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30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有序实施,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精准有效,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避险搬迁、排危除险等类型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管护、监督等各阶段的管理第四条承担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单位必须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第五条全面规范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管理资金管理应符合对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省自然资源厅职责-建设省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库,做好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入库审查、批复、变更以及中央项目库的申报工作第四十条省自然资源厅通过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系统、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系统及其他在线监管平台,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等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职责做好系统信息填报、更新和审核第四十五条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工作中有关法律责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建立月报制度市级主管部门每月底前向省自然资源厅提交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简报,包括实施进展、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等重大情况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报告第四十七条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监督管理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在项目申报、立项、招投标和验收工作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八条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中央及省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日常管理第四十九条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或细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本办法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地质灾害防治入库项目报送材料要求
1.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立项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表2中央财政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4.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验收细则
5.初验意见书大纲.6附彳牛l-
6.docx地质灾害防治入库项目报送材料要求
一、调查评价项目盖有公章的项目建设方案及相关图件
二、监测预警项目市级自然资源部门汇总申报项目的正式文件,盖有公章的项目建设方案(含绩效目标申报表、选址拐点坐标)及相关图件
三、工程治理项目市级自然资源部门汇总申报项目的正式文件(含项目清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绩效目标申报表、地方人民政府资金筹措承诺等);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等
四、避险搬迁项目市级自然资源部门汇总申报项目的正式文件,盖有公章的项目建设方案(含绩效目标申报表、地方人民政府资金筹措承诺函、拟避险搬迁安置户情况表,安置点相关情况说明及附图,避险搬迂安置的自愿申请书)及相关图件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立项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表(年度)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年度立项支持方向和申报要求是否通过市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组织的初步论(直接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立项的项目除外)证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内容是否符合要求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按“通过形式审查”“补正材料”“不通过形式审查”三形式审查意见类进行填写)审查人年月日中央财政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绩效目标申才艮表(年度)项目名称所属财政匚[央主管部门省级财政部门:1级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单位项目总投资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资金情况(万元)地方财政资金其他资金标;1:目标目标;2;3目一级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指,示1:数量指标示2指,示1质量指标示2绩指,示1效,日时效指标指,K2指,示1成本指标指]K2指,K1经济效益指标.指,乐2指,示1社会效益指标.指,小2指示1日生态效益指标.指,示2指;示1可持续影响指标.赤2指,击1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指,乐2省级财政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绩效目标表-(年度)项目名称省级主管部门市县主管部门市县财政部门实施单位年度资金总额其中省级财政资金项目资金(万元)市县财政资金其他资金目标••年度目标目••标112分解目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指标值说明指标1:经济成本指标指标2指标1:成本指标社会成本指标指标2指标1:生态环境成本指标指标2指标1:数量指标指标2指标1:产出指标质量指标指标2指标1:时效指标指标2指标1:经济效益指标指标2指标1: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指标2指标1:生态效益指标指标2指标1满意度寸旨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指标2标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参考使用)
一、前言包括所申请项目基本情况,工作背景,立项依据,目的与意义
二、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二)项目的可行性
三、项目实施方案比选及推荐方案
(一)项目方案设计的基本原则及相关技术标准
(二)项目设计方案
(三)实物工作量或主要工程量安排
四、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包括估算依据、取费标准、投资费用构成、估算结果等
(二)资金筹措申请财政资金数额及使用方向,地方配套资金情况
五、项目组织与实施保障措施
(一)项目组织和实施安排
(二)实施保障(管理、经费、制度等)
六、项目效益分析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等
七、项目风险与不确定因素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验收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验收工作,根据《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范围内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验收第三条工程治理、避险搬迁项目验收分初步验收、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监测预警、调查评价项目分野外验收、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第四条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级财政项目的初步验收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级财政项目的竣工验收和中央财政项目的初步验收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中央财政项目的竣工验收第五条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
