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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劳动保险、不能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所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综上所述,要是劳动者是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此时就需要对单位的损失进行一定的赔偿详细的赔偿内容,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具体了解现实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是比较多的,你可以委托网站的专业律师帮助你解决相关问题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二、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拿不到报酬怎么办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但是你必须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工作证、工作服等;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需减去期间公司已支付的工资另外,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公司为自己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合法而有效的主动离职方法是,在辞职通知上同时注明请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结清应负的工资如果公司不予办理,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请他们依法监督执行辞职理由得当,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不签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的双倍工资等辞职的理由还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都可以,不用单位同意,可立马走人
三、广州劳动法规经济裁员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在破产、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经营方式调整等需要减少员工维持企业运营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裁员,也就是所谓的“经济性裁员”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O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该条裁员后,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但是以下人员不能依据上述规定解雇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四、没有签劳动合同被辞退有补偿金吗?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被辞退时能要求公司给补偿金吗?补偿金额是多少?针对这个问题,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有关资料,请阅读了解无论劳动者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事实存在,在本身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就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现行的《劳动法》,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方式予以补偿;工作时间未满一年者不补偿《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而《劳动合同法》则删除了“双方当事人可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这句话,也就是说企业裁员故意抬高门槛、找茬,如“末位淘汰,终止劳动合同”等等,今后企业随意终止劳动合同的做法将受到全面遏制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按照新《劳动合同法》执行止匕外,新法还加强了对老职工权益的保护,明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以上,双方同意延续合同的,只要劳动者提出,便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规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支付赔偿金即便是劳动者真的不愿意续签,单位终止合同的同时,也还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五、公司裁员有哪些条件实施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多余在职人员那么,公司裁员有哪些条件呢小编为您整理编辑相关知识,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裁员需具备法定条件裁员条件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必须有充分证据举证证明达到法律所规定的可以裁员的条件方可裁员,不能举证的将会被认定为违法裁员用人单位裁员需具备的条件如下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实践中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裁员条件举证相对容易,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重整的’裁定书即可,无法院出具的重整的裁定,不能以此为由裁员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是目前金融危机下用人单位裁员的主要理由,适用此条件时用人单位必须举证证明生产经营发生了困难,且是严重的困难,这需要对企业相关财务状况进行举证,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以金融危机为幌子而进行裁员,实际上生产经营并没有受到影响,这就会让裁员行为陷入违法解雇的风险中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需注意适用该条件时发生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并不能立即裁员,而是先要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方可裁员如果未经变更劳动合同即裁员,也属于违法解除合同,需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法律责任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注意这里是“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客观经济情况”一般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分立、合资等用人单位裁员之后要给被裁的职工给予相应的补偿金,同时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六、试用期辞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网友提问律师解答您好,试用期是可以辞职的,只要您提前三日通知了公司,并把手头工作都交接好了,您就可以离职了,公司也应该支付您试用期应得的工资如果在您提出离职申请后,公司不让您走,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
七、试用期辞职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参考范文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劳动法》第102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5]223号)第4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5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264号)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I,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4条第
(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1354号)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法》第99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5]223号)第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它赔偿费用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本条第
