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5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专业价格异议申请书(案例篇)16通过申请书,你可以向对方传达你的个人背景和职业目标阅读这些转学申请书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转学申请的要点和考量参考范文异议申请书案外异议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号码被异议人(原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号码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号码请求事项请求法院中止对财产的执行XXX事实与理由贵院在执行()深文法执大字第*号裁定书过程中,查封并拟拍卖xxxx的***财产,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所有,继续执行该财产可能会侵害异议人的合法权益(异议依据)XXX0为维护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此致区人民法院XX年月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员张勇)20813又向有限责任公司、杨、项下达了()合执申字号查封杨、项(案外人)房产的民事裁定书[]206620合执申字第号执行裁定书与()合执申字号民事裁定书系执行66-32066员张勇于年月日丢在有限公司财务室!20813
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程序错误、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1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杨、项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合执申字第号裁定)剥夺了申请人杨2066-
3、项(案外人)行使辩论权利、[]合执申字第号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剥夺了申请人杨、项(案22066-3外人)的各项诉权!、[]合执申字第号裁定追加杨、项(案外人)为本案被执32066-3行人时未给予其异议期程序违法、[]合执申字第号执行裁定书与()合执申字号民42066-32066事裁定书送达程序违法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请执行人,又不是利害关系人,根本不适用“所谓的”留置送达一一执行员张于年月日丢20813在有限公司财务室!
二、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实体错误、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听1证审查审判长叶、审判员李、吴[]合执申裁字笫号)听证程序中,向合议庭提交了2002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关于实物出资部分,已经验证资本并把手机转让与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
2、杨、项(案外人)对有限责b任公司出资不到位(事实上是全部出资到位且经过会计师事所验资)、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被执行人3(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杨、项)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适用法律错误应适用以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1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2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号第五条、第十六条执行过程中,当事2013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执行中,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3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执行人破产一一中止执行!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公断此致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O代理人O年月日200附、本执行异议副本份;
1、证据材料份2参考范文异议申请书申请人******,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法定代表人**,*******请求事项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贵院因*******借款纠纷案,查封了*************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三点申请人与*****在合肥市开*****中心签订了编号为****《商品房头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合同约定,****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元,剩余房款元于年月日105,453240,00020xx131前办理银行按揭;应***要求,申请人同意****在年月日实付部20xx131分首付款元,首付款余款元*****承诺在年月36,36269,09120xx1228日前付清;但*****在约定的年月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付款余20xx1228款兀,且未办理银行按揭,此后*****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69,091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合肥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并以**************号裁决书裁定解除合同“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在*****与*****借款纠纷一■案中,*****作为申请执行人,并未向*****支付剩余价款;*****也不同意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因此,贵院不能对*****的商品房进行查封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对商品房的查封行为是错误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此致敬礼!合肥**********人民法院申请人***************参考范文异议申请书申请人姓别年月日出生,汉族,XXXX人,务农,XX,XX,XX XX XX家住XXXXXXo玉山县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了()玉执字第号执行XX625XX H4裁定书,将位于徐小燕名下的玉山县东门花园农民安置地基陆直予以查封,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对查封该处陆直地基中的两直地基执行裁定提出异议申请人与徐小燕于年月日就位于江西省玉山县三清东路农民xx930安置区第十一栋从东到西第、直达成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徐小34燕名下的该处两直安置地基的使用权已转让给申请人,申请人于年月xx9日签订本协议的,当天支付了全部的使用权转让款,该处安置地基使用30权系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也已在该处安置地基上建造了两直四层的、房屋故贵院对该处地基进行查封,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申请人恳请贵院在查清事实后,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玉山县人民法院年月日20xx xx xx参考范文异议申请书永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重庆市永川市人民法院缺席审理,作出()永民初字第号20xx16x3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xx永民执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xxx20——4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永民执第-----------号裁定书;xxx xxx204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事实与理由年,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20xx划,对申请人财产及声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永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作出()xxx永民初字第号审判决书,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16x3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从年月日(原告称申请人借款时间)20xx12x至年月日(原告发催款通知书时间),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20xx lxlx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申请人多年来一直在永川市胜利路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xx-1-3此居住,原告的诉讼期间亦没有离开过原告、法院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法院只凭借原告询问笔录中申请人下落不明一句话,就依此判决,有违法律的严谨、权威,明显轻率和不负责任
