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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欢迎各位同学参加刑法总论课程的学习刑法总论是法学教育的核心课程之一,它关注刑法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一般规则,为理解和应用刑法分则提供了理论基础本课程将系统介绍刑法的基本任务、基本原则、效力范围、犯罪构成要件、共同犯罪、刑罚适用等重要内容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你将掌握刑法学的核心概念和理论体系,为进一步学习刑法分则和刑事诉讼法奠定坚实基础希望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各位同学不仅能够理解刑法理论,还能培养法律思维,提高法律素养,为将来的法律实践工作做好准备刑法总则的地位与意义刑法学体系概述总论与分论的关系刑法学作为法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研究犯罪与刑罚的刑法总论与分论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总论提供理论框架和基本法律规范刑法学通常分为总论与分论两大部分,这种划分方式原则,分论则针对具体犯罪类型进行规定二者关系类似于数学有助于系统掌握刑法知识中的公式与应用题的关系刑法总论研究适用于全部犯罪的普遍规则和一般理论,包括刑法掌握刑法总论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分则具有关键作用若不理解基本原则、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责任、刑罚制度等内容,是刑法总论中的犯罪构成理论,就无法准确判断具体行为是否构成分则学的理论基础部分中规定的犯罪刑法的基本任务保护法益惩罚犯罪预防犯罪刑法的首要任务是保护国家安全、刑法通过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实现刑法通过威慑潜在犯罪人,实现一公共安全、经济秩序以及公民的人社会正义,维护法律尊严惩罚不般预防;通过改造犯罪人,防止其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等重仅是对犯罪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也再犯,实现特殊预防预防功能与要法益通过明确规定哪些行为属是对被侵害法益的确认和保护,同惩罚功能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刑法于犯罪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时满足社会公众对正义的期待的基本任务刑法为社会成员提供行为指引刑法的定义与特征规范性刑法是由国家制定的具有强制力的规范体系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违反将受到刑罚制裁保障性保障公民权利不受非法侵犯最后手段性只有当其他法律无法有效保护法益时才使用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总和,具有明显的法律规范性特征它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通过规定哪些行为构成犯罪以及应当承担何种刑事责任,来保护重要的社会关系和法益刑法的最后手段性(谦抑性)是其重要特征,表明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兜底地位,只有当其他法律手段无法有效解决社会问题时,才会动用刑法这也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和人权保障原则刑法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行为及责任大小相适应保障人权原则适用平等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罪刑法定原则是现代刑法的基石,要求犯罪和刑罚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任意定罪量刑,禁止类推解释,禁止溯及既往它是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国家刑罚权的重要原则适用平等原则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相互配合,共同保证刑法的公正适用前者确保不同社会地位的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后者则确保刑罚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匹配,体现刑法的正义性刑法的渊源宪法刑法的根本法律依据刑法典基本刑事法律规范单行刑法特定领域的刑事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适用的解释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年修订通过,此后经过多次修正和补充,构成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的核心刑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规定普遍适用的一1997般原则和规则,分则则规定具体犯罪及其刑罚除了刑法典外,一些单行刑事法律如《反恐怖主义法》《反洗钱法》等也包含刑事法律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但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是刑法渊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刑法的效力范围概述时间效力空间效力人员效力刑法在什么时间内有效,涉及溯及力问刑法在什么空间范围内有效,涉及管辖刑法对什么人有效,涉及适用对象问题题一般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即适用权问题主要包括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一般适用于所有自然人和单位,但对外行为时的法律,但如果新法较轻或者不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四种基本原则国外交人员、未成年人等有特殊规定认为是犯罪的,适用新法刑法效力范围是刑法适用的前提问题,它确定了刑法在时间上、空间上以及对人员的适用范围只有在刑法效力范围内的行为,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刑法第六条至第十二条对刑法的空间效力作了明确规定,体现了对国家主权和公民权益的保护空间效力属地原则领土中国领陆、领水、领空内的犯罪,适用中国刑法船舶中国船舶在公海上的犯罪,适用中国刑法航空器中国航空器在国际空域的犯罪,适用中国刑法外交场所中国驻外使领馆等处的犯罪,适用中国刑法属地原则是刑法空间效力的基本原则,是国家主权在刑法领域的直接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中国的领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以及依法由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