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50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Table ofContents内容简介目录第一部广西民族大学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年广西民族大学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2015年广西民族大学628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2014年广西民族大学614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2第0二13部分兄弟院校刑法6学2与8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14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816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12年武汉大学刑事8诉1讼6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13年武汉大学827刑事诉讼法考研真题及详解2012829年广西民族大学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2科0目14代码614科目名称刑61法4学与刑事诉讼法学
一、概念辨析题(每小题分,共分)犯罪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8意
321.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
2.拘传与拘留
3.酌定不起诉与证据不足不起诉4二.、判断分析题(每小题分,共分)罪刑法定原则反对对刑法5作扩张解30释,但不反对对刑法作类推解释
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中的“强制”是指以暴力相威胁
2.盗窃罪的既遂,就是行为人控制了所窃取的财物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价值五千元财物的,即构成受贿罪
4.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既无起诉权,又无上诉权
5.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都可以是上诉、抗诉的对象
6.
三、问答题(每小题分,共分)简述犯罪预备的特征
7281.简述普通累犯的构成条件
2.刑事诉讼中重新计算期间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3..依照法律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4
四、论述题(和为必答题,和两小题中任选一题每小题分,共分)
123420601.试述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特殊处遇原则和措施的规定
2.试述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3.试述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的理念
4.试述审判监督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异同年广西民族大学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2013628广西民族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试题科目代码628科II名称刑法学一-力诉讼法学适用学科专业刑法学、诉讼法学研究方向,所有方向命题教师签名w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考生须知L冬案必须写在笔题纸上,写在试题上无效.・冬题时一律使用蓝,黑色墨水笔作茶.用其它笔茶题不给分.L文卷时,请配合监考人员聆收,并请监考人员在准考证相应位五签字(作为考卷的好证).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一、概念辨析题(每题分,共分)832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1.减刑与减轻处罚2,监外执行与取保候审
3.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4.
二、判断分析题(每题分,共分)530刑法的扩张解释就是超出刑法条文字面含义的解释
1.强奸罪中的“胁迫”是指以暴力相威胁
2.闯红灯、超速行驶都是危险驾驶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可
3.以构成危险驾驶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相同,都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4.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抗拒
5.改造、情节恶劣,经查证属实,可以执行死刑检查和搜查妇女的身体,都只能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6.
三、问答题(每分,共分)728简述犯罪的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区别.
1.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2.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主要的诉讼权利?
3.%简述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论述题(和为必答题,和两小题中任选一题每小题123420分,共分)60试述犯罪中止的特征及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1.试述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2.❷试述涉外刑事诉讼特有的原则
3.试述刑事公诉案件和解的适用条件及其意义,并谈谈你对新刑事诉
4.讼法规定的公诉案件和解的个人看法第3页共3页第二部分兄弟院校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科目代码2014816科目名称刑81法6学
一、简答题(每个分,共分)20100简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及适用原则
1.简述并评价犯罪概念定义的三个学说
2.简述未遂犯的概念及法律后果
3.简述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法律后果
4.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和法律后果
5.
二、案例分析题(每个分,共分)刘某为一名无业人员,25整天游手5好0闲有天,刘某跑进妇幼医院偷盗了一名出生三天的男婴,后将其卖出,得款一万元
1.问简述绑架罪,拐卖儿童罪,拐骗儿童罪的区别,并分析如何对刘某定性甲趁其同事不在,将其桌上的钱包盗走,内有现金元和一张信用卡后甲用该信用卡到商场购物对此,有人认为甲构成盗窃罪,有人认为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300问请简述认定这两种犯罪的理由并谈谈你的观点参考答案科目代码科目名称刑81法6学、简答题简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及适用原则
1.答()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
①罪刑法1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具体含义是,什么是犯罪,哪些行为属于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罚方法,各种刑罚方法如何适用,对各种具体犯罪应在什么样的幅度内裁量决定刑罚等,均只能由刑法明文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认定为犯罪和给予刑罚处罚对于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刑罚的处罚方法,不能当成刑罚来使用
②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含义法律主义,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及其后果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a.禁止溯及既往,即禁止根据行为后开始实施的法律对行为人定罪处罚,除非适用这种事后法比适用行为时的法律对被告人更有利b.禁止类推解释,即禁止对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比照类似的刑法分则条文定罪判刑C.禁止绝对不定(期)开」,即禁止对被告人适用完全不确定具体刑种与刑期幅度的刑训d.I rm
③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含义罪刑法定原则实质的侧面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刑罚法规的明确性原则;二是刑罚法规的内容的适正的原则刑罚法规的明确性原则是指,刑法规定的用语必须内涵明确,外延清楚,意义不能含糊不清,以便国民能够根据刑法比较准确地预测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a.刑罚法规的内容的适正的原则包含两个方面的要求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实质的侧面主要在于限制立法权,反对恶法亦法,是实质法治的表现b.()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原则在刑2法中规定和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还不能说这一原则已经得到了实现,罪刑法定原则的最终实现还有赖于司法机关的实际司法活动从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来看,切实贯彻执行罪刑法定原则,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严格依法认定犯罪就整个刑事司法工作而言,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某种犯罪是最基本的一个环节在这一环节,司法机关必须强化法律至上的观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抵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错误做法,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来认定犯罪
②准确裁量、执行刑罚刑罚的裁量是认定犯罪存在后的必经环节,刑罚执行则是将对犯罪判决的刑罚由宣告变成现实的具体途径这两个环节也必须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具体而言,刑事审判部门在对犯罪裁量决定刑罚时,必须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对具体犯罪所规定量刑幅度,根据刑罚裁量原则,仔细考虑量刑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确定适当的处罚;刑罚执行机关在执行刑罚时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刑罚执行制度与程序
③正确进行刑事司法解释如前所述,在我国刑法中目前还存在着某些罪刑规范不够具体明确的问题,在立法机关作出修改完善之前,这样的问题只能由最高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解释来解决简述并评价犯罪概念定义的三个学说2答.目前,我国刑法学理论界关于犯罪的概念主要有三种学说形式的犯罪概念形1式的犯罪概念的特点是仅仅依据犯罪的法律特征来定义犯罪在刑法理论上,这种形式的犯罪概念往往被表述为,犯罪是按照法律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事实,刑罚是能抽象地界定犯罪的唯一标志,或者犯罪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的、有责的行为实质的犯罪概念实2质的犯罪概念即仅仅着眼于揭示犯罪的反社会性实质这种观点认为,犯罪就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反社会的行为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概念这3种观点将犯罪的法律属性和实质特征结合起来作为犯罪的定义形式的犯罪概念强调了犯罪的法定性,反映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法律主义思想,但是回避了犯罪的实质而实质的犯罪概念虽然揭示了犯罪的反社会性质,但是忽略了法律形式特征在犯罪概念中的不可或缺意义,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而容易导致司法擅断,因而不够恰当比较而言,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概念避免了单纯从形式上或实质角度下定义的片面性,既强调了犯罪的法定性,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又揭示了犯罪的本质,表明了立法者之所以要用刑法来禁止某些行为的正当理由,故应当被认为是科学的犯罪概念简述未遂犯的概念及法律后果
3.答犯罪未遂的概念根据我1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达成既遂的一种犯罪形态犯罪未遂具备三个方面的特征
①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着手实行”标志着犯罪实行阶段的开始,也是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关键所在
②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未达既遂而停止下来犯罪未得逞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主要标志
③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始终违背犯罪人意志的,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或者使犯罪人认为不可能既遂从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原因具体地说,包括三种情况抑止犯罪意志的原因;a.抑止犯罪行为的原因;b.抑止犯罪结果的原因c.犯罪未遂的法律后果我2国刑法第条第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可以作三个方面的理解232
