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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欢迎大家参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课程学习本课程将深入探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基础、历史发展、法律规定及实践应用我们将分析中国与国际上的相关立法与实践案例,帮助大家全面理解这一重要法律制度在保障司法公正中的关键作用通过学习,您将掌握识别非法证据的能力,了解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程序,并能够在实践中正确适用相关规则,为公正司法贡献力量课程介绍与学习目标课程内容概要实践意义本课程将系统介绍非法证据排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保障程序除规则的基本概念、理论基础、正义的重要屏障掌握此规则历史沿革、法律规定及实践应有助于法律从业者在司法实践用通过案例分析和比较研究,中维护法律尊严,防止侦查机帮助学生深入理解中国非法证关滥用权力,保障诉讼参与人据排除规则的特点和价值的合法权益学习重点重点掌握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排除程序和例外情形,能够分析实际案例中的非法证据问题,并提出专业解决方案特别关注中国法律环境下非法证据排除的实务操作什么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制度目的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规范执法行为理论基础程序正义理论、人权保障原则、司法廉洁性基本概念禁止使用违反法定程序获取的证据作为定案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材料,法院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的法律制度这一规则体现了正当程序的精神,强调证据获取过程的合法性与正当性该规则以程序正义理论为基础,旨在约束国家权力,防止侦查机关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据,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与法律尊严非法证据的定义法律定义实质内涵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非法证非法证据本质上是指违反法定程序、据是指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或者违背法律伦集的言词证据或者采用可能影响司理获取的证据材料,其取证过程违法公正的方法收集的物证、书证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常见表现在实践中,非法证据主要表现为通过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获取的口供;未经法定程序进行的搜查、扣押获得的物证;以及违反规定的录音、录像等证据非法证据不仅包括取证手段违法的情形,还包括取证主体不合法、取证时间或地点不合法等多种情况认定非法证据需要从证据的获取过程、获取主体和获取方式等多个角度进行综合评判证据的合法性要求证据主体合法取证主体必须具有法定的调查取证权限,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取证活动未经授权的取证行为可能导致证据不合法取证程序合法取证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如搜查必须持有搜查证,讯问必须全程录音录像,辨认应当在一对多环境下进行等取证方法合法禁止使用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尊重被调查人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如讯问笔录需要被讯问人签字确认,鉴定意见需由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等证据合法性是证据能力的重要前提,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才能在法庭上使用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主要取决于是否遵守法定程序,是否侵犯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是否符合法律的形式要求非法证据分类取证手段非法证据形式非法通过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疲劳讯虽然内容可能真实,但不符合法定形式问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要求的证据刑讯逼供获取的口供未经被讯问人签字确认的笔录••通过变相体罚获取的证言不符合法定格式的鉴定意见••长时间审讯导致的疲劳供述未依法制作的现场笔录••程序非法主体非法取证过程违反法定程序规定获取的证据无权取证主体获取的证据超越管辖权调查取得的证据•未经批准的搜查行为获得的物证•无调查权的人员获取的供述•未告知权利义务进行的讯问•应当回避未回避人员取得的证据•违反回避规定取得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历史发展美国起源国际扩散中国发展初期中国制度确立年《世纪中后期,英国、德国、法年刑诉法修订首次规定禁止年刑诉法修订正式确立非法1914Weeks v.United2019962012》确立联邦法院排除规则,国等国相继建立各具特色的非法证刑讯逼供,年两高出台《关证据排除规则,年、States201020172023年《》将排据规制制度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年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细化1961Mapp v.Ohio除规则适用于各州问题的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源于英美法系国家,最早在美国司法实践中确立在中国,这一规则的发展相对较晚,但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中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呈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路径域外经典立法概览美国排除法则英国自由裁量排除德国相对排除主义美国的排除法则()英国采用法官自由裁量的排除模式根德国采取相对排除主义立场,区分证Exclusionary