(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执行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1993年9月2日公布)第20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的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注对于违约金责任不同地方有不同的地方法规规定参考范文劳动合同协议书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云南中茂(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中茂(集团)有限公司成本合约部预算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双方之间劳动法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影响协议效力的情形,双方均应自觉遵守和履行,不得以各种理由要求确认无效或者撤销或者变更双方之间不存在本协议书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也不存在本协议书以外的其他任何未结款项
(二)甲、乙双方于20xx年06月30日起终止劳动关系甲乙双方之间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再无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劳动纠纷在内的所有涉法纠纷
(三)经双方核对无误,甲方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含税)人民币壹万伍仟柒佰叁拾玖圆伍角整(包含但不限于乙方服务期间所应享有的各项合法所得及费用保密费、加班费、离职补偿费、带薪年休假补偿、社会保险费等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等以及相关全部经济补偿等费用)
(四)乙方自愿放弃其他请求,且不再就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缴交及各种社保待遇、经济补偿、赔偿金及其它涉及劳动争议事项向有关部门投诉、提出仲裁申请或提起诉讼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后无任何纠葛,乙方承诺并放弃任何可能存在的权利和权益
(五)乙方不得向除甲、乙双方外任何个人或单位泄露任职期间接触到的本公司全部相关信息及本协议的内容乙方若违约则无条件承诺在甲方书面提出赔偿要求后一个自然月内返还本协议中乙方所得及赔偿甲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参考范文劳动者劳动合同甲方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1、本合同为劳动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试用期限为第二条、工作地点省市路号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的工作岗位为,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的工作岗位和工种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在国家标准工时原则上,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元;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4、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合法比例五险一金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第七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第八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二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签约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参考范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身份证号O甲乙双方于一年一月一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一年—月—日,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第一条因甲方有下列第一种情形的原因,乙方要提前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经双方协商,劳动合同到一年—月—日止,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第二条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的提前解除,甲方需要在乙方妥善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工资、经济补偿金及其它福利待遇共计一元人民币第三条乙方妥善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乙方自愿放弃协议以外的其他诉求第四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年月日乙方(签字)年月日O参考范文劳动合同协议书甲方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甲、乙双方就保守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事项,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乙方任职期间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根据甲方的经营情况,确定以下(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属甲方的商业秘密--------------------------------(如经营战略、管理诀窍、进货渠道、客户资料、产品定价及报价资料、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产品生产技术和工艺规范等)、甲方确定的其它保密信息
三、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接触了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对知悉的商业秘密仍负有保密和不为自己或他人的经营活动使用之义务,直至该秘密被甲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该协议的效力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终止
四、乙方如违约使用甲方商业秘密或导致秘密泄露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须支付甲方违约金伍万元人民币;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的利益损失);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乙方在离职之前或离职之后两年以内,不得抢夺甲方客户,或引诱甲方其他员工离职,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
六、甲方为培训乙方所花费的培训费用,若乙方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应向甲方赔偿上述培训费用(按照实际费用评算)
七、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期工资总额的30%o
八、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参考范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一定条件时,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劳动者可以通过这3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不同解除方式的条件和程序,避免因此引发劳动争议本文就对劳动者解除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介绍
一、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辞职权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
