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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法基础欢迎来到《国际投资法基础》课程本课程将全面介绍国际投资法的核心概念、原则和实践应用,帮助您理解跨国投资活动中的法律框架我们将探讨国际投资的定义、类型、历史演变,以及投资保护、争端解决等关键议题国际投资的基本概念跨境资本流动投资方式分类国际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资本从一国转移到另一国,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它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重要表现,通过资本的跨境流动,促进了全球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发展国际投资的主要类型直接投资()FDI外国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在东道国建立企业、收购现有企业或增加对现有企业投资等方式,获得对企业的实质控制权通常涉及管理权的转移,投FDI资者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典型形式包括绿地投资(新建企业)、并购投资(收购现有企业)、合资企业等这类投资特点是长期性、稳定性和控制性间接投资间接投资又称证券投资,投资者通过购买外国企业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获取投资收益,但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这类投资的流动性较强,风险相对较低国际投资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包括增长率、通货膨胀率、汇率稳定GDP包括投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契约执性、市场规模、购买力等经济指标,直接影行机制等,决定投资安全性和可预测性响投资回报和风险社会文化环境政治环境劳动力素质、消费习惯、文化差异等社会因政治稳定性、政府政策连续性、腐败程度等素,影响投资者的市场适应和管理效率因素,影响投资的长期安全和政策风险国际投资的历史演进1殖民时期(世纪二战前)19-早期国际投资主要以殖民投资为主,发达国家向殖民地投资开采自然资源和建设基础设施,为殖民统治服务2二战后复苏期(年代)1945-1970美国成为主要资本输出国,对欧洲实施马歇尔计划,促进战后重建国际投资规模快速增长,跨国公司开始崛起3全球化加速期(年代)1980-2000冷战结束后,全球化浪潮兴起,国际投资自由化成为趋势发展中国家开始大规模接受外资,国际投资协议数量激增4转型调整期(世纪至今)21金融危机后,国际投资格局出现新变化新兴经济体成为重要投资主体,数字经济、绿色投资等新领域兴起,投资保护与监管均衡成为趋势国际投资的主体跨国公司个人投资者主权财富基金跨国公司是国际投资的最主要随着全球金融市场开放和投资由政府设立的投资基金,管理主体,通过在全球范围内配置渠道多元化,个人投资者也成国家外汇储备、养老金或资源资源,建立生产和销售网络,为国际投资的重要参与者他收入等公共资产,进行全球多实现全球价值链整合它们拥们主要通过购买外国证券、不元化投资近年来,主权财富有资本、技术和管理优势,成动产或参与风险投资等方式进基金在国际投资中的作用日益为推动国际投资的核心力量行跨境投资突出国际组织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等国际组织通过提供贷款、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在促进全球投资流动中发挥特殊作用投资者的资格认定自然人标准国籍和永久居留权是认定自然人投资者资格的主要标准法人标准注册地、总部所在地和实际控制权是认定法人投资者身份的关键因素有效主控权原则穿透公司形式,看实际控制人国籍,防止方便旗投资者投资者资格认定是国际投资法的核心问题之一,直接关系到投资者能否享受投资协定的保护不同投资协定对投资者资格的认定标准有所不同,但通常以国籍或注册地为基本依据,同时辅以其他标准确保资格的真实性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许多投资协定开始采用实质性商业活动标准,要求投资者在其声称的国籍国有实质性商业活动,以防止公司国籍规划等滥用投资协定的行为投资接受国与东道国东道国政府角色既是投资监管者,也是投资保护者1东道国法律体系构成投资运营的基础法律环境东道国政策导向投资准入、税收、外汇等政策决定投资环境友好度东道国是指接受外国投资的国家,在国际投资法律关系中处于特殊地位一方面,东道国拥有主权权力,可以制定投资准入条件和监管规则;另一方面,东道国又承担保护外国投资的国际义务,需平衡国家监管权与投资者权益保护与东道国相对应的是母国(投资者国籍国)和第三国母国主要通过外交保护等方式保护本国投资