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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复习精讲》欢迎参加国际商法复习精讲课程本课程旨在系统地梳理国际商法的核心概念、重要制度和实践应用,帮助学生掌握国际商事交易的法律框架和规则体系通过本次精讲,我们将深入探讨从国际货物销售到国际投资、从国际支付到电子商务的各个领域,全面提升你对国际商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课程概述国际商法的基本定义与范围国际商法是调整跨国商事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包括国际贸易、投资、金融、运输等多个领域的规则课程学习目标与考核重点掌握国际商法的基本原理和核心制度,培养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实际能力,重点考核对重要公约和规则的理解与应用国际商法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国际商法为跨国交易提供法律保障,降低交易风险,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健康发展,是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础课程内容结构与组织方式本课程分为八大部分,从基础理论到专题应用,循序渐进,每部分包含若干专题,并结合案例分析强化理解第一部分国际商法导论国际商法实践应用解决实际商业争端的技能培养国际商法专题制度各领域具体规则与机制国际商法基础理论基本概念、渊源与主体国际商法导论部分为整个课程奠定理论基础,我们将从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法律渊源、主体地位等方面入手,构建系统的知识框架通过对比不同法律体系,理解国际商法的多元性和复杂性这一部分的学习将帮助你形成宏观视角,为后续各专题的深入学习做好准备掌握导论部分的基础知识,是理解和应用具体商法规则的前提条件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的定义与特征国际商法是调整跨国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具有国际性、复合性、实用性和多元化等特征它是连接不同国家法律体系的桥梁,具有促进国际贸易和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国际商法与国内商法的区别国际商法涉及多国法律,适用范围跨越国界,法律渊源更加多样化,且以国际条约和惯例为主要依据;而国内商法主要由一国立法机关制定,适用于该国境内的商事活动国际商事交易的构成要素国际商事交易至少需要跨越两个不同国家,交易主体来自不同法域,交易标的物需要跨境流动,且交易行为具有营利性和商业性质国际性商事交易的主要类型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投资、国际技术转让、国际运输与物流、国际金融与支付等多种类型,各有其特定的法律规则体系国际商法的渊源国际条约与公约国际惯例与贸易习惯由各国通过协商一致制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在长期商业实践中形成的被普遍认可的行为的规范文件规则判例法与仲裁裁决国内法律法规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参考价值的案例和裁各国制定的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法律和规决章国际商法的渊源是多元化的,不同渊源之间相互补充、相互影响在实际适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各种渊源的适用顺序和效力层级,解决可能出现的法律冲突对于商事主体而言,熟悉和掌握国际商法的各种渊源,有助于正确选择适用法律,合理安排商事活动,预防和解决可能出现的法律争议法律体系比较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其他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注重法律的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强调司法先除两大主要法系外,还存在伊斯兰法系、系统性和逻辑性,强调立法机关的权威例的约束力,注重法官在法律发展中的混合法系等伊斯兰法系以《古兰经》性代表国家包括德国、法国、意大利作用代表国家包括英国、美国、加拿为基础,在中东和部分非洲国家适用;等欧洲大陆国家以及日本、中国等亚洲大、澳大利亚等混合法系则融合了不同法系的特点,如国家魁北克和南非在国际商法领域,英美法系国家更加重在国际商法领域,大陆法系国家倾向于视合同自由和商业实用性,法院判决对在国际商法实践中,需要理解和尊重不通过详细的法典化规定来规范商事活动,商业实践有重要引导作用同法系的差异,特别是在跨法系交易中,对合同自由原则有一定限制应当注意可能存在的法律适用冲突国际商法的主体国际商法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国际商事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实体自然人作为最基本的主体,其法律地位受国籍国和住所地法律的双重调整法人是最常见的国际商事主体,包括公司、企业等各种组织形式,其法律地位依据注册地或主营业地法律确定国家及政府组织虽享有主权豁免,但在从事商业活动时通常被视为普通商事主体国际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国际商会等也是重要的国际商法主体,在促进国际贸易规则统一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国际商事诉讼通过各国法院司法程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面临管辖权确定、法律适用选择、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等挑战适合需要强制执行力的复杂案件国际商事仲裁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私人争议解决方式,具有程序灵活、专业高效、保密性强、裁决易于国际执行等优点是目前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主流选择国际商事调解通过第三方协助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保持商业关系,节约成本,但缺乏强制执行力适合于重视长期合作关系的争议争议解决条款设计在商业合同中预先约定争议解决方式、适用法律、仲裁机构等内容,防范潜在争议风险需避免模糊、矛盾或不可执行的条款设计第二部分国际货物销售法历史发展从早期的商人法到现代统一国际货物销售规则的演变过程核心规则等国际公约确立的合同订立、履行、违约救济等基本规则CISG权利义务买卖双方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的法定和约定权利义务风险管理国际货物销售中的风险转移与违约救济制度国际货物销售法是国际商法的核心组成部分,规范跨境货物买卖交易的各个环节这一部分我们将深入学习《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重要国际规则,分析合同订立、CISG双方义务、风险转移和违约救济等关键问题理解国际货物销售法,有助于把握国际贸易的基本法律框架,为后续学习国际运输、支付和争议解决等内容奠定基