(一)项目任务书、项目预算下达文件、项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
(二)经批准的项目设计(实施方案)和变更文件
(三)相关技术规程、质量标准及管理制度等第六条项目验收的条件
(一)工程治理项目
1.初步验收1完成项目方案设计变更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内容2完成项目资料整理3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了初步验收书面申请
2.竣工验收1项目初步验收合格2初步验收提出的整改要求已经落实3完成项目工程结算4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了竣工验收书面申请二避险搬迁项目
1.初步验收1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变更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内容2拟搬迁人员全部搬离原居住地3对隐患区原居民住房实施了拆除或管控措施4完成项目资料整理5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了初步验收书面申请
2.竣工验收1项目初步验收合格2初步验收提出的整改要求已经落实3完成项目工程结算4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了竣工验收书面申请三监测预警项目
(二)批复中央财政项目的实施方案根据年度专项财政资金额度,在项目库中择优选取项目,并商省财政厅同意后下达资金分配计划
(三)负责组织对中央财政项目的勘查、设计审查和成果的最终验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对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项目实行绩效管理,督促、指导项目推进和资金执行第七条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工作并组织申报省级项目库
(二)组织中央财政项目的勘查、设计初步审查和成果的初步验收组织省级财政项目的勘查、设计审查和成果的最终验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三)组织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安置规划的审查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绩效审核等工作第八条县(市、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组织省级财政项目的勘查、设计初步审查和成果初步验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二)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验收中的整改工作及治理效果监测
(三)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数据信息填报及更新,项目档案资料的归档等工作第三章项目库建设
1.野外验收1完成经批复的设计变更实物工作量2各类原始资料齐全,进行了三级质量检查和分类整理3编写了项目建设工作报告4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了野外验收书面申请
2.竣工验收1全面完成项目工作任务2项目野外验收合格,野外验收提出的整改要求已经落实3编写了年度运行维护报告4完成项目结算5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了竣工验收书面申请四调查评价项目
1.野外验收1完成经批复的设计变更野外实物工作量2各类原始资料齐全,进行了三级质量检查和分类整理3项目实施单位对野外工作进行了自验4编写了项目野外工作总结5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了野外验收书面申请
2.成果验收1全面完成项目工作任务
(2)项目野外验收合格,野外验收提出的整改要求已经落实
(3)完成项目成果报告编制
(4)有数据库建设任务的,已完成数据库建设工作
(5)完成项目结算
(6)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了成果验收书面申请第七条项目验收的内容
(一)工程治理类项目
1.项目任务书、设计(变更)工作量和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工作内容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项目质量情况,工程材料及工程质量检测情况
3.建设过程中设计或施工变更情况及审批情况;施工、监理记录情况等
4.项目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工程结算情况
5.项目资料收集整理情况,包括项目立项、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资金管理等资料的分类整理情况
(二)避险搬迁项目
1.项目任务书、实施方案(变更)工作量和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工作内容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隐患消除情况,包括隐患区人员搬迁及原居民住房拆除或管控情况
3.移民集中安置点公共设施、安置房建设完成及移民入住情况
4.项目质量目标体系建立及执行情况,项目工作质量检查情况
5.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及审批等情况
6.项目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项目结算情况
7.项目实施所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和防灾减灾效益
8.项目资料收集整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立项、实施、总结、资金管理等资料的分类整理情况
(三)监测预警项目
1.项目任务书、设计(变更)工作量和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工作内容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项目设备材料及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情况,预警模型、阈值设定及预警有效性等情况
3.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及审批等情况
4.项目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项目结算情况
5.监测预警试运行情况,项目建设成果后期维护管理情况
6.项目成果应用情况、社会经济效益及防灾减灾效益
7.项目资料收集整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立项、实施、运行维护、总结、资金管理等资料的分类整理情况
(四)调查评价项目
1.项目任务书、设计(变更)工作量和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工作内容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项目工作质量检查情况
3.提交验收的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准确
4.综合资料、成果报告与原始资料三者之间的吻合程度
5.对项目所取得的成果进行认定
6.成果报告和综合图件的质量
7.项目数据库建设情况
8.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项目结算情况
9.成果应用情况及社会经济效益第八条项目资料整理
(一)工程治理项目按项目管理资料、立项及勘查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监测资料、财务资料进行分类整理
1.管理资料项目立项申请文件,项目预算下达文件及任务书;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工作招(邀)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合同,项目参建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初步验收意见书,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及批复;项目竣工报告;工程移交使用及后期维护管理方案