者利益;第三国则可能作为争端解决地或仲裁地参与投资法律关系这三类国家共同构成了国际投资法律关系的基本框架国际投资法的渊源习惯国际法双边投资协定()国内投资法律BITs习惯国际法是最传统的国际投资法渊源,双边投资协定是当代国际投资法最重要的各国的国内投资法律法规也是国际投资法包括国家责任、外交保护、征收补偿等基渊源,全球已签署超过个规的重要渊源它们规定了外国投资的准3000BITs本原则尽管没有成文规定,但这些原则定了投资保护标准、待遇原则和争端解决入、运营和退出等各环节的具体规则,直已通过国际实践和法律确信形成普遍接受机制,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投资保护规接影响投资者权益国内法与国际协定共的国际法规则,对所有国家具有约束力则体系,为投资者提供直接的法律保障同构成国际投资的法律框架多边投资法律文件《华盛顿公约》(公约)ICSID年由世界银行主导制定,创建了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为投资者与1965ICSID国家间争端提供专门的解决机制该公约已有多个缔约国,成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160的主要平台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规则为临时仲裁提供了程序框架,广泛应用于投资争端解决它具UNCITRAL有灵活性强、适用范围广的特点,允许当事方自主选择仲裁地点和仲裁员多边投资保障机构公约(公约)MIGA该公约建立了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为投资者提供非商业风险保险,包括征收、战争、货币转移限制等风险通过风险担保促进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流动MIGA《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WTO TRIMs该协议规范了成员国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禁止违反国民待遇和数量限制的投资要求,如本地成分要求、贸易平衡要求等,促进投资自由化区域性投资协定区域性投资协定是在特定地理区域内多个国家之间签署的投资保护与自由化协议,它们通常是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双边协定相比,区域协定覆盖范围更广,协调性更强,对区域内投资流动具有更大促进作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现已更新为)第章是最早的区域性投资规则之一,为投资者提供了高水平保护欧盟内部NAFTA USMCA11投资自由流动是其基本原则,《里斯本条约》确立了欧盟对外投资谈判的专属权限亚太地区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也包含了重要的投资条款CPTPP RCEP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公平与公正待遇原则40%5投资仲裁案例核心要素涉及原则违反的比例稳定性、正当程序、透明度、合理期待、无歧视FET年1989首次出现美国斯里兰卡首次明确纳入条款-BIT FET公平与公正待遇原则()是国际投资法中最重要也最具争议Fair andEquitable Treatment,FET的原则之一它要求东道国对外国投资者提供符合国际最低标准的待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期待标准通常被解释为包括正当程序、透明度、稳定性、无任意和歧视措施等要素FET在实践中,标准的解释存在很大弹性,仲裁庭对其范围和内容有不同理解一些经典案例如FET诉墨西哥案、诉墨西哥案等都涉及原则的适用近年来,许多国家开始在新Tecmed MetalcladFET签订的投资协定中限制的范围,明确其仅限于习惯国际法下的最低标准待遇,以防止解释过于宽FET泛全面保护与安全保护物理保护义务法律保护义务东道国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保护部分仲裁庭将全面保护与安全解外国投资免受物理损害,如暴力释为包括法律保护,即东道国应袭击、破坏等这一义务要求东提供稳定、可预期的法律框架道国维持基本的安全秩序,但并但这一扩大解释存在争议,许多非绝对责任,而是尽职尽责义国家明确反对将其扩展至物理保务护之外审查标准仲裁庭通常采用勤勉义务标准审查东道国行为,考虑国家发展水平、可用资源等因素,而非要求绝对结果东道国只需证明已采取合理预防和应对措施即可全面保护与安全()原则要求东道国为外国Full Protectionand Security,FPS投资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防止投资遭受损害经典案例如诉斯里兰卡案、AAPL诉扎伊尔案等明确了的基本内涵和东道国义务范围AMT