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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精编(实用篇)16规章制度还可以防范潜在的风险和问题,保障组织的安全在组织管理中,规章制度是保证正常运行的基石,下面是一份规章制度范文,供大家学习和借鉴参考范文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二、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建立医疗废弃物专用的密封贮存室,标明标志并加锁,防止医疗废弃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
三、由门诊指定专人对输液管和注射器类(经过消毒、毁形)、玻璃器皿类、组织血液样本、试管或其它类进行分类,分别用易燃无毒的软包装袋密封装好,并贴上分类标识卡
四、分类包装好的医疗废弃物由清洁工人送至存放医疗废弃物的贮存室的专用密封桶中
五、定期由后勤人员将医疗废物送至县卫生局指定地点,针头等类物品定期焚烧处理并如实填写收运交接时间、种类、数量的医疗废弃物转移联单和经办人签名
六、医疗废弃物贮存室每天由清洁工人清洗,并用2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
七、对有关接触处理医疗废弃物的人员定期进行知识培训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第二十二条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第二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第二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第二十五条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第二十六条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第二十七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第二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第四章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第二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第三十条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二)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五)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第三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第三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第三十四条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工作状况;
(三)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四)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五)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处理情况;
(六)进行现场卫生学监测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第三十七条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第三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第六章罚则第三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五)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第四十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四)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第四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处罚第四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至少保存3年每日由专人到各科室收集医疗废物,暂贮于指定的安全贮存点,每2天集中焚烧一次,并做好登记和人员防护
4.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或在非贮存地倾倒医疗废物
5.医院必须设置污水、污泥处理装置,并有专人负责污水处理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正确掌握有关卫生知识及设备操作技术
6.医院污水应经污水处理站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并定期检测,达到国家《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后,方可排人城市下水系统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应消毒处理,再排入医院下水
7.化学毒性废物的管理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遵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执行
8.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季度对医疗废物、医院污水处理设施与效果进行一次监测评价并存档
9.本制度未涉及的内容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的地方,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依据执行参考范文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和卫生部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我院垃圾分生活垃圾和医用垃圾两大类,其中医疗废物规定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五大类,状态分固体和液体两种固体废弃物一一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用垃圾(含感染性废弃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垃圾袋在质量上要求不渗水
一、医院建立严格的污物分类收集制度,所有废弃物都应放入标有相应颜色的污物袋内,严禁将生活垃圾、放射废物、化学废物等混入医用废物中,各科加强管理,严防人为流失,勤务中心定时清运
二、生活垃圾按开封市城市垃圾处理原则,用黑色塑料袋存放,各科将其置放于指定垃圾堆放处由勤务中心统一回收上交环卫处收集
三、普通医用垃圾如外科、妇产科、换药室、手术室的大量敷料和各种注射后的棉签等固体废弃物置放于黄色医用垃圾袋内
四、未接触病人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部分直接毁形后放于黄色医用垃圾袋内;抽血的一次性注射器需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先消毒后毁形,并置于黄色医用垃圾袋内
五、一次性输血袋,检验科大小便废弃物等均置于黄色医用垃圾袋内
六、各部门产生的医疗废物暂放于固定位置,其中经毁形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由供应室定点回收;其它医用垃圾由专人收集转运
七、医疗废物的院内运送必须遵循固定的路线,集中堆放于医院专设的医用垃圾房内,密闭保存,防止污染周围环境黄色医疗废物转运箱应张贴标签,表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八、集中的医疗废物由专人管理,防止流失开封市医用废弃物中心每三天上门收集处理以上垃圾处置方法要求各科主任、护士长加强管理,分门别类放置坚决杜绝医用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合外流,以防引起社会污染
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由取得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和处置单位同意收集处理,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废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单位收集处理
2、医疗一次性废物应分类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由专人使用专用的转运工具按照确定的时间、路线转运到指定贮存地点转运工具和容器使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坏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进行集中处理
4、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置
5、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放入专用收集袋进行集中处置
6、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进行集中处置
7、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各科室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8、禁止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
一、运送人员每天下午4:00-5:00时从各科室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从高楼层到低楼层的路线从南侧楼梯走道送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并锁好门窗
二、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废物暂存间
三、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四、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五、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六、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lOOOmg/1)对运送工具(推车及容器)进行擦拭或浸泡,运用医疗废物的专用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参考范文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运送人员每天下午4时30分从各科室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从高楼层到低楼层的路线从楼梯走道送至垃圾贮存间,并锁好门窗
