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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通用篇)14在合伙关系中,合伙协议起到了明确双方责任和约束的作用以下是一些成功和解协议的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学习参考范文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第二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第三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第四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
(四)用人单位歇业、停业依法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五)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用人单位无法调剂安置的富余人员
(七)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出现的第二十条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需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
(四)、
(五)、
(六)、
(七)项以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第二十三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三)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五)经用人单位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六)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转移工作单位的
(七)劳动者出国自费留学,出境定居的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二十四条劳动者被开除、除名、辞退、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第二十五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医疗期虽满但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认仍需住院治疗的
(三)劳动者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国家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五)劳动者在享受法定休假、探亲假期间的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本规定第十九条第
(一)、
(二)、
(三)项,第二十三条第
(二)、
(三)、
(四)项除外),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用人单位未能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应当支付该劳动者当年一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第二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的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四)企业关闭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终止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终止合同的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后,如确需留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一次性发给劳动者生活补助费第三十条生活补助费的发放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一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劳动合同解除前三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计算第四章集体合同第三H^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第三十二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七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第三十三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由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鉴证第三十六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办理鉴证,应提供下列材料
(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三)其他与劳动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鉴证包括下列内容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劳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文字表述是否准确
(四)合同形式是否规范
(五)当事人违约应负的责任是否合法、合理
(六)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第三十九条经审查鉴证的劳动合同,由鉴证工作人员签名,并加盖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注明鉴证日期,进行统一编号第四十条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应缴纳鉴证费,鉴证劳动合同每份收费五元第四十一条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过错,由双方各自承担应负的违约责任第四十二条在下列条件下,当事人可免除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
(二)当事人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约定不需负责,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后,用人单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并补发劳动者自解除合同之日至重新履行劳动合同之日期间的全部工资、奖金和劳保福利待遇;劳动者必须返回原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四十四条劳动者不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之正当理由,自行离职连续十五日以上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后,用人单位不发给其生活补助费第四十五条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参考范文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现将我县实行劳动合同备案制度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凡是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民办企业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等使用的劳动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及纳入人事部门管理的人员除外),均应按本办法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登记管理
二、劳动合同备案登记内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其他劳动者的增减变化情况等性别、身份证号码、在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劳动合同起止时间、岗位、工资、是否在岗等,相关材料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且劳动合同文本要与职工花名册核对一致后,劳动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后才备案
四、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登记时,应携带已登记备案的新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并根据情况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续订、变更、解除、终止、新签劳动者的花名册;
(二)到期的劳动合同及劳动者花名册;O
(三)劳动者退休证明;
(四)劳动者死亡证明
五、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登记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工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手续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三)用人单位办理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登记手续情况;O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施行劳动合同备案制度与劳动保障监察相结合,充分运用劳动保障监察手段,推进劳动合同备案制度的实施
七、在指导用人单位做好劳动用工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及时为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登记提供便利和服务参考范文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无锡市劳动合同暂行规定》等有关劳动法规、规章的精神,为了规范公司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全体员工和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劳动合同是员工和公司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2遵循的原则
2.1要以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为前提,以定岗定员为基础,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可行性
2.2要有利于增强公司活力,促进生产发展和劳动效率的提高
2.3要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尊重员工的选择
2.4既要立足现实,又要考虑发展,避免朝令夕改,保持相对稳定
2.5要兼顾国家、公司和个人三者的利益,不能只顾一头
2.1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体现,凡本公司在册员工均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2公司法定代表和党委负责人,以及专职工会主席,可以以普通劳动者的身份,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其他员工均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订立劳动合同
3.3公司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部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从社会招收的新员工以及外省市、本市外单位调入的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4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自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必须履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5劳动合同生效后,在有效期内,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需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30日内作出答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部分条款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b工作岗位;c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d劳动报酬;e劳动纪律;g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h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4.2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两种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不短于一年,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生效和终止日期a短期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b中期合同期限为三至五年;c长期合同期限为五年以上
4.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只约定生效日期,不约定终止日期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双方在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劳动合同就一直有效,到达员工退休年龄或死亡时劳动合同就自然终止;履行中一旦出现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合同应即终止
4.