中国船舶在公海上或者中国航空器在国际空域中的犯罪,也适用中国刑法这一原则确保了国家对其领域内发生的犯罪行为拥有完全的刑事管辖权空间效力属人原则中国公民境外犯罪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的罪行,可适用本法最低刑期限制在境外犯罪,依本法应当受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处罚的,才适用本法犯罪地法律认定犯罪地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以不予追究一事不再罚已在境外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属人原则是指国家对本国公民无论在何地所犯的罪行都有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犯罪行为应当受到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属人原则体现了国家对本国公民的管辖权,防止公民通过出境逃避刑事责任同时,为避免过度干涉他国主权和减轻司法负担,法律设置了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门槛,并规定了犯罪地不认为是犯罪或已在境外受过刑罚处罚的情形下的处理原则空间效力保护原则与普遍管辖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保护原则是指国家对危害本国重大利益的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普遍管辖原则是指对于严重危害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任是外国人,无论在何地实施,都有权进行管辖这体现了国家对何国家都有权进行管辖,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也无论犯罪地自身安全和重大利益的保护在哪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这主要针对海盗、恐怖主义、贩毒等国际犯罪时间效力一般原则行为时有效的刑法适用,从旧原则从新从轻例外新法定罪较轻或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新法追诉时效法定期限内未追诉的,不再追究溯及力问题刑法一般不溯及既往,特殊情况下可从新从轻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主要涉及法律适用的溯及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有规定的,适用当时的法律;行为发生后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这一规定体现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适用行为时的法律(从旧),但如果新法对行为人更为有利,则适用新法(从轻)这既保障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实施,又体现了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与其他法律关系刑法与民法刑法与行政法刑法与违纪处分刑法保护的是社会关系和刑法惩罚的是具有严重社刑事处罚是国家强制力,公共利益,民法主要调整会危害性的行为,行政法违纪处分是组织纪律约束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则规制轻微违法行为二犯罪行为可能同时违反组和人身关系同一行为可者在保护法益上有交叉,织纪律,需同时接受刑事能同时违反刑法和民法,但刑法是最后防线,只有处罚和组织处分,但二者需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行政手段无法有效规制时性质和适用条件不同任才会动用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特殊地位,它是保障其他法律规范实施的最后防线刑法与其他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法律适用上需要注意协调配合尤其需要把握刑法的谦抑性,避免刑法过度干预社会生活在司法实践中,同一违法行为可能同时触犯不同部门法的规定,需要根据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决定适用哪种法律责任形式这就要求法律工作者全面理解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准确把握适用边界犯罪概念及类型形式犯罪概念实质犯罪概念形式犯罪概念以违反刑法规定为标准,实质犯罪概念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为认为凡是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都是犯标准,强调犯罪的本质是严重危害社罪这种概念强调罪刑法定原则,有会的行为这种概念有助于理解犯罪利于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司法任意性的社会危害性,但可能导致扩大犯罪范围中国刑法的犯罪概念我国《刑法》第条采用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犯罪概念,既强调违反刑法规定,又13强调社会危害性,同时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根据犯罪的不同特征,可以将犯罪分为多种类型从主观方面看,有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从客观表现看,有作为犯罪和不作为犯罪;从犯罪主体看,有一般主体犯罪和特殊主体犯罪;从犯罪形态看,有预备犯、未遂犯和既遂犯;从犯罪参与形式看,有单独犯罪和共同犯罪不同类型的犯罪在定罪量刑上有不同要求,法律适用也有所不同准确区分犯罪类型有助于正确认定犯罪和量刑,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犯罪的构成要件简介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实施犯罪行为并应当对此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及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需达到法定年龄且具有括罪过形式(故意、过失)以及动机、目的等内刑事责任能力容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或法益,是刑法所保犯罪行为的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护的对象可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内容体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全部要件的有机统一体,是区分犯罪与非犯罪的法律标准只有同时具备四个要件,才能认定为犯罪四要件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缺一不可在司法实践中,对犯罪构成的认定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全面收集证据,准确适用法律这是实现罪刑法定原则和