①未遂犯的社会危害性一般比既遂犯小,刑事责任相应也较轻犯罪未遂虽然符合了犯罪构成,但没有满足所有的构成要件,其社会危害性较小
②未遂犯的处罚应该比照相应既遂犯的法定刑具体的未遂犯存在质和量上的规定性
③适用弹性条款,应该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决定裁量刑轻重的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这就要求,在具体裁量某一未遂犯是否从宽处罚、是从轻还是减轻处罚之时,应该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未遂行为距离既遂的远近、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和主观恶性等因素简述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法律后果4答.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共同犯罪人分类,就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犯罪中的行为人区分为不同类型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人分为四类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主犯
①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包括两种情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a,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b
②.主犯的法律后果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这里所说的“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是指首要分子组织、领导的犯罪集团在预谋犯罪的范围内所犯的全部a.罪行对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据此,对于具有全部可罚性的聚众犯罪和部分可罚性的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按照其b.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在集团犯罪和聚众犯罪之外的其他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我2国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它包括两种情况
①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②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的法律后果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在共同犯罪中,从犯行为在客观上危害性较小,在主观上也表现出明显轻于主犯的人身危险性胁从犯胁3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胁从犯的法律后果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教唆犯根4据刑法的规定,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具体而言,就是指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意图的人
①教唆犯具有两个特征在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行为人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a.b
②.教唆犯的法律后果被教唆者实行了被教唆之罪时,要按照教唆者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教唆犯a.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之罪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教唆不满周岁的人犯罪时,应当从重处罚c.18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和法律后果5答.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518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
①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构成一般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中有一罪或均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
②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一般累犯的刑度条件
③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年以内这是时间条件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5附加刑所谓赦免,是指特赦减免
④构成累犯者必须年满周岁以上这是累犯构成的主体条件不满周岁的人不构成累犯,即行为人犯后罪时不满周岁,即使符合了累犯的其他18构成条件,也不构成累犯1818一般累犯的法律后果我2国刑法第条对累犯采取了从重处罚主义
①对累犯必须65从重处罚,即不管是一般累犯还是特殊累犯,都必须从重处罚
②只能在责任刑之下从重处罚
③在决定从重的幅度时,除了考虑后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外,还要考虑后罪与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时间的间隔、后罪与前罪的关系、犯后罪的原因等
二、案例分析题刘某为一名无业人员,整天游手好闲有天,刘某跑进妇幼医院偷盗了一名出生三天的男婴,后将其卖出,得款一万元
1.问简述绑架罪、拐卖儿童罪、拐骗儿童罪的区别,并分析如何对刘某定性答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的区别
①客体1不同绑架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得和财产权利;拐卖儿童罪的客体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
②犯罪对象不同前罪可以是任何人;后罪仅限于儿童
③取财方式不同前罪是向被绑架人质的亲属或关系人勒索财物得到钱财;后罪通过将儿童出卖得到钱财
④主观目的不同前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后罪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与拐骗儿童的区别两者2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犯罪对象都是儿童,都可以采取欺骗手段两罪的主要区别是犯罪目的不同前罪是以出卖为目的;后罪非以出卖为目的,一般是为了供自己或他人收养、奴役()刘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我国3刑法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的构成拐卖儿童罪
①拐卖儿童罪的客体是儿童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本案中,刘某侵犯了婴幼儿的人身自由与安全,使儿童处于一种危险的境地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拐卖儿童的行为本案中刘某实施了拐卖幼儿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刘某年满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1616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儿童,又故意实施拐卖的行为案例中刘某显然是故意而为之综上,刘某构成拐卖儿童罪,并且具有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应以拐卖儿童罪从重处罚甲趁其同事不在,将其桌上的钱包盗走,内有现金元和一张信用卡后甲用该信用卡到商场购物对此,有人认为甲构成盗窃罪,有人认为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300问请简述认定这两种犯罪的理由并谈谈你的观点答()认定盗窃罪的理由盗窃罪1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特征是
①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犯罪对象是公私所有的各种有价值的财物
②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③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④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认定信用卡诈骗罪的理由信用2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本罪具有下列构成特征
①犯罪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及公私财产所有权
②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方式包括下列几种使用伪造的信用卡;a.使用作废的信用卡;b.冒用他人的信用卡;c.恶意透支d
③.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不包括单位
④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骗取有偿服务的目的()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定性对于3盗窃他人的信用卡并加以使用的,法律明确规定按盗窃罪定罪处罚,不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也不实行数罪并罚综上所述,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科0目12代码816816科目名称刑法学
一、简述我国刑法的渊源(分)20
二、简述我国刑法(含刑法修正案八)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规定(分)
三、简述对于违法性认识对认定犯罪故意的影响的分歧观点(分)20
四、简述缓刑的适应条件(分)20
五、简述强迫交易罪的客观行2为0方式(分)
六、案例分析(分)20李某为其妻投保25万的保险金,后来由于生活矛盾加剧李某渐生杀妻取保险金之心李某在其妻的水杯中投入大量安眠药致其妻死亡在李某准备向保险公司索赔时,被公安100局拘捕问李某行为的定性
七、案例分析(分)甲与朋友乙游玩2,5乙的信用卡丢失被甲捡到后来甲持信用卡到自动取款机试猜密码取款,甲输入乙的生日果然猜中,取走全部万元存款问对甲的行为有人认为构成信用卡诈6骗罪,有人认为构成盗窃罪,请简述这两种观点的理由,并谈谈你的观点及其理由参考答案
一、简述我国刑法的渊源(分)答刑法的渊源即刑法规范的2具0体表现形式,在我国,刑法的渊源主要有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刑法典是指国家以刑法名称而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我国年制订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和年制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1979即为刑法典1997()单行刑法是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2其法律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刑事法律我国目前唯一的单行刑法为年月日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简称《惩治外汇犯罪的19881229决定》()附属刑法是指附带规定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现行刑法颁布后,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中的一些条款,只是形式上概括性地重申了刑法的相3关内容(往往表述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没有对刑法做出解释、补充、修改等实质性规定这些规定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附属刑法所以,只要非刑事法律中没有真正的罪刑规范,就不存在“附属刑法”这一渊源换言之,只有当非刑事法律中设置了真正的罪刑规范时,〃附属刑法”才是刑法的渊源此外,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典的基本原则制定的变通或补充规定,也可谓刑法的渊源但这种规定只在特定地域适用,没有普遍效力综上所述,可见我国刑法的渊源有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二、简述我国刑法(含刑法修正案八)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规定(分)答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了多处从宽处罚,主要有以下方面20()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
①相1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已满周岁不满周岁且精神正常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1416负刑事责任处在此年龄段的人只对法律明文列举的上述几种犯罪负刑事责任,而对其他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②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刑法》第条的规定,不满周岁的人,不对任何犯罪负刑事责任刑法理论将这一年龄阶段称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1714()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罚总的原则根据2《刑法》第条的规定,对于实施了危害行为要负刑事责任的已满周岁不满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71418()《刑法修正案()》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规定