4.1从社会上新招收的员工及外省市、本市外单位调入的员工先签订一年的合同,一年后考核合格再续订合同
4.
4.2新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签订中期合同
4.
4.3公司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4.
4.4年满五十周岁以上的男员工和年满四十周岁以上的女员工,合同到期后,本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可给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
4.5公司鼓励政治素质高、技术业务好的员工签订长期合同
4.
4.6下列人员订立短期合同b以病假为名,在社会上从事帮工、运输、贩卖、做生意等从事第二职业,且病假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5公司员工初次订立劳动合同或续订劳动合同变换工种的,根据合同期限约定1—6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1年(不含1年)以内,试用期为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含)一2(不含)年,试用期为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5年(含)以上,试用期为6个月5医疗期
5.1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在规定时间内,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5.2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公司可根据下列规定给予医疗期
5.
2.1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
5.
2.2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的,医疗期为9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的,医疗期为18个月
5.
2.3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的,医疗期为18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的,医疗期为24个月
5.
2.4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医疗期限按试用期天数的50%计算试用期1个月的,医疗期为半个月;试用期2个月的,医疗期为1个月;试用期3个月的,医疗期为1个半月;试用期6个月的,医疗期为3个月
5.3员工病休医疗期满需继续停工治疗休息的处理
5.
3.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程度严重,医疗期满仍不能正常工作,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继续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公司可再给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款;
(七)违约责任第五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第六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第七条(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第八条(保守秘密)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第九条(生效履行)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第十条(合同变更)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第十一条(合同中止)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于法定或者双方已有约定的,公司和员工可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可中止第十二条(合同解除)
1、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但员工一方主动提出,则不予经济补偿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因员工过失(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违纪)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予一定时间休息,在此期间的工资等各种福利待遇停发,保留厂籍
5.
3.2员工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恢复工作后旧病复发,需再次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不限定医疗期
5.4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
4.1累计病休的医疗期自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以后病休的第一天开始计算计算办法医疗期为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
4.2如果员工享受3个月医疗期,其病休的第一天起的6个月内累计满3个月,视为医疗期满如在此期间医疗期未满而正常上班,则下一个医疗期的计算周期应自6个月后再次病休的第一天开始计算,其余依次类推
1.
4.3续订劳动合同的,医疗期计算周期可从上一个合同期延伸至下一个合同期
1.
4.4医疗期按规定的月平均天数计算员工累计病休、连续病休30天为病休满1个月员工连续病休期间遇有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同样计算为病休时间
5.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休或在医疗期计算周期内累计病休达到规定的医疗期限,视作医疗期满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或退职待遇
5.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员工退休、退职或死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5.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员工,在平时工作中表现较好的,根据公司的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合同期满时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该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在无特殊理由和原因的情况下,可同员工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3合同的变更公司因发展需要,为员工提供学习、住房、出国等条件的需变更劳动合同有关内容,变更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时签订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7.
4.1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8.
4.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谋取私利,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9.
4.4违反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10.
4.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6.
5.3员工在职工交流站待岗满六个月以上的
6.6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市规定严重困难企业标准,可按规定程序裁员裁减之日起6个月内确需新招人员,可优先从裁减人员中录用
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6.
7.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6.
7.4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而无正当理由的;
6.
7.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1.
1.8员工同时存在本规定
6.4条、
6.7条规定的情形,公司可依据本规定
6.4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6.
9.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报告给公司)
6.
