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48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刑法总论欢迎各位同学参加刑法总论课程本课程将系统介绍刑法总论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帮助大家建立刑法的理论框架和思维方式刑法作为控制犯罪、保护公民的重要法律工具,其总论部分为理解和应用具体罪名提供了基础理论支撑我们将从刑法的基本概念出发,逐步讲解犯罪构成要件、违法性阻却事由、犯罪形态、共犯理论以及刑罚适用等核心内容通过案例分析与理论讲解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大家真正掌握刑法应用的能力希望本课程能够为大家未来的法律学习和实践打下坚实基础刑法总论概述刑法总论的定义与分论的区别总论的地位与作用刑法总论是刑法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刑法总论与分论的主要区别在于总论刑法总论在刑法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分,主要研究适用于所有或大多数犯罪关注普遍适用的原则和规则,如犯罪构位,它确立了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规的一般原则、规则和概念它为分论中成要件、责任形式等;而分论则针对具则,为具体案件的定罪量刑提供统一标各种具体犯罪的认定和处罚提供理论基体犯罪类型,如杀人、盗窃等的构成要准,保证刑法适用的一致性和公正性础和方法论指导件和法律后果进行规定没有总论的指导,分论将失去逻辑基础刑法的概念刑法功能保障社会秩序,预防和惩治犯罪刑法任务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刑法定义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总和刑法是国家制定的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总和,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并颁布的,用以确认什么行为构成犯罪以及应当承担何种刑事责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刑法通过明确规定哪些行为被禁止以及违反禁止后的法律后果,在社会管控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法律体系中,刑法被视为最后的防线,只有当其他法律无法有效调整社会关系时,才会启动刑法机制刑法的核心任务是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同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刑法的性质与特征国家强制性最后手段性刑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刑法被视为社会控制的最后手法律规范,其实施依靠专门的司段,只有当其他法律部门无法有法机关刑法的强制性体现在对效规制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行为的惩罚上,这种惩罚具时,才会动用刑法这体现了刑有不可替代性和权威性,代表了法谦抑性原则,要求立法和司法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否定评价过程中应当慎重使用刑罚权力可罚性原则刑法规定了哪些行为因其严重社会危害性而应受到刑罚处罚可罚性是区分犯罪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不道德行为的关键标准,它强调行为达到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刑法的体系总则规定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以及犯罪和刑罚的一般规定,适用于所有犯罪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总则是刑法的理论基础和指导原则,具有抽象性和普遍适用性分则规定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刑,按照不同的犯罪类型和保护法益进行分类分则是总则原则的具体化,具有特定性和针对性附则规定刑法的实施日期、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等内容虽然条文数量较少,但对刑法的适用有重要影响我国刑法采用了大陆法系的立法模式,强调成文法的完整性和系统性这种结构为法律适用提供了清晰的指引,有助于保障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可预见性刑法的渊源宪法刑法典单行刑法司法解释作为国家根本法,确立刑法的基本由全国人大制定的专门规定犯罪与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原则和精神刑罚的基本法律犯罪与刑罚的单行法律刑法适用问题作出的解释在我国,刑法渊源具有严格的层级性宪法作为根本法,确立了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基本原则刑法典和单行刑法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正式刑法渊源,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效力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能创设犯罪和刑罚,这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司法解释虽不能创设新的犯罪,但在刑法适用中具有重要的补充和明确作用,是理解和适用刑法的重要依据刑法的适用范围对人适用(属人原则)对地适用(属地原则)刑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国领域内刑法适用于中国领域内实施的实施犯罪的人,包括中国公一切犯罪,包括领陆、领水、民、无国籍人和外国人,但外领空,以及悬挂中国国旗的船交人员享有一定豁免权此舶、航空器等犯罪行为或结外,中国公民在国外实施的某果有一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的,些犯罪,即使在所在国不构成就视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犯罪,中国刑法也有适用的可能对行为适用刑法仅适用于犯罪行为,对于一般违法行为或道德瑕疵行为,不适用刑法同时,法律必须明确规定某行为构成犯罪,才能以犯罪论处,体现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地域效力领陆效力领水效力刑法适用于在中国陆地领土上实施的一切犯包括内水和领海在内的水域均适用中国刑法罪,无论犯罪人国籍如何船舶和航空器领空效力悬挂中国国旗的船舶和航空器,无论在何中国领空上空实施的犯罪行为适用中国刑法处,均视为中国领域犯罪地的认定是刑法地域效力的关键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如果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在中国领域内发生,就可以适用中国刑法,这被称为一地原则对于跨国犯罪,如行为在境外而结果在境内,或相反情况,均可适用中国刑法这一规定体现了保护本国法益的立法目的,同时也符合国际刑法合作的精神刑法的效力范围
