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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木耳购销合同销售合同精选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最新木耳购销合同销售合同精选木耳购销合同销售合同篇一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车辆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二条乙方同意购买符合第一条约定的甲方的车辆第四条甲方应当在乙方支付购车款的当日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因此产生的税费由方承担第五条甲方在车辆过户前甲方没有因转让车辆肇事负债,也没有讲该车辆以任何形式进行抵押或者为自己以及第三方提供担保第六条甲方其享有该车辆的完整所有权,任意第三人对该车辆均不享有任何权利第七条乙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购车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全部购车款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还有其他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和,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立即返还乙方支付的全部购车款,并按照全部购车款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还有其他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条代理人的职责代理人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代理人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订单代理人无权代表制造商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人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地拒绝代理人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第三条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代理人是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应精通所推销产品的技术性能代理所得佣金应包括为促进销售所需费用第四条广告和展览会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第五条代理人的财务责任
5.
1.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并协助制造商收回应付货款通常的索款及协助收回应付货款的开支应由制造商负担
5.
2.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第六条用户意见代理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第七条提供信息代理人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一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第八条正当竞争
8.
1.代理人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人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理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人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任何产品O
8.
2.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定的任何协议均应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第九条保密
9.
1.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9.
2.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第十条分包代理代理人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应对该分包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第十一条工业产权的保护代理人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人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费用第十二条独家销售权的范围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利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权按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该订单的佣金第十三条技术帮助制造商应帮助代理人培训雇员,使其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代理人应支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用及工资,制造商提供食宿第十五条佣金数额
1.美元按驯攵佣
2.美元按%收佣第十六条平分佣金两个不同地区的两个代理人为争取订单都作出极大努力,当订单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货之制造厂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平均分配第十七条商业失败、合约终止代理人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则无佣金代理人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代理人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责任,则不在此限第十八条佣金计算方法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回收的关税等应另开支票第十九条佣金的索取权代理人有权根据每次用户购货所支付的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用户没支付全部货款,则根据制造商实收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户拒付货款,则不在此限第二十条支付佣金的时间制造商每季度应向代理人说明佣金数额和付佣金的有关情况,制造商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第二十一条支付佣金的货币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第二十二条排除其他报酬代理人在完成本协议之义务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允诺,应按第十八条之规定支付佣金第二十三条协议期限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执行一年后,一方提前3个月通知可终止协议如协议不在该日终止,可提前3个月通知,于下年的12月30日终止第二十四条提前终止根据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一方无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除非遵照适用的法律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由方能终止本协议第二十五条存货的退回协议期满时,代理人若储有代理产品和备件,应按制造商指示退回,费用由制造商负担第二十六条未完之商务协议到期时,由代理人提出终止但在协议期满后又执行协议,应按第15条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届时仍应承担履行协议义务之职责第二十七条赔偿协议除因一方违约而终止外,由于协议终止或未能重新签约,则不予赔偿第二十八条变更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第二十九条禁止转让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第三十条留置权代理人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第三十一条法律适用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均适用国之现行法律第三十二条仲裁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经协商未果时,提交国仲裁委员会按法令规定的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木耳购销合同销售合同篇六供货方签定地点色号成品有效门幅数量(米)单价(元/米)总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合计人民币合计米元1013色300米备注以实际米数结算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一等品生产,颜色、手感、品质按我司确认的为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供货方仓库
