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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资料民法》欢迎来到《专业资料民法》课程!本课程将全面介绍中国民法体系,从基本概念到具体应用,帮助您深入理解民法典的精髓与价值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与每个公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课程概述民法基本概念与体系构成本课程将深入剖析民法的核心概念,阐释民法调整对象的特性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定位我们将探讨民法的本质特征,以及如何通过民法规范指导社会关系的发展与调整民法典总则与分则结构详细讲解民法典一编总则六编分则的科学结构,分析总则编对分则的统领作用,+以及各分编之间的内在联系与适用边界,形成完整的知识框架民法与生活实践的紧密联系通过生动的案例和实例,展示民法与日常生活的密切关系,从买卖房产、婚姻家庭到人格权保护,民法无处不在地影响和规范着我们的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民法地位民法的历史演变早期民事法律规范新中国单行法阶段民法通则与单行法并行民法典时代中国古代虽无民法概念,年后,我国先后颁布年《民法通则》颁布19491986但在《唐律》《大清律例》婚姻法、继承法等单行法实施,与各单行法共同构成等法典中已有民事关系规规,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民我国民事法律规范体系,确范近代以来,清末大清民事法律体系框架,为后续民立了民法基本原则和制度框律草案开启了中国民法现代法典编纂奠定基础架化进程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因国籍、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等因素而受到歧视这一原则体现了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确保各方主体在法律面前享有同等权利与义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一原则是意思自治理念在民法中的体现,保障民事主体的自主决定权和选择权,促进民事交往和经济发展公平原则确定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原则要求在民事活动中兼顾各方利益,防止权利滥用,维护交易的公正与公平,实现实质正义诚信原则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民法与刑法民法与行政法民法保护民事权益,刑法惩罚犯罪行为,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关系,行政法调整二者在保护对象上有交叉某些侵权行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不平等关系民法为同时构成犯罪时,既要承担民事责任强调意思自治,行政法体现国家管理职又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责任认定标准和能二者互补协作,共同维护社会秩序程序不同和公民权益民法与商法民法的基础地位我国采民商合一立法模式,商法可视民法是私法的基础和核心,为其他部门为民法的特别法商事主体的一般民事法提供基本概念和制度作为调整平等行为适用民法,特殊商事行为适用商法主体关系的一般法,民法的许多原则和特别规定民法为商法提供基础理论和规则被其他法律部门所借鉴和吸收制度支撑民法总则概述统领功能为整个民法典提供统一指导基础规则2确立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等基本制度普遍适用对各分编具有普遍适用效力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纲,承担着统领民法典各分编的重要功能它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制度以及诉讼时效等基础性制度,为整个民法典提供了统一的指导思想和适用规则民法总则与分则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逻辑关系总则规定的是适用于各类民事关系的共同规则,而分则则针对特定类型的民事关系设置专门规范当分则对某一事项有特别规定时,优先适用分则的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则适用总则的一般规定民事主体自然人
(一)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周岁的成年人18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周岁以上未成年人8无民事行为能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8自然人是最基本的民事主体,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胎儿在特定情况下(如继承权、接受赠与、请求侵权损害赔偿)可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根据年龄和精神状态的不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类型,法律对不同类型自然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有不同规定民事主体自然人
(二)监护制度目的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法定监护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监护人,如父母、祖父母、近亲属等指定监护由有关组织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预先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制度是民法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监护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的确定有严格的法定顺序和程序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无父母或父母无监护能力时,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近亲属担任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朋友等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约定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民事主体法人
(一)法人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作为法律拟制的人,法人具有独立人格,是区别于自然人的另一类重要民事主体法人特征•独立的法人财产•独立的组织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成立的法人资格法人成立条件•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有独立财产或者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当法人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利益时,可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要求其股东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民事主体法人
(二)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不以营利为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分具有特定公共职能的法人,包括机关目的成立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包括事业单位、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以营利为目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由特别法规定设立•投资人享有资产收益权•不向出资人分配利润•具有特定公共职能•剩余财产可分配给投资人•具有公益或互益性质•权利能力有特殊限制•公司制企业是典型代表•剩余财产不得分配给出资人•具有强烈的政策性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自然人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的经营主体,以个人财产对债务承担无限益、共担风险,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责任未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未经登记的社会团体、临时性群众组织如农村承包经营户、部分联营企业等,依等,在特定范围内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与法人相比,非法人组织虽然也能够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但在组织结构、财产独立性和责任承担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非法人组织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也有其特殊性例如,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未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的债务由全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责任承担方式体现了对交易相对人的更强保护民事权利客体不动产与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等不可移动的财产;动产是指除不动产以外的可以移动的财产二者在权利变动模式、登记制度和法律适用上均有显著差异不动产权利变动一般采登记生效主义,动产则主要采交付生效主义权利客体的分类根据物的性质可分为有体物与无体物、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可分物与不可分物、特定物与种类物、消耗物与非消耗物等不同类型的物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影响着民事权利的取得与行使方式特殊财产权的客体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包括文学艺术作品、发明创造、商标等;继承权的客体是遗产;股权的客体是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综合性权利这些特殊财产权都有各自独特的法律保护机制新型权利客体随着科技发展,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等新型客体不断涌现民法典已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作出规定,但其法律属性仍在探索中这些新型客体的保护既要维护权利人利益,也要兼顾公共利益和技术创新民事法律行为