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1980制定年份维也纳外交会议通过1988生效时间正式生效实施95+缔约国数量覆盖全球主要贸易国80%全球贸易覆盖率应用于绝大多数国际贸易《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目前国际货物销售领域最为成功的统一法律文件,其制定目的是消除国际贸易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CISG发展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销售合同,或当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缔约国法律的情形中国于年签署并批准了,但对第条第款项和第条作出保留在实践中,中国法院和仲裁机构广泛适用解决国际货物销售1986CISG11b11CISG争议,为中国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订立合同成立承诺表示合同在承诺生效时成立根据,要约生效与撤回CISG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必须无条件承诺在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成要约发出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在受接受要约的全部内容承诺可以通立的时间通常为承诺到达要约人的要约必须具备确定性、完整性和意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可以过明示声明或实施表明接受的行为时间,地点为要约人的营业地或住思表示明确三要素,包含货物描述、撤回要约,但不得违反禁止撤销的表示附有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构成所地数量、价格等实质性条款,并表明承诺或合理信赖原则对要约反要约,需要原要约人再次接受CISG发出要约方受约束的意愿要约与的撤回和撤销做出了明确区分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前者具有订立合同的确定意图卖方的义务交付货物交付单据货物符合性卖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与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地点和方式交付符合合同的货货物有关的单据,如提单、保约定的质量、数量、规格和包物若合同未明确规定交付地险单、原产地证书、检验证书装要求规定了货物符CISG点,则适用的补充规则等单据必须符合合同要求,合性的四项标准适合通常用CISG装运合同在装运地交付,目的并在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途、适合特定用途、与样品一地合同在目的地交付确保买方能够提取货物和办理致、具有适当包装清关手续权利担保卖方必须交付不存在第三方权利或主张的货物,除非买方同意接受附有此类权利的货物这包括所有权担保和知识产权担保,保障买方获得完整的货物权利买方的义务支付价款接收货物买方的首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币种、时间和方式支付买方应当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行动,接收卖方交付的货物接收货款若合同未明确规定支付地点,规定应在卖方营业地支义务包括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在交货地点实际提取货物、及时CISG付;未约定支付时间的,应在货物或单据交付时支付办理清关手续等,不得无理拒绝接收符合合同的货物检验货物发出通知买方应当在合理的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安排检验检验的目的是买方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必须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卖方,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发现可能存在的不符合情况检验说明不符合的性质未及时通知将导致买方丧失主张权利的机会,应当根据货物性质、贸易惯例和实际情况进行除非卖方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货物的不符合情况风险转移规则违约救济制度实际履行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损害赔偿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减价按比例降低支付价款解除合同终止合同关系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违约救济制度为受害方提供了多种救济选择实际履行请求权允许当事人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但受到法院管辖地法律限制损害赔偿是最普遍的救济方式,包括实际损失和可预见的利润损失减价权仅适用于买方在接受不符合合同的货物时,可按比例降低价款解除合同是最严厉的救济措施,仅在根本违约或拒绝履行的情况下适用,解除后双方返还已收到的给付,但不影响损害赔偿请求权第三部分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海上运输海上运输是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占全球货物贸易量的以上《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构成了现代海上货物运输法律体系的核心90%航空运输航空运输以其速度快、安全性高的特点,适合运输高价值、时效性强的货物《华沙公约》及其后续的《蒙特利尔公约》是调整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主要法律文件陆路运输铁路和公路运输在区域性国际贸易中发挥重要作用国际铁路运输主要受《国际铁路运输公约》及其附件《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统一规则》的调整COTIF CIM本部分将系统讲解国际货物运输各种方式的法律制度,分析承运人责任、运输单据和保险保障等核心问题,帮助学生掌握国际物流领域的法律知识和风险防范技能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海牙规则》1924首个统一海上货物运输法律文件,确立了承运人最低责任标准和免责事由清单,以及航次责任制,主要保护船东利益《维斯比规则》1968对《海牙规则》的修订,提高了承运人责任限额,增加了集装箱运输条款,完善了单位责任限制制度,明确了故意行为丧失责任限制权《汉堡规则》1978取消了《海牙规则》中的法定免责事由,改为基于过错推定的责任原则,延长了承运人责任期间,增加了迟延交付责任,更加平衡船货双方利益《鹿特丹规则》2008涵盖门到门多式联运,采用海上加运输概念,建立了电子运输记录制度,重新平衡各方利益,但尚未广泛生效中国《海商法》主要采纳了《海牙维斯比规则》的框架,同时吸收了《汉堡规则》的部分内容,-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提单法律制度提单的性质与功能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运输合同证明和权利