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犯罪主体自然人达到法定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单位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特殊主体具有特定身份、地位或者资格的人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主体包括达到法定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法律规定的单位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需满足年龄和责任能力两个条件根据《刑法》第条规定,已满十六周17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主体要件刑事责任年龄不满周岁12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周岁12-14特定情况下负有限责任周岁14-16八种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周岁以上16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年龄是确定自然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重要因素我国刑法根据人的生理和心理发展规律,以及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形成和完善程度,将刑事责任年龄分为四个阶段,实行不同的刑事政策年修正的刑法将特定情况下的刑事责任年龄下限从周岁降至周岁,主要针对极其恶劣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这一修改体现了刑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20201412护与社会治安需求之间的平衡,同时也反映了刑法对社会发展变化的回应犯罪主体责任能力完全责任能力限制责任能力具有完全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能够由于精神疾病,不能完全辨认或者控制完全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并能自己行为的人限制责任能力人犯罪的,控制自己的行为完全责任能力人实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危害行为的,应当负完全的刑事责任处罚无责任能力由于精神疾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无责任能力人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及其后果,并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它是刑事责任的心理前提,是确定行为人是否应当对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对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判断,通常需要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对于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发病期间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犯罪主观方面罪过形式故意与过失故意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过失疏忽大意与过于自信动机与目的定罪量刑的重要参考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主要包括罪过形式(故意、过失)以及犯罪动机、目的等内容罪过是犯罪主观方面的核心要素,是确定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犯罪动机是指驱使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内在原因,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希望通过犯罪行为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动机和目的虽然不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但对某些犯罪的定性和量刑具有重要影响,例如出于报复、泄愤的犯罪,往往会从重处罚故意犯罪的认定与界定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特点)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有完全的认识;)对危害结果的发特点)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或然性认识;)对危害结果的发1212生持积极的意志态度,希望结果发生生持消极的意志态度,放任结果发生例如甲为报复仇恨,蓄意杀害乙,并希望乙死亡的结果发生例如甲在人群密集处投掷易燃物并点火,虽然不希望但放任可能导致他人伤亡的结果发生故意是犯罪的主要罪过形式,大多数犯罪都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故意犯罪比过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处罚也更严厉在认定故意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认知因素和意志因素,客观推断其主观心理状态过失犯罪的类型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过失犯罪的特点法定犯罪、结果犯、主要在特定职业领域过失犯罪的处罚处罚较轻,部分过失行为不构成犯罪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未能预见或轻信能够避免自己行为的危害结果,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犯罪与故意犯罪不同,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不持肯定的意志态度刑法对过失犯罪的规定采取限制处罚原则,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过失行为才构成犯罪常见的过失犯罪包括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过失犯罪在特定职业领域(如医疗、交通、建筑等)较为常见,这些领域往往要求从业人员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犯罪主观方面案例分析案例类型案例描述主观方面分析直接故意甲因感情纠纷,持刀多次刺明知并希望伤害杀人结果发/向乙的胸部,致乙死亡生间接故意甲在人群密集处投掷烟花,明知可能伤人,但放任结果致多人烧伤发生疏忽大意过失医生未按规程操作,给病人应当预见但未预见危害结果注射错误药物致死过于自信过失司机超速行驶,认为技术好已预见可能发生危害但轻信能避免事故,结果撞人致死能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对