FPS保障投资自由转移投资收益利润、股息、利息等补偿款项征收补偿、合同赔偿等贷款偿还本金和利息支付清算收入投资退出和企业清算所得资金自由转移原则是保障投资者权益的核心内容,确保投资者可以将与投资相关的资金自由汇出东道国大多数投资协定要求转移应以可自由兑换货币进行,按照市场汇率计算,并且不得无故拖延然而,这一原则并非绝对,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等特殊情况下,东道国可能有权采取临时限制措施许多投资协定包含例外条款,允许在国际收支严重失衡、货币政策实施等情况下临时限制资金转移如诉阿根廷案中,仲裁庭认可了阿根廷在金融危机期间采取的资本管制措施Continental Casualty投资征收与补偿原则公共目的非歧视原则征收必须为了公共利益而非私人利益不针对特定国籍投资者实施征收及时、充分补偿正当程序按公平市场价值支付可自由转移的补偿遵循法定程序,保障投资者程序权利征收是东道国基于主权对外国投资采取的最严厉措施国际投资法并不禁止征收,但规定了合法征收的条件必须为公共目的、遵循正当程序、非歧视性实施、并给予补偿这四项条件被称为赫尔公式,已成为国际习惯法的一部分关于补偿标准,大多数投资协定采用迅速、充分、有效的赫尔标准,要求按投资的公平市场价值支付补偿补偿计算通常基于征收前一刻的价值,不考虑征收本身导致的价值减损在实践中,(贴现现金流)等估值方法被广泛采用,但对新建企业或亏损企业的估值仍存在争议DCF违反合同的处理普通合同违约伞条款主权行为介入当东道国以商业主体身份违反与投资者许多投资协定包含伞条款,规定东道国当东道国利用主权权力干预合同履行,的合同时,通常属于纯粹的合同争议,应遵守对投资者作出的任何承诺该条如通过立法改变合同条件、利用监管权应适用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通常款可能将纯合同义务升级为条约义务,阻碍合同执行等,可能构成变相征收或不构成国际法上的违法行为使合同违约同时构成投资协定违反违反公平公正待遇标准例如,国有企业未按合同支付货款,投诉阿根廷案确立了区分合同违约Vivendi资者应首先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诉巴基斯坦案和诉菲律宾案展和条约违反的标准关键在于东道国是SGS SGS如国内法院诉讼或商事仲裁示了仲裁庭对伞条款范围的不同解释,否以主权身份行事,而非仅作为合同一反映了这一领域的法律不确定性方东道国义务与责任投资准入透明度司法保护义务合理监管责任东道国应公开投资法律法规和审批程序,东道国必须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有效的司法东道国有权对外国投资实施监管,但监管确保投资准入透明、可预期这包括及时保护,包括公正的法院审判、合理的诉讼措施必须合理、非歧视且符合正当程序公布法规变更、提供咨询渠道、简化行政时限和执行机制司法拒绝(近年来,投资仲裁庭越来越重视平衡投资denial of程序等透明度是建立投资者信任的基)是国际投资法中的重要违法类保护与东道国监管权,如诉justice Philip Morris础,也是公平公正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型,如诉美国案等经典案例均涉乌拉圭案肯定了公共健康监管的合法性Loewen及此类问题投资者义务与行为准则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企业社会责任反腐败与商业道德投资者必须遵守东道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包现代投资协定越来越强调投资者的社会责投资者应遵守商业道德,避免贿赂、欺诈等括商业登记、税务、劳工、环保等方面的规任,要求尊重人权、保护环境、维护劳工权不当行为腐败投资不仅违反东道国法律,定许多投资协定明确将依法设立作为受益等虽然这些规定多为软法性质,但已成也可能违反投资者母国的域外反腐法规,如保护投资的条件为评价投资者行为的重要标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违法投资可能失去投资协定保护,如经合组织《跨国企业指南》、联合国《工商诉肯尼亚案确立了重要先World DutyFree诉菲律宾案、诉乌兹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等国际文件为投资者例通过贿赂获得的投资合同无效,投资者Fraport