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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XX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财务管理,理顺内部财务运作程序及机制,维护xx公司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XX公司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监控第三条XX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及财务管理的具体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依法计算缴纳国家和地方的各项税费,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的监督检查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XX公司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六条公司财务事项须遵守XX公司财务审批管理制度第七条XX公司依照《公司法》、《会计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处理本单位的财务事项按规定需集团公司审批的事项,事前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第八条XX公司须依法设立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在本单位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第四十六条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有关政策、制度、法规发生变更或不一致时,以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为准第四十八条本制度由XX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XX旅游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8月2日印发2022年8月2日第九条XX公司财务部,是XX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拟定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负责具体组织实施XX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
(二)负责组织财务预、决算工作,拟定财务预、决算方案;
(三)负责监管各类资金的流入、流出;
(四)负责财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
(五)参与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和研究;
(六)负责对资本结构安排方案及年度资金计划提出建议意见,负责对资产、债权、债务和收入、成本、利润等事项的管理提出建议意见;
(七)负责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A)完成其他相关财务事项第十条XX公司相关部门的财务职责主要包括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XX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的相关基础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各种原始记录和有关报表,配合财务部门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实施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
(二)做好本部门必要的资料积累、分析和存档管理,接受财务部门在财务工作方面的指导、监督第三章货币资金和票据管理第十一条货币资金是指XX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票据是指XX公司日常经营中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各种票据及有价证券第十二条XX公司遵循以下原则,开展货币资金和票据的核算及管理业务
(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
(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
(三)收支预算管理原则;
(四)合规审批,钱、账分管原则;
(五)量入为出、留有结余原则;
(六)融通调剂有偿使用原则第十三条XX公司财务部门,是XX公司货币资金和票据的监督管理部门第十四条XX公司负责银行和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平台的开户、变更、销户行为第十五条XX公司实行货币资金预算管理,做好年度、月度货币资金预算的编报工作货币资金预算一经批准,XX公司须严格执行,如因情况特殊,确需调整货币资金预算的,经集团公司批准调整后,方可实施第十六条XX公司货币资金业务,必须纳入法定的会计账册核算,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循环严禁违规对外出借货币资金和票据,严禁员工非公务借款第十七条XX公司应定期核对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余额(每月至少一次),按月编制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余额调节表,确保账实相符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八条XX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明确资产管理部门,明确资产的购置、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职责,实现资产运行的安全高效第十九条XX公司须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应收款项的管理,评估客户信用风险,跟踪客户履约情况,落实收账责任XX公司财务部门应按不同的应收款项项目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每月对应收款项分析,已到期未收回的债权,督促经办人、经办部门及时催收每年年终时,全面清查各项应收款项,并与债务人或经办部门核对清楚,做到债权明确,账实相符,账账相符XX公司各部门备用金借款年底前必须全部归还,次年根据经营需要重新办理借款手续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加强存货管理,由仓库管理部门按存货类别设置登记簿,每月会同财务部门至少盘点一次,并与财务账核对,出现差异及时处理第二十一条XX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应按使用部门设置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登记簿,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在用低值易耗品报废时,由使用部门及时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填明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原价和原因,报资产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固定资产应粘贴标签,标明固定资产名称、购置时间,购置单位等信息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需工程技术部门或资产管理部门出具鉴定及处置意见后方可按流程办理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至少在每年度末盘点一次,由资产管理部门牵头,财务部门配合完成对于盘点发现的报废、毁损、无使用价值及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及时查明原因,出具鉴定及处理意见,经批准后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年终结账前处理完毕固定资产盘点表、低值易耗品盘点表一式两份,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存一份第二十二条XX公司各部门对发生的资产损失,须及时核实情况、落实责任,因人员过失造成的损失要及时追偿第五章投资、融资及担保管理第二十三条XX公司开展投资融资业务须符合集团公司投资及融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第二十四条XX公司接受投资者以探矿权、采矿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或实物资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报经集团公司批准第二十五条XX公司办理担保业务,须符合集团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第二十六条XX公司须指定专人负责担保管理,设立备查账簿登记本单位对外提供的担保和外单位为本单位提供的担保,并对对外提供的担保予以跟踪监控,做好风险控制措施第六章预算管理第二十七条XX公司实施预算管理制度预算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等预算预算按年度编制,按月度分解落实第二十八条XX公司一般应于每年的10月份开始编制、12月初编制完成次年的年度预算,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上报集团公司如需调整预算,需上报集团公司,经集团公司审议通过后执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因国内、外宏观环境变化,导致市场供求情况发生重大逆转,影响生产经营、项目建设,使XX公司的预算出现较大偏差的,可按规定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对预算予以适时调整XX公司年度预算外经批准安排的重大项目(经营、建设、投资等),需编制专门预算,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第二十九条XX公司应定期(月、季、年)分析并向集团公司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通过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和奖惩等机制及办法,保证预算的顺利实施,确保预算管理目标的如期实现第七章财务分析第三十条XX公司应定期(月、季、年)进行财务分析全面、深入、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财务分析工作由财务部门牵头、业务部门配合第三十一条XX公司财务部应对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与到期债务和资产与负债的适配性进行监测,及时交流、沟通公司有关财务危机预警信息,提出解决财务危机的措施和方案第三十二条XX公司对财务分析中查摆出的问题、建议,应予以重视、认真研判,采取措施防范化解风险,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第八章会计核算管理第三十三条XX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基础工作,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补充规定第三十四条XX公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第三十五条XX公司须按照规定的时间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资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财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须经由集团公司委托或集团公司批准同意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第九章会计电算化管理第三十六条XX公司使用集团公司统一的财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第三十七条系统管理员定期对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同时,做好电算化会计档案的备份工作第三十八条系统操作员严格按照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要求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会计凭证,正确输入数据,录入的凭证经凭证审核人员审核无误后,定期整理装订成册,并交由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存档、保管第三十九条各操作人员对自己的密码负责,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如离开现场,必须退出系统,以防止他人冒名越权操作第四十条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以书面形式保存的会计数据,视同会计档案保管第十章会计档案及会计工作交接管理第四十一条XX公司应当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第四十二条XX公司应当依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会计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第四十三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第四十四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第四十五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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