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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质物名称,规格,证号
(3)、质物鉴定价值,质押率
(4)、其它约定
(二)、质物留置借款人或第三人同意将质物及相关证件资料全部完整留置给出借人,借款本息未还清前由出借人保管,一切仓储管理及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1、车辆、车辆行驶证、车辆钥匙;
2、证券及存单;
3、其他
(三)、清点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质物的数量、质量,并共同签订《质物交接清单》
(四)、该质物用以担保的款项包含但不限于借款人向出借人借取的借款本息、违约金、实现质押权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等
(五)、在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如约支付借款本息后,出借人无条件归还该质物
(六)、质押期间质物发生损毁的,出借人需赔偿借款人的相关损失
九、质物的处分借款人如未能按约偿还借款本金,借款人或第三方同意出借人不经相关方同意即可处置质物,并无条件为出借人处置工作提供协助,如借款人或第三方不协助出借人而因此导致出借人利益受损,出借人保留采用法律手段追讨的权利
十、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或者提供质物的第三方保证其为质物的合法所有人,如因该质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而致出借人实现质押权不能或不完整的,则借款人违约,向出借人支付借款标的的30%作为违约金
2、第三人提供质押担保的,需向出借人出具为借款人借款提供担保的《声明》;
3、在本合同签订之后,借款人或者第三方应将与质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出借人
4、出借人应妥善保管质物,不得遗失、毁损,因出借人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损坏,出借人应向借款人赔偿相应损失
5、借款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如有违反,向出借人支付借款额的30%违约金,并立刻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本金
7、借款人保证按期准时偿还贷款本金如未按时足额偿还本金,愿支付出借人借款额的30%的违约金,并赔偿出借人相应损失
8、出借人保证出借资金来源合法,否则导致借款人损失的,出借人向借款人支付借款标的30%的违约金,并赔偿借款人相应损失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借款人,借款人无条件偿还本息,合同自动解除
十二、质物质押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损毁的出借人不承担责任
十三、生效、变更、解除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出借人款项支付至借款人指定账户起生效,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清偿完毕之日终止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由各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十四、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双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于二一四年月日在海口市签订借款人出借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合同附件
1、《质物交接清单》
2、借款人出具的’《借据》
3、如质物为第三人,则第三人出具的《声明》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身份证编号乙方(借款人、抵押人)身份证编号抵押物财产共有人身份证编号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订立本合同,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第二条借款期限为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类推第三条借款用途不能进行非法活动,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第四条借款利率为每月,每月月末支付,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同期贷款四倍利率第五条甲方将全部借款金额按照借款人要求分批或一次性发放借款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借款利息按实际用款金额和用款天数结算,利随本清第六条借款人可多次、部分提前还款借款人需要提前还款的,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但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第七条乙方自愿用位于下面所诉房屋套作为抵押向甲方,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情况如下坐落;产权证号;产权人产权类别;建筑面积;结构;抵押人承诺本抵押物无其他所有权利瑕疵第八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第九条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本合同经公证后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需交纳房产税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条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间,如要行使抵押物的处分权和其他权利,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第十一条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结清后甲方配合乙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所有权凭证退还抵押人年月日参考范文借款合同—借款合同贷款种类合同编号借款人电话住址邮政编码贷款银行法定代表人传真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建、大修坐落于区(县)街道(镇)路(村)弄号室的住房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月利率%)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甲方建造、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由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按工程进度支用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7.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7.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甲方需动用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储蓄卡、信用卡还款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账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账还款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3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10天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方、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天计收万分之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账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甲方如连续6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以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乙方(私章):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参考范文抵押借款借款合同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O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向乙方借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协议名称―,车号为—发动机号为―O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抵押期限为月,自一年一月—日起,至一年—月—日止
1、清点—本协议生效后一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抵押情况声明,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抵押情况声明上签名,加盖手印,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本协议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处分
1、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人—抵押权人—o—年—月—日参考范文借款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申请固定资产借款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1、借款币种为,借款金额为,(大写)
02、借款期限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甲方应将借款用于o本合同项下借款专款专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借款的利息为%0甲方按先还息再还本的原则偿还,甲方应在借款到期日连本带资金占用费一并归还乙方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借款担保,担保合同由乙方和担保人另行签订
1、甲方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2甲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第六条约定的任一义务的;3甲方未按约定按时足额偿还本合同项下任意一期贷款本息的;4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6甲方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8甲方未履行对乙方负有的其它到期债务,或乙方发现甲方有其他拖欠债务的行为的;10甲方被申请破产;1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的,构成甲方违约1违反保证合同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的;3保证人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4保证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5保证人丧失或可能丧失保证能力的其他情形
3、抵押或质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的,构成甲方违约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权或质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4、担保不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担保人违约或者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其担保责任,或担保人出现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担保物价值减少等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其他情形,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的,视为甲方违约出现上述任一违约情形,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任一项或同时行使几项权利1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贷款;2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3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4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5行使担保权利;6委托第三方或通过任何公众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进行催收或追偿;7以法律手段追偿借款本息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8解除合同;9有权采取的其他救济措施本合同争议,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登记机关、公证机构及担保人等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年—月—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一月―日参考范文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一一元
三、借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一一%.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一一年一一月起至一一年一一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编号___________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因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万元,期限为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0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
1.1“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
1.2“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
1.3“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
1.4“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
1.5“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
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
1.6“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
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
1.7“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
1.8“项目”指公路L
1.9“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
1.10“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
1.H“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
1.12“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
1.
1.13“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
14.14”项目资本金”指在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
14.15“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1.2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第二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9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第三条贷款
3.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贷款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公路项目建设
3.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3.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o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
1.1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
1.3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
1.4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
1.5项目财产保险单;
5.
1.6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
2.1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
2.3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5.
