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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医保管理制度医保管理制度1
一、医药费报销审核制度
1.在编教职工、教职工子女、大学生医疗统一纳入S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
2.在享受s州市医疗保险政策基础上,学校相继出台了s大后[20某某]6号《s州大学职工补充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s大后[20某某]8号《s州大学儿童统筹医疗报销规定》、s大后[20某某]8号《关于学生参加s州市医疗保险的实施细则(修订)》等相关规定作为补充政策执行
3.符合学校补充医疗政策的费用可以在规定时间来医保办办理医疗费报销审核手续,审核合格后交财务处,由财务处复审后予以发放报销款项至个人账户
4.所报销的医疗费发票必须是根据本人疾病情况开药或检查治疗的参保发票,如发现有与本人疾病不符合的药物或与病程不符合的药物发票不予报销
5.报销比例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执行范围参照《s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s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结付范围》
二、托费、保险费报销审核制度
1.在编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本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子女入园(托儿所)的保育教育费及婴幼儿寄托与家庭托幼所的费用均可以按规定报销
2.托费报销标准按《s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s州市区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s府办(20某某〕65号)执行
3.报销时需持本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发票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医保办办理审核手续,审核结束后凭签字盖章后的发票至财务领取报销费用
4.在校教职工子女参加s州市少儿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用可以按父母双方单位报销的规定予以报销
5.每年十月需自行在户口所属社区或幼儿园、学校办理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新生儿必须在出生3个月之内报好户口后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除制度等等进行明确的优化,保证医院信息安全管理机制能够全面的覆盖医院信息安全管理的诸多内容
3.2进一步规划医院信息安全管理流程医院进一步规划医院信息安全管理流程的目的主要是针对医院信息安全管理机制进行更加细致的规定,医院应该在医院信息安全权限管理以及医院信息安全管理规程上尤其进行优化,达到确实加强医院信息安全管理细节建设的目的以医院信息安全权限管理为例,医院可以在外来用户的访问权限、内部用户的密码登录以及内部用户的权限等级上进行细致的划分,同时对用户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内部的浏览内容进行监控,对外来用户进行IP清查以及MAC地址绑定,有效的提高医院信息安全管理的细节掌控
4.3进一步加强医院信息安全防护技术医院在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中,应该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冗余技术、数据中心检测技术、信息安全防治技术、系统监控技术等相应信息安全技术的应用,保证医院自身系统在使用的过程中不会因为数据删除失误而造成系统崩溃的现象,提高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以及可优化性,加强对数据中心的备份记录,保证医院信息安全防护技术能够充分的提升医院信息安全管理的质量4结束语本文以医院为例,具体分析医院在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现象和采取的发展措施,进而对医疗行业的信息安全发展形势进行了分析和阐述医保管理制度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合法、安全、公开、便民的原则第四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实行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相结合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和基金监督管理执法体制,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第六条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障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医疗保障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保人员代表等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意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医药机构)等单位和医药卫生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药服务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和自我约束,引导依法、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第二章基金使用第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范围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并报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第十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做好服务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一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与定点医药机构建立集体谈判协商机制,合理确定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保障基金预算金额和拨付时限,并根据保障公众健康需求和管理服务的需要,与定点医药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药服务行为,明确违反服务协议的行为及其责任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服务协议订立、履行等情况的监督第十二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拨付医疗保障基金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医药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第十三条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可以督促其履行服务协议,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暂停或者不予拨付费用、追回违规费用、中止相关责任人员或者所在部门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解除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有权要求纠正或者提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四条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由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培训,定期检查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的,应当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第十六条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及时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全面准确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七条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服务,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提出改进建议第十八条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过程中,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第十九条参保人员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定点医药机构不得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第二十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人员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第二十一条医疗保障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应当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建立沟通协调、案件移送等机制,共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服务协议管理办法,规范、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制作并定期修订服务协议范本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服务协议管理办法,应当听取有关部门、医药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公众、专家等方面意见第二十四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创新监督管理方式,推广使用信息技术,建立全国统
