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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管理制度员工请假管理制度「篇一」为了规范教职员工的管理,保护学校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上级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教职员工的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因病、因事需请假,应办理请假手续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因病一般需附医生证明一般不予电话或口头请假
二、教师请假在半天以内,由教导处批准,请假一天至三天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中心校校长批准
三、教职员工结婚、分娩、丧事假,均按国务院规定给假,但必须办理手续后,交由教导处存档
四、教职工经医生证明病休或因事假的,应办好手续,其工作由组织安排,未经学校领导同意,不得私自找人代课或代工
五、教职工请假期间的待遇按上级相关条例执行
六、凡外出办事半天以内,必须给到学校办公室填写外出登记手续
七、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生效员工请假管理制度「篇二」关于员工请假制度
(一)
②超过11个工作日(含11个)未满3个月的支付其基本工资的1/2;
③超过3个月(含3个月)未满6个月,其超过部分支付其基本工资的1/3;
④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其超过部分支付基本工资的1/4说明
⑤按照以上方法计算的应发工资总额如低于880元(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的80%),应按880元发放月工资
3.
4.5请病假需为同一疾病,核算病假日期时应按连续考勤周期计算,期间只有连续出勤11个工作日,方可视为前一假期周期结束,否则自动视为连续假期周期(扣除出勤工作日)
3.
4.6医疗期间5日以上病假须由二级以上医院开具《诊断书》原件或《病志》原件
3.5婚假
3.
5.1员工结婚正常为3天,晚婚(女23周岁和男25周岁)为10天,应在休假前将手续办理完毕,须附结婚证复印件,晚婚以结婚证日期为准,婚假日期从结婚请假日起连续计算(包括节假日,无路程假)
3.
5.2正式员工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3.6产假
3.
6.1休假需满足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条件,且经过公司审批
①女员工享受98天产假;
②剖腹产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每胎增加15天产假;
③晚育(23周岁零9个月以上)增加产假60天,产假另行办理;
④其他情况按事假处理
3.
6.2女员工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其他按事假处理
3.
6.3女员工因休产假造成的岗位空缺,如确需补充可按规定提出用人申请,休完产假后上班的女员工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
3.
6.4产假工资、奖金的发放
①缴纳保险者休假期间应发工资按1100元/月发放,用于抵扣生育保险金;若提前上班,则按正常薪酬发放另外,流产假扣日工资,返还保险公司保险金
②未缴纳保险者未缴纳保险者休假期间应发工资按1100元/月发放,至正式上班止另外流产假扣1/2日工资
3.7护理假
3.
7.1男员工护理假妻子正常产3天,非正常产7天(需提供医院证明、结婚证或出生证明);晚育(按妻子年龄计算,需提供结婚证或出生证明)7天,须附孩子的出生证明,假期从孩子出生当日起连续计算
3.
7.2护理假工资、奖金的发放
①缴纳保险者扣发日工资,返还保险公司保险金;
②未缴纳保险者不扣工资
3.
8.1本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予3天丧假;其余亲属(兄弟、姊妹、岳父母或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给予1天丧假
3.
8.2正式员工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3.
8.3员工按照与本人的关系给予不同假期,在请假单上必须标明与本人关系
3.
8.4其他亲属的丧礼如有必要参加,依有关规定应请事假
3.9工伤假
3.
9.1员工因工负伤须到指定医疗机构治疗医疗期按国家不同工伤等级的规定,医疗至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由医疗单位做出医疗结论
3.
9.2医疗期间的工资发放依据博林特电梯《工伤职工医疗管理办法》执行
3.
9.3超过医疗期的,由医疗机构做出医疗结论,公司安排继续治疗或重新安排工作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9.4工伤医疗期超过30天,须由总经理核准
3.
9.5工伤的最长医疗期间为2年
3.10出差假
3.
10.1员工连续出差(不包括驻外人员)超过20天(含20天),给假1天,工资、奖金照发
3.11请假奖金计发方式与原则
1.
11.1各部门奖金总体额度不得超过公司下达的标准,在标准范围内部门领导有权进行合理分配
3.
11.2一个月内累计出勤满11个(含)工作日的,不予扣发奖金
4.