10.1在合同试用期内,员工对公司不满意的;参考范文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劳动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一九九五年《大连市人民政府2号令》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如《大连市人民政府2号令》与各地政府有关规定内容相冲突,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第二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与各公司办公室共同负责企业与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并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员工与企业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契约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五条公司应最迟在员工正式上岗之日(不含岗前培训I)起十五日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
(四)作息时间、休息、休假
(五)劳动纪律第七条劳动合同除应具备第六条规定的条款外,合同双方还应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试用期限等其它内容第八条劳动合同期限由集团与员工协商确定第九条劳动合同由集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劳动者签字盖章后,按规定报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企业和员工各持一份
三、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条集团及各直属公司因经营需要需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双方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第十一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
(二)企业因转营、调整劳动组织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变化的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被兼并、资金重组等情况)的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集团及各直属公司可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集团或各直属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十五条企业经营状况严重困难,符合国家规定的裁员条件确需裁减人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及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员工意见,经向劳动行政办公室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第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随时通知集团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公司以暴力、威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十八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公司应在合同期满,或其它终止条件出现之日起七日内,向员工送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由员工本人签字
四、医疗期限第二十条医疗期限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为二十四个月第二十二条医疗期为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第二十三条员工在医疗期间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解除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医疗期未满,但医疗终结,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本人自愿,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五、经济补偿第二十五条此处所称经济补偿,是指公司依据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员工的补偿第二十六条公司按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发给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指薪酬中的第一项基础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第二十七条公司按本规定第十四条
(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按下列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
(一)患绝症的,不低于十二个月的工资
(二)患重病的,不低于九个月的工资
(三)患其它疾病的,不低于六个月的工资第二十八条发放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费的月工资标准,按当事人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九条对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集团或各公司一次性发给为确保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细则一.续签合同程序
2、有关公司在确定续签名单后,征求拟续签人员意见;
10、总经理审批后,人力资源部组织续签人员办理续签手续对不予续签人员,集团人力资源部、各公司办公室要下发《离职通知单》,并在《离职通知单》上签注送达时间和本人署名,存入员工人事档案
二、续签合同期限各公司可根据集团设定的下列续签时限,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在《续签合同审批单》上提出续签合同时限的初步意见,人力资源部予以审核对各公司不同的期限设定,人力资源部要及时通知有关公司集团设定的续签合同时限参考如下O;
1、一般工作人员——1年
2、业务主管人员(含硕士学位以上员工)一一2年
3、管理人员
4、部门经理以上(含部门经理)一一2年以上,10年以内为加强集团劳动管理,使其逐步走向程序化、规范化,根据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凡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者,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办理离开手续各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及集团各部门员工的辞职申请经其公司领导或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依据劳动合同有关条款及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集团主管领导、总裁审批此申请一经批准,即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其本人或该公司人事业务专干,要求其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2、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因严重违纪、违规及其他原因需解除劳动合同者(包括辞退、开除),各公司按集团规定直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先由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报集团主管领导、总裁审批一经批准,人力资源部即通知该公司人事业务专干,要求其本人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劳动合同期满,如不续签,双方劳动关系既行解除对公司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员,由各公司在合同终止前30天通知其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三、办理手续方法
1、劳动人事关系在集团,终止或被解除合同的员工,必须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持集团人力资源部签发的终止、解除合同证明书及《调(离)职人员移交查对单》、《离职人员面试表》到各部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2、员工须将各部门会签的《查对单》返还人力资源部后,档案在集团管理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人事工资调转手续,并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四、有关规定
2、公司对签发《调(离)职人员移交查对单》工作要指定专人签发人员只有在该员工完成本公司所承担的物品、帐务清退工作后,方可在上面签字对于提前离职或有其他问题的离职员工,有关部门必须先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提前离职或其他情况的说明及处理意见的报告后,方可在《查对单》上签字并需加以注明
3、离职人员须按规定归还集团或各公司配备的工具及所有物品,参加过集团或各公司专项培训的人员,还需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赔偿金、培训费用后,人力资源部或各公司办公室才能办理调离集团的各种手续
4、离职员工需在一个月内将人事关系等相关手续调出集团逾期未办理者,集团将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把档案送交人才交流中心参考范文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满足客户评估需要,维护员工切身利益,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公司决定落实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同时为规范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制订实施本管理规定
一、凡进入公司务工、符合用工要求的人员均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二、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应对需签订合同的员工介绍公司的优惠条件和相关情况