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施大数据实时动态智能监控,并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第二十五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评估、举报投诉线索、医疗保障数据监控等因素,确定检查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第二十六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会同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跨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由共同的上一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检查第二十七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检查;
(二)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被检查对象提供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等予以封存;
(六)聘请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协助开展检查;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开展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第二十九条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且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对象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拒绝、阻碍检查或者谎报、瞒报第三十条定点医药机构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在调查期间,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采取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强费用监控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定点医药机构拒不配合调查的,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暂停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经调查,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理;不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按照规定结算参保人员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且拒不配合调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暂停联网结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经调查,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理;不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按照规定结算第三十一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每年12月至次年3月,由部门女工委员统一负责收集发票、复核名单,统一至医保办办理审核手续审核结束后凭签字盖章后的发票至财务领取报销费用单亲、及一方下岗的职工可凭相关证明报销全部费用
三、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1.我校计划生育工作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江s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规的框架下进行,由学校书记总负责,各分工会选派一名领导和女工委员负责本部门计生工作
2.遵照所属区计生委工作要求做好学校计划生育管理及宣传工作,提倡在校每个职工及家庭自觉响应国家晚婚晚育的政策,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杜绝计划外生育
3.我校对独生子女夫妇适当给予精神上的鼓励和物质上的奖励按s州市相关政策报销子女部分医疗费用、保险费用、幼儿园托费、家庭私托费等,每年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及独生子女妈妈奖励品
4.负责全校女职工信息库的管理;做好孕期女职工的随访;计划生育避孕工具的领取、发放;以及职工婚育、流产、取环等证明的开具及营养费的发放审核
5.负责全校教职工子女信息库的管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子女统筹医疗卡”等的办理工作;以及托费、幼儿园费用、医疗保险费的报销审核工作
四、教职工体检制度
1.按学校规定,每年在编教职工安排体检一次(在职、退休)
2.每年6月人事处提供在编人员名单,如当年新进人员已参加过入职体检的不纳入名单行列
3.附一院体检中心按提供的人员名单及学校对时间段要求排列人员具体体检时间,体检项目及体检费用等由学校领导统一抉择
1.在体检开始前半个月在网上发布体检工作要求及体检日程安排,每个部门选派一名联络人负责具体工作
5.体检期间,负责及时领取体检报告,通知各单位领取,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与部门联系人联络,通知到相关人员
6.体检结束后核对实检人员数目及费用情况,报财务审批
7.收集体检资料存档
五、大学生医保制度
1.我校在校大学生(本科生、非在职研究生)全体纳入s州市大学生医疗保险体系实施方案按s大后[20某某]8号《关于学生参加s州市医疗保险的实施细则(修订)》执行
2.每年9至12月按s州市下一年度大学生参保工作精神落实本校大学生参保工作,包括宣传咨询、上报信息、上交保费、发放医疗凭证以及外地门诊就医报销审核工作等
3.参保学生享受s州市大学生医保门诊、住院、特定门诊、医疗救助等保险待遇,标准按s州市医保标准执行
4.除享受s州市医保待遇外,学校也给予在校学生相应的医疗补助政策,包括校医院就医优惠政策、大病补助政策、传染病防治政策、特困生医疗救助政策等
六、门诊和大病补助制度
1.学校针对因慢性病和大病所产生医疗费用较高的教职工予以适当的医疗费补助
2.补助对象及相关政策按s大后[20某某]1号《关于重症病人困难补助的若干规定(修订稿)》和医改会通过的退休职工门诊补助方法执行
七、医保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标准
1.认真学习,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开展工作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统一标准,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服务对象
3.提高办事效率,不搁置,不拖拉
4.工作认真、严谨,减少差错如有工作上的失误需诚恳向服务对象做好解释工作,及时纠正
5.服务热情、周到,耐心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提倡使用文明服务用语
6.团结协作,维护和谐,共同创造良好的服务窗口形象
7.廉洁自律,杜绝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医保管理制度2
一、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安排至少1名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分娩现场分娩室应当配备新生儿复苏抢救的设备和药品
二、产科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L具备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三、新生儿病房(室)应当严格按照护理级别落实巡视要求,无陪护病房实行全天巡视
四、产科实行母婴同室,加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
五、严格执行母乳喂养有关规定
六、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如有损坏、丢失,应当及时补办,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
七、新生儿出入病房(室)时,工作人员应当对接送人员和出入时间进行登记,并对接收人身份进行有效识别
八、规范新生儿出入院交接流程新生儿出入院应当由医护人员对其陪护家属身份进行验证后,由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并记录新生儿出入院时间
九、新生儿病房(室)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
十、新生儿病房(室)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十一、对于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妥善安置,并记录安置结果
十二、对于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医保管理制度3为规范机关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淮南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预决算管理
1.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一切预算收支应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经局党组会议研究批准后执行
2.在编制年度综合收支预算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总原则
3.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它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人员工资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等人员工资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有序安排支出事项对财政下达的预算,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
4.编制部门决算报表,如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二、内部审计局机关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自查(根据工作需要可每半年开展一次),每年商请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审计局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合法合规检查不少于一次;可委托第三方或组织本系统财务人员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进行事中审计
