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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告知书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守护农村食品安全,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部门将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主体责任要求
(一)依法取得资质,合法合规经营、从事食品经营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登记备案证明)等,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1、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条件(如场所布局、设备设施等)
2、农村流动摊贩、小餐饮等应按地方政府规定进行登记或备案
3、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个人卫生,严禁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接触直接入口食品4
(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货查验义务采购食品及原料时,必须查验供货方资质(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建立进货台账,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信息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禁止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严禁销售“三无”食品(无生2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严禁销2售无合法来源的肉类、食用油、调味品等高风险食品;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虚假宣传、夸大食品功效,欺诈消费者、食品贮存与销售规范食品存放应离地离墙,分类分区,避免交叉污染需冷藏、冷冻的食品应严格按照温度要求储存散装食品应标3注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信息等
(三)定期开展自查与风险防控、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过期食品、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经营并报告当地监管部门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并配合调查处置2
二、违法责任3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社会共治与监督、鼓励消费者和社会公众通过热线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环境
1、对举报属实且案件查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请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共2同筑牢农村食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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