Metal-Tech别克斯坦案等,投资者因违反东道国法律而提供了行为准则,越来越多地被纳入投资评无权获得投资协定保护这反映了污手原则被仲裁庭拒绝管辖估体系在投资法中的应用投资保护方式投资协定保护最高级别保护,投资者可直接诉诸国际仲裁投资合同保护通过稳定条款、仲裁条款等提供合同保障投资保险机制通过政治风险保险转移非商业风险外交保护由投资者母国通过外交渠道提供间接保护东道国国内法保护依靠东道国法律制度提供的基础保障投资保护是一个多层次体系,从国内法到国际协定,从合同安排到政治风险保险,共同构成了全面的投资保护网络投资者通常会综合运用多种保护机制,以最大限度降低投资风险投资促进措施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支持东道国通常提供税收减免、加速折旧、出口退税等优惠措施吸引外直接财政补贴包括现金补助、低息贷款、贴息支持等这类措施通资如企业所得税减免、关税减免、增值税优惠等这些措施可根常针对特定产业或区域,如高新技术产业、西部开发区等但需注据投资地区、行业和规模有所不同,形成差别化的税收激励体系意补贴规则对此类措施的限制,避免违反国际贸易规则WTO土地与基础设施行政服务便利化提供优惠的土地使用权、厂房租赁、公共设施接入等支持工业园简化行政审批流程、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提供投资咨询等服务措区、经济特区等专门区域通常配套完善的基础设施,降低投资者的施行政效率的提高和透明度的增强可显著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初始成本和运营负担,提高投资吸引力和政策不确定性,是软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风险防范机制合同稳定条款政治风险保险在投资合同中设置稳定条款,限制东道国单通过、国家出口信用机构等购买征收、MIGA方面改变法律环境的权力战争、货币转移等风险保险本地合作伙伴投资结构设计与东道国有影响力的本地企业合作,降低政通过多层控股结构和离岸公司安排,优化税治和运营风险务和协定保护国际投资面临多种风险,尤其是政治风险和法律风险,包括征收、战争、暴乱、货币管制、法律变更等有效的风险防范需要综合运用法律、保险和商业策略,建立多层次保障机制中国政府鼓励企业走出去的同时,也建立了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海外投资保险、商务部发布的国别投资指南等,帮助企业识别和应对各类风险投资者应根据项目特点和东道国情况,制定个性化的风险管理方案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概述友好协商当事方直接谈判解决争议,保持关系调解与和解第三方协助达成和解,但无约束力国际仲裁具有约束力的第三方裁决,是主要解决方式司法诉讼东道国或第三国法院审理,受司法主权限制国际投资争端的特点是涉及主权国家与私人投资者,具有高度政治敏感性和法律复杂性传统上,外国投资者只能依靠外交保护或东道国国内救济,处于不利地位现代投资法律制度最重要的创新是建立了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允许投资者直接将东道国告上国际仲裁庭-ISDS投资争端产生的主要原因包括法律制度变更、监管措施影响、合同履行争议、征收与补偿纠纷等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是稳定投资环境、保障投资者信心的关键因素目前,国际投资仲裁面临正当性危机和改革压力,许多国家开始重新审视机制ISDS投资争端的主要类型友好协商与调解争端通知投资者发出正式争端通知,启动冷静期直接谈判双方代表会面,尝试找到互利解决方案第三方调解中立调解人协助沟通,促成和解和解协议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和解协议大多数投资协定要求在提起仲裁前先进行一段时间的友好协商(通常为个月),这一阶段被称为冷3-6静期友好协商是解决争端最经济、最迅速的方式,能够维护投资者与东道国的长期关系,避免对投资环境的负面影响调解是友好协商的延伸,引入中立第三方协助双方达成和解与仲裁相比,调解具有程序灵活、成本低、保密性强、有利于维护关系等优势近年来,、能源宪章等机构推出了专门的投资调解规则,促进ICSID调解在投资争端解决中的应用新加坡调解公约的生效也为投资调解协议的国际执行提供了法律基础仲裁机制机构仲裁临时仲裁条约仲裁机构仲裁由专门的仲裁机构管理,如临时仲裁不依附于特定机构,当事人可自条约仲裁是基于国际投资协定中的争端解、、等这些机构提供完整行选择适用规则(如规则)和决条款,投资者可直接援引协定向东道国ICSID ICCSCC UNCITRAL的程序规则、行政支持和仲裁员名册,有仲裁地点临时仲裁的特点是灵活性强、提起仲裁这一机制绕过了传统的外交保助于提高仲裁效率和专业性机构仲裁的成本可能较低,但要求当事人有更多的程护和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现代投资法的优势在于程序规范、管理专业,适合复杂序管理能力在投资仲裁中,重大创新条约仲裁的特点是程序启动门UNCITRAL的投资争端规则是最常用的临时仲裁规则槛较低,对投资者更为有利简介ICSID年11965《华盛顿公约》签署,创建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2年1966正式运行,成为世界银行集团成员ICSID年31978引入附加便利规则,扩大管辖范围4年2006修订仲裁规则,增加透明度和第三方参与年52022最新规则修订生效,进一步提高效率和透明度(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是专门处理投资争端的国际机构,隶属于世界银行集团截至目前,公约已有个签约国,是全球最主要的投资争端解决机构的特点是ICSID