三、签订的合同要规范,做到字迹清楚,内容正确、完整有效合同一式三份,每份首页“用工单位”上要注明我公司和车间名称,姓名应与身份证姓名一致,不写错别字第2项有关乙方自然情况均应填写完整,合同期限根据公司要求填写,自签订之日算起,一般为一年同时,乙方工作内容(工种)也应注明最后一页(签章栏)的乙方签名应由签合同员工本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并填写具体签订时间,严禁代签或作假,确保合同有效说明
1、只有夫妻关系的员工才能合签一份合同
2、员工有别名,并已在工资表中体现的,均应在填写的姓名后写上别名(加括号),并盖章或按手印确认,以免产生不良问题
四、签订合同的员工应提供有效清楚的身份证复印件1张,并粘贴在备注栏上
3、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天;公司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第十四条(合同顺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形结束第四章违约责任与劳动争议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因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劳动争议)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第十七条(制度管理)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第十八条(操作实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按以下操作程序和书面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1、订立公司自招用员工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解除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同
五、各车间主任应对本车间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造册登记,对没送交身份证复印件的,要注明清楚,以便后面索取
六、若有员工私自解除合同而离厂的,车间主任应在花名册上注明,并在15天内以联络单的形式,上报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汇总后报送办公室和财务部各1份,以便于冻结其工资和注销劳动合同,否则,造成应冻结工资被领取的,按公司规定追究部门主管和车间主任的责任
七、各部门主管应督促各车间按规定做好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掌握签订数量和质量等相关情况
八、办公室应积极配合劳动主管部门的合同验证工作,应做好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归档等工作,防止遗失谢谢!参考范文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证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含在我省境内就业外国、无国籍及港、澳、台劳动者,以下统称“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五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在三十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三十日以上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经协商达成协议后,双方应在劳动合同上签名盖章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之日起生效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
(三)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的
(四)限制或侵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的第十条无效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必须满十六周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从事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需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除外),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或有毒有害工种的,必须年满18周岁招用从事爆破性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未成年工及女工的禁忌劳动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合同期限(含试用期限)
(二)工作任务和工种、岗位
(三)生产、工作条件
(四)教育与培训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保护
(七)劳动报酬
(八)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九)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十)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以及其他内容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文本,由省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经省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各市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参照统一文本自行制定本地区劳动合同文本企业自行拟定劳动合同文本,必须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参考范文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劳动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一九九五年《大连市人民政府2号令》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如《大连市人民政府2号令》与各地政府有关规定内容相冲突,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第二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与各公司办公室共同负责企业与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并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员工与企业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契约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五条公司应最迟在员工正式上岗之日(不含岗前培训)起十五日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
(四)作息时间、休息、休假
(五)劳动纪律第七条劳动合同除应具备第六条规定的条款外,合同双方还应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试用期限等其它内容第八条劳动合同期限由集团与员工协商确定第九条劳动合同由集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劳动者签字盖章后,按规定报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企业和员工各持一份第十条集团及各直属公司因经营需要需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双方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第十一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
(二)企业因转营、调整劳动组织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变化的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被兼并、资金重组等情况)的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集团及各直属公司可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集团或各直属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十五条企业经营状况严重困难,符合国家规定的裁员条件确需裁减人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及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员工意见,经向劳动行政办公室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第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随时通知集团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公司以暴力、威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十八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公司应在合同期满,或其它终止条件出现之日起七日内,向员工送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由员工本人签字第二十条医疗期限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第二十一条医疗期限一般规定在三至二十四个月之间,最低医疗期限规定划分
(一)实际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为二十四个月第二十二条医疗期为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第二十三条员工在医疗期间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解除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医疗期未满,但医疗终结,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本人自愿,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第二十五条此处所称经济补偿,是指公司依据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员工的补偿第二十六条公司按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发给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指薪酬中的第一项基础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第二十七条公司按本规定第十四条
(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按下列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