①不3满十八周岁的人被判A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不构成累犯
②前科报告义务的附条件免除犯罪的时候不满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义务18
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不满周岁犯罪人,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18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应当宣告缓刑
三、简述对于违法性认识对认定犯罪故意的影响的分歧观点(分)答犯罪行为必须是实质上为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即必须是违2法0的行为如果客观上不存在违法性,就不会存在对违法行为的非难,因而不可能成立犯罪对于违法性认识对认定犯罪故意的影响的分歧观点主要是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原本是关于违法性实质(实体、根据)的对立,但现在,这种对立已经扩展到整个犯罪论领域所以,国外不少学者在构成要件论中讨论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问题()结果无价值结果1无价值是对于行为现实引起的对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危险)所作的否定评价
①结果无价值论的基本立场是刑法的目的与任务是保护法益,违法性的实质(或根据)是法益侵害及其危险;a没有造成法益侵害及其危险的行为,即使违反社会伦理秩序,缺乏社会的相当性,或者违反了某种行为规则,也不能成为刑法的处罚对象;b.应当客观地考察违法性,主观要素原则上不是违法性的判断资料,故意、过失不是违法要素,而是责任要素;C.违法评价的对象是事后查明的客观事实d结.果无价值论被称为物的违法论物的违法论所强调的是行为人的主观能力与主观意识不是违法评价对象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结果无价值中的“结果〃,不仅指现实的法益侵害,还包括法益侵害的危险
②结果无价值论的基本优势在于刑法的目的具有明确性任何行为,只要没有侵害、威胁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刑法就不得于预换言之,结果无价值论不至于使用刑法推行伦理,从而有利于保障国民的行为自由这一点在价值多元的时代特别重要什么行为具有违法性,什么要素影响违法性,非常清晰由于客观地判断违法性,否认故意、过失是违法要素,从而使违法性与有责性相区分,将有责性的判断建立在违法性的基础之上,既有利于实现法益保护原则,也有利于贯彻责任主义结果无价值论在违法阻却事由、未遂犯、共犯等问题上,都可以妥当地处理相关难题()行为无价值2行为无价值是对于与结果切断的行为本身的样态所作的否定评价行为无价值又分为一元论和二元论
①一元的行为无价值论认为,行为的目的、故意、过失以及行为样态、义务违反决定行为的违法性;法益侵害及其危险对违法性没有实质意义因为刑法规范是行为规范,只有行为能够成为禁令的对象;结果的发生与否具有偶然性,故不能成为禁令的对象据此,结果无价值不是违法的构成部分,而是单纯的客观处罚条件可是,这种观点不仅与未遂犯从宽处罚的刑法规定不一致,而且与未遂犯未发生侵害结果才属偶然的客观事实不相符,故现在采取这种观点的学者极为罕见
②二元论有不同主张侧重结果无价值的观点主张,结果无价值是违法性的基础,但单纯根据结果来评价违法性是不全面的,还要考虑引起结果的手段、方法等a侧重行为无价值的观点主张,行为无价值是违法的基础、处罚的根据;但是,作为附加的要素,为了限定处罚范围,有时也要求结果无价值于是,结果无价值仅具有限定处罚b.范围的意义还有学者认为,由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共同决定违法性在侵害犯中,如果发生了结果,实现了结果无价值,则成立犯罪既遂;如果缺乏结果无价值,存在行为无价值,则成立未遂犯
四、简述缓刑的适用条件(分)答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
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就可以规定3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果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撤销缓刑的法定事由,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缓刑的适用条件有()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是适用缓刑的对象条件13
①被判处拘役或者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即使法定最低刑高于年有期徒刑,但因具有减轻处罚情节而判处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能适用缓3刑33
②对被判处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不能适用缓刑
③如果一人判决前犯数罪,实行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为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也可以适用缓刑3()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具体而言,只有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才能适用缓刑2
①犯罪情节较轻;
②悔罪表现;
③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④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犯罪分子必须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这是适用缓刑的限制性条件具备上述条件的,就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周岁的3人,应当宣告缓刑1875
五、简述强迫交易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分)答强迫交易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2以0暴力、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强迫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在1他人不愿意从事某种活动时,强迫他人从事某种活动;
②在他人不愿意以某种方式从事某种活动时,强迫他人以某种方式从事活动;
③在他人不愿意以某种价格从事活动时,强迫他人以某种价格从事活动强迫交易包括强迫他人和自己交易、强迫他人与第三者交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自愿、平等、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
①强3买强卖商品的;
②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③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④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⑤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构成本罪,要求行为的情节严重
六、案例分析(分)李某为其妻投保万的保险金,后来由于生活矛盾加剧李某渐生杀妻取保险金之心李某在其妻的水杯中投入大量安眠药致其妻死亡在李某准备向25100保险公司索赔时,被公安局拘捕问李某行为的定性答李某的行为同时触犯保险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李某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保1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收益人,以使自己或者第三者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①保险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②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人的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五种行为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a.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b.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c..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d.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③本罪的主体是投保人、被保险人与收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e.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获取保险金的目的对于保险诈骗罪而言,到保险公司索赔的行为或者提出支付保险金的请求的行为,才是本罪的着手综上所述,李某的行为符合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依法构成保险诈骗罪李某还构成故意杀人罪故2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地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①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②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具体要求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必须是缺乏法律根据的,即具有违法性;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杀人的行为a.
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已满周岁的人b.犯本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内容简介考研真题是每个考生复习1备4考必不可少的资料,通过研究历年真题能洞悉考试出题难度和题型,了解常考章节与重要考点,能有效指明复习方向为了帮助参加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考试科目的考生复习备考,精心编著了配套辅导用书(均提供免费下载,免费升级)“614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历年考研真题汇编
1.614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考研全套资料
2.高铭暄《刑法学》(第614版)【教材精讲+考研真题解析】讲义与视频课程小时高清视频】
3.5148高铭暄《刑法学》(第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视频讲解]
4..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5高铭暄《刑法学》(第6版)配套题库【名校考研真题(视频讲解)+章节题库+模拟试题】
6.5高铭暄《刑法学》(第版)配套题库【名校考研真题(视频讲解)+章节题库+模拟试题】
7.6本书收录了广西民族大学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年的套考研真题历〜年真题是很有价值的复习备考资料,通过研习考研真题,可以了解学校的出题风格、难度“614”201320153及命题点此外,本书还提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武汉大学近年的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以供参考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每年均根据当年最新考试要求等对本书进行改版升级,我们一旦对该产品的内容有所修订、完善,系统将提示学员下载升级,获得最新版本的产品内容真正做到一次购买,终身使用()是旗下的考研考博专业网站,提供全国所有院校各个专业的考研考博辅导班【网授保录班、一对一辅导(面授/网授)、网授精讲班等】、考研电子书、考研题库(免费下载,免费做题)、全套资料(历年真题及答案、笔记讲义等)、国内外经典教材名师3D3D讲堂、考研教辅图书等与传统图书相比,本书具有以下七大特色互动学习摇一摇,找学友,交友学习两不误1摇.一摇,找到学习本书的所有学友,可精确查找学友的具体位置;与学友互动,交流学习(视频、语音等形式),交友学习两不误;学习圈内有学霸解答本书学习中的问题,并配有专职教师指导答疑解惑
④本罪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出自故意,故意的内容是剥夺他人的生命李某的行为满足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七、案例分析(分)甲与朋友乙游玩2,5乙的信用卡丢失被甲捡到后来甲持信用卡到自动取款机试猜密码取款,甲输入乙的生日果然猜中,取走全部万元存款问对甲的行为有人认为构成信用卡诈6骗罪,有人认为构成盗窃罪,请简述这两种观点的理由,并谈谈你的观点及其理由答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如下()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1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
①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行为方式有四种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a.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b.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包括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c.用的;以及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恶意透支的,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d.