[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称之为“辞职权”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2、特别解除权《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以上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特别解除权,劳动者可以无条件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限制除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以外,其它几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后,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劳动者在此情况下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对劳动者是否有提出解除发生争议,最好还是像行使辞职权一样,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二是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没有交接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3、不可抗力解除权《劳动法》没有提到不可抗力解除权,但我国《合同法》对不可抗力解除劳动合同却有明确规定所谓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指因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客观事件,例如水灾、火灾、地震、火山爆发、水灾等自然事件,或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变化等等,导致合同继续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笔者认为,不可抗力也是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之一劳动者行使不可抗力解除权时应当注意并非一旦出现不可抗力均可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不可抗力已影响到劳动合同目的的实现时,才能导致合同的解除
二、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发生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享有解除权一方的劳动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无须获得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行使约定解除权时应当注意必须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只有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以后,劳动者才能依照约定解除
三、协商解除
[1]⑵文档为doc格式参考范文劳动合同协议书甲方乙方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自年月日起乙方中止劳动合同,并与甲方签订中止劳动合同协议到年月日经乙方书面申请恢复劳动合同
一、乙方中止劳动合同期间,甲乙双方视为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双方互不承担相关劳动合同关系中的权力和义务在外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全部自负,一切事故均不视为工伤,甲方不予承担
二、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在外不允许做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形象
2、按甲方要求及时交纳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金和水电费、取暖费及其他应交纳的一切费用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将
(2)条款项费用及时交到公司财务科,否则甲方给予停止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代缴手续,对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4、协议期满时,提前及时与甲方签中止劳动合同协议或恢复工作申请,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5、在此期间不享受甲方的一切劳保福利等待遇,如若因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生病住院或其他特殊情况产生的费用乙方自负,和甲方无任何关系
三、乙方如不服从本协议,甲方有权将其劳动合同转交劳动部门解除,与乙方脱离一切关系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壹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盖单位章)乙方(签字)年月日参考范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按解除合同的原因分类,可以分为被迫解除和主动解除其中被迫解除是因为用人单位有法定情形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被迫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而主动解除是指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选择离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而因为其它劳动者自身原因离职的除非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获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以下十一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较典型的做法比如给员工放假、待岗,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比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未支付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等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上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或者打12333咨询北京地区20xx年最低工资标准是1260元这里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260元是扣除了社保、公积金和税以外到手的工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漏缴社保项目的,均为未依法缴纳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才能享受带薪年假等等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比如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n、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律师提醒其中,1-8种情形劳动者应当事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第9-10种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必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如果是应当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况,最好用书面的方式通知并送达单位,同时还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参考范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以及劳动合同自行解除本条规定的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原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也将此解释为劳动者的辞职权,并规定,除此条规定的程序外,为劳动者行使辞职权不附加任何条件,也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有的学者还把劳动者享有的这种权利称为“跳槽自由权”劳动法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权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就我国目前的就业市场来说,劳动者一方相对于企业是弱势的一方,在工资、待遇、福利等各方面受到用人单位的左右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一般也是以用人单位一方的格式合同为准,对于劳动者的限制多于权利因此,劳动法从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角度出发,规定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有力保护了劳动者的行使权利的现实性其次,促进劳动力合理流通以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者在一个单位一干就是一辈子,更换单位、更换职业,是极为少见的情况原因是企业对人的约束过多,对于劳动者的流动规定了种种繁琐的手续,有些用人单位甚至设置人为的障碍,对人员调动横加干涉,导致地方劳动市场僵化,影响经济的发展因此,规定了劳动者的单方合同解除权,活跃了人才市场,促进了人才流通,也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而在现实中,很大比例的劳动者在行使单方解除权时,说走就走,不按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由于有些劳动者的履行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已经养成做事十分随意的习惯,不少劳动者的就业观就是先找一个工作,有了稳定的落脚点就立即辞职,以寻求更好的工作,获得更丰厚的薪水或更大的发挥自己的才能有些劳动者受过用人单位的出资培训,或分得用人单位的住房可现实生活中,往往基于“跳槽”的目的,要解除劳动合同,但又不情愿退还培训费和住房,因此,他们常常不辞而别,来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更有甚者,直接带着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投奔新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可以随意解除合同,这将使用人单位始终面临着劳动者走人的缺员威胁极大地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