2.4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
2.5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
2.6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
2.7已按第
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第六条提款和还款
6.1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7.2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6.3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二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7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分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还款日还款本金数额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
6.8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9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a.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b.11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万元
6.13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14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
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6.15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第七条账户监管
7.1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
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7.2账户监管包括
7.
2.1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
2.2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
2.3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a.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b.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d.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
7.
3.3开立于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天的宽限期
7.4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
7.
4.1项目建设期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c.其他支出;
7.
4.2项目经营期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e.其他支出
7.5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
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7.6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第八条担保
8.1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
1.1在项目建设期间内,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
1.2当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设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以及本项目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1.
1.3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
1.4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第九条借款人承诺
9.1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5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10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1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第十条贷款人承诺
10.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11.2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第十一条变更、解除与转让n.i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2.2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受让方必须经贷款人确认并承接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有保证人的,应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在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第十二条保险
12.1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险、险、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12.2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为本合同附件;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险费用及有关支出
13.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
7.
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的违约金
13.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3.3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的利息
13.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十一条和第
12.1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
13.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
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
13.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情况严重,致使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按第
13.2条的规定计收利息
14.7发生第
1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公路收费权
13.8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
14.9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的违约金
14.
1.1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3.
9.2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的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第十五条通讯
1.1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2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
15.3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第十六条其他
15.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16.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附件一承诺函中国工商银行分行为了使公路项目能够按照预定的工期完工,本承诺当工程成本超过原定计划资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资金不足时,本单位将以补充投资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项目所需的任何资金如本单位不能提供该项目所需资金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完工的,本单位将无条件代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本承诺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修改、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出具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附件二担保函中国工商银行分行本保证人对公路项目建成后,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在还本结息日不能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时,本保证人在接到你行还款通知的日内,将及时清偿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本保证有效期限为两年本保证在债务人转让债务时继续有效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参考范文单位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甲方借款方(乙方)乙方因为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同意出借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第二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千分之伍(月息)第三条借款期限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第四条保证条款1,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2,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3,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第五条违约责任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2,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其他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1份,送甲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甲方(公章)乙方(公章)O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0参考范文借款合同借款人关于项目使用(国家)借款的转借协议年月日,鉴于借款人向中国银行分行申请使用(借款名称)借款,根据中国银行与(国外银行名称)签订的国外借款协议,借款人与中国银行分行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签订本转借款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如下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借款人”指,其法定地址为“借款人”指中国银行总行或中国银行分行,其法定地址为;“担保人”指,其法定地址为;“项目”指;“工作日”指中国银行总行或其分行对外开门营业的日子;“承保人”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分公司“借款人”在此同意,转借给“借款人”总金额不超过本借款协议项下的借款权限用于支付“商务合同”项下的借款及有关费用根据“国外借款协议”的规定,本协议的借款期限为年,其中用款期为年(从开始至截止),宽限期为年(自用款截止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还款期为年(自宽限期结束之日起至年月日最后一次还款后结束)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应在“借款人”的营业部门开立借款账户和本外币存款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一、在具备下列条件后,“借款人”方可在本协议项下使用借款1“国外借款协议”业已生效并允许支款;2“商务合同”业经有关当局批准生效;3“借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计划表;4“借款人”遵守在本协议十二条中所作各项保证,未发生任何违约事件;5“借款人”已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进行外债登记
二、本协议项下借款的用款期为个月,自之日起至之日止用款期满后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借款应提前个工作日通知“借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请延长用款期,应在用款期结束前天提出,由“借款人”与国外借款银行联系如国外借款银行同意,可以为“借款人”办理延期用款手续
一、本借款的利率为年率%,一年以360天为基础,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利息每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年月日和月日为收息日
二、承担费为年率%,一年以360天计算计算期按借款的未用余额,自签订“国外借款协议”之日天后开始,到每次实际支用借款日止,每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年月日,月日,月日和月日为收费日第一次收费日为“国外借款协议”签订后第天参考范文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出借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借款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因资金周转所需向甲方申请借款,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1.乙方因经营所需,向甲方申请借款,各方确认并同意以下内容
1.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大写元整)此笔款项已于年月日由甲方实际支付给乙方
1.
2.借款期限及利息借款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利息为月息
1.
3.借款用途
2.违约责任
2.1乙方在合同期内,未按期给付利息的,甲方按规定对其逾期期间按实际天数每日计收千分之一的罚息、合同到期后,如乙方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仍按此违约条款执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借款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
3.2乙方发生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4.如对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参考范文对公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借款人用户名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责任
3、当甲方认为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及时返还,借款人及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参考范文抵押借款借款合同甲方(出借人)乙方(借款人)乙方因急需资金,现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共计借给乙方人民币元整,借款协议签订后一日内支付第三条乙方为保证到期还款,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房产位于,房产证号为,土地证为第四条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后—日内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及本息,除承担归还本金及利息外,还承担借款金额10%的违约金如到期后1—日内仍不能还款时,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处置抵押的房产,房屋作价元,借款数额经结算补足差价后直接抵偿给甲方,双方不再进行评估作价,乙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第五条抵押房产如遇拆迁,甲方的权利在补偿款或置换房的范围内按第四条的规定执行第六条房产借款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将房产出售、赠给、转移、再次抵押给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乙方如违反以上规定,除承担返还本金及利息外,还需承担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还清借款时止出借人电话身份证号码:—日期借款人电话身份证号码—日期参考范文公司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经(下称贷款方)与(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自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种类)贷款(大写),用于,还款期限至止,利率按月息%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利息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第六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其他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第九条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单位(公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经办人(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章)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及账户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下称贷款方)与(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自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种类)贷款(大写),用于,还款期限至止,利率按月息%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经(下称贷款方)与(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利息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第六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第九条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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