②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已满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③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16意,并且具有不法所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2
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其一,行为方式具有秘密性这是盗窃罪的基本特征其二,成立本罪在客观上必须是窃取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入户盗窃、扒窃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具16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拾取(侵占)、骗取、抢夺、勒索他人信用卡使用的,应视使用的方式确定犯罪性质如果在机器上使用,应认定为盗窃罪;如果对自然人使用,则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类型的信用卡诈骗罪因为侵犯财产的行为是使用行为,所以,必须根据使用行为的性质确定罪名,而不能根据并不侵犯他人财产的取得信用卡的行为方式确定罪名概言之,在涉及信用卡的犯罪中,首先要确定被害人与结果内容,再判断是什么行为造成了结果,然后判断该行为符合何种犯罪的成立条件不能认为前面的行为是主行为,后面的行为是从行为,也不能动辄认为后行为是前一行为的延伸、后行为是前行为的一部分本案中,甲从自动取款机取款的行为,才是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原因,该行为是盗窃行为而不是诈骗行为,故应认定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况且,单纯捡到信用卡的行为,并不能使他人遭受财产损失年武汉大学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科0目13代码827827科目名称刑事诉讼法学(卷)C
一、辨析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51050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结构
1.沉默权、拒绝作证权
2..传来证据、传闻证据3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4.证明责任、证明标准
5.
二、简答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51575无罪推定的产生与发展经过是什么其性质如何定位?
1.反对自证其罪规则及其在我国新刑诉法中确立的意义是什么?
2.证人作证制度在年颁布的刑诉法中有哪些新内容?
3.年颁布的刑20诉1法2对刑事简易程序作出了哪些改革?
4.我20国1刑2诉法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制度方面有哪些特殊规定
5.
三、论述题(分)25浅谈刑事诉讼法中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二者之间的关系参考答案科目名称刑事诉讼法学(卷)科目代码
一、辨析题(共小题,每C小题分,共8分27)51050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结构1答.()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就《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的文字表达1而言,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是以惩罚犯罪为主旨的,缺乏保障人权的精神如1此,《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加以弥补()刑事诉讼的结构是2指控诉、辩护和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组合方式和相互关系诉讼结构不同,由此发生的诉讼效果、发挥的诉讼功能也不一样2()刑事诉讼目的与结构的关系,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①刑事诉讼结构对于目的的手段性,决定了结构受目的的制约和支配在刑事诉讼中,结3构模式的选择由对该结构将要发挥的功能的预期所决定不同的诉讼功能要求的往往是不同的结构,特定的诉讼功能,与特定的诉讼结构相适应刑事诉讼的功能是揭示案件真相、确认犯罪行为人及其刑事责任并在此过程中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自由权利不受侵犯,良好的结构形成的三方制约有利于发挥这一功能
②刑事诉讼结构是刑事诉讼的现实实践条件,是决定目的能否实现的现实力量目的提出必须以结构可能有的机能与作用为根据,完全脱离结构的目的是不现实的在刑事诉讼中控诉、辩护双方地位平等、权利对等,审判方居中裁判、与双方保持等距离的结构模式,为“正三角形〃结构,正三角形结构的制约作用最利于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真正达到这样的要求,就能够切实发挥保障司法公正的作用,没有这样的结构,司法公正也往往难以实现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由于检察机关的特殊地位,诉讼中控辩双方地位平等、权力对等的格局尚未形成相反,我国刑事诉讼结构实为“倒三角形”结构要优化刑事诉讼结构,需要将“倒三角形〃结构转变为“正三角形〃结构,如此才能保证刑事诉讼目的的顺利实现沉默权、拒绝作证权2答.()沉默权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讯问官员的提问依法可以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不因此而受到追究,讯问官员则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此项权利1()“拒绝作证权”也称“作证豁免权”,是基于社会伦理、公共利益、证人权益等保障的考虑,而赋予证人可依法对已掌握的与案情有关的事实拒绝向法庭陈述及提供相关2证据的•种特殊权利()二者的主要区别
①沉3默权起源于英国,拒绝作证权起源于古代中国“亲亲得相首匿”,这就决定了两者的性质的有所差别
②沉默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享有的权利,拒绝作证权是证人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行使的权利,两者权利主体不同
③沉默权是基于保护言论和信仰自由,是对个人尊严的尊重,也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内在要求;拒绝作证则是基于社会伦理、公共利益、证人权益等保障的考虑.传来证据、传闻证据3答()传来证据是根据证据的来源对证据进行的分类,凡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间接地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或者转述原始证据而派生出来的证据,是传来证据,1即通常所说的第二手或者第二手以上的材料传闻证据广义上是指,用以证明其所说内容真实的法庭之外的陈述,包括口头陈述、书面陈述以及有意或无意地带有某种意思表示的非语言行为传闻证据规则即传闻证据排除法则,又称反传闻规则,是英美证据法最重要的证据规则之一传闻证据规则是指,如果一个证据被定义为传闻证据,并且没有法定的例外情况可以适用,则该证据不得被法庭采纳()两者在外延、诉讼证明活动中所处地位以及各自所被关注的证据属性方面存在极大的差别2
①划分标准不同传闻证据与传来证据一个是证据规则,一个是证据分类,是来自于不同的定义系统的两个概念
②范围不同传闻证据仅限于人的陈述,不包括实物证据;传来证据可以是物证、书证的复印件、传抄件等派生物证人当庭陈述以外的陈述都是传闻证据,而不一定都属于我国证据法中的传来证据,只有证人转述他人的陈述是传来证据
③运用规则不同英美法系的传闻证据规则受传闻证据规则调整,是一般性排除除非具备法定的例外情形,不得作为证据使用;而我国关于传来证据的分类,目的重在揭示此类证据特点,并不是重在排除传来证据的证据能力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4答.()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1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绝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依法对案件终止诉讼2活动的一种处理决定凡符合绝对不起诉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都应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无自由裁量的余地我国法律规定与其他国家关于法定不起诉的条件较为一致包括
①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两者的主要区别
①3适用对象不同相对不起诉是针对犯罪人,只是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可以适用自由裁量权,决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的对象一般不构成犯罪,也可能是犯罪但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②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不同对于相对不起诉,检察机关可以选择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绝对不起诉,检察机关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只能依法决定不起诉
③法律后果不同绝对不起诉引起的法律后果是之前的犯罪嫌疑人可能洗脱了犯罪的罪名,是无罪释放,也可能是有罪无责;而相对不起诉的法律后果是之前是犯罪嫌疑人便是犯罪人,只是依法不处以刑罚此外,因其法律后果的不同,两者的救济不尽相同,当犯罪嫌疑人是以有罪无责释放时,可以选择申诉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答()证明责任,也称举证责任,是指司法机关或者某些当事人对应予认定或者阐明的案件事实或者自己所主张的事实,应当收集或者提供证据予以证
5.1明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认定或主张事实有不能成立危险的后果()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又叫证明要求,是指法律要求公安司法人员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2()两者紧密联系又有所不同3
①证明标准是在证明责任基础上产生的概念,证明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演变到某个特定的时间点或状态点,便呈现出了证明标准的诉讼价值,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制度,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证明标准制度我国对于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行使职权的每个阶段规定了不同的证明标准
②证明责任回答的问题是就特定的待证事实,应当由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明责任如何分配,由实体法和程序法共同解决实体法规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也规范当事人证明责任的分配;程序法规定查明案件事实是司法人员的职责,但也规定了当事人的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回答的问题是就特定的待证事实,当事人应当提供多少证据加以证实对司法人员来说,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没有达到证明标准而认定的,属于违法;对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来说,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没有达到证明标准的,应当承担败诉的后果
二、简答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无罪推定的产生5与发展经过是什15么其性质75如何定位?1答.()无罪推定的产生与发展经过无罪推1定,又可称为无罪类推,是指任何人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除以上内容外,无罪推定还包括被告人不负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被告人提供证明有利于自己的证据的行为是行使辩护权的行为,不能因为被告人没有或不能证明自己无罪而认定被告人有罪