ICSID163ICSID专注于投资争端、程序规范、裁决自动承认,不受国内法院审查仲裁程序包括组建仲裁庭、初步异议阶段、书面答辩、证据交换、听证会、裁决作出等环节还提供调解、事实调查等其他争端解决服务需要注意的是,仅提供程ICSID ICSID ICSID序框架,仲裁庭适用的实体法通常是相关投资协定和国际法国际商会仲裁()ICC年1923成立时间总部位于巴黎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146成员国数量覆盖全球主要经济体869年新案件2022其中约为投资相关争议15%年2-3平均审理时间大型投资案件可能更长国际商会仲裁院()是全球最知名的商事仲裁机构之一,虽然主要处理商事争议,但也受理大量投资者国家争端案件仲裁的特点是程序ICC-ICC严谨、质量控制严格(设有独特的裁决书草案审查机制)、全球执行网络广泛与相比,仲裁更适用于混合性质的争端,如既涉及投资协定又涉及商业合同的案件仲裁裁决受《纽约公约》管辖,需通过国内法院ICSID ICCICC认可和执行仲裁费用结构基于争议金额,通常高于其他机构,但服务质量和国际认可度也相应较高ICC仲裁规则UNCITRAL规则特点应用范围仲裁规则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规则是投资仲裁中最常用的临UNCITRAL UNCITRAL委员会制定,最新版本于年修订时仲裁规则,许多投资协定明确提供2013该规则设计用于临时仲裁,不依赖特定机仲裁选项它也是能源宪章、UNCITRAL构管理,为当事方提供高度灵活性等多边协定中规定的争端解决机NAFTA制之一规则简明实用,可适用于各类国际争端,在实践中,仲裁可以完全独立UNCITRAL包括商事和投资争端当事方可自由选择进行,也可以请求(常设仲裁法院)PCA仲裁地点、语言、仲裁员和适用法律,根等机构提供行政支持这种半机构化安据具体需求定制仲裁程序排兼具灵活性和专业管理优势透明度规则年生效的《投资仲裁透明度规则》是投资仲裁改革的重要成果,引入了2014UNCITRAL程序公开、第三方参与、文件披露等机制,大幅提高了投资仲裁的透明度《毛里求斯透明度公约》进一步扩大了透明度规则的适用范围,使其可适用于公约前签订的投资协定这一发展反映了投资仲裁从封闭走向开放的改革趋势国家法庭诉讼东道国法院投资者母国法院东道国国内法院是处理投资争端的传投资者有时会尝试在母国法院起诉东统途径,具有地域便利、执行直接等道国,但通常面临主权豁免障碍根优势然而,投资者往往担心地方保据国际法,外国主权行为通常免于他护主义和司法独立性问题,尤其在法国法院管辖只有在东道国明确放弃治体系不健全的国家部分投资协定豁免或争议涉及商业行为时,母国法要求先用尽当地救济,但多数允许直院才可能受理近年来,部分国家法接诉诸国际仲裁院开始在人权侵犯等特殊情况下突破主权豁免限制第三国法院在特定情况下,投资者可能在第三国法院提起诉讼,尤其是当争议涉及第三国境内资产或与第三国有密切联系时香港、新加坡等地的法院因其中立性和专业性,有时被选为争议解决地此外,第三国法院也在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中发挥重要作用虽然国际仲裁已成为投资争端解决的主流,但国家法庭诉讼仍在特定情况下具有重要价值例如,当需要临时措施保全证据或财产时,当地法院往往能提供更直接有效的救济此外,对于小额争议或缺乏仲裁协议的情况,法院诉讼可能是更经济实用的选择审理程序关键环节仲裁通知与回应投资者发出仲裁通知,详述争议事实、法律依据和请求东道国提交答复,可提出管辖权异议此阶段确定争议范围和初步立场,通常在天内完成30-60仲裁庭组建各方选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通常为三人双方各选一名,主席由双方共同指定或由机构指定仲裁员必须具备独立性和公正性,需披露潜在利益冲突程序会议与书面提交仲裁庭召开程序会议,确定时间表和程序规则随后进行书面答辩交换,包括事实陈述、法律论证和证据材料大型案件可能有多轮书面交换,历时1-年2听证会与裁决举行正式听证会,各方律师进行口头辩论,证人和专家接受询问听证会后可能提交后续书面意见仲裁庭合议后作出最终裁决,详述事实认定和法律依据整个过程通常需要年完成2-4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裁决非裁决ICSIDICSID裁决依据《华盛顿公约》第条,在所有缔约国自动具基于规则或其他非机制作出的投资仲裁裁ICSID54UNCITRAL