(二)属人保护/原则国籍原则(积极属人原则)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受到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这体现了国家对本国公民的管辖权,无论其身在何处此原则的适用受到应受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这一限制条件保护原则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根据刑法应当受到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这一原则旨在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境外侵害,体现了国家主权的延伸普遍管辖权原则对于危害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如海盗行为、种族灭绝等,根据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义务,中国行使刑事管辖权这是国际合作打击跨国犯罪的重要体现刑法的效力范围
(三)溯及力从新原则的一般适从旧兼从轻例外溯及力与正义平衡用行为时无规定而新法规从旧兼从轻原则体现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新定为犯罪的,适用新对行为人合法预期的保的刑法规定不能溯及既法;行为时有规定而新护,同时兼顾了刑事政往,只能对新法生效后法取消的,适用新法不策的变化,平衡了法律发生的犯罪行为适用认为是犯罪;行为时的稳定性与实质正义的需这保障了法律适用的确法律处罚较轻而新法较求,是刑法人道主义精定性和可预见性,防止重的,适用旧法;反之神的重要体现了可能的滥用刑罚权则适用新法较轻的规定罪刑法定原则1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只有法律明确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才能以犯罪论处这要求犯罪的认定必须以成文法为依据,排除了习惯法、判例法在确立犯罪方面的作用2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对犯罪的处罚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包括刑罚的种类、幅度及适用条件等法官不得创设法律未规定的刑罚种类或超出法定刑幅度量刑3刑法不溯及既往刑法原则上只适用于其生效后发生的犯罪行为,不得对发生在刑法生效前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但有从旧兼从轻的例外情况4禁止类推解释不得将某一条文规定的犯罪扩大解释适用于法律未明确规定的情形类推会导致刑法适用的不确定性,危害公民的法律安全感罪刑法定的具体要求罪刑明确刑法规定应当具体明确,避免过于笼统和模糊禁止类推不得将法律对特定犯罪的规定扩大到类似但未规定的行为合法性保护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国家刑罚权的任意侵犯罪刑明确性要求刑法条文在描述犯罪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时必须清晰、具体,使公民能够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这不仅是立法技术问题,更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机制当刑法条文存在多种解释可能时,应当采用有利于行为人的解释禁止类推解释是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它防止了司法机关通过扩大解释将未被明确规定为犯罪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即使某些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如果法律未明确规定为犯罪,也不能以类似犯罪论处,而应当通过立法程序加以规制适用刑法的原则平等适用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无论行为人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及犯罪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相适应这一的国籍、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出身等如何,在适用刑原则要求刑罚的种类和幅度必须与犯罪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相法时应当一律平等,不存在任何特权匹配,既不能过轻也不能过重平等适用并不意味着机械的一致性,而是指在相同或类似的犯罪罪刑相适应原则体现了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是实现刑罚目的情况下,给予相同或相近的法律评价和处理针对特定主体的特的重要保证在具体适用中,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客观危害后殊规定(如未成年人)不违反平等原则,而是基于犯罪学和刑事果、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的情节等多方面因素,以确定最适政策的合理区分当的刑罚犯罪概念刑事违法性违反刑法规定的禁止性规范社会危害性危害社会的客观属性应受刑罚惩罚性行为达到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犯罪是指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这一概念包含三个基本要素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表明行为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应受刑罚惩罚性是犯罪的后果特征,标志着行为达到应当动用刑罚予以规制的程度在犯罪的构成要件方面,需要满足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四个基本要素这四要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时具备才能认定为犯罪犯罪构成是定罪量刑的唯一根据,也是刑法理论和实践中的核心问题犯罪的本质理论法益侵害说规范违反说法益侵害说认为,犯罪的本质是规范违反说认为,犯罪的本质是对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法益)的违反刑法规范的命令或禁止该侵害或威胁法益可以是个人的理论更强调行为人对法律规范的(如生命、健康、财产),也可态度,认为犯罪不仅是对法益的以是社会的或国家的(如公共安侵害,更是对规范权威的挑战全、国家安全)该理论强调犯因此,即使没有造成实际损害,罪的客观危害结果,注重对实质违反规范的意图本身也构成犯罪法益的保护的本质社会危害说社会危害说认为,犯罪的本质是严重危害社会关系的行为这种危害既包括对具体法益的侵犯,也包括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稳定的破坏这一理论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占主导地位,强调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犯罪与违法的关系比较项目一般违法行为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轻微或一般严重法律后果民事赔偿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处理机关行政机关或民事法院刑事法院对人身自由的影响一般不限制或短期限制可能长期剥夺社会评价谴责程度较轻严厉谴责,可能带来污名犯罪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危害性的程度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而一般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这种区别虽然是量的区别,但当达到一定程度时,就转化为质的区别,体现为法律后果的显著不同在刑法实践中,轻罪与重罪的划分主要基于法定刑的轻重通常,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被视为轻罪,而超过三年的则被视为重罪这种划分对刑事诉讼程序、刑罚