①无罪推定最早是在启蒙运动中被作为一项思想原则提出来的针对封建刑事诉讼中的有罪推定,资产阶级在革命时期提出了无罪推定原则年月,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中,抨击了残酷的刑讯逼供和有罪推定,提出了无罪推定17647的理论构想“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年法国《人权宣言》,最早从法律上规定了这一原则“任何人在其未被宣告为犯罪以前应被推定为无罪〃此后,无罪推定原则被资产阶级国家的诉讼理论所承认,并且
②1789被规定在有的国家立法中年月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条第款规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有权被视为无罪”《欧洲人权
③19661216142公约》第条第项规定,任何被指控实施犯罪的人在依法被证明有罪之前应被假定为无罪《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也规定了此原则62目前,世界许多国家都在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及刑事诉讼法典中规定了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的性质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
①中国的无罪推定原则更侧重于实质,而不仅仅是称谓问题在立法上没有使用“假定其无罪〃和“不能被称为罪犯〃等表述,而是使用“不得确定有罪〃的表述
②在证明责任的问题上,不仅强调了国家机关在形式上的责任,而且更加强调其实质上的证明责任在国家机关履行职责时,不是强调被告人的消极对抗,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均不享有沉默权,而是强调控辩双方的积极配合,当然,并没有要求被告人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③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明确规定了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的行为标准,要求既注重结果又要注重过程反对自证其罪规则及其在我国新刑诉法中确立的意义是什么?2答.反对自证其罪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由控方承担,作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负证明责任,不能自我归罪,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口供的收集必须遵循自愿性准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反对自证其罪规则入法的积极意义在于进一步强调和重申了禁止刑讯逼供,是刑事诉讼立法中的一大进步“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此1举进一步明确了办案机关的举证责任,办案机关不能简单地寄希望于被告自证其罪;其二,此举强调犯罪嫌疑人作为诉讼主体,具有与司法机关平等的诉讼地位,进一步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不容否认,由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并非根植于中国,作为一个舶来品,基于不同的法治传统、文化背景以及人权观念,该原则在中国适用伊始,可能会给司法实践部门例2如侦查机关带来一些不适应,遭致司法机关的一些排异反应,但相信这仅仅是暂时性的随着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中国式体系的建立,以及观念的转变和相关配套制度、规则的不断完善,该原则的移植一定会给中国司法体制的发展带来巨大的驱动力证人作证制度在年颁布的刑诉法中有哪些新内容?3答.按照年20修12订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范围包括: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人证言且该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12012出庭作证的;人民警察对于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也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新刑诉法明文规定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这是我国首次在刑诉法中确立强制出庭作证制度此外,立法还免除了被告人的配2偶、父母、子女的强制到庭作证义务,同时明确了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作证的惩罚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新刑诉法规定了证人保护措施和证人作证的补助《3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年颁布的刑诉法对刑事简易程序作出了哪些改革?
4.2012答年颁布的刑诉法对刑事简易程序作出了以下改革
(2)0完12善了案件的适用范围新刑1诉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了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这就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扩展到基层法院所有的刑事案件,突破了原先仅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案件适用的限制限制特殊情形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新刑诉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了限制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调整了审判的方式和期限
①关2于审判组织问题新刑诉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这条规定主要是将原来“简化审〃的实践纳入正式的基本法律之中
②关于公诉人出庭问题新刑诉法要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派人出庭
③关于期限问题不受普通程序中“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的规定,同时还特别增加规定了不受“关于送达期限〃规定的限制()明确了程序的启动模式3度立体旋转好用好玩的全新学习体验2带.给72你0超逼真的学习体验,度立体场景,任意角度旋转,模拟纸质书真实翻页效果,让你学起来爱不释手!3D720质量保证每本电子书都经过图书编辑队伍多次反复修改,年年升级3我.们拥有一支强大图书编辑团队,他们专门从事图书的编辑工作,对各类职称考试、考研考博等教材教辅深入研究,以及各类职称考试、考研考博的历年真题进行详尽仔细研究与分析,掌握考试命题的规律和方向,并结合行业最新前沿动态,不断分析整理各个科目的考试要点,把重要考点全部固化为试题形式,形成精准领先及时的备考电子书同时,依托北京高校资源,我们聘请知名高校众多专家组成顾问团队严格审核,确保质量手机扫码即可阅读,精彩内容,轻松分享4扫.码即可在手机阅读,随处随学可以不用客户端不用账号,简单方便!免费升级更新并完善内容,终身免费升级
5.如购买本书,可终生使用免费自动升级指我们一旦对该产品的内容有所修订、完善,系统立即自动提示您免费在线升级您的产品,您将自动获得最新版本的产品内容真正做到了一次购买,终身使用当您的电子书出现升级提示时,请选择立即升级功能强大记录笔记、答案遮挡等十大功能本书具有“知识点串联列举”“划线添加笔记、答案自动遮挡”、“全文检萦,等功能
6.()知识点串联列举一一相同知识点内容列表呈现,便于读者记忆和复习,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为考试教辅量身定做】1()划线添加笔记一一使用颜色笔工具,划一条线,写笔记,提交纠错【独家推出】
(2)答案遮挡一一先看题后看答案,学习效果好【独家推出】
(3)全文检索一一输入关键词,本书相关内容一览无余【独家推出】多4端并用电脑手机平板等多平台同步使用7本.书一次购买,多端并用,可以在端(在线和下载)、手机(安卓和苹果)、平板(安卓和苹果)等多平台同步使用同一本书,使用不同终端登录,可实现云同步,即更换不PC同设备所看的电子书页码是一样的是一家为全国各类考试和专业课学习提供辅导方案【保过班、网授班、电子书、题库】的综合性学习型视频学习网站,拥有近种考试(含个考试科目)、O3D3D种经典教材(含英语、经济、管理、证券、金融等共大类),合计近万小时的面授班、100418194网授班课程16
①审前确认新刑诉法“赋予被告人对简易程序的选择权,设立了审前确认程序,适用简易程序须经被告人同意
②检察机关建议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得被告人同意后,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连同全案卷宗、证据材料、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③法院决定新刑诉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对于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具有最终决定权,修改了之前只有在检察机关建议之后才能决定适用的情况建立纠错救济机制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4我国刑诉法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制度方面有哪些特殊规定?答我国刑诉法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制度方面主要有以下特殊规定明确规定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1罚为辅”的原则明确规定了“办案人员专业化”新刑事诉讼法二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2明确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强制辩护3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社会调查制度4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格适用逮捕措施和分案处理5确立了讯问和审判未成年人时的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6设立了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7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8诉讼不公开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9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10