四、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合同数量交货,短溢装范围为0+3%〜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卷筒布包装不定码,内衬塑料袋,段长30米以上,交货数量允许0+3虬〜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购货方在收货后发现质量问题立即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在得到通知后立即解决并保证不影响购货方的交期.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购货方仓库后天凭全额增值税发票结款
八、违约责任交货期每延迟交货壹天,每日按合同总价的2%计算违约金,由供货方支付购货方如因数量/质量等问题因供方原因造成客户拒收货物/退货/索赔或扣款等,由供方承担一切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购货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购货方供货方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注木耳购销合同销售合同篇七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第一条合同标的
1.1甲方同意同乙方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设备(以下简称合同设备)用于项目将由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附件一中在列出设备外称的同时也请列出分项价格)
1.2乙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由甲方提供必要配合
1.3双方同意附件中各项条款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第二条价格
2.1合同设备的价格(以下称为合同总价)为,价格清单详见附件一
2.2上述合同总价是固定的第三条付款条款合同第二条中确定的合同总价由甲方向乙方以如下方式支付
3.1预付款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款项,即人民币元乙方同时提供甲方同等金额的资金往来发票
3.2交货款在合同设备交货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款项,即人民币元
3.3验收款在合同设备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款项,即人民币元第四条合同设备的交货
1.1所有合同设备应在合同正式生效后周内,(此周应为最晚交货设备的周期),由乙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机场货物的导有权及风险在卖方将货物交至承运人后转移至买方
1.2乙方应于交货日14日之前,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通知甲方,通知内容包括合同号、合同设备的名称、数量、估计总重量与总体积,以及预计交货日期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向乙方确认交货地点与交货日期第五条合同设备的检验
5.1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设备运至交货地点后日内在进行双方应指派代表参加检验
5.1设备开箱检验合格后,双方签署验货合格证书
5.2如双方认可的合同设备的小缺陷,并不影响设备性能,双方仍然签署验货合格证书,但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修复缺陷
5.3如果在联合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缺陷,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该报告将作为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如果确认为乙方责任,乙方应自费取得补充或替换设备如果确认为甲方责任,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尽快向甲方补充或替换设备第六条保证与赔偿
6.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并未使用过的
6.2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免费保修期与原厂商提供的保修相同,详见附件
6.1保修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运于至指定地点(费用由买方负担)的有缺陷设备后,应尽快将更换设备自费运至甲方
6.2如果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第四条的要求按时交货,甲方有权以如下方式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从迟交货第三周起每周按迟交货物总价的
0.5%(百分之零点五)计,不足一周的时间计为一周上述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百分之五)上述赔偿不能解除乙方交货的责任赔偿金的支付将被认为已足额补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因迟交货甲方可能向乙方提出的间接损失)
6.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按时支付合同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支付方式为从规定的付款日次日起,按应付未付合同款额以每日
0.5%(万分之零点五)计算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额的5%o
6.4如果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执行延迟,则交货周期相应顺延第七条不可抗力
7.1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或其他双方共计为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迟合同的执行,则合同执行相应延迟,延迟的时间等于不可抗力发生作用的时间
7.2受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的发生尽快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
7.3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尽快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通过航空挂号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已终结或排除第八条仲裁条款
8.1所有与合同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8.2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改变仲裁裁定
8.3仲裁费用由败方承担
8.4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第九条保密条款
9.1双方同意,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合同终止以后,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以及事务、业务或操作方法(下称秘密信息)实行严格保密