ICSID有与最终法院判决同等效力,无需经过国内法院的承认程序东决,适用《纽约公约》的承认与执行机制投资者需向有管辖权道国有条约义务执行裁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的国内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法院可根据《纽约公约》第五条有限理由审查裁决然而,实际执行仍可能面临主权豁免障碍根据公约第条,55执行程序仍受执行地国关于国家豁免的法律限制因此,即使裁非裁决面临更多执行障碍,如公共政策抗辩、程序正当性ICSID决得到承认,投资者仍可能难以对东道国财产强制执行审查等然而,《纽约公约》全球范围内的高覆盖率(超过个缔约国)为这类裁决提供了广泛的执行网络160裁决执行是投资仲裁实效性的最终保障在实践中,大多数投资仲裁裁决都能通过协商得到执行,东道国通常会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以维护投资环境信誉对于拒不执行的情况,投资者可寻求扣押东道国商业资产、世界银行施压、外交渠道干预等多种执行途径/IMF否决与抗辩事由东道国在投资仲裁中可提出多种抗辩事由程序性抗辩包括仲裁庭无管辖权(如投资不符合定义、投资者不具备资格、争议不属于协定范围等);时效已过(多数协定规定年时效期限);未履行程序前提(如未经冷静期协商、未选择法院或仲裁);以及滥用程序(如3-5重复诉讼、拆分诉讼等)实体性抗辩则涉及必要安全例外(允许国家采取保护核心安全利益的措施);公共秩序保护(如环境、公共健康措施);金融审慎例外(允许采取金融稳定措施);反腐败和非法投资(如案中的贿赂行为导致仲裁庭拒绝管辖);以及受害者过错(投资者的过Methl-Tech失行为导致或加重损害)这些抗辩事由反映了投资保护与国家规制权平衡的复杂性国际投资法与国际贸易法关系交叉领域互补性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同时涉及投资与共同促进经济全球化,降低国际经济活动障碍贸易制度差异潜在冲突以国家间争端为主,投资法强调投资者直WTO3贸易自由化与投资保护政策可能相互制约接诉权体系下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是贸易法与投资法交叉的重要文件,禁止成员国采取违反国民待遇和数量限制的投资措施,如本地成WTO TRIMs分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外汇限制等这些规定虽然范围有限,但为投资者提供了额外保护国际投资法与贸易法在服务贸易领域有显著交叉《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三模式(商业存在)实质上就是服务领域的直接投资的市场WTO GATSGATS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直接影响外国服务投资者的权益此外,《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也通过保护知识产权间接保护了与之相关的投资TRIPS主要国际组织作用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是国际投资领域最活跃的国际组织,负责监测全球投资趋势、研究投资UNCTAD政策、提供技术援助其《世界投资报告》是国际投资数据的权威来源,国际投资协定数据库是最全面的投资协定资料库还积极推动国际投资制度改UNCTAD革,促进投资促进可持续发展世界银行集团世界银行集团通过多个机构参与国际投资活动国际金融公司()直接投资发IFC展中国家私营部门;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为投资者提供政治风险保险;解MIGA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提供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世界银行还提供投资环境ICSID评估、政策建议和能力建设支持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是发达国家投资政策协调的主要平台,制定了《经合组织跨国企业准则》OECD等重要文件虽然多边投资协定()谈判失败,但仍通过投资委员MAI OECD会、投资政策审议和各类研究报告,推动投资自由化和负责任商业行为标准制定中国对外投资法律环境政策指导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的投资导向目录和指导意见审批监管对外投资备案和核准制度,国家安全审查支持保障融资支持、税收优惠、信息服务和领事保护中国对外投资法律体系由国内法规和国际协定两部分组成国内法规方面,《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确立了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主体责任《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了重大敏感项目的审批要求《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界定了需特别管理的行业范围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建立了多层次投资保护机制《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创建了专门解决机制中国积极推动与沿线国家签署和更新投资协定,提高保护水平同时,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合规要求也日益严格,包括环境保护、劳工标准、