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通常通过分析客观行为表现、犯罪工具选择、犯罪前后言行等间接证据来推断例如,使用致命武器多次攻击要害部位,通常表明行为人具有直接故意;而在明知危险的情况下仍实施风险行为,则可能构成间接故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主观方面认定的准确性对罪名确定和量刑至关重要例如,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虽然客观结果相同,但因主观方面不同,法律评价和法律后果差异巨大因此,司法人员必须通过全面分析证据,准确把握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犯罪客体一般客体同类客体所有犯罪共同侵犯的社会关系总和某一类犯罪所侵犯的同种社会关系犯罪对象直接客体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物具体犯罪直接侵犯的特定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是刑法所保护的对象犯罪客体的实质是法益,包括国家法益、社会法益和个人法益在我国刑法理论中,犯罪客体通常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三个层次需要注意的是,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是不同的概念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者物,如盗窃罪的对象是财物,杀人罪的对象是被害人的生命犯罪客体是社会关系,而犯罪对象则是社会关系的载体或者表现形式准确区分这两个概念有助于正确认定犯罪犯罪客观方面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是犯罪客观方面的核心要素,危害结果是指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是指客体造成的损害或者威胁包括物质性积极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不作为是指结果(如死亡、伤害、财产损失等)和消极地不履行法律要求的义务危害行非物质性结果(如危险状态的发生)为必须是外在的、有意识支配的人的行有些犯罪要求实际结果发生(结果犯),为有些则不要求(行为犯)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原因与结果的联系只有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才对结果负责判断因果关系的主要标准是条件说和原因力说相结合的方法犯罪客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犯罪的外在表现,是认定犯罪的客观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客观方面的认定需要以确凿的证据为基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避免主观臆断值得注意的是,现代刑法理论更加重视危害行为本身的规范违反性,而不仅仅关注结果的发生这种观点强调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高风险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害结果,都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体现在危险犯的处罚上因果关系的判定标准条件关系判断首先确定行为是否是结果发生的必要条件适用若无此行为,则无此结果的反事实检验方法,如果排除该行为,结果仍然会以同样方式发生,则不存在条件关系归责关系评价在确认条件关系基础上,进一步判断是否应当将结果归责于行为人需考虑行为的危险性、结果的可预见性、介入因素的影响等多种因素特殊情形处理对于因果关系中断、多因一果、一因多果等复杂情形,需要具体分析例如,第三人故意介入、自然力介入、被害人行为介入等情况下,需要评估原因力大小和介入因素的独立性在司法实践中,因果关系的认定是一个既重要又复杂的问题传统的条件说认为,凡是结果发生的必要条件都是原因,但这种观点过于宽泛;而相当因果关系说则强调,只有按照经验法则,通常、相当可能引起该结果的条件,才能认定为法律上的原因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倾向于采用原因力说,即根据各种条件对结果发生的作用力大小来确定因果关系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在结果发生中起了关键性、决定性作用,则认为二者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应当对结果负责正当化事由概述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其他正当化事由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除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外,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还包括被害人承诺、正当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职务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自助行为等这些事由在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损害较小法益的行为紧特定条件下可以阻却行为当防卫符合法定条件的,急避险符合法定条件的,的违法性,使行为人不负不负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正当化事由是指虽然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该当行为,但由于特殊情况的存在,使得行为的违法性被阻却,因而不成立犯罪的事由它是刑法总则规定的一种犯罪阻却事由,体现了刑法保护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正当化事由的法律效果是阻却行为的违法性,使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在一些情况下,即使行为超过必要限度,也可能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正确理解和适用正当化事由,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正当防卫与防卫限度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防卫限度的判断防卫起因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包括即将发生和防卫限度是指防卫行为的强度与不法侵害的危险程度之间应当保
1.持续进行的侵害持的相当关系判断防卫是否超过必要限度,需要考虑以下因素防卫对象不法侵害必须针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
2.合法权益不法侵害的性质、程度和危险性
1.防卫意图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出于防卫的目的,而非报复或其侵害的手段、方法和强度
3.