2.立项及勘查设计资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治理工程勘查报告、方案设计及专家评审意见与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图审资料,设计变更及批准文件,设计(施工图)技术交底资料
3.施工资料实测竣工图及工程量计算底稿,施工影像资料(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对比照片或录像);施工日志及有关报表、图件,隐蔽工程验槽记录及影像;施工材料的检测报告,抗滑桩、预应力锚索、锚杆等工程检测资料,质量检验评定记录;质量事故的整改或处理记录;初步(竣工)验收反馈问题整改报告及相关整改资料
4.监理资料监理大纲、规划、细则等文件,监理日志及有关签证记录
5.监测资料监测方案,监测布网施工资料,原始监测记录及监测工作照片,监测成果报告
6.财务资料项目预算执行,工程结算资料,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报告、竣工财务决算批复,项目付款凭证复印件及其汇总表等
(二)避险搬迁项目按项目管理资料、立项及设计资料、避险搬迁实施资料、财务资料进行分类整理
1.管理资料项目立项申请文件,项目预算下达文件及任务书;移民集中安置点建设招(邀)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合同;项目初步验收意见书,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及批复;项目建设成果移交使用及后期维护管理方案等
2.立项及设计资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移民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移民集中安置点配套公共设施与安置房建设规划及相关图件,搬迁人员花名册及意愿征求表,项目实施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与批复,方案变更及批准文件
3.避险搬迁实施资料移民集中安置点公共设施建设施工、监理记录及影像资料、施工材料检测报告、质量检验评定记录、竣工图,隐患区原居民住房拆除照片或管控证明材料,新房照片,货币补助发放表(本人手印或签名)及转账凭证,项目建设工作报告
4.财务资料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结算资料,竣工财务决算、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竣工财务决算批复,项目付款凭证复印件及其汇总表等
(三)监测预警项目按项目管理资料、立项及设计资料、监测预警建设资料、财务资料进行分类整理
1.管理资料项目立项申请文件,项目预算下达文件及任务书;项目招(邀)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合同;项目野外验收意见书及补充工作情况,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及批复;项目建设成果移交使用及后期维护管理方案等
2.立项及设计资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项目设计、单点设计方案及简表、专家评审意见及批复,方案变更及批准文件,踏勘选点相关记录、监测设备部署统计表及工作部署图
3.监测预警建设资料设备安装明细清单,设备材料验收记录表,设备安装记录表,安装过程及预警演练影像材料,项目建设工作报告,监测点竣工图,年度运维及监测报告
4.财务资料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结算资料,竣工财务决算、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竣工财务决算批复,项目付款凭证复印件及其汇总表等
(四)调查评价项目按项目管理资料、立项及设计资料、野外调查资料、成果资料、财务资料进行分类立卷
1.管理资料项目立项申请文件,项目预算下达文件及任务书;项目招(邀)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合同;项目野外验收意见书及补充工作情况,项目成果验收意见书及批复;项目实施总结等
2.立项及设计资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项目设计及专家评审意见与批复,设计变更及批准文件
3.野外调查资料原始资料清单、实际材料图;野外原始图件、野外记录本、记录卡片、调查表格,各类工程原始编录资料及相应图件,野外工作照片集(采用数字化调查的提供调查数据库);样品采集与测试资料;三级质量检查记录,野外工作总结
4.成果资料成果报告、项目内容简介、数据库建设报告,有关附件、图、表
5.财务资料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结算资料,竣工财务决算、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竣工财务决算批复,项目财务帐簿及凭证等第九条项目验收原则上采取会审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的初步验收、竣工验收需经验收专家对工程现场进行核查后,方可召开验收会第十条组织验收单位收到项目书面验收申请及项目验收资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验收、验收方式、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专家组并完成验收第H■一条项目验收程序
(一)组织验收单位受理验收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存在重要材料缺失或明显质量瑕疵的,退回验收申请单位予以补正;
(二)符合验收条件的,组织验收单位制订验收工作方案,根据项目性质选取验收专家,并视需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三)组织召开验收会完成现场核查后,组织验收单位召开由专家组和相关部门代表参加的验收会验收会实行专家组长负责制,由专家组长主持验收审查
1.项目实施单位汇报项目工作情况;
2.参会人员咨询、项目实施单位答疑;
3.专家发表个人意见;
4.部门代表发表意见;
5.专家组集体讨论,确定项目是否通过验收,形成验收意见书第十二条组织验收单位对专家组形成的验收意见书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将专家验收意见书发送项目实施单位第十三条项目实施单位收到专家验收意见书后,应根据验收意见认真整改,原则上应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相关整改情况送专家确认后报组织验收单位复核第十四条组织验收单位收到整改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对复核合格的项目,下达项目验收批复;对复核不合格的项目,通知项目实施单位继续整改第十五条完成竣工财务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在3个月内按照资料归档要求完成最终的项目资料汇交,中央财政及省级财政项目均要汇交至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项目管理办公室附件6初验意见书大纲
1.工程基本情况工程建设内容;工程建设时序;工程参建单位及资质;项目绩效指标;工程适应性管理等相关制度建设情况;资金筹措;财政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2.验收文件及资料情况验收申请书、实施方案、规划设计等
3.工程实施方案与设计文件审查(批)情况工程实施方案、设计文件审查文件、变更文件及备案情况,含编写单位、审查、备案机关及文号、日期等
4.专家组意见工程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工程建设时序是否满足工期;工程参建单位及资质是否达标;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工程适应性管理等相关制度建设情况;资金筹措;财政资金拨付使用情况;专家签名及日期第九条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建立省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库,入库项目类型参见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坚持先入库后实施,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财政资金第十条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提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持方向、申报具体要求,以省级地质灾害隐患台账为基础,优先支持符合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部署、具备较高成熟度的项目第十一条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立项材料须满足以下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
1、O23(—)工程治理项目应完成勘查设计
(二)避险搬迁项目应完成搬迁户群众意愿征求、调查评估,并完成建房选址
(三)监测预警项目应完成站点选址,并编制建设方案