11.3一个月内累计出勤未满11个(不含)工作日的其奖金额度由部门领导根据完成此项工作的人员数量、工作数量、工作质量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5.12请假权限
6.
12.1请假1—2日,需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3.
12.2请假3—4日,需经系统主管领导批准;
3.
12.3请假5日(含)
①工人类由制造厂副总经理批准;
②其他岗位员工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考核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请假,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5.附则
5.1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人事部员工请假管理制度「篇四」
1、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假期除外)请假,需自己联系本班或者同年级同学科教师顶课,事后自己再进行要课补课;
2、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等假期除外)请假,如需教务处调课的,按照每节课20元支付给教务处,再由教务处安排其他教师顶课,并当即支付代课费如请假教师未及时支付费用,教务处不安排顶课
3、教师因婚丧嫁娶等国家规定的假期请假的,教师履行正式的请假手续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其他教师顶课,费用由学校支付
4、教师请病假的,一周以内自己负责调课,事后自己再要课补课;如让教务处安排调课,按照第二条支付相关费用教师请病假一周以上,且确实因病不能上班的,按照上级相关请假规定,履行正式请假手续交给教务处,教务处安排教师先行顶课请假教师在请假结束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把相关手续(诊断证明、入院手续、病例、医药条等)交给教务处查验如情况属实,教务处按照每节课20元支付给顶课教师,请假教师不再支付费用若请假教师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按照个人事假处理,即按照每节课20元的标准自己支付代课费,若不支付,将在学期末绩效工资中扣除教师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晋级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5、无论教师之间的调课还是经教务处安排的顶课,都要保证教室里有教师上课,授课教师必须认真上课,有授课内容,并完成课时工作任务若教师之间因调课造成空堂的,依据实际课程表上人员处理,扣除绩效100元;经教务处安排的顶课,顶课教师造成空堂的,不支付代课费,并通报批评,今后不再安排该教师顶课
6、在顶课期间出现的教案撰写、作业批阅等,由请假教师与顶课教师自行协商,学校不再做安排
7、教师因学习培训、教研活动、参加会议等,按照公事处理,即自行调课,事后进行要课补课,教务处不再进行调课确实需要教务处调课的,按照第二条支付相关费用
8、大型集会、教师例会等大型活动及会议的,均视为正常上课,确需请假的,不需调课,但缺勤记录纳入绩效考核
9、教师请假需履行请假手续,即先由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再交给教务处,告知是请假教师自己调课,还是由教务处负责调课,教务处确定情况后方可离校,确因突发事情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请委托亲属或者同事等完善手续,教务处不接受电话、短信等方式请假
10、教师请假次数每周统计一次并公布,纳入绩效考核,如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假期除外)请假频繁,在学期末统计请假课时总数中超过一定数量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晋级等资格,在年终考核时不得被评定为优秀第一章总则员工请假管理制度「篇五」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度,统一由公司请假行政办公室,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请假程序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第三章请假标准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扣除;
(二)病假按镇级以上医院证明休假为宜,并取消实际假期天数、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
(三)婚假凭结婚证明,假期7天(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四)丧假3天(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第四章请假规定
一、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
三、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一天内由部门主管核准,一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并报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2、主管人员,假期一天内由经理核准,一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3、高级管理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四、员工的病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五、公司主管级职员请假,均需在办公室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员工请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在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八、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九、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物交代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十、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要求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均以旷工论处外,并以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十一、本规则经公司所有人员同意并签字,同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执行为规范公司内部关于员工请假的规章制度和加强公司内部关于员工请假事务的管理,结合教育行业的特点,充分体现公司制度化与人性化管理的优势,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与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公司的营运质量,特此制定和规范员工请假制度和流程具体实施内容如下:第一条除公司统一调整安排休息外,凡不能到岗上班的员工均按本制度和流程请假第二条请假累计时间限制由于公司所处服务行业的性质,要求每名员工都能为了客户着想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缺勤,公司规定员工每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天,每年不得超过10天第三条办理请假手续的流程
1、所有请假、调休,均需事先在OA上进行申请及审批,操作方法具体见《请假流程图》;
2、由所在部门的直属领导签署意见后,根据请假天数对应的准假权限(见第四条)逐级审批假期,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如遇特殊情况(如急病、重要紧急事项等)不能事先请假者,必须实时以电话形式告知直属领导,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事后上班24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第四条准假权限部门主任有权批准属下一天及以下假期,校区总监有权批准两天及以下的假期(包含调休假),三天(包含调休假)及以上须由总经理审批签字批假流程如下一天以内假期(包含调休假)提前一天填写请/调假申请一一部门主任审批签字一一校区总监审批签字一一行政部备案;两天及以上假期(包含调休假)提前三天填写请/调假申请一一部门主任审批签字一一校区总监审批签字一一总经理审批签字一一行政部备案;第五条其它相关规定