(一)患绝症的,不低于十二个月的工资
(二)患重病的,不低于九个月的工资
(三)患其它疾病的,不低于六个月的工资第二十八条发放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费的月工资标准,按当事人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九条对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集团或各公司一次性发给为确保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2、有关公司在确定续签名单后,征求拟续签人员意见;
10、总经理审批后,人力资源部组织续签人员办理续签手续对不予续签人员,集团人力资源部、各公司办公室要下发《离职通知单》,并在《离职通知单》上签注送达时间和本人署名,存入员工人事档案各公司可根据集团设定的下列续签时限,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在《续签合同审批单》上提出续签合同时限的初步意见,人力资源部予以审核对各公司不同的期限设定,人力资源部要及时通知有关公司集团设定的续签合同时限参考如下
1、一般工作人员一1年
2、业务主管人员(含硕士学位以上员工)一一2年
3、管理人员
4、部门经理以上(含部门经理)------------2年以上,10年以内为加强集团劳动管理,使其逐步走向程序化、规范化,根据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凡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者,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办理离开手续各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及集团各部门员工的辞职申请经其公司领导或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依据劳动合同有关条款及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集团主管领导、总裁审批此申请一经批准,即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其本人或该公司人事业务专干,要求其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2、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因严重违纪、违规及其他原因需解除劳动合同者(包括辞退、开除),各公司按集团规定直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先由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报集团主管领导、总裁审批一经批准,人力资源部即通知该公司人事业务专干,要求其本人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劳动合同期满,如不续签,双方劳动关系既行解除对公司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员,由各公司在合同终止前30天通知其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1、劳动人事关系在集团,终止或被解除合同的员工,必须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持集团人力资源部签发的终止、解除合同证明书及《调(离)职人员移交查对单》、《离职人员面试表》到各部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2、员工须将各部门会签的《查对单》返还人力资源部后,档案在集团管理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人事工资调转手续,并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2、公司对签发《调(离)职人员移交查对单》工作要指定专人签发人员只有在该员工完成本公司所承担的物品、帐务清退工作后,方可在上面签字对于提前离职或有其他问题的离职员工,有关部门必须先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提前离职或其他情况的说明及处理意见的报告后,方可在《查对单》上签字并需加以注明
3、离职人员须按规定归还集团或各公司配备的工具及所有物品,参加过集团或各公司专项培训的人员,还需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赔偿金、培训费用后,人力资源部或各公司办公室才能办理调离集团的各种手续
4、离职员工需在一个月内将人事关系等相关手续调出集团逾期未办理者,集团将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把档案送交人才交流中心参考范文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在职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劳动关系第三条由公司返聘的人员及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签订专项劳动协议第四条公司编印的《劳动合同》应符合劳动法律有关规定,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五条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与员工签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存档工作第六条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原则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等,本合同的变更、终止、续订、解除,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劳动的时间,并通知本人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3、续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三十天内通知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4、顺延劳动合同届满时,符合顺延合同期限条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长,公司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公司对顺延劳动合同期限情况进行书面记载
5、终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及时通知本人,明确实施终止的时间第十九条(管理台帐)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1、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台帐(总帐);
2、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帐(个人明细帐);
3、员工培训记录台帐(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出资培训);
4、员工出勤统计台帐(工时、休假、加班等情况);
5、员工医疗期管理台帐(医疗项目,停工医疗时间);
6、其他专项协议台帐(如约定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或培训协议)第二十条(其他)
1、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2、所有员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确地实施本制度,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
3、本制度自公司发布之日起执行争议处理,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内容第八条初次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均由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录入c6协同办公平台,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第九条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员工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障公司需保密事项的安全第十条司原则上与员工签订有固定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首次签订的期限为一到三年(根据岗位实际情况),期满后根据工作业绩、行为表现及双方意向决定是否续签第十一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适用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新聘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3个工作日内,公司与其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试用期)中约定合同期限及试用期期限,新聘用员工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具体根据公司有关招聘与录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或所依据之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变更的条款超过百分之五十时,合同须重新订立第十四条经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或其中一方出现劳动法规定的符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则双方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届满不再续签的人员,按终止劳动合同处理,由双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作对方做好工作交接、保险转移等离职善后工作合同到期需续签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员工发出《续签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如员工同意续签,则带通知书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续签手续;如员工本人不愿再续签,则按终止劳动合同处理第十六条公司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可以根据员工要求,为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程序按法律法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具体法律责任依据劳动合同及其签订的可以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双方约定的条款利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第二十条人力资源部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设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参考范文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第三条、合同签署权限