(一)意思表示的核心地位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达意思表示可以明示或默示作出,关键在于表意人的内心意思与外在表示的一致性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可能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效力发生或消灭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件的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效力发生或消灭取决于将来确定时间到来的行为二者增加了法律行为的灵活性民事法律行为
(二)种天390意思表示瑕疵主要类型撤销权行使期限民法典规定的意思表示瑕疵主要包括欺诈、胁迫当事人因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而实施民事法律和重大误解三种类型这些瑕疵使民事主体的意行为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天90思表示不真实,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年5撤销权除斥期间民事法律行为自实施之日起五年内,当事人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这一规定体现了对交易安全和法律关系稳定性的保护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构成欺诈需满足实施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欺诈行为具有故意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他人造成损害为威胁,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可以针对相对人或其近亲属,且威胁的损害可以是合法权益的损害重大误解是指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标的物的构成要素等产生错误认识,导致与真实意思不符的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违反公序良俗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等情形导致的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权处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范围实施的、无权代理等情形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成立要件,能够产生当事人意欲的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前暂时有效,一旦被撤销则溯及既往地归于无效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取决于有权追认的人是否予以追认,追认后有效,未获追认则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此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代理制度代理的概念与类型代理权的范围与滥用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权的范围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代理人不得超越代理权范围实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根据代理权产生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不得利用代理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更不得与的根据不同,代理可分为三类法定代理(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其行为无理)、指定代理(如监护人的指定)和委托代理(基于委托合同)效,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表见代理的构成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仍实施代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但相对理行为的情形无权代理行为效力待定,需要被代理人追认,否则对被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表见代理的构成需满足三个条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追认,件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有代理权的事实;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被代理人对该表象的形成有过错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为代理行为有效,直接约束被代理人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性质与功能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财产保全与执行制度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多样,可以单独适用,为确保民事责任得以落实,民法与民事诉法承担的不利后果,是民法的重要制度也可以合并适用讼法共同规定了财产保全与执行制度民事责任具有多重功能•停止侵害•诉前保全在起诉前,权利人可申请•补偿功能填补权利人因义务人违约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或侵权所遭受的损失•诉讼保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财产•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惩罚功能对违法行为人施以惩戒,转移或灭失的保全措施•赔偿损失具有精神和经济双重压力•执行程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继续履行•预防功能通过责任追究威慑潜在违责任,义务人不履行时,权利人可申•支付违约金法行为,预防违法事件发生请法院强制执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教育功能引导社会成员遵守法律、•执行担保申请执行人可以提供担保,履行义务,维护法律尊严•赔礼道歉请求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其中,赔偿损失是最主要的承担方式,既适用于违约责任,也适用于侵权责任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比较项目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法律性质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权利存续期间,期满权利自然利,丧失胜诉权消灭起算时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自权利产生之日起算,与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人知情与否无关中断、中止与延长可以中断、中止或延长不得中断、中止或延长法律后果超过时效后权利仍然存在,但期间届满权利自动消灭,法院失去胜诉权应当依职权主动适用主要适用情形一般请求权,如债权请求权等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民法典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不受二十年最长时效限制下列情形发生时,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止障碍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物权法概述绝对权物权具有排他性,权利人可以排除他人干涉公示原则物权变动需要通过交付或登记等方式公示法定性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得创设优先效力物权优先于债权,先成立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物权物权法是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物权与债权是两种最基本的财产权类型,二者有本质区别物权是支配权,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特定物;而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物权具有排他性,同一物上不能同时存在性质相悖的物权;债权则有相对性,一个人可同时对多人负担相同内容的债务民法典规定的物权主要包括三大类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权利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财产上,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担保物权则是为了确保债权实现而在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优先受偿权物权法坚持物权法定主义,物权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新的物权类型物权的设立、变更与消灭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具有公示公信效力动产交付规则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