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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加装电梯工程合同优秀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最新加装电梯工程合同优秀最新加装电梯工程合同优秀篇一乙方(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部门及行业规定、标准等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1.设备型号、数量及安装价格
1.1甲方将本次所有电梯的改造、调试并负责通过质检部门的验收等工作委托乙方进行工程实施,乙方将免费为甲方进行此次电梯改造
2.施工地点重庆市立源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1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电梯供单位对所改造电梯进行移交交验完成后的保管、卸装责任乙方负责乙方应按甲方在上述指定的安装地点对所改造电梯进行交验
2.2乙方自行承担安装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安装工期
3.1本合同安装工期双方约定合同总工期为10日(以日历日计原告李某系某小区4号楼顶层业主,被告甲公司系加梯施工企业,被告夏某等四人系4号楼业主,第三人分别为小区业主委员会及4号楼其余业主2020年5月经多次协商,某小区4号楼19户业主一致同意加装电梯同年11月,相关业主、业委会与甲公司共同签订4号楼加装电梯工程承包协议,对项目价格、付款期限、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签订后,原告李某等业主积极推进加梯事宜,并依约支付加梯协议约定的万元后由于被告夏某等四名业主推翻其各自同意加梯的签名,多次向政府部门信访阻挠履行加梯承包协议,甲公司对该项目施工停滞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甲公司、夏某等人继续履行加梯工程承包协议,要求各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2,500元经济赔偿型加梯案件根据原告主体身份不同,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低楼层反对加装电梯业主提起诉讼,起诉同意加装电梯业主要求赔偿其因加装电梯对其底层房屋贬值、跌价造成的经济损失(见案例三),或者因加装电梯出现的影响采光、通风、噪音、侵私等对低楼层业主侵害相邻权造成的损失;另一类是同意加装电梯业主对反对加装电梯业主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因施工停滞造成的损失和提起诉讼如聘请律师产生的费用等(见案例四)关于经济赔偿的诉讼请求,案例三中原告系基于相邻权纠纷提起;而案例四中原告系基于业主、业主委员会与加梯施工企业签订的加梯承包协议提起原告洪某系某小区22号101室业主被告系该小区业主委员会2021年该小区启动加装电梯程序并进行意见征询经征询,101室业主洪某与102室业主提出反对,其余二至七楼业主均表示同意或弃权原告认为征求意见时201室、302室业主非本人签字,应属无效,另除意见征询环节外,其他签订施工协议等流程只有业委会、代建方及三楼以上业主参与,其并不知晓故诉至法院要求停止22号楼加装电梯工程,恢复原状原告魏某等5人均系某北路228弄116号业主,被告杨甲系116号101室产权人(系美国籍,在美居住),被告杨乙等2人系101室同住人2019年起,116号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就加装电梯事宜发函征询,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获许可证明2020年5月电梯施工开工,后遭到被告杨乙等人阻挠,致施工停滞被告杨甲等人认为申请施工许可并非其本人签字,系他人代签,加装电梯破坏绿化,产生的噪音影响房屋价值,故坚决不同意加装电梯协商未果,原告等人提起诉讼对于程序瑕疵型加梯案件,原告的主体身份主要为反对加梯业主,其将业主委员会列为被告,以加装电梯过程中存在程序问题为由要求业委会撤销加装电梯的决定或决议(见案例五)在反对加梯业主作为被告的案件中,其应诉时较多以加梯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程序违规等理由作为反对加装电梯的抗辩意见加装电梯过程中的程序瑕疵主要集中于前期评估、意见征询、公示公告等环节,主要存在以下几类情况
(1)未征询低楼层业主意见;
(2)意见征询时业主本人未签名或由他人代签、冒签;
(3)业主征询意见比例不达标;
(4)加梯流程、设计方案等未公示;
(5)加装费用政府补贴不透明;
(6)公示公告期限不足等某小区某号107室原权利人为案外人沙某2020年H月,该房屋经核准变更权利人为原告陈某某电梯公司于2019年9月制作《加装电梯业主联建协议书》,包括沙某在内所有28户业主均签字同意加装电梯后小区业委会书面征集小区居民意见,确认加装电梯申请获得全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支持同意,之后完成审批手续,加装电梯项目开始施工原告陈某得知加梯施工后,以其在购买107室房屋时并不知晓原业主已同意加装电梯、加装电梯需占用小区道路和绿地、该决定所依据的表决人数和同意人数均不符合法律规定等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被告业委会关于某号加装电梯的决定产权人变更型加梯案件,主要是在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人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受让房屋所有权,以其对于房屋加装电梯的情况不知晓为由提起撤销之诉类似的情况还有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出借或通过其他方式转移房屋使用权的,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为公有住房承租人时,通过差价换房等方式变更公有住房承租人情况等通常情况下,房屋业主是加装电梯的主体,加装楼栋所属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加装电梯的申请方,负责加装电梯的业主意愿征询、资金筹措、协议签订、项目申报、