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陆地、水上(海上、海岛)等户外举办的各类集体性活动,包括文化、旅游、体育等
二、关停标准和应急措施
(一)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IV级应急响应时,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应督促活动承办方、场所管理方严格落实属地政府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强化安全隐患排查,细化活动应急预案,有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于涉海、涉山风险较大的户外集体活动应视情关闭或延期举办
(二)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in级应急响应时,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应督促活动承办方、场所管理方严格落实属地政府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强化风险研判,对于风险较大的户外集体活动应及时关停或延期举办
(三)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n级、I级应急响应时,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应根据县政府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及时关停或延期举办各类户外集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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