国《合同法》第11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商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的状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日勺违约金,也可以商定因违约产生日勺损失补偿额日勺计算措施从而确认了违约责任日勺性质以补偿性为主,兼有惩罚性这样的规定是科学W、J,也是可行日勺
二、违约责任日勺种类根据合同法第107条、108条规定,违约责任的种类可分为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合适履行合同义务、预期违约三种老式合同法理论觉得,违约分为不履行或不合适履行,两者均为实际违约的情形这两种形态在《民法通则》第111条和原《经济合同法》第29条、《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8条均有相似的规定,有关第三种形态是数年来争论较大,实践中屡有发生,而始终未被承认H勺违约形态,这次《合同法》借鉴了英美合同立法日勺经验,确认了预期违约制度,不能不说是立法上的一大进步
(一)、不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债务人无合法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涉及不履行金钱债务和不履行非金钱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既可以是明示,即明确表达不履行义务也可以默示方式,即用自己的行为表达不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合同法第107条、110条规定,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是采用实际履行日勺原则所谓实际履行原则,”是指除法律和合同另有规定或者客观上已不也许履行的状况以外,当事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不能用其他标的替代商定日勺标日勺;一方违约时,也不能用偿付违约金、补偿金的方式替代履约,对方规定继续履行合同的,仍应继续履行实际履行原则同步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双方都负有必须实际履行合同的义务,严禁单方变更,但是一方违约时,只有守约一方才享有变更和解除合同日勺权利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回绝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二)、不合适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债务人履行义务不符合商定H勺标的、数量、质量等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履行原则为合适履行原则它是指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商定的标日勺、数量、质量、价款、期限、地点、方式,由合格的主体全面对的I地履行合同义务不合适履行合同义务,又称不完全履行合同合同法针对实践中质量纠纷较多H勺状况,在合同法第111条中专门对质量不符商定的补救措施作了明确规定摘要一是违约责任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合同补充;二是不能达到合同的,可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即签订合同的本意,或者按交易习惯拟定;三是上述措施仍不能解决的,受损害方根据标日勺性质及损失大小,可以合理选择祈求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
(三)、预期违约,预期违约亦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达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白不履行合同义务日勺违约行为这是一项避免和减少守约当事人因履行合同而遭受损失,有助于保护受害人(守约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预期违约最早来源于英国法庭H勺判例,后被英美法系国家广泛采纳,并形成一项制度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和本来日勺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对预期违约一般都未作具体规定,致使不少预期违约行为未能依法受到追究,某些守约H勺受害方不能依法得到救济我国《合同法》第108条明确规定摘要“当事人一方明确表达或者以自己日勺行为表白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满之前规定其承当违约责任可以看出预期违约分为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两种形式所谓明示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合法理由而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达他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违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另一方又不肯提供必要H勺履约担保针对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的差别来说,预期违约属于在履行前毁约,而不像实际违约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后日勺违约,它和实际违约的一种重要区别在于它们发生的时间不同,由此导致它们两者呈现不同的特性它具有如下特性摘要
(1)违约行为发生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这种违约是一种不能履约的危险,而不是实际违约如果违约方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后所作H勺不履约表达,那就是一种实际违约,而不是预期违约
(2)预期违约所侵害日勺客体是对方所期待得到的I利益,而一般不是现实存在的I利益损害但有时也会使对方当事人基于对合同H勺信赖而作履行合同预备所化费用遭受损失
(3)预期违约必须是有效合同,无效合同不存在预期违约新问题
(4)一方主张对方预期违约,祈求追究违约责任时间是在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并由其承当举证责任
(5)预期违约是一种客观原则,而不是主观臆断,必须是一方明确表达,即明示预期违约,或自己行为明确表白,即默示预期违约因此,预期违约体现为将来将不履行义务而不像实际违约那样,体现为现实日勺违背义务,预期违约所侵害的只是期待日勺债权而不是现实『、J债权
三、违约责任日勺成立及归责原则
(一)、违约责任日勺成立违约责任日勺成立要件在理论界历来存有争议,重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觉得合同必须是依法成立日勺有效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实际存在的违约行为;二是觉得必须是有效合同,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如有不可归责当事人的因素不成立违约;三是觉得除上述三要件外加上损害事实和违约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争论焦点在于当事人主观上与否必须有过错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商定的,应当承当继续履行、采用补救措施或者补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笔者觉得违约责任涉及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1)过错责任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关系,它以过错为成立条件,合用于一切违约领域,诸如回绝履行、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等,是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的法律手段,是道德和法律谴责和否认过错违约H勺集中体现,例如,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迟延返还保管物,此间保管物毁损灭失,由保管人向寄存人承当违约补偿责任
(2)无过错责任是不考虑违约方与否有过错,并不否认过错概念及其存在价值但在实务中,违约方很也许是有过错H勺,它具有补偿性,即通过责任者支付补偿金等以使守约方日勺损失得到补偿,无过错责任由法律直接规定,存在的场合有限
(二)、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认定必须依循一定的归责原则,合同法上日勺违约责任也要遵循归责原则归责就是责任的归属,归责应当是一种具有动态过程日勺行为它是指在进行违约行为所导致的事实后果的归属鉴定活动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和基本原则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契约经济,契约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工具,它契合了市场经济的本质规定,反映并加强了市场竞争严肃合同的效力,有助于增进经济日勺发展,也更符合公平原则我国合同法在违约责任上坚持了以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辅的原则,也就是说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合同商定的义务,只要有违约事实的存在,不能主观上有无过错,一旦违约就要承当违约责任这既适应了市场经济H勺发展,也可以增强人们H勺社会责任感,强化人们的公益心,减少社会损失严格责任『、J确立,是合同法的一种重大举措,它使得我国合同责任制度有了很大的变化所谓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不管其主观上有无过错均应承当违约责任它具有如下特性摘要:
①当事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义务不符商定的事实;
②不履约行为给对方导致或也许导致损害,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③不管违约方主观上与否有过错,均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成立;
④这种责任不因当事人的商定而成立,而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是一种法定的民事责任
四、违约责任日勺几种状况违约责任是一种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其规定违约方承当守约方因合同不能履行所导致的损失而这种损失有时是难以计算H勺,这种不拟定H勺损失H勺补偿,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带有惩罚性日勺违约行为往往导致实际损失,但有些违约行为不一定有实际损害后果,如果按照补偿性的观点,就可不承当责任,这显然不当,而应当根据惩罚性的观点对违约方实行惩罚基于上述之分析,如下几种情形均属于违约责任
(1)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承当损害补偿责任,属于违约责任
(2)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融租物在租赁期间内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向融租人补偿该融租物毁损灭失H勺损失,属于违约责任
(3)在旅客运送合同中,在运送过程中旅客自带行李毁损灭失时,除非承运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以外,应由承运人承当损害补偿责任,属于违约责任
(4)在货品运送合同中,运送过程中的货品发生毁损灭失,除非因不可抗力、货品自身日勺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导致,否则应由承运人承当,属于违约补偿责任
(5)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对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承当补偿责任,属于违约责任
(6)在仓储合同中,在仓储期间内,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仓管人应当承当违约责任
(7)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占有欧J委托物毁损灭失时,行纪人向委托人补偿损失,属于违约责任
(8)在旅店、浴池业中,旅店放置客房或交由业主保管的物品丢失,由业主负责补偿,属于违约责任
(9)在旅游合同中,旅行社、旅店补偿游客交由它们保管的物品日勺毁损灭失,属于违约责任等
五、承当违约责任的法定方式违约责任是违背合同所应当承当的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摘要“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日勺,应当承当继续履行、采用补救措施或者补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从实际出发,我们觉得承当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应当涉及摘要
(一)、实际履行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实际履行,称为“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步,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日勺违约责任方式其成立要件下
(1)存在违约行为;
(2)必须有守约方祈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日勺行为;
(3)必须是违约方可以继续履行合同把实际履行作为重要救济措施,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规定其履行或祈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而不答应其以金钱或其他措施替代履行除第107条外,《合同法》第109条、第110条等条款规定,金钱债务应当实际履行,非金钱债务在不凡状况下不合用实际履行不凡状况即指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规定履行
(二)、采用补救措施如质量不符合商定,应当按照当事人时商定承当违约责任,如无商定或商定不明确H勺,非违约方可根据标H勺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规定对方采用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此外,《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受损害方在规定违约方采用合理的补救措施后,若仍有其他损失,尚有权规定违约方补偿损失(三卜补偿损失又称“损害补偿是违约人补偿、补偿受害人因违约所遭受W、J损失的J责任承当方式,它是一种最重要最常见的违约补救措施损害补偿具有典型的补偿性,它以违约行为导致对方财产损失日勺事实为基础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损害补偿这是损害补偿不同于违约金的主线所在补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补偿额应相称于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涉及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背合同一方签订合同步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日勺因违背合同也许导致的损失,即合理预见规则损害补偿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双方口勺物质利益分派,体现着违约责任的功能,是一种较普遍H勺责任方式,应当予以足够口勺注重(四卜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商定日勺,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合适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日勺一定数额日勺金钱,也可以体现为一定价值日勺财物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商定违约金,未商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商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五)、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商定时或法律直接规定日勺,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步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体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合同法》第115条规定摘要“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日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商定日勺债务的,无权规定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日勺一方不履行商定日勺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J总之,随着市场经济日勺逐渐发育成熟,违约责任制度也必将更加完善为了更好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秩序的平安,合同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和国际经济接轨的需要,树立全新的立法理念,在全社会共建和谐社会日勺今天,完善违约责任制,规范社会经济秩序,实现法的J正义性,维护社会公正和社会秩序,对于增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H勺功能参照文献资料徐杰主编《合同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月版崔建远主编的《合同法》,法律出版社4月版徐学鹿主编的《预期违约及有关制度比较探究》摘自《商法探究》,人民法院出版社孙春伟撰写《评合同法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第2期田韶华撰写《论我国合同法上的严格责任原则》,3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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