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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商户经营管理公约(试行)第一章商户权力和义务第一条商户权利
(一)享有使用其租赁的商铺的各项法定权利
(二)在不破坏、不影响物业建筑结构及外貌,以及不影响、不损坏公用设施设备的前提下,经游客服务中心运营部门和物业部门确认,可对其名下铺位进行装修
(三)依法合理使用游客服务中心的公共场所
(四)有权就物业的有关事项向物业部门咨询
(五)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批评第二条商户义务
(一)遵守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中心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本中心的经营秩序、信誉、卫生、美观及公共设施的完整
(二)秉持“顾客为上、信誉第
一、公平竞争”的经营宗旨,文明经营,礼貌待客,不搞恶性竞争,严禁强买强卖
(三)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法规,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以免扰乱物业整体规划及功能分布
(五)按规定缴纳租金、管理费、物业费等各项费用
(六)保管、维护所租用铺位的设施设备、天花板、地面,如有损坏及时恢复原状警示语,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第三十三条为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商场禁止吵闹、嬉戏、及其它与经营无关的活动,如打牌、下棋、酗酒等等违者,商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商户停业—3天的处理,如再次发生上述情况,运营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第三十四条商户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消防法规和消防管理条例,自觉爱护消防设施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大楼内严禁使用液化气、煤汽炉和蜡烛等明火凡有上述行为运营部门有权要求商户整改,拒不整改的,运营部有权进行1-3天停业的处理,并给予罚款处理;如再次发生该情况,运营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三十五条严禁商户或其聘用人员在商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应处于500-2000元违约赔偿因存放上述物品造成事故的,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商户不得更改、挪用、损坏商场公用设备设施,如水、电、空调、通风、排水管道、电缆、广播网络线路等固定装置未经中心书面批准,不得擅自在商铺安装音响、更改水、电装置或堵塞中央空调风口如有本条上述违反约定情况,每发现一例须支付1000-10000元违约赔偿金,并承担恢复原状的维修费用第三十七条商户及其聘用人员如不遵守经营秩序,不服从运营部现场管理,顶撞、辱骂,或招引场外人员进场寻衅威胁、殴打顾客或管理人员、扰乱正常经营秩序的,运营部门有权将肇事者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商户及肇事责任人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解除合同并追索5000-10000元违约赔偿金第三十八条商场内各从业人员应注意保持其良好形象,统一着装,佩戴工牌不准在商场内穿背心、短裤、拖鞋对衣冠不整,行为不雅者,中心管理人员有权对其劝说、指正、罚款,直至停止其营业第三十九条凡被处以罚款、停业整顿的商户,本中心将记录在案,年度累计达三次者或被处以停业整顿者,将取消其续签合同的资格,被处以罚款年度累计达五次者或被处以停业整顿年度累计三次者,商场将解除合同第四十条商户收到“罚款通知书”时,须在下一个月度缴纳费用时一并缴纳每年罚款所得额将向商户公布,款项用于下一年度的宣传推广活动经费
(七)自觉遵守开歇业管理规定,不迟开、早收、不开业第二章运营部门权利和责任第三条职能定位
(一)游客服务中心运营部门享有各项管理权力,同时履行本公约中其应遵守及履行的责任及义务
(二)运营部门将被视为全部业主之代理人,而非个别代理,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开展各服务与管理(含对外宣传推广)第四条运营部权利和责任
(一)权利
1.从全体商户的利益出发,运营部门有权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并为此负责开展各项检查
2.有权在装修期间进入商铺进行检查、指导商户执行装修规定
3.按规定收取各项管理服务费和代收水、电费等
(二)责任
1.处理各项投诉协调各商户的纠纷
2.确保供水、供电、通讯、消防的正常动作及设备的良好性能统一安排公共地方的宣传广告申请及制作
3.管理公共地方及公共设施保养和维护,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和环境的美化
4.消除及拆去任何防碍环境美观的违章搭建第三章经营行为公约第五条入驻游客服务中心的商户,经营活动中应自觉遵守以下经营规定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XX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做守法商人
(二)商户符合法定经营资格,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经营人员、范围与证照相符,悬挂证照规范
(三)商户应按有关工商税务的规定,按时上交有关资料
(四)未经运营部门同意不得随意转让商铺
(五)守法经营,不得强买强卖,不得人为制造抢购假象蒙骗顾客,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
(六)商户不准在铺位内设置“货物出门,恕不退换”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字或张贴不文明宣传品
(七)各商户之间和睦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尊重,自觉维护公共秩序(A)严禁在商铺门口或广场的任何位置呐喊拉客,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准污辱、谩骂、殴打、刁难顾客,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第四章经营秩序公约第六条入驻游客服务中心的商户,经营活动中应自觉遵守以下秩序规定
(一)商户须向运营部门上交从业人申请表,更换从业人员及时报告
(二)营业员按规定佩戴工作牌,工作牌遗失者须及时向运营部门报告及时申请补发
(三)运送货品应严格遵守电梯使用细则,严禁超载使用
(四)在经营场所不得大声开音响、喧哗、吵闹、追逐
(五)严禁携带猫狗、家禽进入商场
(六)未经批准,不得在室内张贴派发宣传单
(七)清场后,不要在铺位、写字间内存放及保管现金、金银手饰、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违者如有丢失,自负一切责任第七条在本中心范围内,入驻商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公共设备、设施的结构、外观、用途、功能等
(二)私自占用或损坏通道、道路、停车场、楼梯等共用部分设施
(三)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通讯、排污、消防等设施
(四)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
(五)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等危险物品
(六)违规占用公共场地、损坏公用设施
(七)利用商铺进行超出经营范围外的商业行为
