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餐饮商会用人管理制度经餐饮商会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决议通过,凡餐饮商会理事会成员单位必须共同遵守以下用人制度、各单位用人必须建立一式两份用人档案(附寸彩照)及身份证复印件本单位11存档一份,报餐饮商会一份、凡新录用员工,必须签订一式两份劳动合同到劳人局鉴证备案,试用期满工资2不得低于元(学徒人员除外)不得向员工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身420份证等、任何成员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克扣员工的正常工资及加班工资
3、招聘关键岗位技术工种的员工须持证上岗
4、为了保持员工的相对稳定,理事会成员单位间不得擅自录用成员内部其它单位的5员工,一旦录用成员单位内部员工,
(一)必须立刻辞退;
(二)若强行录用须向商会交纳录用费厨师长元、厨师元、前厅经理元、领班元、服务1000800800600员元、徒工元
500200、理事会成员单位需要用人,可向餐饮商会申报计划,商会可通过各种渠道解决企6业用人难问题、理事会成员单位中的某一单位有重大接待任务时,其它成员单位有责任、有义务7无偿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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