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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游客服务中心商户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智游X游客服务中心商户管理,强化智游X游客服务中心工作秩序及品牌形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游客服务中心内的已签约商户管理
二、进场规定
(一)全部进场品牌均须提供相关资质(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质检汇报、委托书或代理证);
(二)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招商运营部门起草相关议题,按权限上报至相关会议研究;
(三)经相关会议最终审核,确定符合要求能够引进品牌;
(四)准予引进品牌,由招商部负责办理品牌进场所须缴纳费用(即入场费、质量确保金、装修确保金、用工费用等),将审批表附上缴费复印件转交财务;
(五)招商运营部按照会议通过内容起草并签署合作协议,签署后,给商户出具区域平面图,并通知商户将品牌装修立体效果图、平面图、电路图交招商运营部
(六)商户按照约定内容装修布置;
(七)具备营业条件并开始营业
三、经营行为规范
(一)营业时间游客服务中心每天营业时间为9:00—21:00,商户应按照此营业时间开业、歇业
(二)进出场时间游客服务中心每天提供两个时间段供各商户货物进出处理早8:00—900,晚19:00—2000,其它时间大宗货物不可搬运进场或离场;
(三)进出货要求商户进出货使用专用货梯,不许可使用客用步梯
(四)调货要求游客服务中心许可商户将其自营货物调出游客服务中心,但为确保商户货物安全,货物调出商场必需经招商运营部签字认可,不然一律不准放行;
(五)商品要求商户必需严格按协议约定品牌经营,所上货物必需和协议所签署品牌相符,商户不得将协议约定以外品牌拿进游客服务中心销售,同时所提供商品不得有假冒伪劣及私自更换商标商品;
(六)收银要求实施联营分成的商户,须由游客服务中心统一收银,各商户不得私收用户现金或进行场外交易,违者从重处罚;
(七)经营要求商户在游客服务中心统一计划管理之下自主经营,自主负担经营盈亏和风险实施末位淘汰制,凡达不到业绩要求者,必需提前撤场双方根据协议约定进行合作,商户不得私自转让、转租;(A)处罚要求对违反上述要求商户将处以50-10000元罚款,罚款由商户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有另行管理要求者并行处罚;
(九)举报要求凡对以上行为进行举报者,将对举报人给罚款金额40%奖励
四、消防安全管理
(一)严禁不经审批私自装灯、接电;
(二)严禁遮挡和私移消防设施;
(三)严禁在防火卷闸下安放货架和物品(严禁私自移动封堵防火卷闸手盒);
(四)严禁堵塞原有消防疏散通道;
(五)严禁在配电箱开关箱处摆放柜台、堆放物品;
(六)严禁在地板上、墙柱上乱打孔、乱钉钉子一经发觉,立即整改,依据损坏情况进行处罚;
(七)严禁私自钻顶棚,在主副龙骨上悬挂重物;(A)严禁私自移动监视器;
(九)严禁私自移动收银台和电讯设施;
(十)严禁玻璃货柜、货架未打磨圆角而交付使用,遗留安全隐患;
(十一)严禁施工前不使用企业统一工程布进行遮挡;
(十二)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产生有毒、有害、刺鼻气体操作;
(十三)严禁私自张贴广告和POP;
(十四)严禁采取易燃材料装潢,货柜制作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刷防火涂料,否则不予验收接电
五、卫生管理
(一)商户需保持合同签订后经营区域卫生,共同维护游客服务中心形象;
(二)每日产生废弃物及垃圾需于每日清理完毕;
(三)招商运营部组织不定时检查,收到招商运营部通知后按照要求尽快整改;
(四)游客服务中心活动期间商户需保持经营区域内卫生
六、违规处罚
(一)对于一季度内罚款三次以上商户,游客服务中心保留对其责令清场权利;
(二)对于与游客服务中心发展理念、运营思路观念不一致的商户,游客服务中心保留对其责令清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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