一、董事会负责与其直接任命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总裁代表公司与除上条之外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签订及存档第四条、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分为主件与附件两部分主件为《劳动合同书》,附件为因参加培训学习等原因签订的有关协议书等第五条、签订时间
一、在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与其签订《试用协议》(附件一)试用期通常为3至6个月,根据试用期间工作表现,试用期可提前结束
二、根据岗位性质差异,试用采用在岗试用和项目试用两种形式其中,项目试用是指由拟被聘用人员直接参与到公司的项目中去,在项目中对其能力等进行直接的先期考察,尽量避免公司的雇佣风险
三、在员工被批准转为正式员工后,双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书》(附件二)
四、新招聘的员工必须在出具能证明其与上一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若确实无法提供,至少应提交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后,公司方与之签订试用协议或劳动合同
一、对于一般员工,原则上签订1年期合同;对于技术、市场等高级技术管理岗位员工,可签订2-3年期合同期;对于董事会直接任命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由董事会确定
二、续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与原合同期限相同第七条、订立劳动合同应约定生效时间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第八条、公司每月30日之前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岗取酬,岗变薪变第九条、公司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建立住房公积金第十条、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招聘录用、试用考核及离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员工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书中约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公司按北京市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附
1、试用协议附件一试用协议甲方有限公司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劳动法》以及《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部门岗位工作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自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至年月日为试用期本协议试用期满终止
三、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乙方可以提前转为正式员工乙方提前转正时,须经主管部门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签字认可后,报公司总裁批准
四、甲方每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人民币)公司其他福利待遇及考核奖金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五、双方协商同意,待本协议期满、经甲方考核合格并转为甲方正式员工后,甲方再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等手续
六、甲方工作时间为每天八小时,每周工作五天,周一至周
五七、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接受甲方组织的上岗培训,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努力掌握岗位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丰富自己
八、乙方承诺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有关其个人能力及工作经历等背景资料,完全是真实有效的乙方同意,若甲方发现其有任何虚假行为,甲方可以立即解雇乙方,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一定经济赔偿金
九、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但在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时,其必须自提出终止本协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乙方未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擅自离职的,甲方将不向其支付已出勤工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甲方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乙方在离职手续办妥7日后,可以领取已出勤工资
十、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社会上从事的与工作无关的任何其他活动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从事任何其他兼职工作,如经发现,甲方可以立即解雇乙方,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一定经济赔偿金(原则上不超过乙方已出勤工资总额)
十一、乙方在试用期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须进行相应赔偿,后果严重的,甲方有权诉诸法律
十二、乙方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甲方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转正手续,乙方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四、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本协议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甲方有限公司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保密协议甲方有限公司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就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等事宜,自愿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第一条、乙方保守其在与甲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获知的与甲方或其关联单位经营、管理等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参考范文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公司职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所有职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其中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职工的劳动合同一旦变更,不再适用本管理制度.第四条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职工岗位说明书,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职工奖惩制度》等制约双方应严格遵守.第五条本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主要由人力资源部和各基层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职责二,负责经办公司属各单位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对外业务;三,对各基层单位劳动人事管理部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第七条各基层单位劳动人事管理部门职责0,负责本单位所有人员劳动合同的管理,提出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意见,并准备好相关资料上报人力资源部.二,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对本单位职工的基本情况,实际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等进行动态管理,并记录职工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主要是其个人工资,休假,保险福利,加班及奖惩等有关资料.三,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责任制.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八条公司各级工会指导,帮助职工和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并对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参考范文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劳动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一九九五年《大连市人民政府2号令》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如《大连市人民政府2号令》与各地政府有关规定内容相冲突,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第二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与各公司办公室共同负责企业与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并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员工与企业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契约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五条公司应最迟在员工正式上岗之日(不含岗前培训)起十五日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