凭证,具有物权证券性质作为收据,证明承运人已收到特定货物;作为合同证明,记载运输条款;作为权利凭证,代表对货物的控制权和处分权提单的种类按流通性分为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按运输方式分为海运提单、空运提单、联运提单等;按货物装船状态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此外还有电子提单、短装提单、倒签提单等特殊类型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清洁提单表示货物表面状况良好,没有不利批注;不清洁提单则含有关于货物或包装缺陷的批注清洁提单在信用证交易中至关重要,银行通常仅接受清洁提单作为付款依据提单欺诈与法律责任提单欺诈包括签发虚假提单、倒签提单、多套提单等行为,可能导致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法院对提单欺诈可能突破物权证券原则,拒绝保护善意第三人,以维护交易安全和诚信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华沙公约》1929首个统一国际航空运输规则的公约,建立了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和基于过错推定的责任原则《海牙议定书》1955提高责任限额,修改了一些技术性条款,简化了运输单据要求《危地马拉议定书》1971引入特别提款权作为赔偿计算单位,进一步提高责任限额《蒙特利尔公约》1999全面现代化的航空法公约,采用两级责任制,认可电子运输单据,加强乘客保护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经历了从《华沙公约》到《蒙特利尔公约》的演变过程,承运人责任制度不断完善,责任限额逐步提高《蒙特利尔公约》是目前最现代化的航空运输法律文件,已被全球多个国家批准100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的核心单据,虽不具备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但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明和货物收据具有重要法律效力航空承运人对货物的损失、损害和延误承担基于过错推定的责任,但有特定的责任限制和免责事由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法公约体系统一规则铁路运输单据COTIF CIM《国际铁路运输公约》是规范国《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统一规则》是国际铁路货物运单运单是铁路货物COTIF CIMCIM际铁路运输的主要法律文件,最初于的附录,专门规范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记载托运人、收货人、COTIF B年制定,后经年《维尔纽斯运输合同规定了铁路运输合同的承运人、货物描述、运费等信息与提19801999CIM议定书》修订公约设立了政府间国际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以及承运人单不同,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能CIM铁路运输组织,负责管理和实施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通过背书转让货物权利OTIF公约根据规则,承运人对货物从接收到随着电子技术发展,电子铁路运单已开CIM适用范围包括至少两个缔约国领交付期间的损失、损害和延误承担责任,始应用版本专门增加了COTIF COTIF1999土之间的铁路运输,目前有约个成员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承运人可以证明损有关电子数据交换的条款,承认电子记50国,主要集中在欧洲、北非和中东地区失由于不可抗力、货物固有缺陷、托运录与纸质单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国中国尚未加入该公约,但随着一带一路人或收货人过错等原因造成而免责责际铁路运输电子化提供了法律基础建设推进,正积极考虑参与国际铁路运任限额通常为每公斤个特别提款权17输法律统一进程国际多式联运法律制度多式联运概念法律适用至少使用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由一个经营人负责网络责任制与统一责任制两种模式并存全程运输经营人责任联运单据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但可能有不同责任限制可转让或不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作为合同证明国际多式联运是指货物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使用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收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地点的运输方式《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于年制定,但至今未生效,国际多式联运主要依靠各国国内法和国际规则如《国际商会多式联运单据统一规则》1980进行规范在责任制度上,存在网络责任制和统一责任制两种模式网络责任制根据损害发生阶段适用相应的单一运输法规;统一责任制则不考虑损害发生阶段,对全程适用统一的责任规则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的或不可转让的,其法律地位类似于提单,是合同证明和货物收据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海上保险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重要事实;保险利益原则要求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近因原则确定保险责任的因果关系判定标准;损失补偿原则确保被保险人获得实际损失的补偿而不得获利保险单据种类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包括定值保险单、不定值保险单、浮动保险单等;保险凭证是保险单的简化版本,通常用于信用证交易;保险条款单详细规定了保险责任范围、除外责任和特别约定保险责任范围国际惯例将海上货物保险分为三个基本责任范围平安险仅承保全损和特定部分损失;FPA水渍险增加了因海水造成的一般部分损失;一切险覆盖除特别除外外的所有风险,WA AR是最广泛的保障保险索赔程序被保险人应在发现损失后立即通知保险人,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收集和保存证据,及时提出索赔并提供必要单证,包括保险单、货运单据、检验报告、损失清单等,以证明损失事实和金额第四部分国际支付与融资法复杂融资工具保理、融资租赁等现代融资方式信用支付工具信用证、托收等基于信用的支付方式基础支付工具汇款等直接资金转移方式国际支付与融资是国际贸易的血液循环系统,为跨境商事交易提供资金流动和信用支持本部分将深入研究信用证、托收、汇款、保理和融资租赁等主要国际支付与融资工具的法律规则,分析各种支付方式的特点、风险和法律责任通过学习这一部分内容,你将了解国际商会制定的各项规则如、等在国际支付领域的重要作用,掌握选择适当支付方UCP600URC522式和防范支付风险的技能,为参与国际商事活动提供实用的法律指导信用证法律制度托收法律制度委托阶段出口商将货物装运后,向其开户行托收行提交托收委托书及相关单据,指示托收行按照特定条件向进口商收取货款传递阶段托收行将单据及托收指示传递给进口地的代收行,代收行负责按照指示向进口商提示单据并收取货款提示阶段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单据,要求其按照托收条件付款或承兑,进口商履行付款或承兑义务后获得提货单据D/P