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若该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则由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指导推荐业主代表作为加梯申请人业主作为加装电梯的重要主体,在涉诉时主要分为同意加梯业主一方(主要为高楼层业主)、反对加梯业主一方(主要为低楼层业主)以及部分商户业主(主要为底层沿街业主)此外,可能还会涉及房屋所属小区业主委员会、加装电梯施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参与诉讼依据《丁人民法典》第278条之规定,申请人应当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征求所在楼栋全体业主意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如果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的,应当征求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意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同时建设改造资金、电梯运行资金、维护保养资金等,均需要建设项目合同中的业主全额自筹出资,出资比例由加装幢业主协商确定因此,在当事人起诉或者应诉的大部分案例中,加装电梯所在楼栋的绝大部分业主均作为原告或者被告参与诉讼,诉讼参与人人数众多在加装电梯过程中,加梯所在楼栋业主作为加装电梯的主体,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作为加装电梯申请方,代建企业作为加装电梯实际施工方,电梯交付使用日常运行维护企业;居民委员会作为社区协商平台,积极组织业主民主协商,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加装电梯项目的指导、审批、监管及社区协商指导等工作;各街道、镇政府负责所在街镇加装电梯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加装电梯流程专业、环节较多,涉及民事、行政法律关系,法律关系较为复杂首先,高低楼层业主间需求各异,对于加装电梯意愿不同;其次,部分业主对于加装电梯过程中的工程安全保障及房屋建筑安全存在顾虑,因加梯导致的采光、通风、通行、隐私权等业主相邻权益矛盾较为突出;最后,加装电梯对低楼层业主经济利益补偿意见不一,以及存在业主出于对自身房价降低等因素的考虑等以上种种考量因素,导致利益各方意见相左,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社区组织介入调解工作收效甚微,在法院诉讼过程中调解难度增大自“立案审查”到“立案登记”转变以来,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革,然而立案登记制并不意味着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无需进行审查,而是需要在立案受理环节对是否符合法院管辖、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进行审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四个条件涉加梯纠纷案件因主体涉及业主、同住人、业主委员会、加梯企业等,诉讼类型主要包括相邻关系纠纷、业主知情权纠纷、业主撤销权纠纷以及合同纠纷等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涵盖排除妨害、赔偿损失、撤销决议、履行合同等在立案受理环节中,需根据案件请求权基础予以分类审查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两个以上的不动产所有人、用益物权人或占有使用人,在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本质上,相邻关系是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延伸或限制相邻关系纠纷是重要的物权纠纷类型,在既有多层住宅涉及加梯单元的业主之间产生的纠纷也是最为常见、最为主要的矛盾(见案例6)主要由同单元业主作为诉讼当事人,可能涉及全部或部分业主因此在立案审查过程中,诉讼双方均需为房屋产权人,需要求当事人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诉讼请求主要表现为同意加梯方起诉不同意加梯方排除妨害(见案例1);不同意加梯方起诉同意加梯方赔偿损失(见案例3)相邻关系类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排除妨害和损害赔偿又是加梯类案件两种主要的诉讼形式
(1)排除妨害是物权保护的一种重要方法,在加梯纠纷类案中因涉及不动产物权的排除妨害,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2)财产损害赔偿则属于侵权责任纠纷的责任承担方式,在加梯案件中表现为物权受到侵害后的损害赔偿,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确定案件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业主撤销权纠纷是指业主认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撤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的纠纷在加梯类案件中可能涉及业主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之间因住宅加梯决议效力问题引发的纠纷主要争议焦点为加梯决议的前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另有部分案件涉及主体签名真实性(见案例5)、房屋产权变更后前产权人签名效力的问题(见案例7)在立案登记制审查中,原告为小区内房屋的产权人,应提供相应房屋所有权登记凭证;被告应为加梯决议作出主体,亦应注意业主撤销权诉讼范围仅限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需与小区业主自治内容予以辨析区分(见案例2)若在加梯决议的过程中,对于小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