(四)作息时间、休息、休假
(五)劳动纪律第七条劳动合同除应具备第六条规定的条款外,合同双方还应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试用期限等其它内容第八条劳动合同期限由集团与员工协商确定第九条劳动合同由集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劳动者签字盖章后,按规定报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企业和员工各持一份
三、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条集团及各直属公司因经营需要需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双方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第十一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
(二)企业因转营、调整劳动组织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变化的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被兼并、资金重组等情况)的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集团及各直属公司可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集团或各直属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十五条企业经营状况严重困难,符合国家规定的裁员条件确需裁减人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及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员工意见,经向劳动行政办公室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第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随时通知集团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参考范文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证合同台账资料完整、统一,规范企业各类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应由合同管理人员依照本办法建立合同台账,并向公关法务部备案第三条合同管理人员为签订合同的联系人和法务联络员,负责合同台账的登记、资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第四条合同管理人员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建立合同台账,并对重大合同进行备案审查,协助法务部对合同管理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第五条合同台账采用表格式,一份合同填写一张表格,建立一份档案第六条合同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名称;
(二)合同主体;
(四)合同履行情况(有无违约、争议、诉讼等情况及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五)合同所附资料;
(六)其他应当记载的重要内容第七条合同台帐应附以下资料
1、合同正本或副本;
2、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
3、对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
(二)公司以暴力、威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十八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公司应在合同期满,或其它终止条件出现之日起七日内,向员工送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由员工本人签字
四、医疗期限第二十条医疗期限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为二十四个月第二十二条医疗期为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第二十三条员工在医疗期间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解除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医疗期未满,但医疗终结,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本人自愿,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五、经济补偿第二十五条此处所称经济补偿,是指公司依据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员工的补偿第二十六条公司按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发给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指薪酬中的第一项基础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第二十七条公司按本规定第十四条
(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按下列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
(一)患绝症的,不低于十二个月的工资
(二)患重病的,不低于九个月的工资
(三)患其它疾病的,不低于六个月的工资第二十八条发放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费的月工资标准,按当事人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九条对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集团或各公司一次性发给为确保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细则一.续签合同程序
2、有关公司在确定续签名单后,征求拟续签人员意见;
10、总经理审批后,人力资源部组织续签人员办理续签手续对不予续签人员,集团人力资源部、各公司办公室要下发《离职通知单》,并在《离职通知单》上签注送达时间和本人署名,存入员工人事档案
二、续签合同期限各公司可根据集团设定的下列续签时限,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在《续签合同审批单》上提出续签合同时限的初步意见,人力资源部予以审核对各公司不同的期限设定,人力资源部要及时通知有关公司集团设定的续签合同时限参考如下O;
1、一般工作人员-------1年
2、业务主管人员(含硕士学位以上员工)一一2年
3、管理人员
4、部门经理以上(含部门经理)一一2年以上,10年以内为加强集团劳动管理,使其逐步走向程序化、规范化,根据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凡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者,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办理离开手续各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及集团各部门员工的辞职申请经其公司领导或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依据劳动合同有关条款及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集团主管领导、总裁审批此申请一经批准,即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其本人或该公司人事业务专干,要求其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2、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因严重违纪、违规及其他原因需解除劳动合同者(包括辞退、开除),各公司按集团规定直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先由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报集团主管领导、总裁审批一经批准,人力资源部即通知该公司人事业务专干,要求其本人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劳动合同期满,如不续签,双方劳动关系既行解除对公司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员,由各公司在合同终止前30天通知其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三、办理手续方法
1、劳动人事关系在集团,终止或被解除合同的员工,必须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持集团人力资源部签发的终止、解除合同证明书及《调(离)职人员移交查对单》、《离职人员面试表》到各部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2、员工须将各部门会签的《查对单》返还人力资源部后,档案在集团管理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人事工资调转手续,并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四、有关规定
2、公司对签发《调(离)职人员移交查对单》工作要指定专人签发人员只有在该员工完成本公司所承担的物品、帐务清退工作后,方可在上面签字对于提前离职或有其他问题的离职员工,有关部门必须先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提前离职或其他情况的说明及处理意见的报告后,方可在《查对单》上签字并需加以注明
3、离职人员须按规定归还集团或各公司配备的工具及所有物品,参加过集团或各公司专项培训的人员,还需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赔偿金、培训费用后,人力资源部或各公司办公室才能办理调离集团的各种手续