三、论述题分浅谈刑事诉讼25法中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二者之间的关系答()惩罚犯罪是刑事诉讼的目的之一刑事诉讼法的意义就在于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及时、准确查明真相,正确适用法1律,使刑法上规定的犯罪人得到相应的刑罚因此,惩罚犯罪是刑事诉讼法制定的首要任务()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刑事诉讼目的除了惩罚犯罪的另一个方面,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二条首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部门法中,揭示2了保障人权与刑事诉讼密不可分的关系保障人权,是指在通过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保障公民权利,特别是保障被告人、被害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性权利不受非法侵害()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有着紧密的联系一方3面,正确惩罚犯罪,不能脱离正当程序的保障如果在刑事诉讼中违反宪法、刑事诉讼法有关权利保障的规范,滥用司法权力,往往会造成冤假错案,既不能保障人权,也不能准确有效地惩罚犯罪同时,保障人权也不能脱离开惩罚犯罪如果不查明案件真实、惩罚犯罪,不仅被害人的实体权利得不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体权利易受侵犯,而且诉讼参与人的程序性权利保障也就失去了其价值另一方面,在适用刑事诉讼法追究犯罪真相的过程中,时时刻刻都牵扯着保护人权这条线,由于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所处位置的特殊性,其基本权利极易受到侵害,比如刑讯逼供、非法取证保障人权往往会反作用于惩罚犯罪,比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虽然实现了保障人权之目的,但可能会因此使得处以犯罪人刑罚的证据不足,从而适用疑罪从无原则,使得犯罪人逃脱法律制裁,妨碍惩罚犯罪目的的实现疑罪从无原则同样是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确实规定了大量保护犯罪嫌疑人人权的条文,从宏观的立法原则到具体的侦查手段,可是在司法实践中,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冲突不会因制度变化而改变,在面对冲突时是选择不惜牺牲个人权利,惩罚“犯罪〃有可能侵害嫌疑人人权;还是选择保障人权从而有可能纵容犯罪分子,这反映出对于刑事诉讼价值理解的取向对于目前我国人权保障并不完善的司法现状,借鉴行政诉讼法上的比例原则更为适合,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情况下,采取最为合适的方式,均衡各方利益,使价值天平较为公正年武汉大学刑事诉讼法考研真题及详解科目代码2012829科目名称刑82事9诉讼法(卷)
一、概念比较(共小题D,每小题分,共分)审判中心主义与侦5查中心主义
7351.强制指定辩护与任意指定辩护
2.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3.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
4.上诉与抗诉5二.、评析(分)年月17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十六》、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五十二条,修改为“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20118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请评析“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三、简答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简述控辩平等原4则
12481.简述庭前审查程序并加以评述
2.简述自白排除规则
3.简述直接言词原则
4.
四、论述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论死刑复核程序2及其完善
25501.论庭审电视直播的正当性
2.参考答案
一、概念比较(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1审判中心主义与侦5查中心主义735答.()审判中心主义与侦查中心主义的概念审判中1心主义是指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以审判为核心,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推动着刑事诉讼的进程侦查中心主义是指侦查机关(如公安机关、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起主导作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以侦查活动为核心()审判中心主义与侦查中心主义的区别二者2的区别主要在于诉讼活动的主导机关不同在以审判中心主义为主的刑事诉讼中,法院发挥着主导作用;而侦查中心主义则是以侦查机关为主导作用2强制指定辩护与任意指定辩护答.()强制指定辩护与任意指定辩护的概念强制指1定辩护是指在下列情形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
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任意指定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强制指定辩护和任意指定辩护的区别
①出2现情形不同前者必须是出现了法定的三种情形;后者是由于经济困难和其他原因
②启动主体不同强制指定辩护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关启动的;任意指定辩护则是通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而启动的3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答.()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概念证据能1力,又称证据资格、证据的适格性,是指事实材料成为诉讼中的证据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只有具有证据能力的事实材料才是诉讼证据,才能用来证明案件事实证据的证明力,又称证据力、证据价值,是指证据对于待证事实的证明作用的大小或程度判断证据证明力的依据是证据的相关性,即相关性越强,证明力越强()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区别证据2能力的判断在前,证明力的判断在后对证据证明力的判断是建立在证据能力已经具备的前提下的如果某事实材料不具备证据能力,则根本不可能作为证据使用,对其进行证明力的判断也就失去了意义
4.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答()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概念取保候1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区别2
①适用情形不同取保候审适用情形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a.b.者止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C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d.监视居住适用情形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a.b.办理案件C.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d.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e.
②申请主体不同取保候审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申请;监视居住则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
③执行地点不同取保候审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监视居住则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进行
④应遵守的规定不同监视居住的限制条件更多、要求更严格
⑤适用期限不同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个月126上诉与抗诉5答.()上诉与抗诉的概念上诉是1指当事人(被害人除外)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请求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上诉与抗诉的区别
①提2起主体不同有权提出上诉的人,有自诉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还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抗诉的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②提出方式不同关于提出上诉的方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了书状和口头两种形式;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16.条的规定,只能采用书状形式,不得采用口头形式221
③提出上诉、抗诉的理由不同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上诉的理由,但自诉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只要不服第一审裁判,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出上诉,上诉即可成立;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必须是认为第一审裁判“确有错误〃,才能提出抗诉217
二、评析(分)年月17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十六》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五十二条,修改为〃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20118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请评析“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答()在现代诉讼中,证据的重要意义与证据裁判原则O密切相连证据裁判原则,也称证据裁判主义,是指对于案件争议事实的认定,应当依据证据它包括以下三方面的要1求
①裁判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依据;
②裁判所依据的证据是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
③作为综合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这一原则,但该条也包含了证据裁判原则的内容()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一个主客观相结合的证明标准案件事实清楚,是指认定事实的司法人员对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已经2查清楚或认识清楚,这是从主观状态上说的;证据确实充分,是对证据质和量的综合要求,是实现司法人员对案件事实认识清楚的客观根据证据确实,即每个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不是虚假的,并且具有客观的关联性;证据充分,是指一切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加以证明,而且证据的数量足以确定性地认定案件事实,但不能将其具体量化,要视具体案情而定()为了在司法实践中更准确地适用刑事证明标准,《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对“证据确实充分”作出了具体解释,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定罪量3532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②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③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首先,要求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这是对证据量的要求其次,要求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过法定的程序查证属实,这是对证据质的要求该要求既包括对证据真实性之要求,即必须查证属实,又包括程序正义要素,即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加以查证属实再次,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对〃排除合理怀疑〃的理解和运用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一方面应当参考英美法系国家对此标准的解释和运用经验,另外一方面应当结合中国国情加以正确解读和运用据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合的理念以及司法实践中证明标准的运用经验,并借鉴国外的证明标准理论,我们主张刑事诉讼原则上应当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4一般证明标准,但同时也应当建立层次性的证明标准体系