交付方式包括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等多种形式,以满足不同交易情境的需要善意取得制度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善意第三人的,善意第三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取得该物的所有权该制度保护交易安全和市场交易秩序,但受让人必须是善意且支付合理对价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根据物权变动的原因,可分为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和基于非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前者如买卖、赠与等;后者如继承、征收等我国采用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即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相区分,买卖合同成立后,还需要履行登记或交付才能发生物权变动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变动的重要公示方式登记有强制登记(如房屋所有权变动)和非强制登记之分登记的效力包括公示效力、公信效力和推定效力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公示方式,但特殊动产如船舶、航空器等需要登记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公信原则的体现,平衡了真实权利人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了交易安全和效率所有权
(一)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其他所有权所有权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共有所有权取得方式按份共有中共有人按照其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包括原始取得(如先占、添附、孳息、取得时效)共同共有中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和继受取得(如交易、继承)等多种方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等共同利益事项作出决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相邻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因行使各自权利而产生的利益冲突的处理规则主要包括通行权、相邻土地使用权、通风透光权、排水权、相邻污染防治等内容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基本形式,前者各共有人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后者各共有人享有的权利份额不确定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多种多样,既包括通过交易、继承等继受取得,也包括先占、添附等原始取得方式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方依法对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国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成员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的权利,有权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和使用的权利,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属设施•土地承包期为三十年•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一户一宅原则•承包地可依法流转•最高期限根据用途确定•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权可互换、转让•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流转受到严格限制•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到期可申请续期•与农村集体成员资格关联担保物权
(一)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抵押财产通常仍由抵押人占有和使用,并须依法办理登记抵押权的客体范围广泛,包括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生产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部分财产禁止抵押,如土地所有权、学校教育设施等公益设施最高额抵押权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担保债务人将来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的抵押权,具有一次设定、多次担保的特点浮动抵押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作为抵押物的抵押方式,可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设定担保担保物权
(二)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留置权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权利出质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约定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时,债权人有权就该权利优先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先受偿动产质权自移交质押受偿权利质权的客体包括汇留置该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物时设立,是一种移转占有的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偿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单、提单等有价证券及其他可无需当事人约定,自留置物被转让的财产权利合法占有时设立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登记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均未登记的,按照设立时间先后确定;顺序不明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优先受偿权与担保物权的顺序冲突时,需根据具体法律规定解决占有占有的法律效力占有是对物的事实控制状态,不一定伴随所有权占有具有表征物权的外观,法律对占有赋予一定的法律效力,包括占有的保护效力、善意占有人的孳息取得权、善意占有人的必要费用支出请求权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占有的财产属于他人;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其占有的财产属于他人而占有法律对二者在孳息收取、费用负担、损害赔偿等方面的处理有显著差异占有保护制度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法律提供占有保护制度无论占有人是否享有物权,其占有都受法律保护占有受到侵害的,占有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也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占有的返还请求权占有的返还请求权是指物的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占有物的权利这一权利基于所有权或其他物权产生,是民法物权保护的重要手段权利人需证明自己对占有物享有物权,且占有人无权占有合同法概述合同自由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合同拘束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诚实信用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和履行合同公平原则4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律工具民法典合同编在原《合同法》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强化了合同严守原则,完善了违约责任制度,并对种典型合同作了详细规定13根据不同标准,合同可分为多种类型按照合同是否有名,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按照设立合同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按照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按照合同是否为另一合同而存在,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等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但合同自由也有其限制,如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等合同的订立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约束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等二者法律效力不同,要约发出即对要约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承诺及合同成立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未确定期限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特殊规则格式条款的控制3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并以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免除或减轻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