三、完善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的构想
(一)、规范和限制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等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双方主客观情况的变化或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经双方协商或由当事人一方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劳动力是特殊商品,它与人的思想和身体密不可分,如劳动者不想在用人单位工作,任何人都不能采取强制手段让其留下来,反之,如果通过一些手段把劳动者留下来,也不能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对大多数劳动者来说,如果离开了原来的用人单位,可以更好的发挥作用,这无论是对劳动者本人,还是对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是十分有利的如果制定较为合理的制度就可以很好地规范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解决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合同带来的损害
(二)、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并举,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它赔偿费用笔者认为,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同时,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并约定一方违约应给付另一方违约金及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用以补偿一方违约给另一方带来的损害这样对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起到一个约束作用因为劳动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这样约定也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这样既可以使劳动者享有真正意义上的选择职业的权利,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又可以使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既公平又合理
(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以保证劳动合同的相对稳定性为了保证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相对长的劳动期间,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劳动期间这个期间可以根据工作性质来确定针对技术性比较强的工作,可以约定比较长的工作期间这样,对用人单位人才的流动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参考范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的权利,但是,劳动者也应当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性和实体性义务根据有关规定,应履行下列义务和权利除由于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一般来说,劳动者行使辞职权,应根据规定履行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对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建议劳动者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以免因行使解除权不当而出现争议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与用人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并通过交接单等书面形式将交接情况作出记录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是一个劳动者的无条件义务,由于泄密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不仅可以依法追究劳动者的法律责任,而且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追究受密单位的法律责任对于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者还应当按照协议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据,也是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和再就业等相关手续所需的重要文件,所以,劳动者应当妥善保管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但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劳动者也应当履行告知和配合等义务,以免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是合同的一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双方应当履行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是与劳动法不同的规定参考范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它是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的一种,属于法律赋予给劳动者的有关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一般包含即时解除和预告性解除两种情况在这一主题里,我们主要讨论这两种单方解除的条件、责任关系、经济补偿与赔偿关系以及解除的程序很注意事项我们还收集了与此相关的典型案例和法律法规,以及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常常遇到的热点问题我们的在线咨询也将随时为您提供服务预告性解除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法律赋予给劳动者的辞职权其基本含义是1,预告辞职的程序要求劳动者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2,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不得以人事档案或扣发工资相要挟即时性解除这是法律赋予给劳动者的即时解除合同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32条规定了劳动者即时辞职的三种条件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案例】王华是某消费品公司的销售员,因个人原因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完人事离职手续但却迟迟未收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和销售奖金王华多次与公司人事部联络,但双方各有各的理由,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于是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公司方面有其不发放工资的理由原因
一、按照公司流程,员工必须在离职前完成《离职移交单》所规定的相关手续,才能领取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等费用,但是直到月底发放工资时,人事部还是没有收到王华完成的《离职移交单》;原因
