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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No漫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借款人:单位:
(二)购房首付款凭证(复印件)或建、修房自有资金证明粘贴处
五、担保措施有关材料(抵押或2人以上共同保证)
(一)抵押或质押(自选一种)有关材料
1.房地产抵押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我叫,身份证号,我同意以我本人的房产(证号为)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如果不能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我同意按照抵押合同约定处理抵押人配偶意见证明人_____________签字年月日注抵押人不是个人的,需根据不同情况另外提供证明
1.出质人同意质押证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我叫,身份证号,我同意以我本人的有价证券(种类面额:)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如果不能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我同意按照质押合同约定处理我所质押的证券资金出质人配偶意见证明人_____________签字年月日注出质人不是个人的,需根据不同情况另外提供证明
2.抵押或质押的有关合同粘贴处
3.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或质押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粘贴处
(二)共同保证有关材料
1.保证人单位证明证明
①漂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志系我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月工资元,收入稳定,按规定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公章)年月日证明
②溪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志系我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月工资元,收入稳定,按规定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公章)年月日
2.保证书粘贴处
六、溪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经办人年月日信贷科负责人意县区管理部负责人意见:见调查意见:年月曰中心领导审批意见:备注
(1)
(3)
(4)
(7)
(9)
(14)、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一)贷款对象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按规定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凡用于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办程序
1.市直
①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受理初审;
②信贷科长复审;
③中心领导审批
2.县区
①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区管理部受理初审;
②中心信贷科长复审;
③中心领导审批
(三)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交的文件或资料
1.贷款申请表(在中心或管理部填写);
2.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借款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若夫妻二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明);
4.抵押房地产权属证明或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属机关工作人员,也可由两人以上行政机关公务员联合担保);
5.能够证明借款人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①个人购置商品房申请贷款的,购房合同原件壹份;购房总价款30%以上首付款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和所购商品房开发单位的全称、转款帐号及开户行
②个人购置单位集资房申请贷款的,提供单位集资建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分房方案或单位与借款人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书和购集资房总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和集资建房单位全称及转款帐号;
③个人购置存量二手房申请贷款的,提供30%的自有资金证明和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及过户手续(未过户的,协议须经公证);
④个人自建、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平安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和30%以上自有资金证明
(四)审批时限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中心(或县区管理部)自收到申请人按前项要求提交的文件或资料后15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万元月还款一览表期限月利率月还款额期限月利率月还款额%0%01年一次还本付息11年2年12年3年13年%04年14年5年15年%06年16年7年17年%08年18年9年19年10年20年
二、漂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人口单位电话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家庭电话户口所在地现家庭地址其他联系方式公积金缴纳情况月交额余额帐号缴纳期限位置房产性质商品房、房改房、其他建筑面积购房合同号购(建、大修)住房情况房屋类型平房、楼房首付款占房价比房价总金额购(建、大修)时间申请贷款情况金额元期限年贷款占房价比家庭月平均经济收入每月可归还贷款每月还款时间还款资金及还贷方案元元日抵押抵押人产权证号价值元抵押率%担质押出质人质押物名称质押物价值元保方保证人单位电话保式证保证人单位电话、、14贷款申请人提交证件资料、、25贷款申请人配偶贷款申请人、配偶意见签名签名年月日年月日
三、借款申请人根本证明
(一)借款申请人单位证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志是我单位正式职工,月工资元,收入稳定,信誉良好,具有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单位(公章)年月日
(二)借款申请人配偶单位证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志是我单位正式职工,与是夫妻关系,月工资元,收入稳定单位(公章)年月日
(三)有关证件粘贴处借款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借款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与配偶不属同一户口的,须另附婚姻关系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者应提供离婚证明)申请人夫妻同户口户口本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复印件
四、证明购置、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有关材料
(一)购房合同或土地证、规划证、危房鉴定证明(复印件)等材料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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