D/A结算阶段代收行收到货款或承兑后,将款项或汇票转交托收行,托收行再将款项支付给出口商,完成整个托收过程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是规范国际托收业务的主要规则,明确了托收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跟单托收和与光票托收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涉及商业单据,后者仅涉及金融单据URC522D/P D/A托收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出口商应审慎选择进口商,必要时要求银行保证或第三方担保;进口商应在付款前检验单据,确保单据完整和符合要求;银行应严格按照指示操作,及时通知相关信息,但银行仅承担中介责任,不对货物和单据实质内容负责汇款法律制度汇款方式的法律特点系统法律问题汇款错误与责任归属SWIFT汇款是最基本的国际支付方式,分为电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系统是汇款错误主要包括金额错误、收款人信SWIFT汇和票汇两种主要形式电目前全球最广泛使用的银行间通信网络,息错误、重复汇款等根据国际惯例和T/T D/D汇通过电子网络系统直接传递支付指令,为国际汇款提供标准化电文格式和安全各国法律,汇款错误的责任归属原则是具有速度快、费用较高的特点;票汇则传输渠道本身不是资金清算系因汇款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导致的错误,SWIFT通过邮寄汇票进行支付,速度较慢但费统,仅传递支付指令,不对资金转移本由汇款人承担责任;因银行操作失误导用较低身负责致的错误,由相关银行承担责任从法律角度看,汇款是委托合同,委托系统面临的法律问题包括电文汇款错误的纠正程序通常包括汇款人SWIFT人汇款人委托银行向收款人支付特定金安全和责任归属问题,如密钥管理、授立即通知汇款银行;银行采取合理措施额汇款指令一经发出通常不可撤销,权验证等;数据保密和隐私保护问题,追回错误汇出的款项;必要时通过司法但在收款人尚未收到款项前,汇款人可特别是在反恐和反洗钱监管下的数据共程序解决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收款人向银行申请止付,但需承担相应费用和享;跨境数据流动的法律合规问题,需已收到并使用款项,特别是善意使用,可能的法律后果平衡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要求追回可能会面临法律障碍国际保理法律制度保理业务基本结构国际保理是指保理商购买出口商对进口商的应收账款,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和催收服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典型的国际保理采用双保理商模式,即出口商与出口地保理商合作,进口商与进口地保理商合作国际保理公约《国际保理公约》渥太华公约于年制定,是规范国际保理业务的主要国际公约公约明确了保理合同的界定,规定了应收账款转让的效力,确认了禁止转让条款的限制效力,并处理了多重1988转让的冲突问题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在国际保理中,保理商的主要义务包括提供资金、管理应收账款、承担坏账风险和催收账款出口商负有如实告知、提供真实交易文件、协助催收等义务进口商需要承认应收账款转让的效力,向保理商付款并提供必要的合作国际保理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转让条款,明确应收账款转让范围和方式;预付款条款,规定融资比例和费用;担保条款,明确坏账风险承担;服务费条款,约定管理和催收费用;保密条款,规定商业信息保护实践中,保理业务应注意防范虚假交易风险、买方信用风险和法律适用冲突风险国际融资租赁法律制度出租人融资方,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获取租金作为投资回报供应商提供租赁物的销售方,根据承租人选择和出租人指示交付租赁物承租人使用方,选择租赁物和供应商,支付租金获得租赁物使用权国际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涉及供应商、出租人和承租人三方法律关系《国际融资租赁公约》渥太华公约是规范国际融资租赁的主要国际公约,于年制定公约明确了融资租赁的定义和特征,规定了三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风险和责任分配原则1988在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出租人享有租赁物所有权,但物的瑕疵责任主要由供应商承担;承租人享有使用权并承担保管义务,在租期结束时可选择购买、续租或返还租赁物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租赁物描述、租期、租金支付、维护责任、保险要求、违约处理和租期结束安排等第五部分国际投资法国际投资法调整跨国投资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涵盖外国直接投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保护与争端解决、国际技术转让等领域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际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方式日益多样化,国际投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本部分将系统介绍国际投资法的核心内容,分析双边投资条约的主要条款,解读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特点,探讨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以及技术转让的法律规制,帮助学生全面把握国际投资法律框架,为参与国际投资实践提供法律指导国际直接投资法律制度国际投资协定发展投资准入制度国际投资协定包括双边投资条约、区域投资协定和投资相关多边协定世各国对外国投资准入采取不同制度准入前国民待遇模式,外资与内资享有同等市BITs20纪年代起各国开始签订,数量在年代大幅增长近年来,投资协定呈现场准入权利;负面清单模式,明确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的领域,其他领域自由投资;50BITs90综合化、区域化趋势,如、等区域协定中纳入投资章节与此同时,正面清单模式,仅允许外资进入明确列出的领域中国正从传统的审批制向负面清CPTPP