Rule是最具代表性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该据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法据禁止与证据利用禁止德国法院通1984规则源于年《官可以排除非法取得的证据,但不是必过利益衡量理论来判断非法证据是否应1914Weeks v.United》案,规定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须排除法官主要考虑排除证据是否有当排除,考虑侵犯权益的严重程度与案States获得的证据不得在联邦法院使用利于司法公正件重要性等因素年《》案扩展了该英国模式强调证据可采性与证明力的区在德国,即使证据取得方式违法,如果1961Mapp v.Ohio规则适用范围至各州法院美国排除规分,即使是非法取得的证据,也可能因该证据对揭示真相至关重要且侵权程度则以毒树之果理论为基础,同时承认善其高度可靠性而被采纳,体现了更为实较轻,法院可能仍然采信该证据意例外、必然发现例外等限制用主义的立场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特点宪法基础基于宪法第
四、第五修正案,保障公民免受不合理搜查和自证其罪判例法发展通过司法判例逐步形成并完善,案例驱动型规则体系毒树之果理论非法证据及其派生证据均应排除,防止执法机关利用违法所得例外情形善意例外、必然发现例外、独立来源例外等多项例外规则美国《米兰达案》(,年)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产生深远影响,该案确立了著名的米兰达警告,要求警方在讯问前告知嫌Miranda v.Arizona1966疑人其权利,否则所获供述可能被排除美国的毒树之果理论()进一步扩展了排除范围,规定通过初始违法行为间接Fruit ofthe PoisonousTree获得的证据也应排除英国排除规则特点裁量性公正性考量区分对待英国《年警察与英国法院主要考量采纳英国法院对口供和物证1984刑事证据法》第条规非法证据是否会对司法采取不同标准对于通78定,法官有权排除非法公正产生不利影响如过不当手段获取的口供,获取的证据,但这是一果认为接纳该证据会严排除可能性较高;而对种裁量权而非义务法重损害司法公正形象或于物证,即使获取方式官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诉讼公正性,法官会倾不当,只要证据本身真况,决定是否接纳有瑕向于排除;反之,如果实可靠,法院通常倾向疵的证据这种灵活性证据本身可靠且获取方于接纳,体现了对实质使英国法院能够在程序式的违法性较轻微,则正义的重视正义与实体真实之间寻可能予以保留求平衡德国证据能力制度类步23证据禁止类型审查步骤德国区分证据收集禁止与证据使用禁止,前者关注判断取证是否违法、确定是否属于排除范围、利益取证过程,后者关注证据能否在法庭使用衡量决定是否排除项4衡量因素违法程度、案件严重性、证据重要性、公共利益考量等多维度评估德国的证据能力制度强调合法性优先,但同时兼顾实体真实发现德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未明确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通过判例法发展了一套完整的证据禁止理论德国法院不采取美国式的绝对排除主义,而是根据比例原则,在具体案件中权衡各种因素后决定是否排除非法证据这种制度设计既尊重程序正义,又不盲目追求形式,体现了大陆法系对实体真实的重视与对程序正义的尊重相结合的特点中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简史萌芽阶段()1996-2009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收集证据,为非法证据排除奠定了最初法律基础,但尚未形成系统的排除规则1996初步确立()2010-2012年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系统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同年最高法等部门在部分地区开展侦查程序规范化试点2010法典化阶段(至今)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年和年最高法、最高检的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排除程序和标准,使规则更具操作性201220172023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54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该条文区分了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排除标准对于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采取绝对排除原则;而对非法取得的物证、书证则采取相对排除原则,即存在补正或合理解释可能这体现了中国立法对非法证据排除的务实态度,既保障程序正义,又不过分损害发现案件真相的目标非法证据在中国法律中的涵义口供类非法证据中国法律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均属于非法言词证据此类证据取得方式侵犯了被调查人的人格尊严与身体权利,且容易导致虚假供述,因此应当一律排除司法实践中,口供类非法证据是最常见的非法证据类型现代讯问设施要求配备全程录音录像,以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物证与书证类非法证据指收集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实物证据和书面证据根据刑诉法规定,此类证据如果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且无法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予以排除例如,未经法定程序的搜查、扣押所获物证,未经鉴定机构鉴定的鉴定意见等中国法律对物证、书证采取相对排除原则,既重视程序正义,又尊重客观真实,体现了中国特色的证据法理念非法证据排除的适用范围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证据收集存在违检察机关审查案件时发现非法