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厦门住宅房屋出租合同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出租房屋座落于,共计房厅,室内设备及装饰包括________合同签订之日的电表底数,水表底数
一、租赁用途为住宅之用,不得擅自另作别用
二、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每月人民币整,每个月为一期,每期租金应提天付清
四、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币作为押金,到合同期满,且乙方交清租赁期间应交的一切费用后,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交付下列项费用
六、租赁期间如有拖欠租金,甲方可每日按拖欠租金的向乙方加收滞纳金,5%或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追回所欠租金及滞纳金
七、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及结构,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备损坏,应负责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所租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乙方需按时将房屋原状归还甲方乙方需续租,须提前壹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未续租又逾期不归还房屋,甲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搬离,并向乙方收取壹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九、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否则应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十、租凭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须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向对方支付壹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十一、乙方不得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如有发现按违约论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所缴纳的押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乙方独自承担因非法活动而产生的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
十二、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法律政策的规定而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均可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后的相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
十三、乙方如为外来人员,须遵守本地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到租赁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
十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六、补充条款或备注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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