适用以及刑法效力范围的确定都有重要影响犯罪构成概述43构成要件数量犯罪阶层传统犯罪构成理论包含四个基本要素德国刑法理论中的三阶层体系2理论体系主要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犯罪构成是指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全部要件的总和在我国传统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四个基本要素这四要件缺一不可,是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基本依据与传统四要件理论不同,德国刑法理论采用三阶层体系,即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这两种理论体系虽有不同,但在实质判断上存在共通之处,都要求行为在客观上具有法益侵害性,在主观上具有可归责性了解这些不同的理论体系,有助于更全面地把握犯罪本质犯罪客体一般客体所有犯罪行为共同侵害的社会关系总和,即刑法所保护的全部社会关系这是所有犯罪的共同客体,表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同类客体某一类犯罪所侵害的同种社会关系,是按照刑法分则各章的分类标准确定的如侵犯财产罪的同类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直接客体具体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特定社会关系或法益如盗窃罪的直接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中的特定财产所有权附加客体某些犯罪除侵犯主要客体外,还同时侵犯的其他社会关系如抢劫罪既侵犯财产权,又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客观方面危害行为危害后果行为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举动或不作为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的实际损害犯罪手段与工具因果关系实施犯罪的方式方法和利用的工具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必然联系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的外在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危害行为、危害后果和因果关系三个基本要素危害行为是犯罪的基础,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危害后果是行为对法益造成的损害或威胁;因果关系则是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必然联系,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在因果关系认定中,主要采用条件说和相当因果关系说条件说认为,如果没有行为就不会发生结果,则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说则要求行为不仅是结果发生的条件,还必须根据一般生活经验,该行为通常能够引起该结果此外,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等情节也是犯罪客观方面的重要内容犯罪主体自然人主体单位犯罪主体一般而言,达到法定责任年龄我国刑法承认单位可以成为特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定犯罪的主体单位犯罪是指才能成为犯罪主体年龄和责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任能力是判断自然人是否能够关、团体为单位谋取利益,经成为犯罪主体的两个基本标单位决策机构或者负责人决准对于特殊身份犯,还需要定、批准或者默许,由单位人行为人具备特定的身份或资员实施的,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格负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特殊主体某些犯罪要求行为人具有特定的身份或者资格,如国家工作人员、军人等这类犯罪被称为身份犯,只有具备特定身份的人才能构成了解特殊主体的认定标准对于正确适用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至关重要犯罪主体的年龄与精神状态完全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应当负完全刑事责任相对责任年龄14-16周岁,仅对特定严重犯罪负责无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采取分段规定14周岁以下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16周岁以上的人,应当对所有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在精神状态方面,刑法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的责任能力问题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并且希望结果发生间接故意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结果,放任结果发生过失应当预见而未预见,或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主要包括犯罪的故意和过失故意是犯罪主观方面的主要形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并希望危害结果发生;间接故意则表现为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持放任态度在刑法中,故意犯罪是处罚的重点,一般不处罚过失犯罪,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才处罚此外,犯罪动机和目的虽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因素,但在定罪量刑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某些特殊犯罪还要求行为人具有特定的动机或目的,如盗窃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犯罪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这种过失表现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这种过失表现为行为为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消极态度,没有履行应有的注意义人对自己的能力过度自信,低估了危险的严重性务•典型案例驾驶员明知超速可能导致事故,但自信自己技术•典型案例医生在手术时忘记清点手术器械,导致器械遗留好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交通事故在患者体内•特点行为人已预见结果可能性,但主观上轻信能够避免•特点行为人未预见本应预见的结果犯罪动机与目的动机的概念犯罪动机是指促使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原由,是行为人主观心理活动的起点动机反映了行为人的价值取向和道德品质,对评价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重要影响目的的作用犯罪目的是行为人通过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具体结果,是行为人主观意识活动的终点某些犯罪要求具备特定目的,如盗窃罪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