证据,应当要法情形,应当主动排除求侦查机关说明情况或排除庭审阶段庭前准备阶段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辩护人可以申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可以听取关于非法证据排请排除非法证据除的意见,并作出处理决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从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的各个环节均可适用理想状态下,非法证据应当在案件进入审判前就被发现并排除,但实践中往往在庭审阶段才被提出质疑随着司法改革深入,中国正逐步完善各阶段的非法证据审查机制,特别是加强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源头把关,以防止非法证据进入审判程序非法证据排除的类型非法口供非法搜查证据包括通过刑讯逼供、威胁、诱导、欺骗等方指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搜查、扣押、勘验、检式获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通查等活动中获取的物证、书证过暴力、威胁等方式获取的证人证言和被害无搜查证擅自搜查住宅获得的物品•人陈述超出搜查范围扣押的物品•肉体折磨导致的供述•未依法封存的物证•疲劳审讯产生的口供•通过欺骗获取的陈述•其他违法取证包括违反法定程序获取的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证据未经授权获取的电子数据•无资质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违反程序规定进行的侦查实验•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非法口供采取绝对排除原则,一经认定即应排除;而对于非法搜查取得的物证、书证以及其他违法取证获得的证据,则采取相对排除原则,需要考虑是否可以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非法证据排除的依据文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至第条,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和基本程5458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年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排除规2017则的具体适用,包括非法证据的审查程序、认定标准和举证责任分配等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等部门规章,对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的取证行为提出了规范要求,以防止形成非法证据这些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了中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体系非法证据的发现与审查机制发现途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主动提出•检察机关审查案件时发现•法院审理过程中依职权调查•监督机构例行检查发现•审查时机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审查起诉阶段•庭前会议阶段•庭审质证环节•案件二审程序中•审查程序当事人提出排除申请•法庭组织专门听证•控方承担合法性证明责任•法院作出是否排除的裁定•非法证据的发现机制在各诉讼阶段各有特点在侦查阶段,主要依靠侦查人员自查和检察机关监督;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承担审查责任;在审判阶段,则主要依靠当事人提出和法院依职权审查审查时机越早,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保障效果越好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启动程序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可通过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启动当事人申请要求说明排除理由和相关线索;法院依职权启动则基于案件材料显示证据可能存在非法情形申请人需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相关线索或材料,包括讯问时间、地点、方式、在场人员、受伤情况等具体情况,以支持其排除主张审查主体审查非法证据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在庭审中,由合议庭负责组织审查;在特殊情况下,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也可对非法证据进行初步审查法院可以组织专门的排除非法证据听证程序,听取控辩双方意见,进行法庭调查,审查相关证据,并作出认定审查方式审查方式包括调取讯问录音录像、询问侦查人员、调阅执法记录、必要时进行鉴定等对于言词证据的合法性,主要由控方承担举证责任;对于物证、书证,则由提出异议方提供相关线索如有必要,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被告人也有权对侦查人员进行询问非法证据异议提出提出主体提出时间节点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权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非法证据异议可以在以下时间节点提出请的主体包括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
1.庭前会议阶段在法院组织的庭前会议中提出
2.辩护人
2.庭审开始前向法院书面提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3.法庭审理阶段在法庭调查环节口头提出
4.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
4.一审判决后二审程序中作为上诉理由提出