反腐败等方面,需加强风险管控和合规管理中国与外国投资协定中资企业海外投资案例中国石油苏丹投资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自年代进入苏丹,投资建设油田、管道和炼油厂,是中国在非洲最大的能源投资项目之一该项目面临复杂的地缘政治环境和内战CNPC1990风险,南苏丹独立后资产分割问题尤为复杂该案例展示了在政治不稳定地区投资的风险管理策略,包括多边合作、社区发展项目和灵活的合同安排华为在欧洲投资案华为在欧洲设立了众多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是中国企业在发达国家投资的代表然而,近年来华为在欧美面临国家安全审查和市场准入限制,部分投资计划被迫调整该案例反映了技术领域投资面临的地缘政治化趋势,以及中国企业需要应对的合规挑战和政治风险华为通过本地化战略、技术透明度和积极沟通等方式应对这些挑战三一重工诉奥巴马总统案三一重工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收购美国俄勒冈州风电场项目,因位于军事设施附近被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否决并遭总统令禁止三一重工随后在美国提起宪法诉CFIUS讼,挑战总统决定虽然最终未能推翻决定,但获得部分程序性胜利,确立了外国投资者在美国宪法框架下的某些权利该案成为中国企业维权的标志性案例新兴市场投资风险货币风险卫生与公共事件风险新兴市场国家货币波动幅度通常较大,新冠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对全球投资汇率贬值可能严重侵蚀投资收益如产生深远影响,许多国家采取的防疫年土耳其里拉危机、年措施直接影响企业经营疫情导致的20182022斯里兰卡卢比暴跌等事件都给外国投供应链中断、劳动力短缺、需求萎缩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投资者需通过货等问题尤其影响跨国投资项目投资币掉期、远期合约等金融工具对冲风者需在合同中增加不可抗力和情势变险,并在投资协议中设置货币保值条更条款,并建立应急响应机制款政治与战争风险地缘政治冲突和战争是投资者面临的最严峻风险俄乌冲突导致众多外国投资者被迫退出俄罗斯市场,资产被冻结或贬值缅甸政变、埃塞俄比亚内战等事件同样造成投资损失应对策略包括购买政治风险保险、分散投资区域、建立危机应对预案等新兴市场投资风险具有多元性、突发性和传导性特点投资者需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应对四个环节特别是中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风险状况各异,需因国施策,加强事前尽职调查和事中风险监测环保、人权与国际投资法环境保护已成为国际投资法重要议题新一代投资协定普遍纳入环保条款,确认东道国环境监管权,要求投资者遵守环保标准如第章明CPTPP9确规定投资保护不应阻碍正当环保措施在投资仲裁中,诉乌拉圭案、诉美国案等都确认了东道国为保护公共利益而采取Philip MorrisMethanex的环保措施不构成间接征收绿色投资标准正成为新趋势,如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要求投资项目符合环境可持续性要求人权保护也日益影响投资法发展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确立了企业尊重人权的责任部分国家开始实施强制性人权尽职调查法规,如法国《企业警戒义务法》、德国《供应链尽职调查法》等投资协定也开始纳入劳工权利条款,如美墨加协定要求保障集体谈判权和禁止强迫劳动诉坦桑尼亚案等仲裁案件显示,投资者违反人权可能导致投资保护丧失(环境、社会和治理)投资标准正成为评价投资项目的重Urban ESG要框架数字经济与投资法新挑战数据本地化要求数据存储在东道国境内网络安全审查针对数字投资的特殊安全审查算法监管对人工智能和自动决策系统的规制数字税收针对数字服务和收入的特殊税制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成为关键生产要素,跨境数据流动监管直接影响数字投资各国数据本地化政策差异显著,如俄罗斯、印度尼西亚等要求个人数据必须存储在境内,而则禁止无理由的数据本地化要求这CPTPP些规定可能构成投资壁垒,增加跨国企业合规成本新一代投资协定开始纳入数字贸易章节,如新加坡澳大-利亚数字经济协定保障跨境数据自由流动数字资产投资面临法律定位不明确的挑战加密货币、等新型数字资产是否构成投资协定保护的投资存NFT在争议如年首例加密货币投资仲裁案诉俄罗斯案,仲裁庭需判断比特币是否符合投资定义人2022Zhao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在智能合约、投资风险评估等领域的应用,也给传统投资法律框架带来新挑战,需要建立新的监管范式和争端解决机制制裁与投资法1000+俄罗斯制裁实体美欧针对俄罗斯制裁的公司和个人数量$330B冻结资产全球被冻结的俄罗斯中央银行资产规模47%外资撤离率俄乌冲突后撤离俄罗斯的外国公司比例28投资仲裁案因制裁导致的已知投资仲裁案件数量经济制裁已成为国际关系中的常用工具,对投资法律关系产生重大影响美国等国的次级制裁具有域外效力,迫使第三国企业遵守制裁规定,否则面临被排除在美国市场或金融系统之外的风险这种长臂管辖引发法律主权争议,欧盟甚至制定阻断法规抵制美国域外制裁制裁对投资者构成双重挑战一方面,遵守制裁可能导致违反与东道国的合同义务;另一方面,不遵守制裁又可能面临母国惩罚在投资仲裁中,制裁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存在争议诉斯洛伐克案、诉俄罗斯案等涉及制裁的仲裁案显示,制裁的合法性和影响评估十分复杂投资者EuroGas