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十一、调货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调节各分公司的需要,仓库部应保有各分公司库存情形的动态记录,并可根据需要随时发出调货通知第二条各分公司与总公司各营业部间的调货,应由仓库部以“物品调拨单”统筹办理,严禁各单位间擅自调拨第三条仓库部的紧急调货单应视为调货命令,各单位对仓库部所发出的“紧急调货单”,除非该项商品将于天内交货,否则均不得对该项调货的要求予以3拒绝,并应依通知的内容,尽快于日内(自通知发出之日算)办理完毕2第四条若分公司将在天内开立发票销货为由,拒绝调货,则仓库部应根据3销货报告与存货账表查核该分公司对调货通知的答复是否属实第五条仓库部的调货通知以及各分公司对调货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处理,但紧急时得由主管以联络,应随即补办书面通知,并应在备注栏内加注联络的日期、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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