5.在实践中,辩护律师是提出非法证据异议的主要力量,其专业背司法实践表明,尽早提出异议有利于充分准备和举证,提高排除景使其能够更好地发现和质疑非法证据成功率审查与裁定听取异议法院接收被告人或辩护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听取其关于证据可能存在非法情形的陈述和理由控方说明公诉人针对被告人或辩护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回应,并提供证据证明取证过程合法法庭调查法院组织调取讯问录音录像,必要时通知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或进行相关伤情鉴定裁定作出合议庭根据调查结果,当庭或休庭后作出是否排除相关证据的裁定,并说明理由非法证据审查采用先予说明,后予调查的模式当事人提出排除申请后,法院首先要求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如说明不能消除疑问,则进入实质性调查阶段法院可以组织专门听证程序或在法庭调查阶段进行审查,最终以裁定方式确认是否排除非法证据排除后证据消极效力定案禁用被排除的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时不得考虑该证据即使该证据内容可能真实,也不得在裁判文书中引用或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这是非法证据排除的核心法律效果连带排除根据毒树之果理论,如果某一证据被认定为非法证据而排除,那么基于该证据获取的其他证据也可能被连带排除例如,通过非法口供获得的物证,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被排除使用程序记载被排除的非法证据仍然保留在案卷中,但应当明确标注其已被排除,不得在庭审中宣读或出示法院在裁判文书中应当说明排除该证据的理由,以体现程序透明和司法公正非法证据一旦被排除,对案件审理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排除后剩余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作出无罪判决这体现了程序正义优先于实体真实的价值取向,是现代法治的重要体现毒树之果规则例外适用独立来源、必然发现、善意例外等限制性条件域外发展美国全面适用,欧洲国家有限度接受基本内涵非法证据衍生的证据也应排除毒树之果规则源于美国判例法,是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毒树所衍生出的证据果实也应当被排除Fruit ofthe PoisonousTree该理论认为,如果允许使用衍生证据,将变相鼓励执法人员采用非法手段取证,从而规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目的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对毒树之果理论采取谨慎态度《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明确采纳该理论,而是采取个案判断的方式在一些案件中,法院排除了通过非法口供获得的物证;但在另一些案件中,特别是当衍生证据本身具有高度可靠性且案件性质严重时,法院可能会接纳这些证据非法口供的识别与排除非法搜查获得的物证排除非法搜查情形电子证据特殊性相对排除原则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下的搜查行为随着信息技术发展,电子证据在刑事案件中对于非法获取的物证,中国法律采取相对排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其取得也面临特殊挑除原则战无搜查证非紧急情况下的搜查可补正或合理解释的不予排除••电子设备搜查需遵循特定程序未经批准的跨区域搜查•违法情节轻微不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可不••远程数据获取需相应授权排除未通知见证人在场的搜查••电子数据完整性保护要求高考虑案件性质和证据重要性超出搜查范围的扣押行为•••跨境数据获取涉及管辖权问题需综合判断是否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未依法制作搜查笔录的行为•••电子数据提取需专业技术支持法院享有一定裁量权••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概念区分实体后果不同非法证据是指违反法律明确禁止性规定获取的证据,如刑讯逼供非法证据应当被排除,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对于言词证据,一经获取的口供、无搜查证搜查获得的物证等,这类证据侵犯了公民认定为非法取得,应当绝对排除;对于物证、书证,如果程序违的基本权利,违背了程序正义的要求法且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在无法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也应当排除瑕疵证据则是指在取得过程中存在程序上的轻微缺陷,但并未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侵犯当事人基本权利的证据例如,搜查笔录瑕疵证据则可以通过补正程序予以完善,如补充签名、补充说明记载不够详细、询问笔录签名位置不规范等等方式治愈程序缺陷经过补正后,瑕疵证据可以作为定案根据即使无法补正,如果不会影响证据真实性和案件公正审理,也可以采信非法证据与无效证据无效证据不符合证据真实性、客观性或关联性基本要求瑕疵证据存在轻微程序缺陷但不影响证据本质的证据非法证据违反法定程序或侵犯基本权利获取的证据非法证据与无效证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非法证据关注的是证据获取方式的合法性,即使证据内容真实也可能因获取方式不当而被排除;而无效证据则关注证据本身是否符合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等基本要求,如伪造的物证、虚假的证言等在实践处理路径上,对于非法证据,重点审查其取得过程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对于无效证据,则侧重审查其内容是否真实可靠处理非法证据主要通过排除程序;而处理无效证据则主要通过质证程序,包括真实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和关联性审查举证责任分配异议提出控方举证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并公诉机关对证据收集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提供相关线索提