等不公平条款无效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欺诈、隐匿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损失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存在缔约行为、一方当事人有过错、造成对方损失且具有因果关系合同的效力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的效力要求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无效合同的情形无效合同主要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可撤销合同的处理可撤销合同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五年内行使,逾期则权利消灭效力待定合同的转化效力待定合同是指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等情形此类合同需经有权人追认后生效,追认可以明示也可以默示未获追认的,合同自始无效追认的效力溯及到合同订立时合同的履行123全面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不安抗辩权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行的主体、内容、方式、期限、地点等各个方面,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以适当的方式履行通知、严重恶化或转移财产等情形导致丧失履行能力时,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可中止履行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任何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这一权利保护了合同双方利益的平衡,防止单方面履行可能带来的风险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债务且有证据证明其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可以暂时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这一权利与不安抗辩权相似,但适用于已明确约定履行顺序的情形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了风险防范机制,维护了合同关系的安全与稳定性合同的保全保全措施的适用条件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必须满足特定条件债权人代位权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放弃担保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代位权要求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且债权人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权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的债权已到期;撤销权要求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低价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权的行为,且债务人的行为发生时,债权人的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的行为发生在债权人的债权成立之前,债务人与权已经存在(恶意串通例外)这些条件确保了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代位受让人恶意串通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保全措施的正当性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变更的内容应当明确,若不能达成变更协议,原合同继续有效变更可以是对原合同的部分修改,也可以是完全替代原合同债权转让的规则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三种情况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承担的类型债务承担分为债务转移和并存的债务承担两种类型债务转移是指由第三人替代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债务人,与债务人共同对债权人负担债务债务承担均需经债权人同意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这种情况下,原合同当事人完全退出合同关系,由第三人取代其地位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抵销双方互负债务,均到期且标的物种类、提存品质相同时,任一方可以自己的债权抵销对方的债权部分债务不得抵销,如免除在特定情况下,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交赡养费、抚养费等给提存部门保管,发生清偿效力适用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单于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下落不方法律行为发生免除时,债务部分或明等情形全部消灭,不需债务人同意清偿混同债务人按照合约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通常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本人清偿,但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形,债权债法定代理人、指定的第三人接受清偿也务因合并而消灭例如债权人继承债务可发生清偿效力人的遗产,同时继承债务的情况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民法典规定的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包括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是导致合同终止的重要方式,包括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包括约定解除权(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解除条件)和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如不可抗力、目的不能实现等)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存在有效合同关系、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造成损害后果、违约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违约金是预先约定的赔偿数额,可以调整;损害赔偿以实际损失为准,包括直接损失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约定的免责条件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即无论违约方是否有过错,只要构成违约事实,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除外情事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非当事人所能预见,非不可抗力,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此时,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情事变更的适用应当慎重,须以合同关系维持成本过高为前提,且受到公平原则的限制与不可抗力相比,情事变更下履行合同仍然可能,只是成本显著增加或利益明显减少典型合同买卖合同风险负担类型风险转移时间适用情况交付主义标的物交付时一般情况下的买卖合同所有权主义所有权转移时所有权保留交易违约责任主义违约造成灭失或毁损一方违约导致标的物灭失特殊规定提存、运输途中拒绝受领提存、需要运输的标的物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作为最基本的有偿合同类型,买卖合同的规则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补充适用作用民法典对标的物的交付与风险转移规则作了详细规定,一般情况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人对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不符合约定而应承担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主要包括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责任、标的物数量不符合约定的责任、标的物种类或规格不符合约定的责任、附属物或单证不符合约定的责任等所有权保留交易是指出卖人在买卖合同中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前,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种交易方式为出卖人提供了额外的担保保障典型合同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特点附义务赠与赠与合同的撤销与解除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附义务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同赠与的撤销权与解除权是赠与人的法定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其时,要求受赠人按照约定履行一定义务权利特点包括的赠与合同具有以下特征•任意撤销权赠与财产的权利未转•无偿性赠与人不要求受赠人提供•附加义务不等同于对价,否则可能移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价构成其他合同类型•法定撤销权受赠人有扶养义务而•单务性只有赠与人承担义务,受•附加义务的价值通常远小于赠与财不履行、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近亲属、赠人不负有对待给付义务产价值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