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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办法)参考模板
(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XX公司全体员工在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风险排查中的主体责任,通过开展动态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公司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在安全隐患排查方面的奖励(不包括公司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第三条术语及定义
(一)安全风险安全风险是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
(二)安全风险点安全风险点是指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对安全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形成事故隐患
(三)事故隐患第七条公司对以下三类员工发现并报告的安全隐患进行奖励
(一)员工每月申报的安全事件
(二)对入厂作业的相关方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
(三)通过公司内部报告途径报告的安全隐患第八条以下四类安全隐患不属于本制度的奖励范围
(一)由公司、各单位及各专委会等统一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二)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在管辖范围内履行岗位职责所发现的安全隐患
(三)通过政府隐患报告系统报告的安全隐患
(四)公司外部且不属于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第三章报告奖励程序第九条员工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安全事件申报按本制度第五章要求执行),应在报告时简要说明隐患位置、隐患情况,尽可能附照片(公司禁止拍照区域除外)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在接到员工的报告后,应先核实安全隐患的符合性,并对报告人的信息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报告人信息报告人对于因报告而遭受打击报复的,应向安全管理部门反映,安全管理部门对反映情况组织开展调查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应最大程度限制知晓报告人信息的人员范围,应当以安全隐患事实向隐患整改单位传递信息第十二条安全管理部门经核实安全隐患属实,且属于报告奖励范围内的,则按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考核第十三条报告安全隐患的受理、整改情况,安全管理部门应向报告人回复第四章奖励标准第十四条安全管理部门经核实的报告安全隐患,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第十五条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月度安全事件申报、安全隐患报告情况进行统计,并按标准制作报告奖励明细表类别奖励标准备注有价值事件奖励标准、信息真实、有效、完整,事件具有代1表性和普遍性并作为案例分享的奖励30一般事件奖励元/条,有价5月度安全事件申报元/条值的奖励元/条30-
200、申报人在险兆事件过程中及时正确处2置的元/条
50000、避免事故发生的元/条3200入厂作业的相关方安全按相关方考核金额的50%奖考核标准以公司有关相关方安全管理制隐患励度为准其他通过报告途径报告一般事故隐患50元/条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以《工贸行业重的安全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元/条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为准5000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告奖励明细表并签字盖章,交财务管理部门执行第十七条报告奖励费用在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中支出第五章安全事件申报第十八条安全事件分为险兆事件、现场救助事件、医疗急救事故、调换岗位事故、损失工作日事故五类险兆事件各单位每月按总人数的5%进行上报其定义如下
(一)险兆事件是指因工作相关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事件,包括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潜在伤害可能的事件,以及防范措施受到破坏的事件
(二)现场救助事件是指在生产现场发生很轻微的伤害,用急救箱药品就可简单处理的事件,又称创口贴事件
(三)医疗急救事故是指因工作伤害需要到医院救治的事故
(四)调换岗位事故是指因工作伤害而不能胜任原岗位需调换工作的事故
(五)损失工作日事故是指被伤害失能工作时间的事故第十九条安全事件申报范畴
(一)发生在公司内且与工作相关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二)包含设备、生产、工艺、技术等涉及人机料法环方面的险兆事件
(三)发生在公司内与工作相关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未遂事件,或产生潜在伤害以及防范措施受到破坏的事件
(四)违反公司安全管理标准、制度或规定的行为
(五)发生在上下班途中必经线路的可能造成伤害的未遂事件第二十条涉及火灾及燃烧、起重作业、危险作业、电气作业、维修作业及机械伤害等方面的未遂事件必须上报第二十一条安全事件申报要求
(一)范围所有的险兆事件和事故必须报至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二)内容需说明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目击者姓名、事件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判断及整改建议
(三)形式所有险兆事件和伤害事故报告由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24小时内整理填报,经本单位安全分管领导通过邮箱发送至安全管理部门邮箱(已当即整改的可延长到48小时)
(四)其他目击者发现典型险兆情况时,应及时拍照留下痕迹第二十二条安全事件汇报流程
(一)险兆事件当员工遇见发生在自身或他人周围的险兆事件时,应立即电话报至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判断能够当即整改的只需填报险兆事件报告发送至安全管理部门无法当即整改或需其他部门协调的,应立即电话报安全管理部门片区管理员,随后24小时内填报险兆事件报告发送至安全管理部门
(二)现场救助事件当事人在各单位设置的医疗急救箱进行简单处理伤口、或包扎后,应按要求登记使用台账,并报至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在24小时内填报现场急救事故报告报至安全管理部门