二、人事部收到王华所在部门的书面通知,告之王华与经销商有未结清的促销款,而财务部也通知人事部该员工有20xx多元借款未结清,所以不能发放工资于是,人事部没有发放工资,并曾多次电话和传真通知王华尽快与财务部联系解决挂帐事项在仲裁庭上,公司提供王华在经销商处签字的退款单和在财务部留存的借款单,以此支持公司不发放工资的行为而王华也举证,在离职前已经完成了《离职移交单》,但是由于忽视公司流程没有将此表传真到人事部,而是传真到财务部仲裁庭最终判公司必须于7天内支付王华工资及其它合理费用,理由是根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有些地方对于工资支付有特别的条例,比如上海市劳动局发布关于《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暂行办法》沪劳综发
(95)59号文第十七条规定,企业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可以代扣工资
(1)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第十八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依法要其赔偿经济损失,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实得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评析】本案中的被告公司其实已经掌握了合理的证据,证明王华违反公司纪律、与经销商有账目往来,同时也有王华留在财务部的未结清的借款较合理的做法是公司应该在第一时间书面通知王华在规定时间,来公司给出解释;如果涉及金额颇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公司擅自扣除王华全部工资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的,没有按照法律程序操作最终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从该案例,我们可以给出以下建议和经验
1、公司不能无故扣除员工的工资,当部门提出要求扣留员工工资时,人事部必须向其索要可靠证据,并在第一时间提请法律有关保护,不能擅自扣留员工的工资
2、必须完善公司人事制度,做到制度公示,最好的方法是请每个员工签字确认公司制度
3、财务部门必须按月定期检查员工借款情况,如发现问题可及时解决,不要把问题积压到最后,“秋后总算账”,到时吃亏的还是公司有些问题可以事前规定“游戏规则”,例如在借款单中应该写明,员工在一个月内未归还借款,又无合理解释,本人同意财务部通知人事部,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所欠借款这样可以保障公司的权利
4、完善公司薪酬制度为防止销售人员和经销商之间有财务问题,而一旦员工离职,公司没办法追回损失的现象,建议人事部门可以改革销售人员薪酬制度,事前预留一定的.金额,以备后用【评析】本案的争议在现实生活中较具典型性,用人单位支付了大笔培训费培训本单位职工后,职工却不愿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不仅损失了培训费用,而且往往是为竞争对手培养了人才本案中林某所在的酒店可以向林某追索培训费首先,本案中林某所接受的培训学习不是一种基本职业技能训练,而是一种提高训练该酒店不负有对林某进行厨艺水平提高培训学习的义务其次,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
[1995]264号文件精神,即享有向职工追索培训费权利的用人单位,必须是有支付货币凭证的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的用人单位酒店为林某提高厨艺出资六千元进行培训,有支付货币凭证因此林某所在的酒店具备了向职工追索培训费的必要条件第三,林某所在的酒店可以向林某追索六千元培训费因为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由企业出资(有支付凭证)对职工进行文化技术业务培训的,当该职工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已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培训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执行因培训费用发生争议的,按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就本案而言,林某与酒店没有就有关培训事宜签订培训合同,只能依照劳动合同执行,林某应该在该酒店继续服务至合同期限届满一12月现在,林某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双方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违约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即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四千元及林某的违约给酒店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包括酒店支付的六千元培训费和可得利益的损失【案例】20xx年10月李红到一家私营宾馆打工,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600元,还必须先交押金1000元20xx年3月,该宾馆以效益不好为由,每月仅开给李红300元的工资,李红气不过便提出与该宾馆解除合同,要求补足工资并退还押金谁料想,宾馆竟以合同未满期,擅自解除合同构成违约为由,拒绝了李红的要求【评析】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第2条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押金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宾馆收取押金的行为是违反上述规定的,故应将1000元押金归还李红另据我国《劳动法》第3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李红与宾馆所签合同未满期,但由于宾馆未按约定支付工资,李红完全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构成违约,还能要求其退还押金和偿付所欠的工资若宾馆拒绝,可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后,李红如对仲裁不服还可在接到仲裁之日起60天内向当地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建议用人单位,一定要熟悉相关法规,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支付经济赔偿,这样就能够避免因员工借口离职而造成自己的被动,防止不必要的人才流失【案例】公司招收10名工人后,出资2万元对其进行为期10天的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工作,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3个月其中一名工人张某在试用期内工作10天觉得工作吃力,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另一名工人李某在试用期内由于不慎违反操作规程,将价值4000元的毛坯件损毁,担心将来再出现类似问题而赔不起,也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有一名工人刘某工作1年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工人赵某工作2年合同到期,要求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公司认为赵某技术水平高,提出与其续签合同,赵某不同意,公司则要求其退还20xx元培训费,借此促使其续签劳动合同该公司根据上述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在法定申诉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张某、李某、刘某、赵某各付公司20xx元培训费,李某还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4000元【评析】这是多起因用人单位追索培训费发生的劳动争议案这类争议比较多见,往往是当职工要求调动、解除劳动关系、违约出走时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本案后,依据1995年10月10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审查用人单位有无追索培训费的权利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追索培训费,必须持有本单位出资培训职工的费用凭证否则,无权向劳动者追索培训费经查,本案中该公司已提交了合法有效的培训招收10名工人的出资凭证,因此该公司享有追索培训费的权利这是处理追索培训费争议的前提
2.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本案中该公司出资培训工人张某、李某,但是他们是在试用期内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该公司不得要求其支付培训费
