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县妇幼保健院内部审计机构权限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预算、预算执行情况、财务决算及会计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本单位基建、设备购置、财务、对外投资等相关会议,主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由部门或单位领导批准后公布实施;
(四)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抽查有关经济活动的资料文件和进行现场核查实物;
(五)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对与审计有关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九)根据审计结果,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十)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对模范遵守财经法规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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