2.他目的侵害人与防卫人的力量对比
3.防卫对象防卫行为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不能针对无辜第三
4.防卫的时机、手段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4.人防卫人当时所处的环境和条件
5.防卫限度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5.《刑法》第条第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203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特殊防卫情形,又称为无限防卫权,体现了对防卫人更大的保护紧急避险的条件与认定险情存在面临危及合法权益的现实危险避险必要别无他法,不得已而为之限度适当避险造成的损害不得超过所避免的损害无特定义务行为人无特定职责必须冒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较小法益的行为与正当防卫不同,紧急避险中的危险来源可能是自然灾害、意外事件或他人行为,而且避险行为可能损害无辜第三人的利益紧急避险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其中最关键的是损害的权益应当明显小于避免的权益,这是紧急避险区别于正当防卫的重要特征在司法实践中,对紧急避险的认定需要严格,特别是涉及损害无辜第三人利益的情况,应当慎重评估避险行为的必要性和适当性排除犯罪性的情形其他类型除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外,还有其他多种排除犯罪性的情形法定职务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如警察依法使用武器、法官依法判处被告人刑罚等这类行为虽然可能对他人权益造成损害,但因为是依法履行职务,不具有违法性被害人承诺是指在被害人有效同意的情况下实施的,侵害被害人个人法益的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如体育竞技中的正常冲撞、医疗手术等,被害人的有效承诺可以排除行为的违法性此外,合法职业行为(如医生手术)、管教行为(如父母适度管教子女)等,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伦理的前提下,也可能排除行为的犯罪性行为违法性与可罚性区别比较维度行为违法性行为可罚性概念界定行为违反法律规范,具有行为应受刑罚处罚的属性法律上的否定评价判断标准行为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行为是否达到应受刑罚处规范罚的程度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正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当化事由法性认识等法律效果不具违法性的行为不构成不具可罚性的行为不受刑犯罪罚处罚违法性与可罚性是现代刑法理论中的重要概念违法性是指行为违反法律规范,受到法律否定性评价的属性;可罚性则是指行为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属性二者密切相关但有明显区别所有具有可罚性的行为必然具有违法性,但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具有可罚性在司法实践中,区分违法性与可罚性有重要意义例如,某些行为虽然违法但因社会危害性轻微而不具可罚性;有些行为虽然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但因存在正当化事由而不具违法性正确理解二者关系,有助于准确把握犯罪的边界,避免刑法适用的扩大化或者缩小化犯罪形态概述犯罪既遂犯罪未遂行为人的行为已经符合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犯罪已经完犯罪预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成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应当依法定刑处罚在结果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处于犯的行为未遂犯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但没犯中,既遂要求危害结果已经发生;在行为犯中,只要完罪过程的起始阶段,行为人已经着手准备犯罪,但尚未实有完成全部构成要件行为或者虽完成但没有达到预期的危成了特定行为,就认为犯罪既遂施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根据《刑法》第条规定,对预害结果根据《刑法》第条规定,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2223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形态是指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所呈现的不同阶段或者状态研究犯罪形态有助于准确把握犯罪的成立条件和界限,合理确定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了预备、未遂和既遂三种基本犯罪形态,并根据犯罪发展程度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法律后果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区分不同犯罪形态有重要意义例如,对于未遂犯,需要区分实行终了的未遂和实行中止的未遂;对于预备犯,需要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准备阶段的思想活动这些区分直接关系到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量刑的问题犯罪预备的界定准备工具、材料创造犯罪条件预备的中止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购买、制造、获取犯罪工具或材行为人为顺利实施犯罪而创造有利条件的行为例如,行为人在预备阶段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料的行为例如,购买毒药准备投毒,制造爆炸装置勘察犯罪现场,确定目标行动路线,寻找同伙,伪造犯罪结果发生的,可以免除处罚这体现了刑法鼓励准备爆炸,获取枪支准备抢劫等这些准备行为表明证件等这些行为虽然距离犯罪实行行为尚有一定距犯罪人悔改的政策,有利于减少犯罪和保护法益行为人已经超出了内心的犯罪思想阶段,开始采取外离,但已经构成对法益的危险部行动根据《刑法》第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犯罪的起始形态,表明行为人已经有明确的犯罪意图,并采取了一定的外部行22动,但尚未着手实行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我国刑法对预备犯的处罚采取限制原则,即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司法实践中,是否追究预备犯的刑事责任,主要考虑犯罪预备行为的危害程度、预备行为距离犯罪实行的远近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犯罪未遂的标准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未遂犯的特征包括一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二是犯罪未得逞,即没有完成全部犯罪构成要件行为,或者虽然完成但没有达到预期的危害结果;三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他人发现、被害人反抗、工具失灵等犯罪未遂可以分为实行未遂和既遂未遂实行未遂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全部犯罪构成要件行为;既遂未遂是指行为人虽然完成了全部犯罪构成要件行为,但没有达到预期的危害结果此外,还有特殊类型的未遂,如不能犯和中止犯不能犯是指行为人由于对象不存在、手段不适当等原因,客观上不可能达到犯罪目的的行为;中止犯