RCEP传统模式面临改革压力,更加注重平衡投资保护与东道国规制权单管理制度转变,逐步扩大市场准入领域BIT投资待遇标准投资保护规则国民待遇原则要求东道国对外国投资者的待遇不低于本国投资者;最惠国待遇确保征收补偿规则要求直接或间接征收必须符合公共目的、正当程序、非歧视原则,并外国投资者获得不低于第三国投资者的待遇;公平公正待遇是投资条约中的绝对标给予及时、充分、有效的补偿;资金自由转移规则保障投资相关资金可自由汇出;准,要求东道国对外国投资者的待遇符合国际最低标准,包括程序公正、透明度、伞形条款将东道国对投资者的特定承诺纳入条约保护范围;安全港条款则保留东道合理期待保护等要素国在特定情况下的规制权力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合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中外投资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合资企业的特点是双方共同决策,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投资双方按出资比例分享权益和承担风险合资企业在技术转让、本地化经营方面具有优势,但可能面临管理冲突和文化差异挑战合作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中外投资者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合作的企业形式,具有更大的契约自由度合作双方可以自由约定投资形式、利润分配、经营管理和风险承担方式,不必按出资比例分配权益这种灵活性使其适合投资开发周期长、投资回收机制复杂的项目,如基础设施和资源开发领域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独立投资经营的企业,具有完全控制权和经营自主权外商独资企业便于实施全球统一战略,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避免合资中的管理冲突但也面临本土化挑战,可能缺乏对当地市场和政策环境的深入了解年月日,中国《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重大变革新法202011取代了原三资企业法,确立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强化投资保护,优化投资环境,体现了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决心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解决机制管辖依据适用法律执行机制仲裁公约与当事方同意投资条约与适用法律条款自动承认与执行ICSID ICSID仲裁双方协议与投资条约指定的国内法或国际法纽约公约框架UNCITRAL仲裁机构规则与当事方同意当事方选择的法律纽约公约框架SCC/ICC国家间争端解决投资条约争端条款国际法外交与条约义务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是世界银行集团下设的专门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机构《华盛顿公约》公约于年生效,建立了独立于国内法院的国际投资争端ICSID ICSID1966解决机制仲裁的特点包括专注于投资争端、仲裁裁决自动得到承认与执行、程序透明度不断提高、上诉机制缺乏等ICSID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允许外国投资者直接起诉东道国政府,主要适用于征收补偿、公平公正待遇违反等情况国家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则处理条约解释和适用-ISDS-问题中国参与的投资争端案例包括平安诉比利时案、萨尔伯格诉中国案等,随着中国一带一路投资增加,投资争端也将增多,需加强风险防范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技术转让的法律形式专利许可合同商业秘密保护国际技术转让的主要法律形式包括专专利许可合同是最常见的技术转让形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利许可、技术秘密许可、商标许可、式,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特定范围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专有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内使用专利技术根据许可范围可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保护商业秘密等不同形式有各自的法律特点和适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的法律措施包括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用情境,企业应根据技术性质、保护根据限制程度可分为全面许可和有限条款、员工保密培训、技术分割和访状态和商业目标选择合适的转让形式许可主要条款包括许可范围、地域问控制等一旦商业秘密被侵犯,权限制、期限、技术资料交付、改良技利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行政投诉甚至术归属等刑事控告寻求救济限制性商业条款技术转让合同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是指限制被许可人技术使用自由或市场竞争的条款,如搭售条款、回授条款、不争条款等各国反垄断法对此有不同规制,一般禁止明显限制竞争的条款,但允许合理的商业限制《协议》第条专门规定了对TRIPS40技术转让中限制性商业条款的规制原则第六部分国际知识产权法1883《巴黎公约》工业产权保护的基石1886《伯尔尼公约》著作权保护的基础1994协议TRIPS全面知识产权保护框架180+成员国数量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国际知识产权法是规范跨国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的法律规范体系,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技术发展而日益重要本部分将系统介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各项公约和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分析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国WIPO TRIPS际保护规则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数字技术对传统保护模式的冲击、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利益平衡、知识共享与专有权保护的张力、人工智能创造物的保护困境等了解这些问题有助于把握国际知识产权法的发展趋势和实践意义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框架公约体系WIPO建立最低保护标准,采用国民待遇和优先权原则协议WTO-TRIPS提高保护标准,增加执行机制和争端解决协议TRIPS-Plus通过双边和区域协定进一步强化保护专门国际协定针对特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框架由多层次法律规范构成最基础的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各项公约,WIPO包括《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等,这些公约确立了国民待遇、优先权等基本原则,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奠定基础协议是目前最全面的国际知识产权协议,纳入框架,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和有效TRIPS