供相关证明法院审查裁定决定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线索进行审查,法院根据查明情况,决定是否排除相关证据3必要时调查取证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举证责任基本上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对不同类型证据有所区别对于言词证据(如口供、证言),一旦被告人或辩护人提出排除申请并提供相关线索,举证责任转移至公诉机关,由其证明取证过程合法;对于物证、书证,则要求提出排除申请的一方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取证过程违法这种责任分配考虑到了被告人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力量不对等,以及不同类型证据的特性差异,体现了程序正义和实体公正的平衡非法证据排除的例外客观真实性明显利益衡量考量某些情况下,即使证据取得过程存在一些重大、恶性案件中,法院可在瑕疵,但如果证据本身具有明显能会权衡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的客观真实性,且该瑕疵不严重影系,在证据取得的违法程度较轻且响司法公正,法院可能不会排除案件社会危害性重大的情况下,可例如,虽然搜查程序存在轻微瑕疵,能不会严格排除存在轻微程序瑕疵但搜获的物证与犯罪事实高度吻合的证据这体现了比例原则在证据且真实性毋庸置疑,法院可能会考排除中的应用虑采信该证据程序瑕疵可补救对于程序性瑕疵,如果能够通过后续措施予以补正,且不影响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法院可能不会排除该证据例如,搜查笔录记载不全,但可以通过补充笔录或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和完善的情况这些例外情形体现了中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务实取向,既注重程序正义,又兼顾实体公正,避免因过于僵化地适用排除规则而导致明显不公正的结果然而,这些例外也面临被滥用的风险,需要司法机关慎重适用中国实务中的主要难题辩方举证难在实践中,辩护方往往面临取证能力有限的困境律师无权调查取证,缺乏接触证人的渠道,无法独立获取监控录像等关键证据同时,犯罪嫌疑人在羁押状态下,难以保留和收集非法取证的证据,如伤痕照片、医疗记录等法庭审查走形式部分法院对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审查不够充分,存在重视实体、轻视程序的倾向有些法院仅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未进行实质性调查;有些案件中,即使有合理怀疑,法院也未通知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导致审查流于形式技术证据缺失虽然法律规定讯问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但实践中存在录像不完整、关键时段缺失、设备故障等问题部分侦查活动缺乏有效监督,取证过程不透明,导致事后难以还原真实情况,增加了非法证据审查的难度典型案例分析一张某案小时段483讯问时长录像缺失被告人张某在辩护中称连续被讯问小时,未关键讯问时段录像存在处中断,每次约48320-30得到充分休息分钟处2伤痕记录看守所入所体检记录显示手腕和腿部存在处皮2外伤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主张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张某实施了刑讯逼供,导致其被迫认罪辩方提供的证据包括看守所体检记录中的伤痕记载、不完整的讯问录像以及张某家属的证言公诉机关辩称张某伤痕系自伤所致,并提供了同监室在押人员的证言法院经审查认为,讯问录像的中断无法合理解释,结合体检记录中的伤情,认定存在非法取证的合理怀疑,最终排除了张某在侦查阶段的全部口供由于缺乏其他有力证据,法院对张某作出无罪判决典型案例分析二李某贩毒案案情简介二审改判李某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搜查过程中,警方在其李某上诉后,二审法院重新审查了搜查程序二审认为,搜查是住所发现大量毒品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提出,警方在搜查李某住刑事诉讼中对公民住宅权的重大干预,法定程序具有实质性意义所时,未向李某出示搜查证,也未告知其有权请见证人在场,搜本案中,警方未出示搜查证、未告知被搜查人权利、见证人系事查笔录上的见证人签名是事后补签的,因此请求排除搜查获得的后补签,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违法情节严重毒品证据二审法院认为,程序违法已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决定排除相关物一审法院认为,虽然搜查程序存在瑕疵,但不足以影响证据的真证排除关键证据后,二审法院改判李某无罪此案引发了司法实性,且考虑到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法院未支持辩方的排除界对非法搜查获得物证的排除标准的广泛讨论申请,采信了搜查证据,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典型案例三王某受贿案案件背景王某,某国企中层管理人员,被指控收受多名下属企业负责人贿赂,金额达万元300检方指控主要基于王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和部分转账记录证据争议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发现,王某在案发后曾被两规调查近个月,随后才被移送检察3机关其在两规期间的多次谈话未录音录像,移送检察机关后的首次讯问录像中,王某出现明显疲惫和恐惧状态法律焦点辩方提出,王某的供述系在长期非法羁押和疲劳审讯下形成,且两规阶段获取的线索和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应当排除控方则主张,涉案供述系检察机关依法讯问所得,与前期调查无关法院裁判法院认为,虽然两规措施存在程序瑕疵,但不能据此认定后续检察机关讯问获取的供述无效结合其他证据,法院采信了王某的部分供述,但排除了无法佐证的内容,最终认定受贿金额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七年150最高法、最高检司法解释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