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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前评估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范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评估操作流程,推动招商引资重大项目高效落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程序的工作机制,遵循“集体决策、权责对等、注重绩效、突出重点”原则第三条项目落地评估工作按流程先后顺序分为产业(行业)准入、选址布部门、要素保障、效益测算四个环节发改部门负责牵头产业(行业)准入审查和要素保障能力评估,县资规部门负责牵头选址布部门审查,投促中心负责牵头项目效益评估第四条新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办法
1.投资规模达到人民币XX万以上的项目;
2.需通过招拍挂、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海域)使用权的项目;
3.需使用岸线、滩涂、集体土地等资源或占用能耗、排污等指标的项目;
4.选址位于风景名胜区或风貌管控区的项目;
5.其他需按本工作指引管理的项目第二章评估流程第五条项目评估申请由项目招引责任单位填写《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评估申请表》向投促中心提出评估申请,并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书面材料投促中心收到评估申请资料后,按流程发至各环节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组织各责任单位进行审查、评估,并形成初评意见汇总表第六条产业(行业)准入审查由发改部门牵头,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相关文件要求,通过政策合规性审查、规划匹配性审查、行业准入审查,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全方位审查,确保项目与国家战略、地方发展需求高度契合第七条选址布部门审查由县资规部门牵头,联合县交通、生态环境、文广旅体等部门,根据项目选址情况,通过对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土地集约利用、生态安全与灾害风险、历史文化保护、军事设施影响等内容的系统性审查,确保项目空间布部门科学合理、安全合规,并与区域可持续发展需求高度协同,避免因规划冲突、生态破坏或安全隐患导致重大投资风险第八条要素保障能力评估由发改部门牵头,联合住建、交通、民社、国网供电公司等部门,根据项目选址方案和建设运营需求,通过对基础设施配套、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能力的评估,确保项目全周期物料运输零障碍、能源供应不间断、人力资源有储备,切实提升重大项目实施效能第九条项目效益评估由投促中心牵头,联合发改部门、经信部门、组织部门等部门对项目效益进行多维度评估经济效益方面重点考量税收贡献、外资引入等经济指标;社会效益层面着重评估就业岗位创造、高端人才引进及科研成果转化带动效应等,确保落地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持续、可增值,产业项目与县域经济发展同频共振第十条各环节牵头单位在审查和评估过程中认为需要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的,应及时告知项目招引责任单位,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初评意见汇总表反馈至投促中心第十一条投促中心汇总各牵头单位的初评意见,形成《项目评估意见书》,书面反馈至招商责任单位,由招商责任单位提请六大产业及招商引资专班会议研究讨论第三章评估结论的应用第十二条经六大产业及招商引资专班会议讨论通过的项目,会议意见及《项目评估意见书》作为拟定项目投资协议、推进其他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投资协议原则上由招商责任单位起草,完成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后,报送至投促中心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在对招商项目招引落地进行科学论证、严格审核、集体决策、留证留痕的前提下,确因国家政策调整、市场变化、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致项目用地供而未用、建而未投、投而未达预期等情况,可以减轻或免除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五条本办法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标准化工作指引》中准入评估环节的细化补充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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