间谍罪要求具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对量刑的影响动机与目的虽然一般不影响定罪,但在量刑时具有重要意义通常,出于贪婪、报复等卑劣动机的犯罪,量刑较重;而出于同情、义愤等可理解动机的犯罪,可能从轻处罚准确判断犯罪动机和目的,有助于全面把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构成的总结与归纳正当防卫12正当防卫的概念防卫条件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三个基本条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件一是存在不法侵害;二是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三是针对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不法侵害人实施防卫行为防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卫行为还应当与不法侵害的严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违法性阻却重程度相适应,不能明显超过事由,符合条件的防卫行为不必要限度负刑事责任3防卫限度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对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特别重要的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危险情况现实存在的危及国家、公共利益或者本人、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危险避险行为为了避免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法益的行为利益衡量所避免的危险应当大于所造成的损害法律效果符合条件的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犯罪形态概述犯意产生行为人产生实施犯罪的思想犯罪预备为犯罪创造条件的准备行为犯罪实行着手实施犯罪的行为4犯罪完成犯罪行为完全符合构成要件犯罪形态是指犯罪从产生到完成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根据犯罪发展程度不同,可以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三种基本形态其中,犯罪既遂是完成形态,指行为人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则属于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而没有完全实现犯罪构成的情况犯罪形态理论在刑法中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有助于确定犯罪的处罚起点,明确从什么阶段开始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它为不同发展阶段的犯罪提供了差别化的处罚依据,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最后,它对于正确认定共同犯罪中各参与者的责任也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犯罪的预备预备行为的定义预备行为的特征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犯罪预备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主具、创造条件的行为它是犯罪观上具有特定的犯罪故意;二是发展过程中的初始阶段,表明行客观上实施了准备工具或创造条为人已经超出了单纯的犯意阶件的行为;三是犯罪尚未进入实段,开始为实现犯罪目的而进行行阶段;四是与所预备的犯罪具客观上的准备活动有针对性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对犯罪预备的处罚采取选择性原则,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表明对预备行为的处罚较为灵活,法官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处罚以及如何处罚犯罪未遂着手实行未得逞开始实施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犯罪结果未能实现或行为未能完成从轻处罚主观与客观的分离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主观上的犯罪故意与客观上实现的结果不一致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未遂犯的核心特征是着手实行与未得逞的结合,表明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构成要件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未能完全实现犯罪目的根据犯罪停止的不同阶段,未遂可分为实行未遂、既遂未遂和不能犯三种类型实行未遂是指行为尚未完成就被阻止;既遂未遂是指行为已完成但结果未发生;不能犯则是指因对象不存在或手段不能产生结果而未得逞的情况对于不能犯,如果犯罪工具或手段有实质危险性,则应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可以不追究犯罪中止中止定义自愿性标准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中止的核心特征是自动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性,即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志而非外部压力决定放弃犯行为它是一种特殊的未完成罪如果是因为客观条件变化犯罪形态,同时也是一种法定或发现犯罪无法完成而被迫放的量刑情节弃,则不构成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未遂处罚减免犯罪中止是有效的悔过表现,对犯罪中止的,如果没有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如果已经造成损害,应当减轻处罚这一规定体现了刑法鼓励犯罪人悔改的政策导向,有利于减少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共犯基本理论共犯概念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行为共犯构成2主观共同故意与客观共同行为的统一共犯形态根据分工不同分为各类共犯形式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行为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包括主体要件,即有两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参与;主观要件,即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包括意思联络和共同的犯罪目的;客观要件,即共同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各自的行为对犯罪的发生都有因果作用根据共同犯罪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可以将共犯形态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和被教唆人等不同类型在处罚上,对主犯依照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从犯、胁从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教唆