是中国首个专门针对2010非法证据排除的规范性文件,开创了中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先河该规定明确了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标准和程序,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指引年,为配合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两高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细化2017了排除程序,明确了举证责任分配,规定了非法物证排除的具体标准,并增加了对讯问合法性保障的措施,如全程录音录像、辩护律师在场等要求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标志着中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日趋完善公安部侦查办案规范年规定201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首次系统规范侦查取证行为,要求尊重诉讼参与人权利年规定2014《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详细规定讯问全程录音录像程序,防范刑讯逼供年改革2016建立侦查活动合法性审查机制,由部门负责人对证据收集合法性进行审核把关年升级2020完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实现讯问、搜查等活动全过程监督记录公安部门作为刑事侦查的主要机关,其取证行为直接影响证据的合法性近年来,公安部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旨在从源头上防范非法证据的产生这些规范要求侦查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如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在专门讯问室进行并全程录音录像;搜查、扣押应当依法取得批准并由见证人在场;同时建立了侦查终结前的证据合法性审查制度在侦查阶段排除机制方面,公安机关建立了违法取证行为发现机制和纠正程序,对发现的非法证据,要求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情况作出处理,防止非法证据进入后续诉讼程序法庭调查与非法证据排除合议庭组织专门听证当事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后,法院可组织专门听证程序,由审判长主持,控辩双方就证据的合法性进行辩论合议庭成员可直接询问控辩双方和证人,全面了解取证过程的合法性情况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法院可通知相关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对侦查人员进行询问侦查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讯问经过、方式、地点、时间等关键问题,并对讯问录音录像的完整性作出说明3证据合法性先行审查法院应当在审查证据真实性、关联性之前,首先审查其合法性对于可能存在非法情形的证据,应当优先进行合法性调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要求这体现了程序先于实体的审查理念裁定作出及救济途径合议庭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当庭或休庭后作出是否排除相关证据的裁定对于排除非法证据的裁定,公诉人可以提出意见,但不得上诉;对于驳回排除申请的裁定,被告人及辩护人可以在上诉中继续提出异议律师在非法证据排除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辩护律师应当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详细询问取证过程,收集相关线索;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寻找讯问笔录、录音录像等证据中的矛盾点;掌握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规定和证明标准,在适当时机提出排除申请并提供充分理由司法鉴定在非法证据排除中的作用痕迹鉴定视听资料真实性审查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痕迹鉴定具有关键作用当被告人主张讯问录音录像是判断取证过程合法性的重要证据通过技术鉴定遭受刑讯逼供并留有伤痕时,可以通过法医学鉴定确定伤痕的形可以检测录音录像是否存在剪辑、拼接或后期处理痕迹,确认其成原因、时间和方式例如,伤痕特征与被告人描述的刑讯工具完整性和真实性相符,或伤痕形成时间与讯问时间吻合,可以佐证非法取证的主专业鉴定机构可以分析视频中的时间戳连续性、文件元数据信息、张画面切换特征等,判断是否存在人为干预还可以通过声纹分析、痕迹鉴定还可以分析讯问场所的血迹、纤维等物证,查验讯问室行为分析等技术,判断被讯问人的精神状态和是否处于非正常压内是否存在异常物品或痕迹,为非法取证认定提供科学依据力下,为非法证据认定提供科学参考非法证据排除对侦查活动的影响合法取证意识提升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极大地增强了侦查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合法取证观念侦查人员逐渐认识到,只有依法取得的证据才能在法庭上发挥作用,这促使他们更加注重证据收集程序的合法性,减少了只求结果、不问过程的现象侦查程序规范化为避免证据被排除,侦查机关加强了内部监督和程序管理,建立了标准化的取证流程例如,全面推行讯问全程录音录像、严格执行搜查程序要求、完善证据保管和移交制度等这些措施大大提高了侦查活动的规范化水平侦查方式科学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促使侦查机关改变过度依赖口供的传统模式,转向更加重视物证、书证和电子证据的科学侦查方式现代技术手段如分析、电子数据取证、视频监控分析等在案DNA件侦破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推动了侦查方式的现代化转型随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深入实施,中国侦查活动正经历着从人证为王向物证为主的