三、申请人从没有向原告借款,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他人代理申请人向原告有借贷的行为申请人从法院复印了相关资料后,经过仔细辨认,申请人没有在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上签字,这些文书上的签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签署的,同时,申请人也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请人不应当承担任何还款的法律责任,原审法院作出申请人还款的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上述证据中本人签名系他人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借款时间是年月日至年1XXX12X1XXX月日,那么,申请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向申请人(即使不是12720xx127申请人借款)进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原告直到年月20xx lxlx日向申请人发出催款通知书,在年月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20xx6x诉讼早过时效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请人没有接到通知的情况下作出原4告胜诉的判决,是错误的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第条的规定,204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此致永川市人民法院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XX参考范文异议申请书事由申请人就有限公司系列财产被查封扣押一案提出异议如下请求法院解除属于申请人有限公司的一组模具的查封扣押,并将模具返还异议申请人事实与理由近期被人民法院法庭查封扣押的有限公司系列财产中的组模具,系有限公司交予其保管使用的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亦就此签订了一系列模具保管卡,并在其中承诺事项第五条中明确规定“模具所有权归属本公司(即有限公司),必要时有权收回”所以,已被贵院查封扣押的在有限公司的组模具的所有权系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拥有综上所述,恳请贵院在查明事实与证据的基础上,依法准许申请人异议所请此致敬礼!年月日参考范文异议申请书住所北京市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20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20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一、裁定中止执行()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20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20部分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20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300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申请人于二零零三年初搬迁至北京,且一直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米均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12002,开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近几年内在北京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
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此人代理公司进行企业间借贷行为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议书只有复印件,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诺书》中所载公章系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且相关证据仅有复印件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从未向申请人主张债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某人合谋欺诈,申请人已经就本案情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第条的规定,204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此致北京市人民法院二零年四月八日、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过程中,即在执行程序开始后、针对1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程序终结前提起、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的2前置程序,即执行法院已经作出执行异议审查的裁定,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即3要求停止执行或继续执行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可以同时提出确权的诉讼请求;申请执行人不能同时提出对执行标的进行确权的诉讼请求、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4、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理由必须是针对执行标5的的实体权利提出异议,而不是针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必须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6裁判无关,即执行标的物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所确定的标的物不能是同一标的物、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即案外人、申请执7行人应当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异议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异议书应当记明以下1内容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2证据和证据来源3参考范文异议申请书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地址、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元或查封其相同价值的财产
1、保全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2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已在贵院立案,为确保今后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单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申请人特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92,申请人以自有财产为该保全申请提供担保,若申请有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申人请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二年月日OO报申请人可供保全的财产有、中国银行―支行帐号存款;
1、位于区花园一栋房;
2、轿车一辆(车牌号码))3o参考范文执行异议申请书复议请求依法撤销江西省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字第号、第20xx21号执行裁定书22复议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202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204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条的法律规定204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第条规定”申请执行人1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在这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均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被执行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其次,这二案件的被执行人是鸭梨,而鸭梨及其夫丁某在复议申请人处均无债权复议申请人既无能力也无义务协助法院执行二案件而原审法院却将这二案件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均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并采取了非正当的手段让复议申请人在年月日的送达回证上签字仅从程序上20xx89说,原审法院在这二案件的诉讼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再次,纵使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