9.2一方保证,其依本合同所知悉的秘密信息只用于本合同的目的,不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向任何第三方(包括单位、个人,也包括乙方的关联企业如子公司、参股公司、母公司等)披露一方承认并同意,对方是秘密信息的独家拥有有者,将不直接、间接侵犯或损害对方对秘密信息的所有权
9.3一方应只在下述情况下,方可使用秘密信息:第十条本合同式份,甲乙双方各持有份,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木耳购销合同销售合同篇二乙方经销商名称双方本着共同开发市场,拓展销售渠道,互利互惠,平等诚信合作的原则,特签订以下销售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授权乙方销售品牌区域
二、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销售任务乙方在合同期内销售本产品人民币万元以上
四、优惠政策
1、价格按甲方统一的价格出货
2、甲方对产品价格调整以书面通知或传真
3、乙方不得低于进货价出售该产品
五、回款政策以及返利政策全年完成任务的并于年底货款全部结清者返利2肌以货物形式返还
六、结款方式原则上款到发货,或货运代收货款
七、售后服务以及退换货处理
1、产品本身无质量问题,认为损坏或不在保修范围的,原则给予维修,只收材料费用
2、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可以退换所有的产品退换,外观不得有划痕,不影响第二次销售为准3自行拆装,拼装,内部零件缺损,更换后的产品,概不予退换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甲方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出于评佑、论证将承担工作的需要;2出于履行本合同的需要3不论如何,秘密信息均不得以任何方式用于对对方不利、有损或相竞争的目的秘密信息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被复制、全部或部分与其他信息编纂、透露给第三方
9.4一方除经按本合同许可外,不得传播、透露秘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秘密信息可向本方的代表和需获悉秘密信息以辅助本方履行其义务的员工披露一方保证,在上述本方代表和员工知悉秘密信息之前,向其提示秘密信息的机密性与专有性,并保证上述代表与员工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整,根据此项保证,一方将向对方赔偿因上述代表、员工违约披露、使用秘密信息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包括律师费与其他支出
9.5本条款构成独立的保密协议,本条款的约定的对双方的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本条款的效力于全部秘密信息的秘密性全部丧失时终止第十条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终止
10.1本合同签约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条日期,即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10.2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可以视为合同解除或终止1一方进入解体或倒闭阶段;2一方被判为破产或其它原因致使资不抵债;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4双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5按仲裁机构的裁决,合同解除或终止第十一条其他
11.1本合同壹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列出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任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公开透露合同内容,除非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但是,如需将合同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则不需对方事先同O
11.4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11.5本合同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附件一合同设备清单及价格(略)签订日期木耳购销合同销售合同篇三乙方一.郭廷明为山西五寨地区“满世通507”玉米种子总代理,白万元、曹巧英、索军小为一级经销商二.销售量总代理与一级经销商合计本年度销售“满世通507”玉米种子不得少于30万斤,即总代理销售量为总量30万斤减去一级经销商销量(10万斤已签订合同),应为20万斤以上三.在种子上市期间,只有总代理商可根据推销需求向一级经销商和以外的五寨地区其他销售点批发布货,一级经销商只允许自售,甲方只向一级经销商提供10万斤货源,如需增量应向总代理处批发,甲方不再给予供货,也不干预总代理向一级经销商批发种子的数量及价格四.公司确保种子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以及不受朔州等周边县市的窜货和低价倾销,一但发现公司将组织人员进行查处乙方有责任负责市场窜货及倾销调查监督和收集有关证据五.佣金提取本总代理区域内(五寨地区)一级经销商所签合同数量(10万斤)内每斤给总代理提取
0.5元佣金,超出此数量全部向总代理批发,由总代理自己确定,甲方不再干预价格也不再给予提取佣金六.在山西五寨地区当年总销量超过30万斤(不包括30万斤)超过部分甲方给总代理商每斤1元返利七.公司对总代理实行批发价上货结算,不再给予返利和佣金提取(30万斤以内)甲方在销售期结束一月内一次性全部支付乙方此合同中规定的佣金和返利八.总代理在做好自销的同时负责监督和协调本区域内其他销售商的工作,并负责所售农户种植售后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及时与公司反馈信息九.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此协议所立条款,如有违规将按有关规定处罚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即生效木耳购销合同销售合同篇四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甲方及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于—年—月—日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以下称“该合同”),并同意根据该合同之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以补充该合同未尽善之部分,共同遵守
1.甲方依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第一号将在—市区一路一号的—单元—层—号的商品房(以下称“该商品房”)出售给乙方
2.土地使用期限自起止
3.该之建筑材料及设备以附录为标准
4.甲、乙双方同意按附录所列之该商品房售价及付款办法付款对交款日期及付款方式,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5.如乙方未能根据附录—之规定期限依时交付楼价款者,由滞付之日起计算直至付款之日止,乙方每日须按该合同第一条向甲方支付该合同所列出之滞纳金同时甲方还可以书面方式催乙方付款如乙方逾期七日仍未依时支付楼价欠款及/或滞纳金,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而作中途退房处理并有权终止该合同及本协议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并报知市房地产管理机关备案后另行出售乙方已付之楼价款由甲方按该合同第八条之规定扣除违约金及/或滞纳金,并于甲方将该商品房另行售予他人时,赔偿甲方因转售引致的损失后,退回乙方转售如有盈余,则归甲方所有乙方已付楼价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之权利
6.乙方应于甲方发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天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及方式付清楼价余款若有、滞纳金若有及其他乙方在该合同及本协议下应缴的款项,并接受甲方移交锁匙;否则甲方将有权根据本协议第5条收取滞纳金及/或违约金并安排处理该商品房,乙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乙方并须向甲方负责因乙方逾期收搂而引致的任何损失及费用收楼前如该商品房有未妥善之处,乙方不得藉此拒绝收楼
7.乙方缴清本协议第6条的款项后,应即办理领取该商品房锁匙的手续,甲方向乙方移交锁匙当天即视为乙方实际对该商品房收楼之日如乙方于缴清该款项后十天内仍未办理该手续,视为乙方已实际收楼