转变,从经验型侦查向科学型侦查的转变,从重结果轻程序向程序与实体并重的转变这些变化不仅提高了侦查效率,也更好地保障了公民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非法证据排除对控辩关系的影响国际刑事司法中的证据排除规则国际刑事法院()欧洲人权法院标准ICC《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条第款规定,如果证据的获欧洲人权法院基于《欧洲人权公约》第条公正审判权,发展6976取方式违反了该规约或国际公认的人权,并且该证据的可靠出一套关于非法证据的司法标准该法院认为,证据是否可采纳a性受到实质性怀疑;或采纳该证据将损害程序的完整性或严主要由国内法决定,但法院会审查整个诉讼程序(包括证据的获b重有损于此,法院应当宣布此类证据不可采纳取方式)是否公正与许多国内法体系不同,采取了一种平衡的方法,并不自动在判例中,欧洲人权法院特别关注通过酷刑获取的证据,认为这ICC排除所有非法取得的证据,而是考虑证据可靠性和对程序完整性类证据的使用无论如何都违反公正审判权;而对于其他不当手段的影响这反映了国际刑事司法既要保障被告权利,又要惩治严获取的证据,则考虑多种因素,如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被告人辩重国际犯罪的双重目标护权是否受到实质损害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完善明确非法证据界定完善排除程序现行法律对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标准当前排除程序集中在审判阶段,前置程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认定困难序不够完善建议在立法中明确侦查和建议在立法中进一步细化非法证据的认审查起诉阶段的非法证据审查机制,建定标准,对不同类型的程序违法行为进立跨阶段的证据合法性审查制度,实现行分类规定,明确哪些情形下必须排除,对非法证据的早期发现和排除哪些情形下可以补正解决配套机制缺失现行制度缺乏有效的非法取证责任追究机制建议完善对非法取证行为的问责制度,明确追责程序和标准;同时,建立健全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和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制度,为非法证据排除提供程序保障立法完善需要处理好几对关系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的关系、证据排除与刑事政策的关系、证据合法与证据真实的关系未来修法应当在坚持程序正义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和司法实践,构建既尊重人权又有利于惩治犯罪的证据制度体系数字时代的非法证据排除电子证据新问题数字设备搜查边界模糊,如何界定合法搜查范围云数据获取跨境数据调取涉及管辖权冲突和程序保障隐私权保护电子取证与公民数字隐私权保护的平衡技术标准化建立电子证据合法取得的技术规范和程序标准数字时代的到来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带来了新的挑战电子证据的易变性、隐蔽性、分散性等特性,使传统的证据规则难以直接适用例如,对智能手机的全面搜查是否需要具体到每个应用程序?云存储数据的获取是否需要特别授权?这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尚未形成统一标准网络取证合规化需要建立明确的电子数据收集、提取、固定和保管规范,确保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同时,需要平衡侦查效率与隐私保护,避免利用技术手段规避程序限制未来立法应当针对电子证据的特点,制定专门的取证规则和审查标准失衡的社会效果与个案公正价值冲突社会认知1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的张力公众对坏人因程序错误获释的接受度低权利保障公共安全被告人程序权利的保障不容妥协严重危害社会案件中排除关键证据的社会风险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社会效果与个案公正的平衡难题一方面,社会公众普遍期待犯罪得到惩治,尤其是在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中,若因程序瑕疵导致关键证据被排除而无法定罪,容易引发公众质疑和不满另一方面,如果为追求实体公正而忽视程序正义,则可能损害法治基础和人权保障度的把握是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司法机关需要根据案件性质、违法程度、证据重要性等因素,合理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避免机械适用导致的极端结果同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程序正义重要性的认识,培养理性的法治观念新近修法与司法动态年刑事诉讼法修订进一步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重点加强了对电子证据合法性的规制新法明确规定了电子数据取证的特殊程2023序要求,包括电子设备检查、数据提取、完整性保护等方面的规范,并要求建立电子证据检验认证制度,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最新司法解释在以下方面有所突破一是拓展了非法证据排除的适用范围,将非法获取的电子数据明确纳入排除范围;二是细化了不同类型证据的排除标准,区分实质性违法和程序性违法;三是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启动机制,增加了检察机关主动审查的职责;四是强化了侦查讯问全程录音录像要求,明确规定了录像中断、遮挡等情形的法律后果非法证据排除的热点争议突破性证据是否应排除跨境执法证据合规性在重大案件中,如果关键证据是通过轻微违法程序获取的,是否随着犯罪的国际化,跨境取证日益普遍,但不同国家的证据规则应当坚持排除,一直是学界和实务界争议的焦点支持排除的观存在差异例如,某些国家允许的取证方式在中国可能被视为非点认为,程序正义不应因案件性质而有所妥协,法律面前人人平法,如未经司法程序的电子监控跨境获取的证据是否应当遵循等;反对排除的观点则强调,过于教条地适用排除规则可能导致证据所在地规则还是审判地规则,存在不同观点明显不公正的结果,应当考虑社会效果和实质正义部分学者主张适用证据地规则说,即证据获取符合所在地法律比较折中的观点主张采用利益衡量的方法,在特定条件下允许例即为合法;另一派则坚持法庭地规则说,认为无论证据来源何外,如证据真实性