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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样本(广州)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设执行董事)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住所第四条申报的经营场所(同一行政辖区)
1.o第五条主营项目类别(请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大类填写)第六条具体经营项目(请在完成具体经营项目生成操作后,按手机收到的确认信息填写)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登陆广州市工商红盾网网站(http:〃WWW./),按照其指引确定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的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_-2011))第七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八条股东姓名(名称,不填写证件号码)、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注如属分期缴资,还需填写缴资期数第一期、第二期……)第九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五、公司设监事名,由股东会决定选派监事任期为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第十二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执行董事(经理)任期年第十三条公司的财务、会议
一、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期限分送各股东,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报表及附履明细表
1.资表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二、本公司依法律规定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四、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五、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的集体福利
六、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开立帐户存储任何个人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十四条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的
三、公司依照前条第
1、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后,由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五条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1.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十六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十七条本章程共签订份,一份报送登记机关,份留本公司存案自然人股东签名或法人股东盖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注公司设立时提交的章程由股东签署;公司因变更登记事项及申报变动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新章程由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
6.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公司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不按本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遵守公司章程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各册上第十一条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的职权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1.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二、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5.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6.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每年如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7.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8.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9.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规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公司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五、公司设监事名,由股东会决定选派监事任期为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第十二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执行董事(经理)任期年第十三条公司的财务、会议
一、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期限分送各股东,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报表及附履明细表
1.资表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二、本公司依法律规定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四、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五、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开立帐户存储任何个人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十四条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的
三、公司依照前条第
1、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后,由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五条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1.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十六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十七条本章程共签订份,一份报送登记机关,份留本公司存案自然人股东签名或法人股东盖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注公司设立时提交的章程由股东签署;公司因变更登记事项及申报变动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新章程由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第二篇有限公司章程样本(设执行董事)广州天河区3800字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设执行董事)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住所第四条申报的经营场所(同一行政辖区)
1.
2.o第五条主营项目类别(请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大类填写)第六条具体经营项目(请在完成具体经营项目生成操作后,按手机收到的确认信息填写)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登陆广州市工商红盾网网站(http:〃WWW./),按照其指引确定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的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_-2011))第七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八条股东姓名(名称,不填写证件号码)、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注如属分期缴资,还需填写缴资期数第一期、第二期……)第九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
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
6.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公司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不按本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遵守公司章程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各册上第十一条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的职权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1.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二、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5.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6.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7.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8.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9.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规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公司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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