WTO执行措施,并与争端解决机制相连接,大大增强了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约束力中国作为成员WTO WTO和主要公约的缔约国,承担了全面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义务,近年来不断完善国内立法和执法机制,WIPO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国际专利保护国内申请在本国专利局提交首次申请,确立优先权日期,开始个月优先权期限申请人需提交详12细的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必要的附图,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要求国际申请PCT在优先权期内向提交申请,覆盖个成员国申请经过国际检索和初步WIPO PCT153PCT审查后进入个月的国家阶段系统简化了多国申请程序,降低了初期成本,为申请30PCT人提供了战略选择时间国家阶段申请人选择目标国家或地区进入国家阶段,向各国专利局提交必要文件和翻译,缴纳相关费用各国专利局根据本国法律进行实质审查,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专利执行获得专利权后,权利人可在各授权国依法行使专利权,制止未经许可的使用、制造、销售等侵权行为专利侵权诉讼通常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进行《巴黎公约》为国际专利保护确立了基本规则,包括国民待遇原则和优先权原则协议进一步规定TRIPS了专利保护的最低标准,要求对所有技术领域的发明提供至少年的保护期,同时平衡了权利人利益与20公共利益,允许成员国规定有限的例外和强制许可制度国际商标保护马德里体系驰名商标保护地理标志保护《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驰名商标是指在相关公众中广为知晓并地理标志是表示某商品来源于特定地区,定书》建立了商标国际注册制度,允许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巴黎公约》第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6商标所有人通过一次申请在多个成员国条之二和协议第条规定了对驰主要归因于该地理来源的标志国际上TRIPS16获得保护马德里体系的主要优势包括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扩大了保护范围,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主要通过《巴黎公约》程序简化、成本降低和集中管理,目前突破了注册原则和地域性原则的限制《马德里协定》《里斯本协定》和有超过个成员国协议等实现100TRIPS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特点包括无需注使用马德里体系进行国际注册需要基础册即可获得保护;保护范围超出相同或协议第条专门规定了地理TRIPS22-24注册或申请,有效期为年并可无限续类似商品;对抗恶意注册和不正当使用;标志保护,要求成员国采取法律手段防10展国际注册在前年内依附于基础注册,各国认定标准和程序不同中国建立了止误导公众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地理标5之后成为独立权利指定国可在或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制度,通过个案认志使用行为对于葡萄酒和烈性酒的地12个月内以本国法律为依据拒绝保护,定方式确认驰名商标状态理标志提供更高水平保护,即使不存在18超过期限则视为自动接受误导公众的情况,也禁止对不是来源于该地区的产品使用该地理标志国际著作权保护《伯尔尼公约》基本原则《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是国际著作权保护的基础性条约,确立了三项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给予外国作者与本国作者同等保护;自动保护原则,著作权无需履行任何手续自动产生;独立保护原则,各国保护相互独立,不受原产国保护影响公约还规定了最低保护期限为作者生前加死后年50数字环境下的新挑战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对传统著作权保护带来巨大挑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年通过了《版权条WIPO1996约》和《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统称互联网条约这些条约明确了数字环境下的复制权、WCT WPPT传播权和技术措施保护,要求成员国禁止规避技术保护措施和删除权利管理信息的行为,为数字时代的著作权保护提供了国际法律框架著作权限制与例外为平衡权利人和公众利益,国际著作权条约允许成员国规定合理的限制与例外,如《伯尔尼公约》的三步检验法仅限于特殊情况、不与作品正常利用相冲突、不得不合理损害权利人合法利益常见的限制与例外包括合理使用、教育和研究目的使用、图书馆和档案馆例外、无障碍格式转换等这些规定对促进知识传播和文化发展至关重要著作权侵权的国际救济协议要求成员国提供有效的知识产权执行程序,包括民事司法程序、临时措施、海关措施和刑事程序TRIPS在跨境侵权情况下,权利人可能面临管辖权确定、法律适用选择、证据收集和判决执行等挑战近年来,各国加强了著作权执法合作,如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行动和司法协助,提高了跨境著作权保护的有效性第七部分国际电子商务法消费者保护跨境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障电子支付2国际电子支付的法律规制电子合同3电子合同的成立、生效与履行基本法律框架电子商务的国际和国内法律规范随着互联网技术和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国际电子商务已成为全球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商务打破了传统贸易的地域限制,提高了交易效率,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挑战,包括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的认可、跨境支付的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本部分将系统介绍国际电子商务法律框架,包括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签名示范法等国际规则,以及各国电子商UNCITRAL务立法的主要内容和发展趋势,帮助学生理解和应对数字经济时代的法律挑战电子商务基本法律框架联合国示范法区域性法律框架中国电子商务法《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年是国际电欧盟的《电子商务指令》《电子签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于年月199620191子商务法律的基础性文件,确立了功能等同、《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等构成了较为完日正式实施,是中国首部全面规范电子商务活GDPR1技术中立和媒介中立三大原则,为电子记录