①在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和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关键问题上,必须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否则就可能发生冤案错案
②对部分犯罪事实可以采取有确定证据的推定基于证明的难易以及刑事政策的考虑,对部分犯罪事实可以允许推定
③就程序事实与实体事实的证明标准而言,关于前者的证明标准,可以比后者降低一些从保障人权的角度,该条的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刑讯逼供的可能性,但具体规定需要进一步细化5
三、简答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简述控辩平等4原则1248答控辩平等又称控辩平衡,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是现代刑事诉讼结构的内在需
1.求控辩平等不仅要求作为行使辩护权的辩护方享有同强大的国家控诉机关同等武装、同等保护的权利,而且还要求通过辩护方积极行使辩护权利对国家权力的运用实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控辩平等从本质上说是权力制衡理论在刑事诉讼中的反映,是在权力制衡权力之外,用权利对抗、制约权力,从而保证权力行使的理性,保证刑事诉讼合目的性的进行根据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仅仅是一种诉讼地位或诉讼角色,至于其是否有罪,则必须等到最终的裁判因此,在裁判有罪之前,作为被追诉对象的被告人不再是诉讼的客1体,而是一个拥有自身合法的诉讼权利且该权利不受非法剥夺或限制的独立法律人格者因此,在刑事追诉活动中,就该案争议问题而言,拥有独立法律人格的被告人具有与国家追诉机构平等的法律地位;除非依照法定程序,后者无权以公共利益之名,限制、剥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然而,面对强大的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国家追诉机关,任何被告人都客观地居于易受侵害的弱势地位因此,为了维护这种脆弱的平等关系,现代辩护制度的确立与发展就显得尤其重要在现代社会,辩护制度的目的是在控辩之间建立一种平等对话的外部条件然而,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法律必须通过制度的力量,校正控辩之间的事实不平等,从而实现一种制2度上的平等关系具体而言,控辩平等包含三层含义
①诉讼地位平等从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角度看,一般认为,该原则包含着以下含义被追诉人没有义务向追诉方提供任何可能使自己陷入不利境地的陈述和其他证据,追诉方不得采取任何非人道或有损被告人人格尊严的方法强迫其就某一案件事实作出供述或提a.供证据被追诉人有权拒绝回答追诉官员或法官的讯问,有权在讯问中始终保持沉默司法警察、检察官或法官应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此项权利,法官不得因被告人沉默而使b.其处于不利的境地或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判被追诉人有权就案件事实作出有利或不利于自己的陈述,但这种陈述必须出于其真实的意愿,并在意识到其行为后果的情况下作出,法院不得把非出于自愿而是迫于外部强制或C.压力所作出的陈述作为定案根据
②诉讼能力平等诉讼地位的平等排除了国家追诉机关以公共利益为由对被告人施加强制的可能,但是,对于被告人而言,这种平等仅仅是一种被动性的平等因此,对于直接面临刑罚威胁的被告人而言,仅有这种被动的平等保护是不够的为了能够有效地捍卫自己的利益,被告人还必须具有与国家追诉人员同等的、可以进行平等对话的能力
③诉讼资讯平等在国家追诉机关主导侦查,并依法享有控制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制度框架下,诉讼能力平等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如果辩护方对案件的程序发展、案件证据一无所知,那么,欲求合理有效地发挥其诉讼能力几乎是痴心妄想因此,现代诉讼制度十分强调辩护人对诉讼程序的参与性和知情权其中,关于案件证据的知情权尤其受到了强调但两大法系实现资讯平等的方法各异大陆法系实行阅卷制度,英美法系实行证据开示制度究其原因,可能在于英美法系的辩护律师有自行或借助私人侦探收集证据的传统,而大陆法系的辩护律师则完全依赖于国家追诉机关的力量进行证据收集和调查简述庭前审查程序并加以评述2答.庭前审查程序是指法院对提起刑事诉讼的案件在开庭前所进行的审查活动审查后的处理情况根1据《高法解释》第条的规定,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
①依法受理依法受理11包7括以下几种情况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符合《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a.人民法院曾经对该被告人因证据不足作出过“证18据1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b.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C
②.补送材料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材料不符合《高法解释》第条要求,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日内补送116
③退回人民检察院对于3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对于提起公诉后改变管辖的案件,原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案件移送与审判管辖相对应的人民检察院《高检规则》第条
④终止审理或者不予受理包括两种3情29况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条第至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a.1526依照《高法解释》第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b.177审查的期限《2高法解释》第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对于人民检察院建议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118受理,应当在三日内审查完毕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由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庭前审查的性质是以程序性审查为主,弱化实体性审查,因而人民法院在审查时不应提审被告人和询问证人、被害人和鉴定人,同时也不能使用勘验、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冻结等方法调查核实证据审查的意义
①3庭前审查程序是每个公诉案件必经的程序通过庭前审查,可以决定案件的大致去向,是开庭审判、撤销指控还是适用简易程序,都应经过正当的庭前审查程序由法官作出
②该程序的任务主要有三个方面:特别说明本书的部分内容参考了部分网络资料及相关资料但由于特殊的原因,比如作者姓名或出处在转载之前已经丢失,或者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等,因而可能没有注明作者的姓名或出处如果原作者或出版人对本书有任何异议,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在第一时间为您处理!如您在购买、使用中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全国热线8:30-00:30详8情:3访0-问00:30〃编辑部http:/通过行使审查功能作出撤销起诉的决定,将指控理由明显不充分的起诉排除在庭审之外,避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a.整理和明确讼争要点以及保全、展示、检验和排除非法证据,为庭审顺利进行和高效开展服务;b.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以及为正式审判做好送达起诉书副本、确定审判日期等其他准备性工作C.
③不仅适应了刑诉法发展的精密化趋势,还有助于我们牢固树立正当程序的概念,提高程序意识,充分发挥程序对被控方的人权保障和对司法公正的促进作用总体来看,我国的庭前审查程序以程序性审查为主,符合庭前审查的制度设计和理论原则,符合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庭前审查程序发展规律,能很好的为正式的庭审做好准备4简述自白排除规则3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46刑罚“可见,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了自白排除规则自白排除规则的意义包括:有利于防止偏重口供的倾向由于真实的口供具有极强的证明力,如允许将口供作为定案的唯一证据,势必使侦查、审判人员过分依赖口供,有时甚至会利用严刑逼供等非法1手段来取得,这将极大地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有利于保障证据的客观性,避免以假口供误导判决不管从理论还是从实践的角度讲,因种种原因,口供确实存在很大可能的虚假性,即使口供是自愿作出,且取得的手段也完2全合法,也仍旧存在虚伪供述的危险因此,为了防止采用虚假口供而导致错误判决,有必要确立补强规则基于历史的教训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诉讼史,都有制度性的偏重口供的情况,即以口供为“证据之王〃,为获取口供而使刑讯合法化、制度化,形成了“罪从供定〃的传统,3从而造成了较多的冤假错案在当今社会,也有口供主义的回潮鉴于历史教训,确立并认真遵循证据补强规则是完全必要的简述直接言词原则
4.答直接言词原则的概念直接言词原则包括直接审理原则和言词审理原则两个方面:1
①直接审理原则,也叫在场原则,是指法庭审判时法官、检察官、被告人、辩护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亲自出席审判,为法官直接采证创造先决条件在场原则使法庭审判区别于可以听汇报定案的行政操作过程
②言词审理原则,又称为言词辩论原则,是指法庭审判活动必须以言词陈述的方式进行,不仅参加审判的各方应以言词陈述的方式进行审理、攻击、防御等诉讼行为,而且在法庭上出示证据也应以言词表达的方式为主,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应在言词讯问、询问的必要时机出示,以使审理过程更富有逻辑性、直观性直接审理原则和言词审理原则是紧密相关不可分割的,只强调直接原则,就不能排除审判与诉讼各方在场的情况下,仍然实行以出示书面文件为主的书面审理方式这种情形;只强调言词原则,就不能排除审判与诉讼各方在不到场的情况下以打电话的方式进行审理这种情形直接言词原则所产生的程序性效果是,如果法庭审判没有按直接言词的方式进行审理视为没有进行审理,所审查过的证据等同于没有出示()直接言词原则的价值直接2言词原则的首要价值在于为审判和诉讼各方创造一个探求实体真实(原型)的良好环境,以最大可能避免各种间接性的材料(模型)本身的不可避免的虚伪性给审判造成的干扰和拖延,其实质是最大限度地实现证据所构造的模型对案情真相原型的观控模拟;同时,直接言词原则也自然形成了一种使审判和诉讼各方相互制约的“公开场合”诉讼环境,有利于约束审判与诉讼各方的恣意妄为()直接言词原则的具体体现直接3言词原则在刑事审判中具体体现为以下几项规则
①法庭审判必须在被告人、检察官等亲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所有提供言词证据的原证人、鉴定人必须出庭作证;
③法官对证据的调查和采纳必须亲自进行,不准听事后汇报定案;
④法庭审判必须持续进行,从事法庭审判的法官须自始至终参加审判,不得中途更换
四、论述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论死刑复核程序2及其完善25501答.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进行的特别审判程序我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因此,除在实体法中对死刑适用主体做出限制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审查核准程序一一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的特征1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特殊审判程序,具有很多特点,主要表现在
①适用对象具有单一性,即该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简称“死缓,其不是独立刑种),而不适用于其他案件