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的条件及效果自愿性有效性中止犯的核心条件是行为人自动放弃中止行为必须是有效的,即实际上防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这包括积极行自动意味着出于行为人的自愿决为(如救助被害人)和消极行为(如定,而非外部强制或客观条件所迫停止进一步侵害)在既遂未遂案件判断自愿性需要考察中止的动机,无中,行为人需要采取积极措施防止结论是出于悔悟、害怕惩罚,还是因为果发生;在实行未遂案件中,停止犯不忍心,只要是行为人自己决定的,罪行为一般即可认定为有效中止都属于自愿法律效果《刑法》第条规定,中止犯可以免除处罚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刑法的优惠性规定,24目的是鼓励犯罪人悔改,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在司法实践中,对中止犯是否完全免除处罚,主要考虑中止发生的阶段、犯罪性质、已造成的危害等因素犯罪中止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体现了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和预防犯罪的目的通过对中止犯的优惠处理,刑法为犯罪人提供了回头的机会,有利于保护法益和减少社会危害多行为犯罪与继续犯多行为犯罪继续犯多行为犯罪是指犯罪构成要件规定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只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持续进行,其违法状态从犯罪有行为人同时或者先后实施了这些行为,才能构成一个犯罪的情开始到结束一直存在的犯罪继续犯的特点是形例如犯罪状态具有持续性•诈骗罪欺骗行为非法占有行为•+整个持续过程构成一个犯罪•抢劫罪暴力行为取得财物行为•+犯罪行为随时可以终止•绑架罪非法拘禁行为勒索财物行为•+典型的继续犯包括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等多行为犯罪的特点是各行为之间存在内在联系,共同构成一个犯在继续犯中,犯罪行为持续时间的长短,往往影响量刑的轻重罪,不能分割评价多行为犯罪与继续犯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有重要意义对于多行为犯罪,只有当行为人实施了全部规定行为时,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如果只实施了部分行为,则可能构成犯罪未遂对于继续犯,其追诉时效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而非从犯罪行为开始之日起计算共同犯罪的类型共同犯罪基本类型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主犯组织、策划、指挥犯罪活动的人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教唆犯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帮助犯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协助的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二人以上)、主观要件(共同故意)、客观要件(分工协作)和客体要件(侵犯同一客体)共同犯罪中各参与人的责任和罪名认定,需要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具体的犯罪事实来确定对不同类型的共同犯罪人,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原则对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教唆犯,如果被教唆的人未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些规定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共同犯罪的责任分担区分主从根据各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区分主犯和从犯个人责任根据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责任,确定应负的刑事责任牵连责任对于共同犯罪中的转化犯,其他共同犯罪人是否承担转化后的罪名责任超出部分责任对共犯人超出共同故意范围实施的行为,其他人是否承担责任共同犯罪的责任分担原则是共同犯罪,各负其责这意味着每个犯罪参与人对其在共同犯罪中的行为承担责任,但不对其他人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行为承担责任例如,甲乙共谋伤害丙,但乙独自将丙杀死,则乙负故意杀人罪的责任,而甲仅负故意伤害罪的责任在共同犯罪中,如果某一犯罪人具有特殊的主体身份,而其他共同犯罪人不具有这种身份,对于需要特殊主体才能构成的犯罪,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不能成为主犯,但可以成为共犯例如,在贪污罪中,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贪污罪的主犯,但可以成为贪污罪的共犯特殊共同犯罪形态分析间接正犯犯罪集团行为人利用无责任能力人或者无犯罪故意的人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实施犯罪的行为例如,甲欺骗精神病人乙去犯罪组织犯罪集团通常具有组织者、领导者,杀人,或者欺骗不知情的丙传递毒品在这种有较为固定的成员,有犯罪目的,有一定的组情况下,被利用的人因为缺乏责任能力或者犯织纪律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罪故意而不构成犯罪,而利用者则作为间接正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积极参加的,从犯承担全部刑事责任重处罚;其他参加的,可以从轻处罚共同犯罪的中止在共同犯罪中,如果部分犯罪人中止犯罪,对于中止的人,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如果其他人继续实施犯罪并造成危害结果,中止的人仍然需要对先前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只是可以从轻处理特殊共同犯罪形态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正确认定这些特殊形态对于准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对于犯罪集团,需要严格区分其与普通共同犯罪的区别,不能将所有多人参与的犯罪都认定为犯罪集团在处理共同犯罪中的责任分担时,需要注意区分直接实行犯和帮助犯、教唆犯的不同情形,准确把握各参与人的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程度,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同时,要充分考虑共同犯罪中的转化犯、牵连犯等复杂情况,确保司法公正单位犯罪的构成与责任追究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单位谋取利益,由单位决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并且法律规定单位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特定的单位)、主观要件(为单位谋取利益的目的)、客观要件(单位决定并由工作人员实施)以及客体要件(侵犯法益且法律规定单位应负刑事责任)《刑法》第条规定了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31这体现了双罚制,即既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又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准确区分单位犯罪与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犯罪的界限,避免将个人