某矿业具有债权,原审法院也不应该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早在年月日,某矿业已将20xx814法定代表人由“丁某”变更为“平民”因此,原审法院应该向当时作为某矿业法定代表人的平民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丙某、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乙某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错误的首先,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某矿业并无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管理档案中,从来没有一份合法有效的材料能显示复议申请人在某矿业享有股份其次,复议申请人是从平民处收购某矿业的股份,而并不是从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处收购的原审法院仅以复议申请人在调查笔录中认可的“该矿是以平民的名义转让给甲某的,全部转让款为元,甲某已支付800000元,还有元于年月日付清”来认定复议被申请40000040000020xx1231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这一认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在调查笔录中,仅能显示复议申请人从平民处收购某矿业的股份,至于该股份是否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以“平民”的名义在某矿业的,并无证据予以证明因此,从法律事实上讲,复议申请人收购的某矿业股份即为平民所有,并非复议被申请人鸭梨所有原审法院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具有债权,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综上,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过程中,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字第号、第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20xx2122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此致江西省人民法院xx复议申请人XXX年月日XX XX参考范文异议申请书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族,住址XXX,XXX XXX X XXX女,岁,族,住XXX,XX X XXX
一、撤销县人民法院字第号驳回财产保全异议通XX XXXXXXX XXX知书
二、要求对申请人提出的保全异议重新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公正处理年月日,申请人与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购买坐落于XXXXXXX一间套房申请人一次性交齐购房款,并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申请XXXX人在协议签订后马上申请办理房屋转让登记,但由于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存在房屋面积争议,导致房屋产权不能登记年月日,因债务XXXXX XXXX纠纷被被申请人起诉,被申请人同时提出了对我所有的房屋进行保全申请人得知后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交《保全异议书》,XXX XXXXX XX县人民法院在没有召开听证会的前提下,直接书面审查驳回申请人的保全异议的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和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财物应限于被申请人有权处分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本案中,无论从付款角度还是从登记角度来看,对所涉房屋均不拥有合法处分权利,XXX因此县人民法院保全该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立即解除保全XXX()从付款角度来看该房屋申请人已向支付了全部款项,1XXX XX县人民法院查封房屋的逻辑无非是付清房款,因此拥有对房屋的处XXX分权但本案的事实是,付清了房款,而申请人同样付清了房款,按XXX照县人民法院的思维逻辑,因为付清房屋取得了对房屋的处分权,XX XXX申请人付了款同样能够取得对房屋的处分权在房屋处分权已从转移XXX到申请人之后,三门县人民法院再行对该房屋进行查封,就侵害了申请人对房屋拥有的合法权利!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一条第
(六)项“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在申请人付清房屋转让款项的情况下,虽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申请人对该房屋拥有不可置疑的合法权利!()从登记角度来看由于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存在房屋面积争议,房2屋转让后申请人一直未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是客观原因,申请人没有过错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因此,县人民法院查封申请人拥有合法权利的房屋,明显违反民事XX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典型的错误财产保全,依法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县人民法院依原告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分别送达原被告双方,XX因申请人并非案件当事人,因此法院未向申请人送达保全裁定书,申请人对保全的事实并不知情,只是在年月日晚上法院保全人员来到XX XXXX我家时才知道此事申请人马上向县法院提出保全异议,法院只进行XX了书面审查就驳回了申请人的异议按道理,像这样的情况应该举行听证会,给予申请人充分的举证和陈述的权利,这样才能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县人民法院仅仅进行书面审查就作出裁定,草草了事,这XX样做剥夺了申请人充分举证、陈述的权利,法院也失去了全面了解事情前因后果的机会再者,县人民法院在《驳回财产保全异议通知书》中仅仅依据物权XX公示原则一不动产转让不登记不发生效力,驳回申请人的异议申请,并没有针对具体的事实进行具体的分析,也没有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这样做是违反民事诉讼的最基本的原理综上所述,县人民法院对不属于保全裁定书载明的被申请人有权XX处分并且与案件无关的房屋进行错误保全,侵害了申请人作为该房屋合法权利人的合法民事权益,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保全异议审查过程中,该案件的处理也不合理因此,县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提出的保XX全异议,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撤销鉴此,申请人依据有关规定向贵院提出申请,请贵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进行执行监督,督促此事依法得到妥善解决,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还申请人以公道、还法律以尊严!申请人年月日XXXX XXX参考范文异议执行申请书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贵院因—与—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三点: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权归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与在市开中心签订了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合同约定,O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元,剩余房款元于年月105,453240,0001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要求,申请31人同意在年月日实付部分首付款13136,元,首付款余款元承诺在年月36269,0911228日前付清;但在约定的年月日到期时,未能1228支付首付款余款元,且未办理银行按揭,此后下落不明至今虽69,091然该房屋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第二,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于年月1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审理4了此案,并以号裁决书裁定解除合同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在与借款纠纷一案中,作为申请执行人,并未向支付剩余价款;也不同意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因此,贵院不能对的商品房进行查封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对商品房的查封行为是错误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此致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2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登记资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申请的,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3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出具律师事务所函、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4件、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5提交相应的公证和认证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外文的,须附有相关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文6参考范文异议申请书院办xx财务科对行政后勤中层干部绩效补充方案公示有异议XXXXX异议事项行政后勤按照性质,工作量大小,承担风险来分把财务科分在二类科室提出异议事实和理由财务科性质负责全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收支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薪酬福利发放、收费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工作,工作量大、专业性强,难度系数大,风险大不应放在二类科室异议请求请院办重新调研核定,把财务科分在一类科室财务科XXX