三、资金使用管理
(一)现金管理单位经费支出1000元以上的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其他零星经费支出应凭公务卡刷卡结算
(二)大额资金管理
1.大额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标准
2.大额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由局相关支出科室提出申请,局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同意,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后,交相关科室办理完结,交规划财务与法规科办理支付手续
3.大额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购置先由申请科室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并请示局主要领导同意或局党组会议研究后,由办公室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和登记台账局规划财务与法规科对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按财务规定应及时入账
五、差旅费报销
(一)差旅费审批
1.差旅费是指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严格执行市财政局有关规定
2.市外出差由局主要领导审批;市内远郊出差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局分管领导审批
3.没有履行出差审批的,单位财务不得报销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频次
(二)差旅费标准
1.市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按照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干使用;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干使用,由单位派车的,不另行补助市内交通费
2.市外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00元(西藏、青海和新疆每人每天120元);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3、工作人员临时到常住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出差费用,可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4、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按规定等级和出差目的地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
(三)差旅费报销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六、公务接待
(一)接待原则
1.统一管理、对口接待原则局机关的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由各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对口接待
2.事前审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应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3.勤俭节约原则接待工作应做到既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严格标准、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
(二)接待标准
1.宴请标准公务接待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标准按100元/餐•人执行
2.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宾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费用报销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实行“四单合一”,报销时须提供“一函三单”,即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和税务发票单据
七、审批报销各项经济业务须由至少两人共同办理,经办人在原始凭证上签署经办,科室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审批后,交由局规划财务与法规科报销费用各项经费收支均由局规划财务与法规科归口管理,财务人员应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医保管理制度41引言信息化技术当前已经深入应用到了医院的日常经营发展内容中,建立了医院整体管理运营信息系统,对提高医院的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信息安全管理,也在当前医院日常管理内容中占据了更为重要的位置,同时医院信息安全管理的内容相较于传统,也变得更加的丰富,医院信息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医院的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备份信息记录安全、计算机设备病毒防治、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安全等诸多内容,对医院的信息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院应该全面清晰的认清当前信息安全的发展形势,做好相应的信息安全防治措施2医院信息安全面临的主要挑战具体来讲,在当前医院的发展过程中,医院所面临的信息安全挑战主要来自于几个方面
2.1医院信息安全的管理责任不够明确正如上文所述,在信息化技术得到全面普及应用的背景下,医院的信息安全管理内容也越来越丰富,对医院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当前阶段,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已经成为一项复杂的系统性管理内容,而潜藏的医院信息安全隐患则包括医院信息设备的采购、网络安全产品的采购、医院内部岗位信息的流通、医院信息数据的存储应用、医院的安全信息管理策略以及医院的信息管理安全人员等诸多方面,过多的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内容很容易造成医院自身信息安全管理资源的配置不够优化,同时对于医院信息安全管理监督的执行也造成了很大影响,出现医院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不够明确的现象在这种纷繁复杂的情况下,加强对医院的信息安全管理内容的全面分析,制定相应的医院信息安全管理规则,确定具体的医院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已经成为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发展过程中的必然措施
2.2医院信息管理系统面临着诸多危害在全面应用了信息化技术,并建立了相应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以后,医院不仅需要面临来自内部的信息安全管理风险,还需要面临更加迫切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隐患具体来讲,当前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以及系统漏洞现象等等,都是当前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在使用的过程中面临的来自外界的主要危害类型,计算机病毒会造成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出现系统崩溃、系统数据丢失的现象,而黑客攻击甚至可以在不知不觉中盗取医院的管理信息、用户信息以及科研信息,造成医院信息安全管理中的重要经济损失,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漏洞现象也有可能被人故意利用,造成医院信息安全隐患现象,对医院的信息安全发展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
2.3医院信息数据管理仍然存在着漏洞当前阶段医院信息数据管理工作也仍然存在着一定的漏洞,这种漏洞主要体现在信息数据管理工作中数据处理工作的不可逆转现象上具体来讲,医院在信息数据管理的过程中极有可能出现种种失误现象,例如数据删除失误、数据修改失误、数据应用错误现象,严重的数据删除失误甚至有可能造成医院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崩溃现象,对医院的信息安全管理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而同时医院在安全产品的选择上也存在着无法有效的联动现象,造成医院无法有效的充分发挥医院信息安全设备的防护治理功能,医院整体的信息安全系统无法形成具有层次性、系统性以及规范性的保护系统,对医院信息数据安全管理的发展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3医院信息安全采取的主要措施针对当前医院在信息安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相关挑战现象,本文建议医院应该在信息安全的发展过程中采取几项措施,可以有效地达到提升医院信息安全管理质量的目的
3.1进一步优化医院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医院在进一步优化医院信息安全管理机制的过程中,应该全面的加强医院信息安全管理机构、管理队伍的建设,同时建立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医院信息安全责任制度,针对医院信息管理工作内容进行系统性、规范性以及权责制的管理在安全机构和安全队伍的建设上,医院必须加强对信息安全管理意识的宣传,明确医院信息安全管理机构的权利与责任,建立相应的医院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机制;而在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优化上,医院必须针对医院面临的信息安全管理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优化,针对医院信息安全管理的范围、信息安全管理规程、人员管理制度、设备维护制度、安全保密协议、网络安全监控制度、安全隐患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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