4、离职员工需在一个月内将人事关系等相关手续调出集团逾期未办理者,集团将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把档案送交人才交流中心参考范文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订立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向职工说明本公司情况,岗位用人要求和岗位职业危害.为订立劳动合同,职工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咨询或向公司工会寻求帮助.第十条公司应当与职工自确定录用关系后十五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劳动合同后三十日内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社会保险登记等手续.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的需要,根据本人的情况和意愿,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公司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本公司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分别为一年,三年,五年三种.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二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的,可以约定超过三个月的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见习期实行半年.第十三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一,下列人员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1,非管理岗位一般职工;2,自愿要求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3,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的职工.二,下列人员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1,非管理岗位技术或操作骨干;2,管理岗位一般职工;3,可与公司签订五年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职工本人自愿要求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的;4,新招聘的大专,中专,技校毕业生;5,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的职工.三,下列人员签订五年期限劳动合同1,任部门副科长(主任)以上职务或具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职工;2,公司出资培训取得各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职工;3,公司出资脱产学习一年(含)以上的职工;4,新招聘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5,获公司级以上(含公司)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干部,公司优秀员工荣誉称号的职工;6,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签订五年劳动合同的职工.四,下列人员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职工连续工龄十年以上(含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和公司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职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转业军人经组织分配到公司工作的,本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职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含十年),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4,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十四条凡职工不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则不予录用.第十五条凡公司出资培训I,出国进修人员按规定公司与其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只要未到期限,仍然有效.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短于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规定应履行的期限.第十六条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按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原则,继续实行岗位聘用.份证明;
4、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往来函电;
5、有关的重要资料第八条合同台帐管理人员,有权对合同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发现程序不符、内容有误或资料不全等问题时,应及时要求合同签订人员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补充资料,以保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法有效第九条使用或借用合同台帐资料,应当办理使用或借用手续,使用人或借用人应妥善保管合同资料,不得损坏或遗失,更不得擅自涂改或更换;办理结束后,应及时将使用或借用的合同资料归还合同台帐管理人员若违反前款规定给企业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第十条本办法由法务部制定并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档案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合同文档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合同档案是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形成的.各种协议、合同文本(不包含劳动合同)
1、合同档案实行公司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2、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档,并负责监督指导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3、需以公司名义订立各种履约性质的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承办人,试用期内员工非经总经办允许不得作承办人
1、合同文档以部门名称结合签署日期年月份进行分类编号
2、合同编号规则承办部门名称首字母一合同签署年、月份(六位)一顺序号(三位)示例tgb-201102-001(推广部20xx年2月份第1号合同)
3、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与相关部门审查会签相结合的制度,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全过程负全部责任承办部门主管为第一责任人,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总经办和审查会签部门对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各相关部门和总经办依其职能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行监察、审计
5、公司内各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出要约,作出承诺,签订合同或具有履约性质的书面文件
6、合同承办部门和财务部应分别建立合同台账,实行履行跟踪报告责任制,合同履行及原始资料必须由财务部保管,承办部门只留存影印件
7、保存的合同文档每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超过两年以上(包含本数)的已履行完毕的合同协议,由财务部甄别并予以归案
8、财务部要加强对合同档案的统计工作,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编制合同统计清单,以有效开展合同文档的查询、利用工作
9、各部门员工可在财务部查阅合同文档,确因工作需要须借出查阅,须进行登记,方可在财务部办理相关借阅手续,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10、合同文档的保存条件有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确保合同文档的安全
11、借阅人不得涂改、伪造、撕毁合同档案材料,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12、合同文档的密级为机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合同对外公开,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13、已签署的合同应明确支付方式及付款时间,并交予财务部及时催款
四、合同文档的移交
1、各部门在正式签署合同后,须在一周内将合同正本原件移交财务部存档
2、移交的合同文档必须注明合同编号并保证齐全、完整,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倘若合同发生变更,则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3、合同文档移交时,必须编制合同移交清单并当面清点以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完成交接手续宁夏友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考范文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有固定期限的(临时工合同期不得超过一年)
(二)无固定期限的
(三)以完成某一项任务为期限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常年性技术岗位和工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明确终止和解除合同的条件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内的‘,可不实行试用期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单位与原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如工种、专业对口的,可不实行试用期重新就业的合同制工人,如工种、专门对口的,可不实行试用期第十六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一)双方协商同意的
(二)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的
(三)企业合并、停产、转产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四)因工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在十五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二)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第十八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十九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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