(三)医疗急救事故需进行医疗急救的事故由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先电话报至安全管理部门,随后填报事故报告表至安全管理部门
(四)调换岗位事故经医疗急救后确定一段时间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的,所在单位在调换岗位后应立即报至安全管理部门,复岗后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上报调离原岗位的天数
(五)损失工作日事故经医疗后急救确定一段时间内失能工作的事故,复岗后需向安全管理部门上报损失工作日天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员工申报的安全事件在本单位范围内的,由各单位负责进行整改,属于公共区域的事件,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管理职责交相应单位进行整改第二十四条各单位不得因本单位员工申报安全事件而进行打击报复第二十五条安全管理部门片区管理员对本片区申报的安全事件进行预审核,追踪危险性较高、普遍性存在的问题并核实安全事件整改情况第二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每月组织对各单位申报的安全事件做分析根据分析情况,对典型安全事件做案例分享并督促各单位开展举一反三落实整改,督促落实其他安全事件的整改第二十七条对于涉及事故的安全事件,按公司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执行第二十八条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安全事件管理统计表,每月汇总统计,定期分析第六章考核第二十九条对于泄漏报告人信息,未造成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考核200元,并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批评教育造成后果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问责第三十条对于打击报复报告人的,根据性质和影响程度,考核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考核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1000-2000元,并由安全管理部门约谈、通报构成违法犯罪的,交由相关部门处理第三十一条月度未完成安全事件申报指标的单位考核该单位安全分管领导200元/次3次以上未完成月度申报指标的单位,或应付拖延、推进不力的单位将约谈该单位安全分管领导第三十二条对安全事件申报要素不全、描述不清、定义错误、审核把关不严的单位,将作为安全风险金与目标责任状的减分项第三十三条考核由安全管理部门依照本制度执行,定期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落实考核结果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对于报告奖励标准,公司其他制度如与本制定有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签发之日起实施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以下方面
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在风险分析过程中识别出的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安全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四)事故隐患分级事故隐患可按照整改难易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职责第四条各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第五条工作评审组
(一)专业评审组由工艺专业安全委员会、职业健康专业安全委员会、消防专业安全委员会、设备专业安全委员会、电仪专业安全委员会、基建专业安全委员会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审核隐患项目、确定隐患等级及奖惩金额
(二)业务评审组由党委工作部、工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安全生产管理中心等部门(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审批隐患排查奖惩方案
(三)工作评审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上报的隐患线索进行评审,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单位)提出处罚建议,编制隐患排查奖惩方案,经业务评审组审批后报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兑现奖惩第三章隐患排查整治奖励工作程序第六条隐患线索上报
(一)各部门(单位)基层及一线员工发现可能造成事故的安全隐患或潜在安全风险(包括有效制止“三违”行为,不包括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风险),及时在安全环保数字化平台填报隐患信息、隐患线索等相关内容
(二)属于本岗位工作场所、生产现场或责任范围内的隐患线索,在填报中选取隐患确认人时,应选择本部门(单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由本部门(单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督促隐患治理工作
(三)属于非本岗位工作场所、生产现场或责任范围内的隐患线索,在填报中选取隐患确认人时,应选择安全生产管理中心负责隐患排查要素管理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由安全生产管理中心负责督促隐患治理工作
(四)各部门(单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于每月X日前,将本部门(单位)员工发现隐患进行统计后交安全生产管理中心第七条奖惩评审
(一)工作评审组办公室负责对上报的隐患线索进行统计,并划分隐患所属专业;专业评审组按隐患专业确定隐患项目、隐患等级及奖惩金额,并编制奖惩方案报业务评审组审批
(二)业务评审组负责对隐患排查奖惩方案进行审批
(三)工作评审组办公室负责将经审批的奖惩方案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按《XX公司奖惩办法》规定程序兑现奖惩第四章奖惩细则第八条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公司在工资总额中预算全员安全隐患排查专项奖励基金,专门用于公司员工对安全隐患排查的奖励第九条奖励标准安全隐患排查奖励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两个类别,安全隐患排查奖励标准如下表类别等级金额(元)A BC一般隐患部门(单位)级5080100A Bc一般隐患公司级100150200重大隐患三级1000重大隐患二级3000重大隐患一级5000第十条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同一部门(单位)的所辖责任区域出现两次及以上相同或类似的隐患,视隐患严重性和整改难易程度,扣罚辖区责任人500元,辖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200元第十一条在上报的排查隐患中,如本应属于岗位职责范围的本职工作未履职,且作为隐患上报申请奖励的,不予奖励第十二条员工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将作为公司评选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第十三条其他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按照《X公司奖惩办法》予以处罚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四条对于报告奖励标准,公司其他制度如与本制定有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签发之日起实施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办法)参考模板