整的区域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对市场准入、信动的基础性法律该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义的法律承认提供了框架《联合国电子签名示息披露、中介责任、消费者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务、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范法》年进一步规定了电子签名的法律详细规定亚太经合组织也制定了《电议解决、平台责任、个人信息保护和电子支付2001APEC效力和认证要求《联合国电子可转让记录示子商务行动计划》,促进区域电子商务协调发安全等方面作出了系统规定,体现了促进发展范法》年则解决了电子提单等可转让电展和跨境数据流动与规范治理并重的立法理念2017子记录的法律障碍电子合同法律问题电子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电子合同是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形式订立的合同根据《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和各国立法,电子合同的成立遵循一般合同法原则,要约和承诺均可通过电子方式作出电子合同的特殊问题包括电子要约的撤回时机、自动化系统发出的意思表示的效力、电子承诺的到达时间认定等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是指附加在数据电文中或与之逻辑相关联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数据电文内容的电子数据《联合国电子签名示范法》确立了功能等同原则,只要电子签名满足可靠性要求,应当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国对电子签名的可靠性认定标准不同,一般包括唯一性、可控性、可验证性和完整性等要素电子证据的采纳与证明力电子证据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传输的证据材料,包括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网页记录、电子交易记录等电子证据的特点是易复制、易修改和技术依赖性强在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的采纳和证明力评价主要考虑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公证、时间戳、电子取证和区块链等技术可以增强电子证据的证明力电子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电子合同履行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包括身份识别风险,如身份冒用或虚假身份;技术风险,如系统故障、数据丢失或黑客攻击;法律适用风险,如跨境交易中的法律冲突;数据和隐私风险,如个人信息泄露或滥用防范这些风险的措施包括采用可靠的身份认证技术、建立数据备份和安全系统、明确约定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等国际电子支付法律制度电子支付是指通过电子通信和计算机网络系统完成资金转移的支付方式,包括网上银行支付、移动支付、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加密货币支付等国际电子支付的法律特点主要体现在无纸化、去中介化、跨境性和技术依赖性等方面,各国对电子支付的监管重点包括金融安全、消费者保护、反洗钱和数据隐私等跨境电子支付面临的主要法律挑战包括支付服务市场准入规则不一致;不同国家货币管制政策冲突;支付安全和消费者保护标准差异;税收管辖权和义务认定复杂;数据本地化要求与跨境数据流动需求的矛盾应对这些挑战需要加强国际协调与合作,推进支付规则的统一与兼容,建立有效的跨境监管合作机制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信息保护交易保障2要求商家提供完整透明的商品和交易信息,保护确保电子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范欺诈和不消费者个人数据和隐私安全公平交易条件救济机制后悔权提供便捷有效的争议解决途径,包括在线争议解赋予消费者在一定期限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平决机制4衡线上交易信息不对称ODR在线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包括透明度原则、公平交易原则、安全保障原则和有效救济原则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电子商务消费者保OECD护指南》建议各国保障消费者获取充分信息的权利、数据安全权、公平交易权和有效救济权各国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立法普遍要求经营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交易安全、保护个人信息、提供冷静期退货权等跨境消费纠纷解决面临管辖权确定、法律适用选择和判决执行等挑战在线争议解决机制因其便捷性、低成本和高效率而受到重视,联ODR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了《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争议解决技术说明》,为建立全球系统提供指导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制UNCITRAL ODR度是消费者保护的重要环节,各国普遍要求平台承担商家资质审核、交易安全保障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责任第八部分国际商事仲裁法168《纽约公约》缔约国全球主要经济体均已加入100+国际仲裁机构遍布世界各主要商业中心80%国际商事争议选择仲裁解决的比例3-12仲裁程序月数平均解决争议所需时间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主要方式,具有程序灵活、专业高效、保密性强、裁决易于国际执行等优势本部分将系统介绍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框架,包括《纽约公约》、《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和主要仲裁机构规则,分析仲裁协议的效力要件,解析仲裁程序的关键环节,探讨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通过学习这一部分内容,你将了解选择国际商事仲裁的优势与限制,掌握起草有效仲裁条款的技巧,熟悉仲裁程序的运作机制,以及如何确保仲裁裁决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有效执行,为参与国际商事活动提供有力的争议解决保障国际商事仲裁法律框架国际公约《纽约公约》是国际仲裁体系的基石示范法示范法提供立法参考UNCITRAL机构规则各仲裁机构制定程序规则国内立法4各国仲裁法提供法律支持《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于年制定,是国际商事仲裁最重要的国际条约,目前有个缔约国公约确立了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裁决的承1958168认与执行标准,以及拒绝承认与执行的有限事由,大大促进了国际仲裁制度的发展和跨境裁决的执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为各国制定或修改仲裁法提供了统一标准,已被全球多个司法管辖区采纳或参考主要仲裁机构如国际UNCITRAL80商会仲裁院、伦敦国际仲裁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制定了各自的仲裁规则,在具体程序细节上存在差异ICC