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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奖励管理办法(会审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先进单位“星级”奖励第三章专项奖励第四章奖励程序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安全生产激励机制,激发各单位及全体员工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规范安全生产奖励程序根据集团公司《奖励发放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实际控制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安全生产奖励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单位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防震减灾、现场文明生产、隐患排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干部、管理、技术、操作人员给予奖金、荣誉称号等方面的一种激励措施个月内对举报人和信息员进行回访,了解其奖励奖金发放、合法权益保护等有关情况,听取其意见建议对回访中发现的奖励奖金不落实、低于有关标准,打击报复举报人或者信息员等情况的,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第二十条举报人和信息员对其举报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故意诱导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相关隐患和违章及其他违规信息一经核实,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等制度落实考核第四章奖励程序第二十一条安全主管部门发布评选通知、汇总各单位推荐名单、初步评选出拟奖励名单,征求各部门意见部务会审议通过后报集团公司领导审阅,同意后提报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发布表彰奖励决定第二十二条获奖单位拟定奖励奖金分配方案,编制奖励名单,由安全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兑现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奖由安全主管部门编制奖励名单,报人力资源部门兑现第二十三条各类奖励可合并执行集团公司给予的奖励,费用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列支,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各单位给予的奖励费用由单位承担中层干部可参与安全生产奖励,中层干部奖金分配额度不得超过奖励奖金总额的20%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安全主管部门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制度不健全、执行不规范承担管理责任各单位对内部安全奖励制度不健全、执行不规范承担直接责任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酒钢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关于落实安全生产隐患违章举报奖励的通知》(酒安环发〔2020〕158号)废止附件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励管理流程图附件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励管理流程图第四条综合考虑奖励事由、评奖周期、奖励标准等因素,安全生产奖励分为“星级”奖励、专项奖励2类
(一)“星级”奖励是指集团公司对一个年度内获得12颗星的单位,安全标准化“星级”班组及成员单位对一个年度内获得12颗星的员工进行表彰奖励的激励措施分为“星级”单位、“星级”班组、“星级”单位3个奖项
(二)专项奖励是指对一个年度内工亡事故为零并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付出不懈努力的员工,举报隐患和违章的员工进行表彰奖励的激励措施分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举报隐患和违章员工2个奖项第五条坚持严格、公正、民主、公开的奖励原则第六条安全主管部门组织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励的评选工作,制订年度奖励费用预算计划报费用预算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奖励奖金兑现工作第二章“星级”奖励第七条“星级”单位奖励安全主管部门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每月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各赋1颗星,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予赋星,对一个年度内获得12颗星的单位进行评选并对前10名单位进行表彰奖励,授予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发放奖金
(一)评选条件
1.轻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人身险肇事件为零
2.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平安建设违法违规事件为零
3.政府部门和集团公司督查出的典型问题和隐患少于3项,无重大隐患
(二)评选单位时主要根据各单位事故情况,安全、生产运行、工程管理、保卫等部门日常检查问题数量进行综合打分、排序,同时考虑各单位的安全风险、安全管理难度,属于集团公司主要产业板块且管辖人数、区域和管理规模等因素第八条集团公司“星级”单位奖励标准
(一)奖励标准分三个级别,一等奖2名、奖励标准500元/人,二等奖4名、奖励标准300元/人,三等奖4名、奖励标准200元/人
(二)根据安全风险程度、规模、安全管理难度等将各单位划分三个档次,一档单位系数1,二档单位系数
0.8,三档单位系数
0.6一档单位宏兴股份公司管辖的镜铁山矿业公司、西沟矿业公司、肃南矿业公司、炼铁厂、炼轧厂、碳钢薄板厂、不锈钢分公司、宏翔公司、动力厂、检修工程部、昕昊达矿业公司、榆钢公司、宏电铁合金公司等单位,东兴铝业公司(本部)、东兴嘉宇公司、陇西分公司等单位,宏晟电热公司,宏汇公司二档单位宏兴股份公司管辖的选矿厂、储运部、运输部、耐材公司、产成品服务分公司、汇丰公司等单位,筑鼎公司,西部重工公司,润源公司,检验检测中心,物流公司三档单位宏源公司、信息自动化分公司、智美广告公司、中天置业公司、氢冶金研究院、兰州长虹焊材公司保卫处、钢铁学院、酒钢医院、紫玉酒店公司、德力源分公司、上海华昌源公司等单位不参加该奖项评选未列的单位参照上述单位对照执行
(三)奖金总额二单位在册人数X奖励标准X系数
(四)各单位应根据各级人员安全履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贡献程度等情形对奖励奖金进行二次分配第九条发生下列条件之一的,否决该单位全年的赋星资格
(一)发生工亡事故、群体性事故或瞒报事故
(二)受到政府部门约谈、通报或行政处罚
(三)发生严重影响集团公司形象事件第十条全年未获得6颗星及以下的单位,集团公司将进行安全约谈并按照相关制度考核单位领导班子第H■一条安全标准化“星级”班组奖励根据集团公司劳动竞赛活动安排,各单位每季度评选推荐1个安全标准化“星级”班组,以及该班组星级标准化作业岗、星级班组长、星级包保挂靠人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对推荐的班组和个人进行评比排序,按照得分情况每季度评选10个安全标准化“星级”班组,以及该班组星级标准化作业岗、星级班组长和星级挂靠包保人,提报集团公司工会兑现奖励