犯,则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这种区分体现了刑法个别化处遇的精神,有利于实现罪责刑相适应教唆犯教唆行为的特征教唆犯的处罚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行为人教唆行为具有以下对于教唆犯的处罚,我国刑法采取以下原则特征•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行为必须是使他人产生犯意的行为,如果对方已有犯意,则属于帮助或者共谋•如果被教唆人未实施犯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行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明示、暗示、利诱、威胁等•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或者教唆多人犯罪的,应当从重•教唆必须针对特定的犯罪,而非泛泛的犯罪建议处罚•教唆行为须在被教唆人实施犯罪前完成•被教唆人实行了犯罪,即使未遂或中止,教唆犯也应当负刑事责任帮助犯物质帮助提供作案工具、场所等物质条件精神帮助提供情报、建议或者精神支持事后帮助事前约定的犯罪后隐藏、销毁证据等帮助犯是指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帮助的行为人帮助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正在或将要实施犯罪;客观上实施了帮助行为;帮助行为对主犯实施犯罪起到了促进作用;帮助行为与主犯的犯罪之间存在意思联络帮助犯的刑事责任认定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一是帮助行为的性质和程度,对犯罪起决定性作用的帮助可能构成共同实行犯;二是帮助人的主观恶性,明知帮助特定严重犯罪的,责任较重;三是帮助的时间和方式,事前约定的事后帮助与临时起意的事后帮助责任不同根据刑法规定,帮助犯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一般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主犯与从犯比较项目主犯从犯定义组织、策划、指挥犯罪活动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犯罪分子,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作用的犯罪分子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行为特征
1.组织、策划犯罪活动
2.指挥
1.协助他人实施犯罪
2.在犯罪犯罪活动
3.实行中起主要作用过程中从属于主犯
3.作用较小处罚原则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认定标准综合考量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主要看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位、作用和危害程度要、辅助作用主犯与从犯的区分是共同犯罪理论中的重要问题,也是正确认定共犯责任的基础主犯一般是犯罪的发起者、组织者或在实行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人,他们对犯罪的发生和进行具有决定性或重要影响;从犯则是在犯罪中居于从属地位,所起作用较小的参与者在主从犯的认定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必须在共同犯罪的框架内进行区分;二是要从共同犯罪的整体角度,而非仅从某一环节评价行为人的作用;三是主从犯的判断是相对的,在不同的共同犯罪中,同样的行为可能有不同的评价主从犯的区分对量刑具有直接影响,正确认定是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必要保障聚众犯罪与集团犯罪聚众犯罪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聚集在一起的犯罪形式其特点是参与人数较多、临时性较强、组织程度较低,犯罪行为常带有公开性和暴力性在聚众犯罪中,首要分子是指发起、组织、指挥聚众活动的人,应当按照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积极参加者是指在犯罪中起积极作用的人,按照所参与的犯罪处罚;其他参加者则可能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集团犯罪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所实施的犯罪与聚众犯罪相比,集团犯罪具有组织性强、持续时间长、犯罪目的明确等特点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积极参加者,则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特别是对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因其危害性特别严重,刑法规定了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刑罚概念及种类刑罚功能惩罚犯罪、保护社会、改造罪犯刑罚分类2主刑与附加刑两大类别刑罚定义国家强制措施,剥夺或限制犯罪人权利刑罚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强制措施,是剥夺或者限制犯罪人某些权利的法律后果刑罚具有惩罚性(对犯罪的否定评价)、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障执行)和法定性(种类和适用条件由法律明确规定)三个基本特征刑罚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保护社会,同时通过惩罚达到特殊预防(改造犯罪人)和一般预防(警示社会公众)的效果我国刑法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是独立适用的刑罚种类;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这种分类体现了刑罚的多样性和针对性,有利于根据犯罪情况和犯罪人情况确定最适当的刑罚方式各类主刑介绍死刑无期徒刑与有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是终身监禁,但可以通仅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过减刑转化为有期徒刑;有期徒子我国对死刑实行严格控制政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策,规定了死刑限制适用条件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二十一是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年两者均在监狱或劳改场所执罪分子;二是对审判时未满18周行,犯人在服刑期间必须接受改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造,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并服刑;三是除特别严重的案件外,从监管可以实行死刑缓期执行拘役与管制拘役是短期自由刑,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在看守所执行,可以允许犯人回家一两天;管制是限制犯人人身自由的非监禁刑,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由公安机关执行,犯人必须遵守规定并定期报告活动情况,可以享有选举权但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附加刑概述剥夺政治权利罚金与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担任国家机罚金是责令