LCIASIAC CIETAC中国仲裁法与国际标准总体趋同,但在某些方面如仲裁协议效力认定和裁决撤销标准等仍有特殊规定仲裁协议有效仲裁协议的构成要件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原则仲裁协议的常见缺陷与补救有效的仲裁协议需满足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原则是指仲裁条款独立于实践中常见的仲裁协议缺陷包括模糊不清形式要件要求协议采用书面形式,根据《纽包含它的主合同,主合同的无效、终止或不的仲裁条款,如未明确指定仲裁机构或规则;约公约》第二条和现代解释,书面形式包括成立不必然导致仲裁条款的无效这一原则矛盾的争议解决条款,如同时约定仲裁和诉传统书面文件、电子通信记录、通过行为接被《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条明确确认,讼;不切实际的程序安排,如约定不存在的16受的仲裁条款等实质要件包括当事人具有并被大多数国家的仲裁法采纳独立性原则仲裁机构或不可行的仲裁地;违反强制性法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争议事的理论基础是仲裁协议与主合同具有不同的律规定的条款,如约定不可仲裁的事项项可仲裁性、仲裁协议内容明确等法律性质和目的仲裁协议的核心内容应当明确约定选择仲独立性原则的实践意义在于即使当事人主补救措施包括当事人协商修改仲裁协议;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确定仲裁范围,即哪张主合同无效或不存在,仲裁庭仍有权对争通过善意解释原则挽救有缺陷的仲裁协议;些争议提交仲裁;指定仲裁机构或约定临时议进行裁决;防止当事人通过主张主合同无适用病理仲裁条款的补救理论,在尊重当事仲裁;确定仲裁地点;选择仲裁语言和适用效来规避仲裁义务;确保争议能够按照当事人选择仲裁意愿的基础上,尽可能使仲裁程法律等这些内容应尽量具体明确,避免歧人的原始意图通过仲裁解决但这一原则不序得以进行;在某些情况下,通过订立新的义和不确定性是绝对的,如果仲裁协议本身存在严重缺陷仲裁协议或提交补充协议明确原仲裁协议的如欺诈、胁迫等,仍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含义仲裁程序临时措施证据规则临时措施是仲裁庭在最终裁决前为保全证程序进行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证据规则通常更为灵活,据、维持现状或保护争议标的而采取的临仲裁庭组成仲裁程序通常包括以下阶段启动阶段,融合了不同法系的特点常用的规则包括时性措施根据《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仲裁庭的组成是仲裁程序的首要环节,通提交仲裁申请和答辩;书面阶段,交换仲《国际律师协会国际仲裁取证规则》,规年修订版,仲裁庭有权根据当事人2006常由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或依据所选裁申请书、答辩书和证据材料;开庭审理,定了文件披露、证人证言、专家意见和实申请颁布临时措施,包括维持或恢复现状、仲裁规则确定常见的组成方式包括独当事人陈述案情、质证和辩论;后续程序,地考察等方面的规则在证据采纳和评估防止当前或即将发生的损害、保全资产或任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指定或由仲裁机可能包括提交补充材料或意见仲裁程序方面,仲裁庭通常拥有较大自由裁量权,证据等申请临时措施的当事人需证明不构指定;三人仲裁庭,各方当事人各指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灵活性,当事人可以在可以根据证据的关联性、重要性和可信度颁布措施可能造成的损害、胜诉可能性以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行约定或调整程序规进行综合判断举证责任原则上由主张某及措施的合理性临时措施的执行通常需由两名仲裁员共同指定或由仲裁机构指定则,如是否开庭、开庭次数、证据规则等一事实存在的当事人承担要法院协助,各国对此的态度和程序存在仲裁员必须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有义务差异披露可能影响其中立性的任何情况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复习要点总结1理论基础掌握2核心制度理解牢固掌握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特征、渊源和主体理论,理解不同法深入理解各专题的核心法律制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律体系的差异和影响重点把握国际商法与国内商法的区别,以及国的适用范围和基本规则、的独立抽象性原则、《纽约公约》UCP600际商事交易的本质特征,为后续专题学习奠定理论基础的承认与执行机制等关注各制度间的联系和区别,形成系统化知识体系案例分析能力考试策略培养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实际案例的能力,学会识别案例中的关键法律考试中应注重概念准确性、论述逻辑性和案例分析能力名词解释题问题,准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则,作出合理判断案例分析应当注重事要点明特征;简答题需层次清晰,要点齐全;论述题要有自己的观点实梳理、争点提炼、法律适用和结论推导四个环节,逻辑严密,论证和论证;案例分析题要结合具体案情运用法律规则答题时应字迹工充分整,结构清晰,突出重点学习资源与参考文献核心教材与参考书目重要期刊与数据库资源国际组织与机构官方网站《国际商法》,韩德培主编,北京大学出版《国际法研究》《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社刊》《国际经济法学刊》等专业期刊uncitral.un.org《国际商法学》,李双元、温世扬主编,法北大法宝、、、国际统一私法协会Westlaw LexisNexisUNIDROIT:律出版社等法律数据库HeinOnline unidroit.org《国际商法导论》,余劲松著,中国人民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案例库国际商会ICC:iccwbo.org学出版社数据库,收录全球案世界贸易组织CISG pace.edu CISGWTO:wto.org《国际商法》,曾令良主编,武汉大学出版例与研究海牙国际私法会议HCCH:hcch.net社,国际ICC DisputeResolution Library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wipo.int《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评释》,梁慧星主商会争议解决案例库编,法律出版社《国际商事仲裁法》,赵秀文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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