二、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垃圾贮存房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9、定期每月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月报表,每年上报年报表
10、严格管理,定期检查参考范文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分置于黄色塑料容器内,并认真检查有无破损
2、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分类进行收集不能混装
3、隔离传染病人生活垃圾归在感染性废物中,并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密封
4、在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及容器外表面贴有警示标识和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和备注)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及时消毒后运送
1、运送人员在转运前检查包装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
2、运送人员每天在下午430500用专用工具将医疗废物运送至集中焚烧地点
3、运送医疗废物要防止渗漏、遗撒,运送人员做好自我防护
4、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各科室与责任人交接医疗废物时登记日期、种类、数量、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保存3年
2、对从事收集、运送、处置等人员进行培训
4、掌握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紧急处理知识
5、对从事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体检,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
6、工作中被锐器刺伤时,按锐器刺伤处置要求进行处理
1、医疗集中医疗废物暂存地必须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处
2、医疗废物暂存处要要有严密和封闭措施,防止渗漏,避免阳光直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由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专门管理人员按时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喷洒药液,以防鼠、防蚊蝇、防嶂螂并进行清洁消毒
4、医疗废物暂存地设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紧张吸烟、禁止饮食”的警示标识
5、严格禁止医疗服务与生产垃圾混放、转让或买卖
6、暂存病理性废物,尽可能采取低温或防腐贮存
1、对全员进行医疗废物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
2、向个科室发放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实施方案》,通过对医院感染管理网络人员培训再由网络人员组织本科室学习
3、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三、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四、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五、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六、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ppm/l)对运送工具(推车及容器)进行擦拭或浸泡,运用医疗废物的专用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参考范文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医院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设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日常管理
二、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院产生的废物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两类,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三、严格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分类,生活垃圾用黑色垃圾袋包装,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用黄色垃圾袋包装,损伤性废物用利器盒包装,放射性废物用红色垃圾袋包装,同时设有警示标识和记录标签
四、隔离的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如包装物或容器的外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五、各科室按要求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按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运送医疗废物运送的医疗废物必须密封包扎,确保无破损、渗漏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均统一运送医疗垃圾中转站集中存放,并进行交接登记
六、医院设立垃圾中转站,中转站为密封式,具有防鼠、防蝇、防盗功能,设专人负责所有垃圾日产日清,医疗废物交具环保资质的垃圾焚化厂作无害化处理设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联单和记录
七、任何人都不得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八、医院对新上岗工作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的岗前培训,定期对在职工作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知识进行培训参考范文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感染性废物放置于黄色塑料袋内,生活垃圾放置黑色塑料袋内,有传染性的废物放置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利器放置于利器盒内,装满3/4时应封袋和封口,专人回收后集中处置
二、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胎盘等高度污染的病理性废物,应放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用密闭容器运送
三、特殊感染病人使用后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应放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专人密闭回收
四、针头、刀片等利器使用后必须稳妥地置于利器盒内,不得与其它医疗废物混放,利器盒禁止重复使用禁上将使用过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五、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使用后立即毁型,放置于黄色塑料袋内密闭存放,针头放置于利器盒,3/4满扎封袋、封口,由专人回收集中处置严禁盗卖和随意丢弃
六、使用后的一次性采血、穿刺用注射器等,应连同针头一起放置于利器盒内3/4满时封口,由专人回收后集中处置
七、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由专门机构处理
八、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由专门机构处理
九、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后,再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十、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做到不泄露、不扩散、不污染环境
十一、建立医疗废物分类登记、交接制度,科室与专职收集人员双方签字,资料保存3年
十二、收集和运送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穿工作服、带口罩、帽子、厚质手套等,必要时穿胶靴、戴防护眼镜参考范文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第二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
(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汇总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卫生部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订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三章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第十三条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第十四条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第十五条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第十六条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第十七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第十八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第十九条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嶂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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