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关职务的权利具体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数额应当根据犯罪情节确定,既要惩罚犯罪,又要考虑犯罪分子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的支付能力罚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月罚金主要适用于经济犯罪和利益犯罪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对于死刑、无期徒刑的附加适用为终身;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只能附加适用于严重犯罪,且应对于有期徒刑的附加适用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对于独立适用为当保留犯罪分子及其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没收财产的范围只包一年以上五年以下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括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不包括依法属于家属所有的财日起计算产刑罚裁量原则教育与惩罚结合个别化处遇既体现惩罚性,又注重教育改造功能根据犯罪和犯罪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刑罚罪责刑相适应司法公正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及犯罪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相适应确保刑罚适用的公正性和一致性231量刑是指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确定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刑罚种类和幅度的活动量刑应当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法定刑的范围内,综合考虑各种情节,确定恰当的刑罚量刑的酌定因素主要包括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犯罪的手段和后果;犯罪的时间、地点、环境等客观情节;犯罪人的年龄、文化程度、前科等个人情况;犯罪后的悔罪表现;被害人的过错程度等此外,法定量刑情节如自首、立功、累犯等也是量刑的重要依据正确把握这些因素,对于实现刑罚的个别化和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累犯制度一般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累犯的认定需要满足前罪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时间条件(五年以内再犯)和后罪条件(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特殊累犯特殊累犯是指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情形特殊累犯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体现了对特定严重犯罪的严厉打击法律后果被认定为累犯的,应当从重处罚,体现了对再犯罪行为的严厉惩治此外,累犯在服刑期间的处遇、减刑和假释条件也会更加严格累犯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特别预防和一般预防相结合,通过加重处罚防止和减少重新犯罪自首、立功制度自首的构成条件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后,出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构成自首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犯罪后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三是出于自愿自首包括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如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其他犯罪事实的坦白)立功的认定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立功的内容包括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证据;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分子等量刑减轻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坦白的,可以从轻处罚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自首和立功并存的,可以并用两种法律后果缓刑、减刑、假释制度名称适用条件法律效果缓刑
1.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执行原判刑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罚,期满未撤销的,原判刑罚不无再犯罪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再执行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减刑
1.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
2.接受减轻正在执行的刑罚,但不能低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3.有立于法定最低限度功表现假释
1.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有条件地提前释放犯罪分子,在期一半以上,或无期徒刑,实际假释考验期内继续接受监督考察执行十三年以上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缓刑、减刑和假释是刑罚执行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和个别化处遇原则缓刑是在判决时决定的,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人;减刑和假释则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根据犯罪人的改造表现而适用的这三种制度在法律效果上存在明显差异缓刑意味着暂不执行判决的刑罚;减刑则是减轻正在执行的刑罚;假释是有条件地提前释放犯罪人此外,三种制度都设有撤销条件,如果犯罪人违反相关规定,可能导致缓刑、减刑或假释被撤销正确适用这些制度,有利于激励犯罪人积极改造,促进其回归社会未成年人犯罪处理年龄分级特殊规定教育为主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的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刑事责任年龄采取分级有多项特殊规定一是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制度14周岁以下的人不适用死刑;二是在量辅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不负刑事责任;14周岁刑上一般从轻或减轻处中,优先考虑非监禁以上不满16周岁的人,罚;三是在诉讼程序上刑,如管制、缓刑等;仅对八种严重犯罪负刑有特殊保护措施;四是对于需要执行监禁刑事责任;16周岁以上不犯罪记录可以封存,保的,应当在专门的少年满18周岁的人,对所有护其未来发展这些规管教所执行,加强教育犯罪负刑事责任,但可