8.在乙方实际对该商品房收楼后如该商品房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损毁或物业内部的设备、设施被破坏,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9.如遇下列特殊原因,甲方可无须根据该合同所订定之日期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并可延期交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金及/或滞纳金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2施工过程中遇到不能及时解决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4承建商之延误;5市政府配套设施及安装之延误;6政府部门延迟文件之批准;7图纸之更改;8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9为执行当时政府的法规而引致的延误;10供水、供电部门未能按时接通室内外的水电设施甲方应将延期原因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如有特殊需要或在不能预见的情况下,甲方须再度延期支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甲方则须出示承建商有关文件及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方可再度延期
10.除甲方根据该合同或本协议之规定有权逾期交房外,如甲方逾期交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由该合同或本协议规定的期限或经延期届满之日起至交付使用日止,甲方须按该合同第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该合同所列出的滞纳金但如果由该合同期限或依本协议第9条款经延期后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后,甲方仍未能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的,即视为甲方违约届时乙方有权在三十天内单方面以书面提出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并报市房产管理机关备案甲方应将乙方已付之一切款项、上述滞纳金及该合同第条规定的违约金在接获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退付乙方但乙方已付之律师费、公证费、交易费及乙方已向政府缴纳的税费概不获退还,但乙方将不得要求其他赔偿如乙方在三十天内未以书面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则甲方每月应照以上方法,支付滞纳金予乙方
11.甲方有权更改该商品房之图纸,如更改后该商品房面积不多于或不少于原出售面积之10%,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但该商品房售价则因面积多少而增减如少于或多于原出售面积之10%,乙方可选择接受新面积,而售价亦因面积多少而增减或在收到该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后七天内以书面提出取消该合同及本协议,甲方将在收到通知书后十四天内将乙方所交楼价款无息追还但乙方已付之律师费、公证费、交易费及乙方已向政府缴纳的税费概不获退还,甲方亦可以将该商品房另卖予别人有关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建筑设计、装修规格以及设备均以房产执照载明为准该商品房之图纸及规划如有更改,以有关部门批准之图纸及规划为标准,不再通知乙方不可提出异议
12.《房产执照》详列之面积与出售面积有差距的,差距在正负2%内时,互不补/退差价,超过正负2%之部分,甲、乙双方应当互相返补
13.甲方须根据该合同第五条款负责保修该商品房,但对因任何不可抗力或由乙方过失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或改动或在保修期满后出现的问题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保修之义务如该商品房经乙方装修改变原状,甲方亦无须负保修之义务
14.乙方除按时缴付该合同及本协议规定之楼价款外,并同意在签订本协议及在接收该商品房之前,按政府部门和甲方及大厦管理公司之要求缴清契税、交易费及管理费、保证金等应付之费用
15.乙方在接收该商品房后,须承担该商品房的一切风险及负责支付该商品房的一切税费及/或其他费用1改变该商品房的外观及结构;2改变使用功能;3设置工场;4储存任何违禁品;5在该商品房内加建任何部分和上盖如确需改变,乙方应取得设计之有关部门和房产管理之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办理相应的手续,且该商品房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方因装修而影响该大厦的整体观瞻,甲方有权提议改变或终止乙方装修因乙方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外观及/或结构而损害了他人利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所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概由乙方完全承担
17.自本协议签订日起,乙方或其承让人应按政府有关规定缴纳该商品房土地使用费及其他一切应缴之费用及税项4有权更改该大厦或其中任何部分之名称及编号,无须向业主负责任何因此而引起的损失、费用或开支
19.乙方在转让该商品房时,应于有关转让文件签署之日起立即就使用变化情况以书面通知管理人管理人未收到通知前乙方要负责该商品房应支付的管理费用
20.该商品房于交付后,由甲方委托之公司负责及实行统一管理乙方理解并同意由甲方拟订的该大厦之管理公约为该合同及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乙方必须在签署该合同及本协议之同时,与甲方签署该大厦之管理公约的承诺书乙方的承让人必须签署该大厦管理公约之承诺书,同意无条件严格遵守所有该大厦管理公约之条款、规定及分担与管理该大厦有关的一切费用和税项而不得提出异议
21.乙方出租、转让、继承或抵押该商品房时,必须向房管部门办妥合法手续出租、转让、继承及/或抵押合约中必须载明受让人、租用人、继承人、抵押权人应当无条件接受大厦管理公约受让人、租用人、继承人必须在和该大厦管理人签订该大厦之管理公约的承诺书后,方可占用该商品房受让人、租用人、继承人向管理人签订承诺书之前的一切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2.乙方及其承让人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当地有关的法律及政令按时缴交应缴付的地税及其他市政通讯、水、电费用同时乙方及其承让人于入住时必须偿还甲方代垫付之水、电力、煤气、电话等之开户费、按金、表费等支出
23.如乙方更改通讯地址,必须以书面通知甲方
24.甲方根据该合同及/或本协议发出通知书予乙方(包括交付使用通知书),如甲方根据其记录之乙方最后通讯地址,经邮局将通知书寄往乙方,在寄出48小时后,甲方可当作乙方已收到通知书处理
25.本协议为该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同等法律效力
26.本协议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及诉讼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并受其制约
27.本协议的附录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书写及印刷之文字均具同等效力
28.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直接向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起诉
29.该合同及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所在地房地产交易市场登记机关一份、公证机关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木耳购销合同销售合同篇五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本销售代理协议,共同遵守同意将下列产品(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方(简称代理人)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产品国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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