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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单位指标房转让协议书单位指标房转让协议书「篇一」指标转出方(甲方)指标接受方(乙方)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单位联合建房内部指标转让给乙方,为了避免事后纠纷特签定本协议
一、乙方认可《中国电信邵阳分司员工自愿全额集资联合建房章程》各项内容,并授权全权代表乙方行使建房、分房和物来管理等各项权利与义务
二、乙方知晓甲方单位下发的《联合建房申购须知》各项内容,并遵照执行
三、如因其他原因终止联合建房,本协议自动失效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甲方单位联合建房办公室存档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单位指标房转让协议书「篇二」卖房屋指标方(甲方):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隆林县街号)集资套房(四房两厅,共133M2)转让给乙方使用,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保证将套房完整转让给乙方使用,乙方应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合人民币壹拾肆万贰仟捌圆元正(¥142800元)才拥有房屋所有权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购房款后,保证将房屋完全交给乙方甲方今后应给乙方提供房屋的过户、办理房产证等合法手续
三、购房前所使用的水、电费应由甲方支付
四、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按相关规定赔偿损失;若甲方违反,甲方应将购房款完全退回给乙方并赔偿给乙方损失叁万元正;若乙方违反,甲方只退回购房款壹拾壹万贰仟捌元正给乙方并收回房屋所用权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曰签订日期年月日公证人:身份证号码:购房屋指标方(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巴彦尔灯治沙林场棚户区改选项目楼房指标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其所在巴彦尔灯治沙林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指标(楼房建址巴林桥场部南)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借甲方名义购买该楼房及仓库
二、该楼房位于大板镇园林街南林苑小区,(房号为幢楼单元号),面积为平方米
三、棚户区改造补贴(国家及自治区补助款贰万元)均由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占用,以后如有国家的其他补助款,也均由甲方享有甲乙双方必须在此合同签订之时,一次性付给甲方人民币叁万元整(不包括国家及自治区补助款贰万元楼房指标转让费叁万元),交楼房首付款时付给甲方贰万元整
四、该楼房的购房款和税费全部由乙方支付,该楼房的一切权利归乙方所有,甲方对该楼房不享有任何权利
五、该楼房的购房款和税费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直接支付给收款单位,但无论以何种方式支付,甲方都只是名义上的付款人,真正的付款人实为乙方,因购买该楼房而开具的收据、发票、合同及其他书面材料甲方均应交给乙方保管甲方必须协助办理楼房借贷,按规定楼房借贷为甲方名
六、甲方应在接到有关该住房购房款和税费的交纳通知后二日内在交通和通讯便利的情况下将交纳的时间、金额与地点等事项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按时交纳
七、甲方应在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当日内重新签订楼房买卖合同并将该证交给乙方保管,并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该房屋能交易后,积极地协助乙方将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办理所有权证,如果单位允许直接过户乙方名下,所需过户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解决,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房屋过户为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后止
十、如林业住宅楼停建,甲方如数退还乙方各项付款,终止此合同
十一、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单位指标房转让协议书「篇三」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XXX(XX市XX街X号)集资套房(X房X厅,共XXM2)转让给乙方使用,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保证将套房完整转让给乙方使用,乙方应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合人民币XXXXX元正(¥元)才拥有房屋所有权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购房款后,保证将房屋完全交给乙方甲方今后应给乙方提供房屋的过户、办理房产证等合法手续无正当理由迟延,由迟延者承担相应责任
三、购房前所使用的水、电费应由甲方支付
四、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按相关规定赔偿损失;若甲方违反,甲方应将购房款完全退回给乙方并赔偿给乙方损失叁万元正;若乙方违反,甲方只退回购房款肆万壹仟元正给乙方并收回房屋所用权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单位指标房转让协议书「篇四」卖方(甲方)联系方式买方(乙方)联系方式卖方公证人(甲方公证人)联系方式买方公证人(乙方公证人)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甲方所售房屋位于(路号)号楼,东单元六楼东户,主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储藏室平方米,水电暖及通信设施均齐全
1、甲方自愿将房屋出售给乙方;
2、乙方自愿购买上述房屋;
3、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甲方保证已向乙方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及其他基本状况,且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4、甲乙双方公证人系与双方无任何血缘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且对该房屋买卖的有关事项清楚明确第二条房屋价格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的成交总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该价格包括附属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的转让费用第三条房屋付款及过户等相关相应费用的缴纳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当日,将房屋总价款元人民币一次性全部付清,甲方同时将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包含储藏室)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完全占有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方不得干预;