3.只有在试用期满,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方可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劳动者已履行的服务期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劳动者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案中工人刘某工作1年后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约定的合同期限履行义务,属违约行为,应依据上述计算办法的精神,付给X公司1000元培训费参考范文劳动合同协议书甲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为期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因甲方拖欠乙方工资的原因,乙方要求提前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劳动合同至—年—月—日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第二条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的提前解除,甲方需要在乙方妥善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工资、经济补偿金及其它福利待遇共计一元人民币乙方自愿放弃除本协议之外的其他诉求第三条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第四条乙方妥善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乙方(签字)
4、甲方不按本协议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如通知时间不足的,应当按相差的天数,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一个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为标准,支付赔偿金给对方
七、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名)o乙方(签名)O参考范文劳动合同协议书发包方医院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劳动人才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及四分公司和项目部实际情况和特点,甲方将分部分项土建包清工工程委托乙方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原招标等有关文件基础上,签订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工作范围和内容
1.医院医技楼工程中碎分部工程及承包范围外零星用工如行政用工等
2.按省九四预算定额碎工程中所有内容及施工人员现场技术,安全质量交底中明确的作业内容
3.搞好落手清T作,如泵管支撑架清理堆放,碎拌和机及水泥桶清理等每天必须经甲方施工员签字认可,否则月终不予结帐
二、承包单价和结算方式
1.按泵送
15.0元/m,非泵送
20.0元/m(此价格为优质工程价)点清工技工按5元/小时,普工按3元/小时(包括夜班、节假日)单价包括人工费、超高费、住宿费、进退场车旅费、劳动保护费(安全帽、手套、工作服、绝缘鞋)、小型工具(手拉车、水管、木蟹、括尺、铁锹、抹刀)、小型设备(振动机、振动棒、平板振动器)、泵管支撑搭拆、泵管清洗堆放、碎机械设备清洗,余料利用五证(暂住证、计生证、就业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证)的管理费与手续费用、砂施工缝的清理、凿毛、钢筋表面清理,碎的养护不少于七天(包括麻袋铺面)、墙、柱立面不得脱水及采取相应措施(塑料薄膜保护),以及个人调节税等
2.每月25日按施工员认可工程量,交核算员复核结帐,待各有关部门审核后,下月10日前支付工作量的80%,余款20%到年底时(农历)再支付10%,剩余10%作为安全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工验收后,各有关部门结帐付清尾款
三、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办法乙方每月须编制一份有关劳务人工费发配方法,特别是年终劳务费用分配细则(须落实到个人)在每次结帐后付款前交甲方财务人员
四、乙方须编制每月用料计划提前一个月报甲方有关人员审核后,共同制定供料计划合理安排材料进场时间严格按施工有关部门制定的材料损耗表控制节超,并采取相应奖罚措施
五、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全面负责现场施工的月、季生产计划和劳动计划的编制,安排协调工作,保证该任务能连续、合理均衡的施工
2.负责现场施工技术问题的指导和质量监督,及时用书面形式传达作业指导书、安全交底书、施工图纸等技术有关资料
3.负责向乙方提供离开作业面40米内,水平或垂直距离的水电源(随机电箱或水龙头),并保障作业班组施工道路通畅和垂直运输设施要求
4.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保障作业班组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齐全和机械设备安全的要求,并根据作业班组申请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一切设施
5.应负责及时办理应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赔偿费用手续和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的处罚手续
6.负责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进度完成情况和综合管理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工作,并有权随时对乙方管理资料进行审查
7.负责向乙方提供住宿及用膳设施的条件,并进行有偿管理与服务每月房租费120元/间,水电费按每月50元/间计
8.负责组织乙方参加四分公司党政工团组织的双文明竞赛等各项活动
9.甲方有权勒令违法、违章经教育无效的乙方作业人员在24小时内离开本项目部
10.甲方必须向乙方办理机具使用转交手续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应严格信守合同、招标文件及询标记录中乙方承诺的各项管理目标(质量、安全、施工计划、综合管理等)
2.负责作业人员的政治思想、技术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工作
3.按照合同精神及时向甲方书面申报劳务结算书和各项考核报表
4.负责对甲方提供的机械、机具、工具的保养、养护、维修工作,严格按甲方要求实行限额领料
5.负责对进场施工的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三级教育和考核工作,并应将该工作的书面资料及时报送四分公司质量安全技术监督科
6.乙方应委派代表人驻点现场,负责管理劳务作业人员,并协调和检查、考核各劳务作业班组的各项工作和完成情况并按时参加项目部的月计划会议和工作协调会议
7.方必须正确及时办理务工作业人员的暂住证、计生证、就业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证、务工合同手续,并随时接受上级机关、地方政府部门、甲方的检查,且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迅速整改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8.乙方作业人员在本项目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和四分公司及项目部下达的各项管理规定
9.乙方劳务作业班组应建立“二长六大员”管理机制,且在作业班组中从事该工种工作时间一年以上的技术骨干总人数达60%以上
10.按要求配置个人劳动保护设施
六、质量安全管理
1.适用的标准、规范为gbj301—
88、施工图、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监理程序、公司质保手册,安全管理执行国家安全操作规范且双方应执行公司质量安全奖罚条例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并服从四级质量安全检查管理程序(自检、企业检、监理检、地方质检)
3.质量目标为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80分以上),且分项工程质量优良率90%以上,分项工程质量如达不到80分时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返工,所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0%,甲方不得组织下道工序施工磴浇捣时必须认真细致,杜绝露震,也不得超振,确保税外光内实碎表面进行二次压光,控制险楼面的厚度、平整度杜绝蜂窝、露筋现象,及时对柱插筋表面,下层校验的余浆清理碎养护不小于7天
4.安全目标为杜绝重伤事故,轻伤事故频率小于千分之一,如发生安全事故直接经济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5.标化管理目标为省级标化达标工地
七、考核与奖罚使本工程达到安全、优质、快速、高效之目标,双方商定以下奖罚条款
1.工期奖罚如乙方达到经双方确认的计划书工期要求不奖不罚,如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乙方200元/天,如乙方责任滞后一天,甲方处罚乙方400元/天(提前或延误期应叠加计算奖罚金),如乙方责任未实现项目部协调会议精神之要求,甲方处罚乙方200元/次参考范文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现实当中,劳动者是可以主动向用人单位辞职的,也就意味着此时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辞职要赔偿单位损失吗?这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才能作出判断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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