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申报困难职工家庭须提供的材料
1.申请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职工本人还需提供市民卡(银行卡)复印件
2.申请对象为农民工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家庭收入证明
1.工资性收入须单位出具近12个月工资性收入清单,包括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由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村)提供相关证明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除因护理家庭中重度残疾人的或有患重病且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照顾2周岁以下婴幼儿的、抚养单亲学前儿童的,可按实际工资收入计算外,无工资收入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4.致困原因引起的支出证明因病、因残致困家庭须提供申请前12个月的医药、护理费发票;因学致困家庭须提供学费(保育费)票据或相关证明
5.申报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的,须提供机动车情况证明
6.离异家庭提供抚养费等相关协议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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