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犯罪误认为单位犯罪自首与立功制度自首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重大立功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或提供重要线索坦白在侦查过程中如实供述其他罪行有效悔改4积极赔偿损失,真诚悔改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自首的构成条件包括自动投案(主动性)和如实供述(真实性)《刑法》第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免67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刑法》第条规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自首和68立功制度是刑法中的宽严相济政策的体现,旨在鼓励犯罪人悔改和协助司法机关打击犯罪刑罚种类总览主刑财产刑1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没收财产特殊处遇资格刑缓刑、减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刑罚是国家对犯罪分子强制适用的惩罚措施,是实现刑法任务的基本手段我国刑法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是罪犯必须接受的基本刑罚,只能独立适用;附加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不同种类的刑罚在适用对象、执行方式、限制内容等方面各有特点在量刑时,法院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选择适当的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我国刑法的刑罚体系体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以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旨在既惩罚犯罪,又促进犯罪人改造,重返社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适用管制拘役与有期徒刑管制是最轻的主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犯罪期限为三个月以上拘役是短期自由刑,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由公安两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在缴纳罚机关就近执行,可以允许犯罪分子在拘役期间回家探望被判处金后,保留政治权利,继续在社会上正常工作或生活,但必须遵拘役的犯罪分子,可以在劳动改造期间获得报酬守相关规定有期徒刑是限制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将其置于监狱或者其他场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二十年有期徒刑是我国应用最广泛的刑罚种类,适用于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大多数犯罪示威自由的权利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监狱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参加劳动改造,接受教育和改造对于表现良好的,可以依法减•刑;符合条件的,可以假释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无期徒刑与死刑的限制无期徒刑死刑限制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是终身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适用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刑罚,只适用于罪死刑缓期执行是我国特有的刑罚制度,是对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但不需要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无期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对死刑的适用设置的一种限制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认真改造,可以依法减刑被了严格限制只有法定刑包括死刑的犯罪才可能判处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死刑;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和审判时已满周岁的人,执行死缓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75不能少于十三年不适用死刑;妊娠妇女不执行死刑;死刑案件必须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为二十五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等年有期徒刑我国刑法确立了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死刑的适用,必须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确保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恶性极深的犯罪分子才被判处死刑近年来,我国通过修改刑法,不断减少死刑罪名,体现了逐步限制和减少死刑适用的刑事政策附加刑种类与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剥夺犯罪分子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罚金驱逐出境责令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将外国人犯罪分子驱逐出中国国境附加刑是补充主刑的刑罚方法,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四种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政治权利,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十年;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是常见的附加刑,适用于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罚金的数额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既要考虑犯罪的性质和情节,也要考虑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做到罚当其罪没收财产只适用于贪污贿赂犯罪、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等情节严重的犯罪驱逐出境仅适用于外国人犯罪,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社区矫正与缓刑制度社区矫正概念缓刑适用条件社区矫正是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缓刑是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社区内执行刑罚的制度其适用对象主要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社区矫正的目的是在可以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社会环境中对罪犯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