(八)商铺内使用明火及大功率电器
(九)搞迷信活动、赌博、销售违禁品,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行为
(十)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禁止的行为第五章活动管理规定第八条凡遇重大节日及商户要求的促销活动,统一由运营部门安排,由策划部门统一审核活动方案及各类宣传资料;商户自行制作的促销、打折挂牌均须统一尺寸标准第九条商户需在商场内自行制灯箱、条幅、商品展示柜、电子显示屏以及各类宣传招贴的,均须向运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所作广告证明材料填表上报,审查备案第十条商户应对所设计、制作、安装的灯箱、条幅、展示柜、电视显示屏及各类宣传招贴进行安全性能的验收第十一条活动现场广告内容须健康,不得出现有损中心形象的广告第六章广告使用规定第十二条公共位置管理
(一)未经批准,不准在露天广场、广场入口、大楼内任何位置(商铺内除外)派发任何宣传品、赠品
(二)为维护中心的整体形象,中心有权对需要制作灯箱广告(商铺招牌)的商户进行统一规划指导,商户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商场要求制作安装,相关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三)未经批准,不得把自制广告牌或其他形式之广告物品放置在任何公共位置,包括店铺门口(以门槛直线为界)
(四)未经同意,商铺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的对外活动,包括邀请名人莅临等
(五)需要张贴宣传广告、商品标识、悬挂招牌的商户,须事先向运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未经批准,运营部门有权制止并根据情况予以警告、拆除没收相关物品等处罚,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商户自行承担第十三条商铺内部管理
(一)商铺不能有误导消费者、抵毁其他同类商铺的任何宣传内容,不允许任何恶性竞争宣传
(二)对于商铺内任何图案文字,运营部门保留否决权,如确实设计制作低劣有碍观瞻,运营部门有权更改或折除
(三)不准在商铺面对公众的玻璃部分任何位置张贴、悬挂任何物件(严禁使用双面胶、玻璃胶)
(四)商铺内的海报、吊旗等宣传用品需报运营部门备案,严禁在减价或促销期间出现“跳楼价”、“出血狂减”、“倾销”、“清仓”、“转手贱买”等文字
(五)在商铺内自行播放音乐等声响以不影响邻舍及公共环境为原则大楼内不得使用音响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特殊情况须报中心审批第十四条各商户入场经营,必须填写《商户情况登记表》,第九章出入治安规定到运营部门申请办理员工出入证未佩戴工作证入内人员应必须详细登记其姓名、原因、时间,并由管理人员陪同进场第十五条商户应教导员工注意遵守使用和下班时随手关闭电器开关及门窗灯等规定,并承担未执行规定发生相应事故的责任和处耨第十六条按有关规定,各商户不得在商铺存大量现金并将重要文件、资料妥善保管好第十七条商场内严禁进行一切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触犯法律的活动第十八条各商户均不准使用三无人员第十九条每天营业结束后,商户员工应尽快离开,配合保安人员的清场工作第二十条各商户进出商场必须配合商场管理人员的工作,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例行检查,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其责任第十章商户退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退场程序
(一)商户申请退场
1.商户因销售业绩不佳或业务结构调整等申请撤场,必须由商户提前一个月写出退场书面申请,加盖公章并由本人签字认可,报运营部门
2.运营部门根据相关依据进行评议并批复
3.运营部门填写《商户退场审批表》合同财务部门、物业部门审核,由按程序依次签批
4.商户跟据审核通过的《商户退场审批表》填写《物品出门单》办理该品牌的全部商品退场
(二)清退商户退场
1.因违法违规问题,考评未达标的商户,运营部门根据有关约定,提出商户清退方案,写出书面分析报告,组织召开会议,集体决定清退商户
2.运营部门根据决定,通知商户限期退场
3.商户和管理人员根据中心要求办理退场相关手续,程序同上第二十二条退场要求
(一)对于商户退场后发生的商品售后问题,公司将依据合同留置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退场后三个月如无质量投诉全额退还,如发生质量投诉将扣除相应的费用后退还
(二)《品牌退场审批表》批准后,商户应及时完成全部商品、区域内所有商户道具的退场,特殊情况需报批第十一章违规责任第二十三条商户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中心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中心管理如有违反,本中心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严肃处第二十在租赁期商户应服从运营部门统一管理,遵守理,直至解除合同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出现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运营部有权给予商户停业1-7天的处理,拒不改正的,运营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二十五条商户须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费用,逾期未交,本商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第二十六条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商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不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各项规定凡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本中心有权解除其合同第二十七条根据国家专利法有关条款规定,对已申请专利的产品,不得仿冒,仿制严禁经营规定不能上市的商品,违者,本中心将给予相应处罚第二十八条严禁商户违法经营,一经查实,无论其情节轻重,本中心都将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为维护商场的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及商户的利益,商场销售的商品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各商户必须服从商场统一协调管理第三十条为了保护广大商户的共同利益,对于相同或相近的商品,商户之间应互相协商,定出共同遵守的底价如果商户认为有必要,可以将有关达成的协议递交给本中心,本中心作为公证人为商户公正一旦出现互相竞价的现象,本中心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干预第三十一条在租赁期内,商户承租商铺内陈列商品应摆放整齐,符合商场整体要求商户不得对商铺加高加宽,乱贴乱涂,乱钉乱钻,商铺不得用彩条布、网格围扎商户应做好商铺内外的清洁工作,不乱扔、乱倒垃圾,注意自身形象,保持良好的经营环境对于运营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商户拒不改正的,运营部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50-100元违约金第三十二条商户应在贵重易损产品上或商铺内显眼处贴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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