(四)调查评价等项目应编制完成相应的设计方案第十二条下列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不纳入资金支持范围
(一)有明确防治责任主体的项目如由交通、水利、景区、厂矿等工程建设以及其他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涉及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未完成整改的项目
(三)已从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第十三条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申报主体为当地人民政府由当地人民政府行文或由同级自然资源主管和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行文应说明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保障等相关情况《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为健全完善我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体系,做好新形势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勘处认真总结我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管理实践经验,组织起草了《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编制过程年月月,地勘处启动《办法》的起草工作,针对项目申报、组织实施、202310-12监督管理等重点问题,多次组织省环境监测院及相关专家进行专题座谈,实地调研郑州、三门峡等地项目建设情况并听取具体起草工作建议,同时借鉴《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年增发国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23《办法》共八章五十一条第一至八章分别为总则、管理职责、项目库建设、项目实施、验收与管护、省本级项目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办法》主要明确以下四个方面-明确部门责任分工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办法》中我们明确了对于中央和省级财政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是县级人民政府的,那么责任主体就是县级人民政府,要承担属地责任以及监管职责,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项目的业主,即实施单位,这样实施的主体和监管的主体已经明确了同时,我们规范了项目的实施程序,对责任落实、立项申报、组织实施、验收管护、监督管理等整个流程的各环节,都明确了省、市、县各级部门的职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二)从源头上管好项目《办法》在项目库建设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省厅负责全省项目储备库的建设,从项目成熟度、资金支持以及入库材料审查等都明确了要求,对申报项目和材料严格把关,保证从源头上选强选优同时,我们要选好项目的承担单位,在《办法》中对招投标管理和承担单位资质都作出了规定
(三)高质量推进实施在项目实施方面,《办法》中要求实施单位在资金下达前就要落实好建设要素的保障,特别是对有用地需求项目,要加快用地审批手续的办理,对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时间节点也作出规定明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各个承担单位职责,注意细化项目实施计划和建设时间安排,落实专人负责,强化项目质量控制和过程管理,要求承担单位严格执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竣工验收等各项制度我们对所有的每一类项目怎么来验收,程序、要件、检查、整改、移交、归档等等,都逐一地给提出了要求,制定了验收细则,确保项目整个实施流程高效规范
(四)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中建立了月报制度,要求各市局向省厅每月提交项目简报,随时报告项目进展,对于实施单位、承担单位不同的违规现象建立了约谈通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办法》要求市一级要把监管的责任负起来,要在财政资金的使用上加强监管,督导县级部门按时填报自然资源部监管平台,完成线上监督,同时要组织开展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建立台账,督促承担单位做好整改工作第十四条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划和立项条件,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立项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向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4,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申报的项目组织初步论证并统一上报省厅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对年度申报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审查通过的项目纳入省级项目库,选择符合条件的上报自然资源部纳入中央项目库第四章项目实施第十五条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申报主体为市县人民政府的,其实施单位为同级自然资源部门,承担单位为中标单位项目申报主体为省自然资源厅的,按照批复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的项目,作为省本级项目管理第十六条实施单位应做好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加强与财政、环保等相关部门对接,落实项目建设要素(-)对有用地需求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应完成用地审批手续
(二)对避险搬迁项目,应提前完成集中安置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三)对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项目,应按相关要求完成技术参数确定等采购前期工作第十七条工程治理类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项目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签订相关合同其中勘查、设计招标工作应当在资金下达之日起个月内完成,施工和监理招标工作应当在项目施工图设2计与预算复核、审查通过之日起个月内完成2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避险搬迁、排危除险等项目应当按照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规定,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相关合同第十八条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单位与承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承担单位必须制定安全实施方案,确保安全生产第十九条实行环境保护责任制实施单位与承担单位须按相关法规条例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第二十条实施单位在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中根据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推进项目实施,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执行施工进度,开展项目日常监管第二十一条勘查、设计、施工单位须履行以下职责(-)勘查工作应按照有关规范对各勘查阶段的要求部署,;勘查野外工作应当进行现场验收;勘查成果应当准确、可靠
(二)设计单位按照勘查成果和相关规范开展治理工程设计负责设计交底、过程设计服务,参加各阶段验收工作
(三)施工单位应配备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负责人、专职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经监理、实施单位认可