②对于死刑案件具有不可缺失性,即必须经过核准程序
③诉讼程序具有特定性,即它是死刑案件的终结程序死刑案件除了经过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之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除外),经核准后死刑判决才能生效交付执行
④程序启动具有主动性,与其他审判程序必须遵循不告不理原则不同,死刑复核程序不需经告诉而自动启动
⑤死刑核准权具有专属性,即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对死缓案件有核准权,而不是所有的人民法院均有核准权()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死刑2复核程序虽然具有诸多特殊性,但是并不意味着对死刑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制,而是两审终审制的例外程序,即是一种对死刑案件的特别审核监督程序它的性质是一种介于正规的审判程序与行政性的核准程序之间既有“审”又有“核”的准司法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的意义死刑3复核程序既是一项特殊的审判程序,又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复核程序,同时还是使死刑裁判能够生效的关键程序,因此,正确执行这一程序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表现在:
①死刑复核程序可以保证正确适用死刑,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积极作用
②死刑复核程序既是正确贯彻宽严相济政策、防止死刑滥用的可靠保证,又是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的重要措施()对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死刑4复核程序既然是审判程序,就应当加强诉讼化改造,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提高了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因素,但是,诉讼化功能仍未到位,还有待完善
①建议增加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应当为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内容其原因在于对被告人来讲,死刑复核程序是其最后的一次辩护机会,应当让其充分享有律师辩护的权利;a.《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b.343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既然它适用于一审、二审程序,当然也应适用于死刑复核程序;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国的适用大有强化之必要,尤需强化死刑复核程序中对被告人的法律援助C.
②建议规定附条件的听审程序控辩双方或一方对证据、事实及法律适用有重大异议的案件,法官除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及检察人员的意见外,必要时以听审方式让被告人与证人、被害人对质,以体现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和实现裁判的正确性
③建议增加规定“被害人及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经申请也可以参与死刑复核活动”被害人是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对被告人有强烈的获得财产补偿及心理安抚的要求,而公诉机关在代表国家进行监督时,可能对被害人的个人利益维护不够因此,在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复核死刑案件的审判员也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④建议增加规定死刑复核的期限从立法技术的周密性考虑,《刑事诉讼法》就第一审和第二审程序都规定了审理期限,唯独对死刑复核程序审理期限的规定缺失,对此,需要从立法上予以明确的规定,以保证其统一性和科学性同时确定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能够使死刑判决在一个可预期的期间内得以确定论庭审电视直播的正当性2答.庭审电视直播体现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中的审判公开原则审判公开原则的概念审1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和判决的宣告,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界依法公开采访、公开报道法院开庭审判案件,除休庭评议程序是秘密进行的以外,其他审判程序即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和判决的宣告,均公开进行,不仅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而且向其他公民公开,向社会公开审判公开原则的依据它2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宪法》第条中的规定和《刑事诉讼法》第条中的规定《宪法》第条中规定“人1民25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1情1况外,•律公开进行〃《刑事诉讼法》第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125律公开进行11审判公开原则的适用范围3审判公开原则适用于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只是对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少数案件,如果公开审理,会损害国家利益,损害有关妇女和未成年人等的权益,并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和副作用,所以才不允许公开审理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①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②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18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对4于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并采取可以使群众知道的适当方式、方法,向群众、向社会公布将要审理的案件的案由、被告人的姓名及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便群众有可能前来旁听人民法院是否做到了这一点,是衡量其是否依法贯彻审判公开原则的重要标志对案件的审判既然公开进行,就应当允许群众前来旁听,允许新闻界采访、报道,在保证审判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下,为前来旁听者提供方便因审判场所、安全保卫等客观因素所限发放旁听证的,应当作出必要的说明和解释如果通过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直播、转播的,要经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进行审判公开原则的意义审5判公开是我国审判制度的核心实行审判公开可以使法院的审判活动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之下因此,实行审判公开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①实行审判公开,可以带动合议、辩护、回避等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使这些制度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②实行审判公开,有助于人民法院客观全面地查明案情和正确地处理案件,提高办案质量,防止和减少冤、假、错案
③实行审判公开,可以密切法院同群众的关系,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防止发生违法乱纪现象
④实行审判公开,可以充分发挥审判的教育作用,扩大办案的效果和影响,教育犯罪分子认罪伏法,教育广大群众积极同犯罪作斗争,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因此,庭审电视直播,符合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但也要注意对刑事诉讼参与人特别是被告人和被害人的保护,因为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也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原则之一,对与两个地位相等的原则之间不可偏颇作为国内电子书免费制作与发布平台,已有数千位个人作者和数百家机构通过制作与发布了近万种电子书对于所有上传的电子书,本平台有权对文本修改、引用,有权3D在必要时删除!部分电子书中由作者参考的信息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网站或报刊图书,3D它们的版权属原作者或出版人所有,如发现该问题请联系本平台,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下架处理对于恶意利用平台漏洞进行盗版、侵权等侵犯他人权益的个人和机构,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声明这些侵犯他人权益的电子书与本平台无任何关系本书的部分内容参考了部分网络资料及相关资料本平台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故意侵犯原作者或出版人的版权和利益本平台尊重知识产权,要求所有作者发布的电子书引用的文字、图片等资料均需注明作者和来源但有时由于特殊的原因,比如作者姓名或出处在转载之前已经丢失,或者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等,因而可能没有注明作者的姓名或出处如果原作者或出版人对本书有任何异议,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在第一时间为您处理!目录第一部广西民族大学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2015年广西民族大学628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2014年广西民族大学614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2013年广西民族大学628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第二部分兄弟院校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2014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816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12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816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13年武汉大学827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12年武汉大学829刑事诉讼法考研真题及详解第一部广西民族大学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年广西民族大学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2科0目15代码:科目名称628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628
一、名词解释(每分,共分)520犯罪构成
1.危害行为
2.刑事责任能力
3.想象竞合犯
4.
二、问答题(每分,共分)1030刑法解释有哪几种?
1.举例说明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2.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特征?
3.
三、论述题(每分,共分)2040论期待可能性在中国刑事立法中的体现
1.论罪行法定原则
2.。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