诺成性原则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受赠人不履行义务时,赠与人可以•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救灾、致即成立要求其履行或撤销赠与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任意撤销•任意撤销性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附加义务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移前可任意撤销赠与•撤销权行使期限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典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一特殊优先权为承包人提供了重要保障,但应注意其行使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者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典型合同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责任等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出租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照约定交付租赁物、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等承租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妥善保管租赁物、租赁期满后返还租赁物等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是租赁关系稳定的基础租赁物的维修与使用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出租人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租赁期间标的物所有权变动的处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是,所有权变动前,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的权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另外,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经依法登记的权利变动不影响用益物权人对土地的使用人格权概述人格权的基本特征人格权是自然人和特定法人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具有专属性、非财产性、绝对性和一身专属性等特征人格权专属于权利人,不可转让、继承,但人格权受到侵害产生的财产性赔偿请求权可以转让、继承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区别人格权与财产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民事权利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具有非财产性;财产权以财产利益为客体,具有财产性人格权原则上不可转让、抛弃和继承;财产权则可以依法转让、放弃和继承人格权的保护更注重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权的保护更注重财产损失补偿人格权保护的原则人格权保护遵循尊重人格尊严原则、维护人身自由原则、保障人格自由发展原则等民法典人格权编的设立,体现了对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全方位保护,确立了完整的人格权法律保护体系,为维护人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人身自由和人格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具体人格权
(一)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健康权是自然人享有的身心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身体权是自然人享有的身体完整性与行动自由不受侵害的权利这三项权利是人格权中最基础、最核心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姓名权与名称权姓名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名称权是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名称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姓名和名称是民事主体的重要标识,对姓名权和名称权的保护是对民事主体人格尊严的尊重肖像权与名誉权肖像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肖像的制作、使用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客观评价不受贬损的权利行为人实施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具体人格权
(二)隐私权的保护范围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人格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危险状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态的,有权依法请求法院采取以下民事责任息等个人隐私不受侵扰的权利民法典明确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承担方式规定了隐私的具体范围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停止侵害号码、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规•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则包括•排除妨碍•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处理个人信息应•自然人的私密空间,如住宅、私人活动场•消除危险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所等•消除影响•告知同意原则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该•自然人的私密活动,如个人日记、私人通•恢复名誉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同意信等•赔礼道歉•目的限制原则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自然人的私密信息,如个人健康状况、婚不得超出特定目的使用•赔偿损失恋状况等•安全保障原则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人格权侵害造成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息安全,防止泄露、篡改、丢失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的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确定婚姻家庭概述婚姻自由婚姻自主,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一夫一妻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男女平等3夫妻地位平等,共同享有平等权利保护妇女儿童特别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倡导家庭美德弘扬家庭美德,建设和睦家庭关系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类繁衍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具有伦理性与法律性的双重属性婚姻家庭关系不同于一般民事关系,具有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相结合、伦理性与法律性相统
一、稳定性与变动性相统一等特点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从年第一部《婚姻法》的颁布,到年《婚姻法》的修订,再到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制定,体现了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195020012020不断完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了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收养等内容,旨在保障婚姻家庭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家庭关系的和睦与社会的进步婚姻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约定财产制家庭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的确立婚生子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推定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歧视收养关系符合法定条件,经依法登记,形成的拟制血亲关系,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生父母与子女扶养、赡养与抚养家庭成员间互相扶助的法定义务,包括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兄弟姐妹间的扶养等父母子女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个方面在人身关系方面,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收养关系的建立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并经登记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条件包括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