1、请假不满一小时按一小时处理,超过半天按一天处理;
2、请假实行逐级审批,所有假期均须由直属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再交由上一级领导审批,不得越级审批,否则行政部不予承认假期,视作旷工处理;
3、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或在特殊情况处理后没有在上班后的24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视作旷工处理;
4、请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旷工,连续旷工两天或累计旷工达到两次即作自动离职处理关于员工请假制度
(二)为加强员工管理统筹安排工作,规范请假守则现将请假规定明确如下
一、部门所属员工因事请假,需至少提前一天向本部门主管申请填写请假条,由部门主管审批后报综合管理备案
二、科室人员及重要岗位相关人员请假,需各部门领导向总经办申报审批,请假条报综合管理部备存
三、部门领导因事请假,须填写请假条报总经办审批,请假条需报综合管理部备存
四、请假人员请假期满回来后,需及时到本部门报到,并到综合管理部销假
五、请假条须填写清楚,标明请假日期、天数、注明事由,填写须真实的弄虚作假
六、凡请假在三天以上(含三天)需报总经办审批,综合管理部备存关于员工请假制度
(三)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等一线员工及临时工适用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第五条的
2、3项、第六条和第七条
2、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合同制员工及处于试用期的员工)适用全部条款
三、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各管理部门人员和市场业务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门及市场业务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须在休假前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3、生产部门员工请假在5天(含)以内的,由车间主管负责审批;请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经车间主管审核同意后,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15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经审批同意后,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4、生产部主管请假在3天(含)以内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生产部经理请假,须报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并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事假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工伤假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医院就医,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4、婚假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公司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产假及哺乳假女职工在合同期内生育,其产假及哺乳假按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执行
6、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7、年休假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聘用及临时用工人员除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在每年的春节前后由公司统一进行安排员工如不服从公司统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员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时间规定,不按要求准时上班的,将按旷工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六、其它规定
1、为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员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内不得进行累积休息;同时,为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应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积休1天在当季内换休使用,逾期作自动放弃,每季度末累计积休天数不得超过3天;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小时、半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为单位合理安排员工提前使用其积休,员工应予理解和支持生产部门其他员工可根据生产经营任务安排和计件工作制实行情况,参照本规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2、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3、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4、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是否给予员工加薪、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员工请假管理制度「篇三」
1.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管理规定
3.1国家法定假日为公司基本假日(若有变更时应事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或换休,工人以加班计算
3.2请假应于前一天找到工作代理人并填写《员工请假单》(见附表);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门主管领导请假,并在假期终止后,于上班日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同为旷工
3.3事假
3.
3.1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业务者,主管可不准假或暂缓准假
3.
3.2事假工资计算方式
①月请假半日(4小时以内),不可累计计算,不扣发工资;事假月超过4小时,按事假1日处理若员工有意的连续每月请半日假期,视情况扣发一日工资
②职员事假日扣款=(基本工资+岗位津贴)/
21.75天
③工人事假日扣款=基本工资/2L75天出勤天数不足11个工作日的,扣款参照职员级别执行
3.
3.3员工在公司外因酗酒、打架、赌博、闹事等原因休假的,扣发日工资,其当月奖金100%扣除
3.4病假
3.
4.1员工请假须附加有效说明书加盖医生手戳并写明生病状态的《诊断书》原件或《病志》原件
3.
4.2医疗期满仍不能上班者,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
4.3病假工资计算公式
①职员病假日扣款=(基本工资+岗位津贴)/
21.75天/2
②工人病假日扣款=基本工资/
21.75天/2出勤天数不足11个工作日的,扣款参照职员级别执行;
3.
4.4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病假
①超过1天(含1天)未满11个工作日的,扣日工资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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