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改造此外,还重视家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特殊保护庭、学校和社会的协同作用,促进未成年犯罪人的顺利回归社会单位犯罪单位犯罪主体单位犯罪的构成特征单位犯罪的主体是特定的组织,包括单位犯罪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罪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二是犯罪目体这些组织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的是为了单位谋取利益;三是犯罪决格或者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资格,能定或批准是由单位决策机构或负责人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社会活动非法作出的;四是犯罪行为由单位成员实组织或无固定组织形式的团伙不能成施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只是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成员个人利用职务之便犯罪,则构成个人犯罪而非单位犯罪处罚方式对单位犯罪的处罚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的刑罚这种处罚方式既追究组织责任,又不放过个人责任,体现了刑法对单位犯罪的特殊规制罚金数额应当与单位犯罪的情节和所获非法利益相适应刑法与民法、行政法关系1刑法与民法刑法与民法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部门,但调整方法和目的不同刑法主要通过刑罚手段维护社会秩序,具有强制性;民法则主要通过确认权利义务关系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强调自愿平等在处理民事侵权与犯罪的界限时,主要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刑法与行政法刑法与行政法都具有国家强制性,但规制的违法行为严重程度不同行政法主要规制一般违法行为,通过行政处罚予以制裁;刑法则规制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通过刑罚予以惩罚在实践中,行政违法与犯罪的界限有时并不明确,需要根据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交叉问题处理在法律适用中,常见三种交叉情况民事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既要承担刑事责任,又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既不构成犯罪又不构成行政违法的一般侵权行为,则适用民法调整准确把握三者关系,有助于正确适用法律,维护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刑法的发展与改革趋势历史沿革我国现行刑法自1997年实施以来,已经历经十一次修正,这些修改体现了刑法对社会发展的回应和自身完善的过程当前重点当前刑法修改的重点包括数字犯罪、环境犯罪、金融犯罪等新型犯罪的规制未来发展刑法发展趋势是更加注重人权保障、罪刑均衡和刑罚多元化刑法的发展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变迁紧密相连近年来的刑法修订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增设新的犯罪,如信息网络犯罪、环境污染犯罪等,以应对新型犯罪挑战;二是调整刑罚结构,包括适当限制死刑适用、扩大非监禁刑适用范围等;三是完善犯罪构成理论,使之更加科学合理;四是加强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协调,构建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刑法现代化的主要挑战在于如何在保持刑法稳定性的同时,有效应对社会变革带来的新问题未来刑法改革可能更加注重以下方面强化罪刑法定原则的实施,提高刑法的明确性和可预见性;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增强刑罚的矫正功能;拓展恢复性司法理念,关注犯罪被害人权益保护;加强刑法国际合作,共同应对跨国犯罪挑战重大实务案例分析经济犯罪案例网络犯罪案例暴力犯罪案例某公司高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交犯罪团伙通过搭建虚假投资平台,诱导被行为人因纠纷持刀刺伤被害人,后被害人易、伪造单据等手段,将公司资金转入个害人进行所谓的高收益投资,实际上是经抢救无效死亡本案涉及故意伤害罪与人控制的账户,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典型的庞氏骗局该案涉及诈骗罪的认故意杀人罪的界限问题,关键在于认定行本案涉及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定,以及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区分法院为人的主观故意法院通过分析案发经问题,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分过、使用凶器、伤害部位等因素,认定行法占有的目的法院最终认定构成职务侵别判处不同刑期,体现了个别化处罚原为人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而非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则故意杀人罪,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课程总结与复习理论体系分析方法掌握刑法基础理论和犯罪构成体系运用刑法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应用价值取向3将学习内容应用于司法实践理解刑法谦抑性和人权保障理念本课程系统介绍了刑法总论的基本理论和制度,包括刑法基础理论、犯罪论体系、刑罚理论等核心内容通过学习,希望同学们能够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一是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规则;二是熟悉犯罪构成的四要件体系;三是掌握犯罪形态和共同犯罪理论;四是了解刑罚的种类和适用原则在复习过程中,建议同学们注重以下几点一是系统梳理理论框架,建立知识体系;二是结合案例分析,加深对理论的理解;三是关注立法动态和司法解释,了解刑法的最新发展;四是多做习题和模拟试题,提高应试能力考试可能的命题倾向包括概念辨析题、理论阐述题、案例分析题和法条适用题希望同学们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问与互动环节欢迎同学们针对课程内容提出问题,互动讨论是加深理解的重要方式常见问题包括犯罪构成四要件与三阶层理论的关系、故意与过失的界限判断、共同犯罪中各种角色的认定标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分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分析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希望同学们不仅掌握了刑法总论的基础知识,还能够建立起刑法思维,提高法律适用能力课程结束后,欢迎同学们填写课程评价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如有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也可以通过邮件或办公时间与我交流祝愿各位同学在法学学习的道路上不断进步!。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