选举中出现的争议,有关业主提出异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属于民事争议,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业主撤销权纠纷应由建筑小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未能获取小区加梯决议或诉讼相关依法应当公开的资料和情况,可单独提起业主知情权诉讼,也可在业主撤销权诉讼中一并要求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公布其决定内容和有关程序等事项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涉加梯的合同纠纷发生于加梯施工企业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之间,就加梯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等产生争议,可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对照审查合同主体、合同内容与案件诉讼请求也有部分案件(如案例4)因涉案合同由同意加梯业主、业委会、加梯企业共同签订,在加梯因故暂停时,同意加梯业主作为合同一方主体,亦有权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在合同类案件的立案审查中,应优先审查合同中是否存在约定管辖的情况若合同中未约定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认定,需要结合主合同与案件诉讼请求,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予以认定,对照结合原告的诉请与其在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只有诉请为给付之诉,且与主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一致时,才可依据诉请类型导入对应合同履行地,即“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纠纷类型主要案由诉讼请求案件管辖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纠纷、排除妨害纠纷权、恢复原状纠纷等排除妨害等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侵权损害赔偿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业主撤销权业主纠纷撤销权、业主知情权纠纷撤销小区加梯决议等建筑小区所在地人民法院等合同关系承揽合同关系、服务合同关系等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随着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全面开展,涉及加梯纠纷类案件数量一定程度上呈现增加趋势,为切实保障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有序规范推进,在对加梯类案立案登记的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审查,关注涉诉主体之间的关系、请求权基础及相应诉讼请求,明确案件的管辖依据;同时,充分有效发挥司法审判参与基层治理职能作用,加大非诉争议解决力度,妥善化解加梯纠纷,大力倡导和谐包容、互信互助的邻里风尚最新加装电梯工程合同优秀篇五我们在这边电梯投入了100多台,一台40万嘛,成本算一下,是不是要三四千万,(是不是还有款项没有收回来?)对,实实在在的,我们是在做事情郑亨总表示公司也一直在努力到处找资金会尽快履行合约这几天这个资金也会到位,因为我们会把这个弄好,我们也不想造成底下,好多底下等于我们合作的有后遗症是不是我们也尽量把它完善好不会造成烂尾,给他们造成很大的损失肯定会,我们按照合同履行(记者会退还给他们是吧?)对,该退的退(大概半个月要不要?)差不多,只要资金问题一解决,马上就把底下这些没完善的我们就完善算)因乙方原因导致电梯无法按时完成安装,全部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3.2电梯进场开始安装时间暂定为20xx年12月30日,乙方安装队伍进场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安装如开始安装时间有变化,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工期不变
4.电梯安装质量要求
4.lgb7588-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4.2gbl0060-1997《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5.双方的职责要求
5.1甲方责任
5.
1.4负责安装施工期间与其他工程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
5.
1.5土建修改和安装完毕后的填充及整修工作
5.2乙方责任:
5.
2.9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培训内容(包括并不限于)电梯的工作原理、基本机构和功能,电梯部件的分解和修理,整机的操作、保养、调整和故障判断及排除,电梯日常管理和紧急情况处理
6.3双方责任
5.
3.1在合同设备预计安装日期的前日,甲方应与乙方联系,乙方派代表赴现场查看工地,乙方依据双方合同确认的土建设计图进行测量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应整改,并排除污水杂物
5.
3.2甲方协助乙方按当地建委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等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安装施工报批及有关安全施工手续,申报需交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安装完成经乙方自检后,由甲、乙双方共同赴政府主管部门预约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5.