六个月对于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缓刑考验期义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遵守规定的义务,如按时报到、参加教育学习、遵守禁止令等如果在考验期内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可以撤销缓刑或者予以警告社区矫正制度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促进犯罪人回归社会的刑事政策与监禁刑相比,社区矫正能够避免犯罪人与社会隔离,减少犯罪标签效应,同时降低司法成本缓刑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它既体现了对犯罪的否定性评价,又给予犯罪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时,需要全面考虑犯罪情节、犯罪人悔罪表现、再犯可能性等因素,确保缓刑适用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减刑、假释与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对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减轻原判刑期假释对符合条件的罪犯,提前有条件释放暂予监外执行对特定情况的罪犯,暂时在监外执行刑罚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其刑罚的制度减刑幅度有严格限制,例如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有期徒刑不能少于十三年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或者十年以上,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但最低不少于二年在假释考验期内,如果有违反法律或者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的刑罚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制度累犯、犯罪未成年人等特殊量刑情节累犯未成年人犯罪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形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除外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对累犯不适用缓刑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自首与立功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特殊量刑情节是指在量刑时需要特别考虑的因素,它们会影响法官对刑罚种类和刑期的选择除了累犯、未成年人犯罪和自首立功外,还包括犯罪中止、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等情形这些特殊情节有的要求从重处罚,有的要求从轻处罚,充分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量刑的一般原则及案例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定刑与酌定情节量刑程序与公开原则量刑的核心原则是罪责刑相适应,即刑罚的轻法定刑是法律规定的法官量刑的基本范围,包量刑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括基本刑、加重减轻情节法定刑和数罪并罚法利在庭审中,应当就量刑情节进行调查和辩适应在具体量刑时,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定刑酌定情节是指法官在法定刑范围内具体论,法官应当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量刑理质、情节、危害结果、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确定刑罚时考虑的各种情节,包括犯罪动机、由和依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公开,接受社会监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手段、后果、认罪态度等督在司法实践中,量刑的一致性和公正性至关重要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推动量刑规范化改革量刑规范化旨在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确保量刑的公正性和可预测性,维护司法权威刑法与社会发展网络犯罪的兴起经济犯罪的复杂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犯罪已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带来了经济犯罪的复成为当前犯罪的重要形式包括侵入计算杂化和专业化新型经济犯罪如非法集资、机系统犯罪、网络诈骗、网络传播淫秽物内幕交易、洗钱等层出不穷,给刑法规制品、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等多种类型新修带来挑战刑法通过不断修改完善,增设订的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网络犯罪作出新的犯罪类型,如非法经营罪、操纵证券了明确规定,加强了对网络空间的法律治市场罪等,以应对经济犯罪的新变化理跨国犯罪的挑战全球化背景下,跨国犯罪日益增多,如恐怖主义、贩毒、走私、人口贩卖等这类犯罪往往涉及多国法律管辖,给刑法适用和国际合作带来挑战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签署多项双边和多边协议,共同打击跨国犯罪刑法作为社会控制的重要工具,必须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调整和完善近年来,我国刑法通过多次修改,增设新罪名,调整刑罚设置,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例如,增设环境污染犯罪、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等,体现了对新型社会危害行为的回应刑法的发展趋势是保持适度刑事干预,坚持谦抑性,注重保障人权同时,随着科技发展,也需要加强刑法对新技术应用的规制,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基因技术等领域可能出现的犯罪问题刑法的价值取向应当是在保护法益与尊重自由之间寻求平衡,既要有效打击犯罪,又要限制国家刑罚权的滥用典型案例讲解与研讨课程总结与考点回顾基础理论部分刑法的基本原则、任务、效力范围等基础知识是理解整个刑法体系的前提,是考试的重点内容犯罪构成部分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四要件是刑法学的核心内容,是定罪量刑的理论基础犯罪形态与共同犯罪犯罪预备、未遂、中止以及共同犯罪的认定是理论与实践结合紧密的内容,需要深入理解刑罚适用部分4刑罚种类、量刑原则、刑罚执行制度是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刑法目的实现的制度保障本课程系统介绍了刑法总论的基本理论和核心概念,为学习刑法分则和刑事诉讼法奠定了基础在复习过程中,建议同学们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通过案例分析加深对理论的理解同时,要关注刑法修改的最新动态,及时更新知识体系刑法学习不仅要掌握基本概念和原理,更要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希望同学们能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为将来从事法律工作或参与社会治理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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