o年月日20xx730参考范文异议申请书申请人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现依法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事项请求贵院裁定申请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驳回被申请人的起诉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申请人认为贵院没有管辖权理由如下、诉争合同是由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年月120—11和月的四份《点价协议》,也同样是由上述两方签订的诉争合同签订12后,的订金是由公司支付给公司的(见被申请人提10%交的证据香港南洋商业银行转账证明书)、诉争合同与四份《点价协议》均明确约定”此合同以香港法律为2依据,所有仲裁在香港进行”因此,双方选择的准据法是香港法,关于仲裁条款效力的判定,应适用香港法律、依据香港法律,该仲裁条款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在香港进行3仲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有效条款,对合同当事人均具有拘束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贵院没有管辖权为此,特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恳请贵院裁定驳回被申请人的起诉申请人O年—月—日20参考范文异议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系夫妻关系,贵院于年月日,在强制xx0874执行中将张某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个人之债,不应该侵xx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1100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此致市区人民法院XXXX年月日20xx XX参考范文异议申请书申请人李男,白族,年月日生,云南省大理职XX,1976215xxxxx工,住大理市经济开发区职工宿舍室,身份证号码xx402532901x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申请事项请求确定由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驳回原告的起诉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第八条明确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宜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于年月日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对争议20xx的处理方式作了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条规定的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2财产权益纠纷,属于仲裁的受案范围,认定双方当事人选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仲裁委员会对案件有管辖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26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即排除法院的诉讼管辖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第八条仲裁条款作为解决双方争议的方式,该仲裁条款对仲裁事项及仲裁机构均作了明确具体的约定,已经具备仲裁条款的构成要件,根据年月日起施行的《仲裁法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合同约定解20xx98决争议适用其他合同、文件中的有效仲裁条款的,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按照该仲裁条款提请仲裁”,依法应当认定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条之规定,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或26仲裁条款的,应该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处理,排除法院的诉讼管辖如果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告知双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双方当事人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对争议的处理方式作了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条之规定,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应该由双方约定的仲裁26机构处理故请求贵院依法审查双方的仲裁条款,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附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此呈市人民法院xx申请人参考范文异议申请书案外异议人(个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信息被异议人(原申请执行人)(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O委托代理人信息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同上请求事项请求法院中止对的查封(或冻结、拍卖等)事实与理由贵院在执行法执字第号裁定书过程中,查封(或冻结、拍卖等)财产,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所有,现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解除(或停止、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写明理由及法律依据)此致敬礼!人民法院XXX年月日20xxxxxx参考范文异议申请书、对执行杨、项(案外人)的财产查封杨、项(案外人)的房产2有异议事实与理由年月日,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申201229请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追加杨、项为有限责任公司1申请执行有限责任公司一案[()合执申字第20号]的被申请人的请求
66、申请人杨、项由于虚假出资元,2445000两被申请人在虚假出资的范围内对欠申请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请求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李敏、吴陶[]20合执申裁字笫号)裁定如下02
一、追加杨、项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二、合肥仲裁委员会()合仲字第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20092行部分由杨、项在其出资不实
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申请人杨、项(案外人)复议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执申裁字笫号民2002事裁定年月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
20710、审判员陈、何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杨、项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合执申字第号)裁定如下2066-3
一、追加杨、项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二、合肥仲裁委员会()合仲字第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20092行部分由杨、项在其出资不实
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杨、向兴海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偿义务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