2、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需无附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过户,过户费用应由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向相关部门交付;
3、凡法律、政策规定的有关该房屋的应由甲乙双方负担的一切税款和费用均有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4、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因使用该房屋产生的各项未结费用应有甲方承担(各项费用包括水、电、煤气、天然气、暖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以及物业管理等费用)
5、合同签订当日,乙方需在甲方的协助下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进行验收,完成上述各项后,双方签署交付单,确认完成交付;
6、待房产买卖手续办理完后,水表、电表、煤气表、天然气表、有线电视等相关设施的更名手续应由甲方协助办理第四条甲乙双方需充分认识的相关条款,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1、由于公司职工房产手续尚在集中管理中,自房屋交付至正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尚需一定时间,合同双方对此已有清醒认识,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2、自房屋交付至办理正式的房产过户手续期间因法律、政策造成前述税款和费用的增减以及房价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合同双方已有清醒认识,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当日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该房屋的损毁、灭失的风险,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转移至乙方,乙方对房屋现有状况(指建筑质量、室内装修、配套设施、小区环境等)做了充分了解,无任何异议,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4、由于本房产系公司职工集中管理的房产,甲方承诺在乙方使用该房产时,公司规定的允许甲方享有的关于该房产的一切福利转由乙方享有,甲方不向乙方以任何理由要求支付公司和相关其他部门要求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各项费用包括水、电、煤气、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以及物业管理等费用),转由乙方支付,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5、由于本房产系公司职工集中管理的房产,甲方承诺在乙方使用该房产期间,若公司要求或允许置换房屋,该房屋所享有的置换福利应由乙方享有,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置换,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6、本合同未进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五条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无任何纠纷如该房有设定抵押或被查封等限制产权转移的情况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负责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前解决完毕;如甲方不能及时解决上述问题,由于甲方个人原因致使房产不能过户或者出现诉讼纠纷,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房款并赔偿损失(公司统一管理房产手续问题乙方已明确知悉,不在此列);
2、在乙方要求且条件允许能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甲方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协助乙方办理,在双方确认可以开始办理过户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不能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房款并赔偿损失;
3、甲乙双方对双方约定的房屋转让款、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无异议,甲乙其中一方由此产生异议视为该方违约,该方须向对方赔偿损失;
4、凡法律、政策规定的有关该房屋的应由甲乙双方负担的一切税款和费用均有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乙其中一方由此产生异议拒绝付款的则视为该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该方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该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对本合同规定的第四条甲乙双方需充分认识的相关条款无异议,若甲乙其中一方由此产生异议视为该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该方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该方赔偿损失第六条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在公证人的公正下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本合同自买卖双方及双方公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及双方公证人各执一份第八条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在双方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报房产管理部门第九条甲乙双方及双方公证人签章卖方(甲方)签章买方(乙方)签章卖方公证人(甲方公证人)签章买方公证人(乙方公证人)签章20年月日20年月日附属合同甲方售出房产的房产证明表示该房产的现有储藏室应为号储藏室,该储藏室甲方父母正在使用,由于储藏室的所有权在房产证明上无法更改,现甲方与乙方协商将同楼的号储藏室(此储藏室房产证明为甲方父母所有)与本房产的号储藏室交换使用一段时间,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此储藏室整理完毕后,即可换回储藏室使用权,在交换储藏室使用权期间双方不得干预另一方对自方享有使用权的储藏室的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向另一方索要费用,若期间公司要求或允许置换房屋,乙方享有房产证明的现有号储藏室的置换福利,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特此证明!卖方(甲方)签章买方(乙方)签章卖方公证人(甲方公证人)签章买方公证人(乙方公证人)签章20年月曰20年月日单位指标房转让协议书「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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