(二)第一条为鼓励员工及时发现报告报告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加强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监督管理,实现“零伤害、零事故”,坚决做到“零违章”,努力实现“零隐患”,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实行安全隐患问题报告报告激励制度,坚持“自查自报隐患奖励,外部查出隐患处罚”的原则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四条本规定适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以下简称隐患)的报告和报告第五条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重大隐患参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判定第六条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所有员工均有权报告,包括对非本岗位存在或负责治理的安全隐患;对严重违规违章行为、重大隐患及长期未得到整改的问题隐患进行报告第七条隐患报告报告一般采用微信扫描或书面报告方式,需提供报告人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及时核实、整改隐患及兑现奖励公司安全环保部应将报告报告隐患的方式进行公告第八条报告报告应说明隐患问题所在单位、部位、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及行为人姓名等第九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隐患判定评估工作组,负责安全生产隐患判定、真实性核实、整改任务分配、整改闭环及奖励兑现等工作,成员包括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质量部、人力资源部、分子公司等单位人员第十条隐患判定评估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隐患报告报告信息的收集工作,受理人应对收集的隐患进行书面登记,详实填写《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报告报告处理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内容及非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向报告或报告人说明第十一条隐患报告报告受理工作人员应采用现场勘查或其他可靠方式核实隐患的真实性,经核实属实的,由受理人员将隐患信息转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第十二条隐患判定评估工作组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当月隐患报告报告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报告或报告人(主要针对生产一线班长和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奖励第十三条一般隐患报告报告奖励标准为每条20元至50元;重大隐患报告报告奖励标准为每条100元至500元;报告报告隐患为新发现的隐患或具有典型意义,对其他设备、工房和单位具有借鉴意义,奖励标准为每条100元至500元;报告查处人员违规行为的,按处罚额(不含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的处罚金额)的50%奖励报告人员,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第十四条隐患报告报告奖励实行一事一评、一事一奖,属于同一次报告报告内容可合并填报,奖金从安全生产费用列支,每月评审一次第十五条同一隐患报告报告奖励以第一次报告报告为准,多人联名报告报告同一隐患的,由第一署名人领取并负责分发奖金第十六条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受理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治理的单位及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考核或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公司鼓励员工自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员工主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或解决安全方面问题且效果明显的,可主动填报《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报告报告处理表》,经核实后予以奖励第十八条报告报告隐患应当实事求是,不得捏造歪曲,更不得诬告陷害对借报告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以报告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办法)参考模板
(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全员安全隐患排查的良好氛围,形成“人人都是安全员”的良好局面,及时发现并治理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分子公司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隐患是指一切与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不符合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存在的缺陷第四条公司通过典型案例分享、教育培训等多种手段来提高员工发现安全隐患的能力第五条公司鼓励员工将发现的公司外部安全隐患通过政府安全隐患报告系统进行报告第二章报告途径及奖励范围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做为公司安全隐患报告受理、查证、督促整改、落实奖励的管理部门,设立以下三种报告受理途径(安全事件申报按本制度第五章要求执行)
(一)邮箱
(二)电话
(三)微信以上报告途径在公司公共区域、各单位醒目位置张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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