(四)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设计和技术标准施工,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第二十二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制,施工单位不得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爆破、土石方等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确需分包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征得实施单位的同意第二十三条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已批准的设计方案和预算,一般情况不得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按照程序变更监测预警、工程治理、调查评价和避险搬迁等项目变更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变更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对变更的勘查和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出具专家审查意见,下达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排危除险项目变更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变更方案进行审查,下达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于日内报送省自然资源厅30备案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须履行以下职责(-)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监理人员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征得实施单位同意
(二)组织设计交底,审查施工组织方案、工程开工报告等相关资料
(三)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工程实施监理,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第二十五条工程治理项目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公示牌,接受公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单位、承担单位、运行维护单位、工程内容、施工期限、工程设计年限、项目投资等项目基本情况第二十六条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工期管理,原则上应于资金下达之日起1年内完成,因施工条件、不可预见等客观因素确需延期的,应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办理延期,延期不超过个月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除外6第二十七条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财经制度规定,加强预算执行,规范使用资金按照合同约定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支付,不得截留、挪用、挤占,确保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第二十八条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财政厅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审计和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实施单位于当年月底前,将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的地质灾害12防治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提交省自然资源厅,内容包括项目进展、资金安排和执行情况、工作成效等第三十条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列入自然资源部门年度考核管理(-)项目质量管理占权重,根据项目验收评价、质量体系落实情况等核算分值40%
(二)项目进度管理占权重,根据项目招投标时间、开工时间以及竣工时间等25%核算分值
(三)项目资金管理占权重,根据资金执行情况、是否及时拨付、使用等核算25%分值
(四)项目安全管理占权重,根据施工过程是否发生灾险情、安全责任落实情10%况等核算分值
(五)绩效评价结果采取百分制,分(含)为优,分100-9090-75(含)为良,分以下为嗟,评价结果与年度财政资金安排挂钩75第五章验收与管护第三十一条中央财政及省级财政项目验收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行分级负责制,按第二章职责分工执行第三十二条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施工完成后,监理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各单项工程均满足设计要求且质量合格的,由监理单位向实施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实施单位按职责向上级主管部门逐级申请第三十三条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验收实行专家审查责任制,专家从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和省厅财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人数不少于人,其中财务专家至少人验收51实行专家回避制度第三十四条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验收应组织相关部门以及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专家进行验收程序包括外业核验、听取汇报、查阅内业资料、专家质询和意见反馈等环节第三十五条负责组织验收的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在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20家和部门代表进行项目验收验收程序和要求见附件5第三十六条验收合格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由终验部门下达同意验收的批复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予以通报,整改结束后重新组织验收整改不得超过两次第三十七条实施单位应在验收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成果资料归档和汇交工作,全套成果资料需提交至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公室第三十八条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的管理维护应当按以下要求执行-项目设计文件中需结合地质灾害特征、工程治理结构特性、明确工程使用说明和运行管护要点,并安排必要的管理维护资金二承担单位应当向实施单位提交《工程质量保修书》在保修期内,承担单位负责工程的管理维护
(三)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落实后期维护和管理单位,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第三十九条经实施工程治理、避险搬迁工作后,已无地质灾害威胁的隐患点,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河南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及时进行核销第六章省本级项目管理第四十条省自然资源厅为省本级项目的组织单位,负责配合省财政厅做好项目资金细化下达工作按照有利于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完成绩效目标的原则,结合所属预算单位职能职责和技术能力,确定省本级项目具体实施单位第四十一条具体实施单位要规范省本级项目实施,在省自然资源厅的监督指导下,加快项目推进、规范资金管理、落实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涉及政府采购的,报经省自然资源厅授权同意后,组织招投标、签订合同,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开展采购活动第四十二条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批复省本级项目的实施方案,联合省财政厅组织项目验收,监督指导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第四十三条具体实施单位负责管理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另有规定的除外),做好省本级项目运行维护,负责承担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第七章监督管理。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