毋庸置疑、违法情节轻微且能够补正、案件性处,都应符合中国法律标准实务中倾向于折中立场,既考虑证质特别严重等这一争论反映了程序价值与实体价值的长期张力据来源地法律,也考虑证据是否违背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学界观点汇总最严标准派最严标准派主张采取绝对排除主义立场,认为所有非法获取的证据都应当排除,不应有例外代表人物如陈瑞华教授认为,只有严格适用排除规则,才能有效遏制非法取证行为,保障程序正义这一派别强调程序独立价值,反对以实体真实为由减损程序保障实用主义派实用主义派主张相对排除主义,认为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违法程度、证据真实性、案件性质等因素决定是否排除代表人物如龙宗智教授提出利益衡量说,认为非法证据排除应当平衡程序正义与实体真实发现制度完善派制度完善派关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系统构建,主张通过完善立法和司法解释,细化排除标准和程序,增强规则的可操作性代表人物如樊崇义教授提出类型化排除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的程序违法设定不同的排除后果,既维护程序正义,又避免机械排除可能导致的不公展望未来发展趋势立法体系化构建更加系统、细致的非法证据排除规范体系技术规范化以科技手段确保取证过程合法透明可追溯制度精细化3区分不同情形采取差异化排除标准未来中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展将朝着更加体系化和精细化的方向前进立法层面,预计将针对不同类型的证据和不同程序违法情形制定更加细致的排除标准,实现类型化排除;制度设计上,将更加注重前置程序的完善,加强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非法证据审查机制,实现对非法证据的早期发现和排除技术将在证据规范化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电子笔录系统、执法记录仪等技术手段将全面应用于侦查取证过程,确保取证过程透明可查同时,区块链等技术也可能用于确保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为非法证据的识别和排除提供技术保障总结与回顾类阶34证据排除类型适用阶段非法言词证据、非法物证、书证、电子证据等不同从侦查到审判各环节均可启动非法证据审查与排除证据有不同排除标准程序步5排除流程申请提出、初步审查、法庭调查、质证辩论、作出裁定的系统程序本课程系统介绍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概念、理论基础、历史发展、法律规定及实践应用我们了解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现代法治的重要体现,其核心价值在于保障程序正义、约束公权力、保护人权在中国,这一规则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原则性规定到具体操作规范的发展过程,反映了中国刑事司法的进步在实践应用方面,建议法律从业者熟悉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在证据收集阶段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在诉讼过程中恰当运用排除规则维护当事人权益面对复杂案件,应当兼顾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平衡点,推动法治建设与人权保障的协调发展参考文献与延伸阅读重要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2018《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订)2020专业书籍陈瑞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年2019樊崇义《刑事证据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年2021龙宗智《刑事诉讼构造论》,法律出版社,年2020学术论文张小虎《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基础》,《法学研究》年第期20184李奋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中国实践》,《中国法学》年第期20202王兆鹏《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审查》,《政法论坛》年第期20213以上参考文献为深入学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建议同学们结合课程内容,有选择地阅读这些资料,拓展知识面,提高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解深度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上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也是重要的学习资源,可以帮助理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践中的具体适用与互动讨论QA常见问题解答在课程中,学生经常提出以下问题如何在辩护中有效地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如何识别非法证据?法官在裁判文书中如何说明非法证据排除的理由?这些问题都涉及实务操作的关键环节案例研讨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学生可以扮演不同角色(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针对特定案例展开非法证据排除的庭审活动这种实践性学习有助于深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实务能力专家交流邀请实务部门专家(法官、检察官、资深律师)分享其在非法证据排除方面的实践经验和典型案例通过与一线法律工作者的互动,学生可以了解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掌握更加实用的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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