生父母与子女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与生父母的姻亲关系和旁系血亲关系不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继承法概述继承权的性质继承的开始遗产的范围继承权是自然人依法取得被继承自然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人遗产的权利,属于财产权的一继承开始继承开始的时间对于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种继承权既是一种期待权,也确定遗产范围、继承人资格、遗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是一种既得权作为期待权,继嘱效力等具有重要意义按照规图书资料、林木、牲畜、有价证承权在继承开始前即已存在;作定,被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确定券、股票、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为既得权,继承权在继承开始时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利、股权等法律规定不得继承转化为对特定遗产的所有权的财产不属于遗产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包括父母、养父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也包括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养兄弟姐妹代位继承转继承4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该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父母有权继承3产的权利转移给其法定继承人,称为转继承的遗产份额法定继承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来确定遗产归属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况下适用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两个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份额原则上应当均等,但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特殊遗产的继承需要符合特定条件,如承包地、宅基地使用权等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与遗赠遗嘱形式主要特征法律要求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日期必须全文亲笔,并签名、注明日期代书遗嘱由他人代书,遗嘱人签名,有两个见证人必须在场,不得是继承人、以上见证人受遗赠人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有两个以录制过程中应当记录录制时间、地上见证人点公证遗嘱经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具有最高效力,其他形式遗嘱不得撤销打印遗嘱以打印方式制作,遗嘱人签名,有需逐页签名,见证人也应当签名并两个以上见证人注明日期口头遗嘱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有两个以仅适用于危急情况,情况消除后无上见证人在场效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遗嘱确定继承人、遗产分配的继承方式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即遗嘱必留份)遗赠是指遗嘱人通过遗嘱将自己的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的行为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在于遗赠的接受人不限于法定继承人,可以是任何组织或个人;遗赠需要受遗赠人表示接受,未于知道遗赠后两个月内表示接受的,视为放弃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关于扶养人负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财产于死后赠给扶养人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也优先于法定继承侵权责任法概述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因果关系与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采用多元化的归责原则体系,侵权责任类型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主要包括侵权行为原因与结果关系,是构成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因果关系的认定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作•一般侵权行为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最基件的典型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条件说若无此行为则无此损害本的归责原则•特殊侵权行为法律特别规定的侵权•相当因果关系说行为与损害之间存•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行为人是否存行为类型,如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在合乎经验法则的关联在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直接原因说仅直接导致损害的原因均应承担责任责任等,可能适用特殊的归责原则才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公平责任原则双方均无过错但受害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要件、归责原则、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方遭受损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责任方式等可能与一般侵权行为有所不同,偿财产损害赔偿以实际损失为准;人身担损失是对一般侵权制度的补充和发展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过错推定原则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由行为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无过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错项目特殊侵权责任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且造成损害,不论生产者、销售者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如未将产品投入流通、产品投入流通时缺陷尚不存在、当时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过错责任,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责任,但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特殊情况下,如机动车被盗期间发生事故的责任,由盗窃人承担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因医疗行为导致患者损害而应承担的侵权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承担过错责任;医务人员没有过错但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或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医疗损害责任还包括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保密义务等环境污染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是指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环境污染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污染者应当承担责任多个污染者造成污染的,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责任比例污染者能够证明法定免责事由的可以免责,如因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有权请求污染者承担修复责任民法案例分析方法事实整理收集并梳理案例中的关键事实,区分主要事实与次要事实,确定争议焦点法律关系分析2识别案例中的民事法律关系类型,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规范检索查找相关法律规范,确定适用的具体条文和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论证4运用法律逻辑方法进行分析推理,得出合理结论并形成完整论证民法案例分析是法律思维训练的重要方式,通过案例分析可以提升法律适用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进行案例分析时,首先要全面理解案例事实,明确案例中的法律问题和争议焦点事实是案例分析的基础,只有准确把握案例事实,才能进行正确的法律适用法律关系的确定是案例分析的关键步骤,需要识别案例中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类型,如物权关系、合同关系、侵权关系等确定法律关系后,需要检索相关法律规范,包括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指导案例等最后,运用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等法律思维方法进行分析论证,得出合理的结论一个完整的案例分析应当包括事实描述、法律问题、法律适用和最终结论四个部分,论证过程应当逻辑严密、条理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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