(一)“星级”班组及个人奖励等级设置
1.专项竞赛每季度奖励10个“星级”班组,设一星奖2个、二星奖4个、三星奖4个
2.星级标准化作业岗在“星级”班组中产生,原则上1个“星级”班组评选1名星级标准化作业岗,班组人数25人及以上的可按4%比例提报星级标准化作业岗人数,星级标准化作业岗同时获得班组奖励和星级标准化作业岗的奖励
3.“星级”班组的负责人即为相应等级安全标准化星级班组长,星级班组长同时获得班组奖励和星级班组长的奖励
4.“星级”班组各级包保挂靠人即为相应等级安全标准化星级包保挂靠人,获得“星级”班组相应的奖励
5.对未达标安全标准化合格的班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关键不符合项实行一票否决
(二)奖励标准
1.“星级”班组一星奖400元/人,二星奖300元/人,三星奖200元/人
2.星级标准化作业岗一星奖400元/人,二星奖300元/人,三星奖200元/人
3.星级班组长一星奖400元/人,二星奖300元/人,三星奖200元/人
4.星级包保挂靠人一星奖400元/人,二星奖300元/人,三星奖200元/人
(三)专项竞赛以“比基础管理、比现场管控、比安全绩效、比工作落实、比文化建设”为主要内容,量化评价班组基础建设及管理情况具体内容、评价标准以劳动竞赛相关文件为准
(四)“星级”班组的奖励费用由集团公司工会承担
(五)“星级”班组及个人等级设置、奖励标准、竞赛内容动态调整,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第十二条成员单位“星级”员工奖励各单位应根据集团公司奖励办法制定本单位奖励细则,分级建立台账,每月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员工赋1颗星,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赋星,对获得12颗星的员工进行表彰奖励,奖励标准由各单位自定实施奖励前,应将奖励方案报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一)员工评选条件员工应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技能较高,应急处置能力较强,无违章违纪行为所在班组无各类事故
(二)员工全年赋星结果应与年度考评工作挂钩第三章专项奖励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奖励安全主管部门每年年底根据各部门、单位推荐情况,对在安全管理、技术、培训、应急等安全生产工作付出不懈努力的管理、技术人员进行综合排序,组织评选工作
(一)奖励标准集团公司每年表彰奖励15至20名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奖励标准6千元/人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识大体、顾大局,作风正派,群众基础较好,威信较高,在日常工作中能够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2.能够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工作积极主动,成绩突出的各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创新管理理念,负责并组织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各级管理技术人员
3.在安全防护设施改进、安全风险防控、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整改、事故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等方面做出过突出贡献
4.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避免严重事故
5.安全技术创新成果的关键成员
6.提出改进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工作建议并通过审核、推广实施的主要建议人员
7.本人无各类违规违纪违章行为和不良记录,无安全、生产、设备、火灾等责任事故
(三)否决条件评选对象所在单位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1.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2.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群体违章行为
3.发生其他严重影响集团公司形象的事件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及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各自管辖区域范围内的隐患和违章举报事宜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举报受理电话0937-6710653,邮箱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受理隐患和违章举报信息,并在下辖作业区(分厂)选取信息员,建立联络机制,定期联系,及时获取隐患和违章及事故瞒报、迟报、谎报等违规行为线索第十五条隐患和违章举报程序
(一)员工举报隐患和违章及其他违规行为时,应当提供真实姓名以及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二)安全主管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核查对核查属实的,应当依规进行处理,并在处理结案3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
(三)举报事项不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的,接到举报的安全主管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Ao
(四)安全主管部门对举报信息核查属实的,且不属于政府部门、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已经知悉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给予举报人或者信息员奖励
(五)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受理举报人员编制奖励名单,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阅,经部务会审议通过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兑现第十六条隐患和违章举报奖励标准
(一)举报一般隐患和违章的,奖励100元/项
(二)举报典型违章或生产性轻伤(含)以下人身伤害事故的,奖励500元/项
(三)举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生产性重伤(含群体伤害)及以上事故的,奖励1000元/项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制定举报程序和奖励标准,奖励奖金发放形式要符合集团公司薪酬发放相关制度规定第十八条安全主管部门参与举报处理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严格控制有关举报信息的知悉范围,依规保护举报人和信息员的合法权益,未经其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其姓名、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奖励金额等信息各单位不得对举报人和信息员实施打击报复,违者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责任第十九条举报信息受理结案完毕,安全主管部门应当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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