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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学生处文件贵医神奇学院关于报送年毕业生下基层2022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各二级学院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2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和《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0〕95号)精神,我院将启动2022年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服务)服务期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办理工作,现就做好我院2022年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学费补偿代偿)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申请组织工作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使下基层就业学生及时知晓政策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
(二)正确理解政策要点各二级学院要认真按照黔财教[2009)114号和黔财教[2020)95号文件要求做好学费补偿代偿工作认真审核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享受了减免学费的应据实扣除),今年学费补偿代偿标准继续执行以下标准: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已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毕业生,不再享受本资助政策.
二、办理对象
(一)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就业)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贷款代偿
1.就业类型为五类基层服务(就业)项目,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2.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就业)年限满5年或以上;
3.在校期间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不能申请
(二)2009-2019年下基层服务(就业)的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1.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就业)年限满3年或以上;
2.贷款毕业生没有逾期还款记录;
3.2022年申报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务期满三年的时间界定为2022年9月30日以前(学生下基层就业时间,以下文时间为准,文件内容中的报到、起薪等时间不能作为下基层就业的起始时间)c
(三)不符合补偿、代偿的对象按照《黔教办助函(2021〕15号》文件精神根据基层就业形势和基础设施等变化的实际情况,为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我省最贫困、最需要人才的艰苦边远地区就业,以下几类人员不再属于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范围
1.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包括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服兵役学生资助等已享受免学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的学生不在补偿代偿范围;部分享受免除学费政策(包括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等)的学生在补偿代偿时相应扣减另外,经核实在学校未享受精准资助免学费的学生,须由学生所在县(市、区)资助中心核实出具是否在生源地获得精准资助的证明材料,再视情况确定是否符合补偿代偿范围
2.中央部属院校、省外非部属高校、各市(州)高校到我省基层就业(服务)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3.在贵安新区和县级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新区、园区等,大学城、职教城等属县级及以上直管单位就业服务的高校毕业生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4.2006年-2008年到基层参加五大项目但无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在补偿范围
5.毕业时间和就业时间间隔超过2年(截止9月30日以前),不在政策补偿代偿范围内
6.私营企业不在补偿代偿范围内
7.根据政策引导大学毕业生到艰苦地区一线工作的原则,在贵阳市六城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工作的毕业生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8.编制(人事关系)虽在乡镇基层单位,但借调上级部门工作,实际在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时间未连续达到3年(36个月),不属于下基层学费补偿代偿政策范围
9.入职时服务单位不属于基层范围,经单位因工作需要到基层挂职、支边、任职、扶贫等情况的不在政策范围内
10.原学校在城区、县城(或城关镇),因新校区搬迁至乡镇,不在政策范围内(所有大学城、职教城的高校、中职学校都不在政策范围内)
11.除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外,其他如电力(电厂)、航天、航空、高速公路管理等行业,不在政策范围内)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U!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把好材料审核关,要做好补偿代偿材料审核工作,申请人需提供(一式两份,请严格按以下编号排序)
1、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注申请表右上角请注明本人有效电话号码及本人农业银行卡卡号);
2.贵州省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注请根据表格要求填写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申请表右上角请注明本人有效电话号码及本人农业银行卡卡号)
3、基层服务单位分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考核单位公章确认(必须是工作第一年开始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表)(特别提醒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对转岗且符合代偿资格的毕业生,由第一次接收单位和第二次接收单位共同出具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代偿条件,服务期必须连续、中间不得有间隔期;)
4.当年招聘简章、公示名单、单位聘任合同书、招考录用文件(红头)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确认
5.毕业证、学士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农行卡复印件(写上姓名、学号、班级、联系电话、农行开户行);
6.国家助学贷款结清的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结清凭证;各二级学院对符合申请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毕业生,需在学院内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需报贵医神奇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三、有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务必按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做好不符合条件学生的解释说明工作,按政策对学生及时耐心进行疏导,做好政策宣传和信访工作绝对不能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导致不良舆情和学生上访,甚至出现群体性事件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我中心进行沟通
2.请各二级学院及各位同学通过QQ、电话、邮件等方式相互告知,并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
3.如在校期间已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各位同学在申请批准及代偿资金下达前,应遵照合同规定归还个人贷款本息(建议提前归还所欠全部贷款及利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U!
1.同学提交纸质材料后学校将组织复审,复审合格名单将在贵州医科大学校园网站进行公示,请各位同学予以关注,最终审核由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对于往年已申报成功且在教育厅公示名单之中的下基层毕业生不得重复申报对于重复申报者一经查实通报当地所在组织部门
3.不得随意调整相关表格格式
五、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需报送的材料
1.各二级学院实施高等学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情况的文字报告;
2.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3.2022年度《贵州省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学生申请明细表》;
4.在校生信息录入表、地方资助名单汇总
5.学生申请材料(原件一式两份),请严格按报送名单进行编号)排序
(二)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4月17日,超过时间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送方式以上文字材料和表格,纸质材料(盖章后)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春C105;徐梅杨荣波收,联系电话:贵州医科大声神奇民趣,电子文档发送至306099189@qq.como药学院日附件:L(附件2)贵州省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
2.贵州省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
3.(附件3)2022年度《贵州省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4.(附件4)2022年度《贵州省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申请明细表》
5.(附件5)贵州省2022年各地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县(市)城关镇汇总表
6.在校生学生信息录入一模板
7.地方资助名单一导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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