3.3经政府监管部门验收合格,为安装验收合格日,在政府部门出具合格证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甲方接受乙方移交后,即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制订相关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制订乘客须知
7.合同的变更和违约责任
7.1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变更均须甲、乙双方书面签字盖章确认变更内容在签字盖章确认后即成为原合同的一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其他事项
8.1甲方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招标答疑、乙方投标文件、招标议标期间的往来函件和由乙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企业规范、标准、产品说明书(包括规格、质量、检测依据及结果、原材料产地、货物产地、包装、使用功能、验收方式)、图纸等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各文件不一致之处,质量标准以较高的标准为准,其他的以形成在后的为准
8.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8.3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最新加装电梯工程合同优秀篇二答
(1)加装楼幢所属小区业主委员会;
(2)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指导推荐业主代表;
(3)业委会或居委会可以推荐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加装电梯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企业或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建设单位作为实施主体代理加装电梯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加装电梯应当满足哪些条件?答
(1)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
(2)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3)未设电梯的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非单一产权既有多层住宅;
(4)符合现行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消防和结构等规划标准;
(5)房屋结构和安全性具备加梯条件的
3、加装电梯申请条件?答
(1)加装电梯所在幢房屋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专有部分权利人同意;
(2)占用小区共有部分的,经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以上业主同意
4、加装电梯有哪些步骤?答
(1)加装楼幢业主意愿征询;
(2)确定申请人和实施主体;
(3)现场勘测制定可行性方案;
(4)小区建筑区划业主意愿征询;
(5)建筑设计方案公示;
(6)小区公告业主意愿征询和规划公示结果;
(7)办理房屋安全性专家论证;
(8)办理建筑许可申请,实施加装作业;
(9)办理竣工验收和使用登记
5、向哪些部门提出申请?答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加装电梯申请人街镇应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可行性前期评估,指导申请人编制建筑设计方案业主委员会公告业主意愿征询结果,符合加装条件的,申请人向区规划、建设、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申请加装电梯项目建设审批总投资不超过100万元的,可向属地街镇申请闵行区限额小型平台施工许可
6、加装电梯可通过哪些渠道筹措资金?答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7、加装电梯资金怎么筹措?答加装电梯费用由业主出资和政府资金补贴两个部分构成建设项目合同业主应全额自筹出资,出资比例由加装幢业主协商确定,工程竣工验收后,业主可以申请政府补贴资金
8、加装电梯规划送审材料主要有哪些?答加装电梯向区规划部门送审材料包括居民意见征询公告结果,1/500或1/1000地形图、1/500或1/1000建筑施工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和图纸目录单),规划部门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
9、建筑设计方案公示期限?答收到加装电梯建筑设计方案后,5个工作日在小区范围公示建筑设计方案,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意见收集期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规划部门出具公示结果,申请人办理后续相关手续(无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示期满有异议的,街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做好群众矛盾化解工作,经协商,无异议后,申请人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10、加装电梯对规划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答加装电梯应以实用性为原则,不侵占城市道路、不影响城市规划,不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加装电梯体量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仍按照原建筑外墙计算
11、房屋安全性论证资料有哪些?答加装电梯房屋安全性论证向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申请,提交材料包括建筑设计方案公示结果、施工图及计算书、房屋质量检测报告和房屋原始图纸(如无法提供,设计单位应作现场查勘,并提交相关设计依据)
12、房屋安全性论证期限?答7日内组织专家论证会,3日内出具专家论证意见
13、申请施工许可材料有哪些?答申请人向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上报加装电梯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相关合同信息,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结果、房屋安全性专家论证意见等材料申请人走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平台报建的,按属地街镇规定执行
14、如何进行开工信息(备案)报送/施工许可证申请?最新加装电梯工程合同优秀篇三乙方一电梯整改项目及费用
1、付款方式工程协议总额实际支付最终按房管部门评估和审核为准,维修好经验收合格后凭发票结账一周内支付30%,维修资金到帐后支付70%余款,一年后支付30%余款二主要施工技术要求及工艺1本次电梯整改工程购买的配件均需正规厂家产品2电梯工程完成后,保证电梯抱闸安全正常有效3电梯维修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则,确保电梯维修工程安全有效完成4乙施工期间,如发现有新零部件需更换,乙方需经甲方相关负责人确认,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费用另计1组织机构扬州金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2工期本工程拟在收到预付款3个工作日内,并具备施工条件后施工,施工工期约为1个工作日3入场后进行安全教育,确保电梯安全运行,不能长时间影响电梯使用
4、施工期间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4甲乙双方紧密配合,确保电梯维修工程安全、顺利进行四质量保证所更换的电梯配件正常使用下质保一年五双方未尽之处,甲乙双方随时协商解决乙方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日期最新加装电梯工程合同优秀篇
四一、问题的提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是完善住宅使用功能、提升城市宜居水平、改善居民生活品质的民生民心工程,也是积极应对城市老龄化的一项重要惠民便民举措然而在老旧小区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实施加梯工程,一定程度上对于低楼层业主的行径空间和居住状况会产生影响,致使高、低楼层业主之间利益冲突对立、矛盾纠纷显现,进而成为既有多层住宅加梯引发诉讼的主要成因既有住宅加梯纠纷类案的处理结果将直接关涉到小区居民切身利益,同时由于当事人参与诉讼主体多,参与诉讼能力与整体水平参差,在立案登记时案件审查难度相对较大因此归纳梳理涉加梯纠纷的类案情况,分析如何统一立案登记标准、明确法律适用、厘清审查要点,有助于裁量权规范行使、促进“类案同判”,也更有利于推动加梯纠纷妥善化解,有效发挥司法审判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职能作用,切实保障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高标准、高品质、高水平推进
二、案件类型分析加装电梯项目实施一般需经过开展前期评估、业主意愿提出、业委会征询意愿、公示公告结果、行政规划审批、建筑方案设计等六个环节对近年来上海法院审判实践中相关涉加梯案件情况进行梳理,分别从纠纷产生的加梯环节、起诉人主体身份及诉讼请求等角度分析,涉加梯纠纷主要可归类为排除妨碍型、经济赔偿型、程序瑕疵型、产权人或使用人变更型等四种类型原、被告均为某花园小区12号楼业主原告周某等七人分别为三至六楼业主,被告王某等四人分别为
101、
102、201室业主2018年4月花园小区经全体业主投票,决定启动小区加梯工作在征询12号楼意见时,除202室业主在国外无法投票,
101、102室业主表示不予同意外,其他业主均同意加装2021年1月加装电梯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公示,被告提出反对后小区业委会签订电梯安装施工合同,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中,遭到被告王某等人阻挠,致使施工停止,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排除被告等人对12号楼加装电梯妨碍,配合施工方实施加梯工程原告殷某等12人均系某街坊65号楼业主,被告董某系该小区业委会主任2017年7月,小区居委会与业委会就65号楼申请加装电梯向全体业主征求意见,该决议已通过2018年6月业委会与某建设公司签订《加装电梯项目服务及管理合同》,原告支付万元后加装电梯事宜经区房管局、区规资局审批发文同意然董某作为新一届业委会主任不同意继续加装电梯,业委会拒绝签署相关后续文件,也拒绝对项目进行申报,阻碍电梯加装工程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董某执行业主大会关于加梯的决议,配合办理签章等相关手续排除妨碍型加梯案件在涉加梯纠纷中较为普遍,所占比例最高该类案件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主要为要求排除被告对加装电梯实施的妨碍行为或要求被告配合施工方实施加梯工程、继续履行加装电梯工程协议等从原告主体身份来看,主要为所在楼栋支持加装电梯一方的所有业主或大部分业主,如上述两件案件中原告均为所在楼栋支持加梯的大部分业主;亦有案例原告为所在楼栋的个别业主提起诉讼,其作为所在楼栋的楼组长,在加梯过程中代为收取了加装电梯费用,故作为代表提起诉讼(见案例四)从被告主体身份来看,主要为所在楼栋反对加装电梯并实施妨碍一方的业主(见案例一);而案例二中被告为所在小区业委会主任,因业委会换届后,被告作为本届业委会主任因不同意继续加装电梯,拒绝签署相关文件而引发诉讼原告荣某系某小区业主2021年8月,荣某所在楼房申请加梯由于荣某居住于底层,其认为加装电梯会影响其居住环境的采光与通风,故不同意加装;而楼上住户均予同意加梯工程启动后,荣某以其不同意加装电梯且未对其达成加装电梯补偿方案为由,将楼上住户王某等29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因安装电梯对原告房屋造成的损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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