Hulley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制裁风险分配,并建立合规机制应对制裁动态变化国际投资法的改革趋势传统模式(年代)1960-2000以投资者保护为核心,强调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公平公正待遇和征收补偿等传统保护标准争端解决机制单向授权,允许投资者直接起诉东道国,程序相对封闭这一模式被批评为过度限制东道国监管权,程序不透明且缺乏上诉机制改革转型期(年代)2010开始重新平衡投资者权利与东道国权力,如巴西《投资合作与便利协定》模式摒弃投资者国家仲裁,印度年范本限制公平公正待遇范围提出国际投资-2015BIT UNCTAD协定改革路线图,鼓励修订、解释或终止旧协定此阶段特点是各国尝试不同改革路径,形成多元化实践新型平衡模式(当前趋势)寻求权利与责任平衡的新型投资协定明确保留东道国监管权;细化投资者义务,包括反腐败、环保和人权要求;改革争端解决机制,增加透明度和公众参与;探索建立多边投资法院等常设机构欧盟加拿大、中欧投资协定等新一代协定体现了-CETA这些新趋势可持续发展正成为国际投资法新基石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被纳入多个新型投资协SDGs定前言,明确投资不仅应追求经济增长,还应促进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UNCTAD导向型投资政策框架提供了整合可持续发展与投资政策的指导国际投资法学术热点间接征收标准争议机制改革方向新技术对投资法的挑战ISDS间接征收的认定标准是学术界持久争议的焦点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面临正当性危机,改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对投资法构成前所-传统唯效果论认为,只要政府措施导致投资革方向存在重大分歧欧盟主张建立多边投资未有的挑战数据跨境流动限制是否构成违反实质性贬值,无论目的如何都构成间接征收法院,以常设法官取代临时仲裁员,并设立上国民待遇?算法歧视是否违反公平公正待遇?而新兴的平衡论则主张应综合考虑措施目的、诉机制美国则倾向于在现有仲裁框架内增加智能合约在投资争端中的法律地位如何?这些干预程度、投资者合理期待等因素透明度和程序保障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南非、问题成为学术前沿同时,技术也为投资仲裁Philip诉乌拉圭案等近期裁决支持了后一立场,印度选择退出体系,回归国内法院解决途带来创新,如在线争端解决平台、预测性分析Morris ISDS但学界对警察权力边界仍存分歧径学界对各方案的制度成本与效益仍在激烈工具等,促进程序效率提升辩论重大案例分析一诉澳大利亚案基本情况案件裁决与法律意义PhilipMorris菲利普莫里斯亚洲公司基于澳大利亚香港,就澳大利亚年月,仲裁庭以程序性理由驳回投资者请求,认定菲-BIT201512年《烟草平装法》提起仲裁,声称该法侵犯其知识产权构利普莫里斯进行了滥用权利的公司重组,仅为获得条约保护而2011成间接征收,违反公平公正待遇该法要求所有烟草产品使用统进行香港公司收购,不具备真实性虽然仲裁庭未对实体问题作一的无品牌包装,仅保留健康警示出裁决,但该案仍具重要意义此案引发全球关注,被视为公共健康政策与投资保护冲突的典型案件确立了滥用权利作为仲裁前置抗辩的有效性,打击了纯为案例公共卫生组织和民间团体积极参与,提交第三方意见许获得投资保护的国籍规划行为更重要的是,该案表明投资仲多国家观望该案结果,以决定是否推行类似烟草管制政策裁不会轻易干预国家基于正当公共目的的监管措施,特别是公共健康领域此案后,全球多国加速推行烟草平装法,投资者挑战此类法规的势头明显减弱重大案例分析二年12003俄罗斯政府开始对尤科斯石油公司征收巨额税款,最终导致公司破产2年2005尤科斯主要股东在能源宪章条约下提起仲裁,声称俄罗斯行为构成征收年32014海牙常设仲裁法院裁决俄罗斯赔偿亿美元,创投资仲裁最高赔偿记录5004年2016海牙地区法院撤销仲裁裁决,认为能源宪章对俄罗斯不适用年52020荷兰最高法院撤销地区法院判决,案件仍在执行阶段诉俄罗斯案是国际投资仲裁史上金额最大、影响最广的案件之一核心争议在于俄罗斯对尤科斯公司征收巨额税款、冻结资产并最终导致其破产的行为是否构成违反能源宪章条约的间接征Yukos收该案涉及多个复杂法律问题一是临时适用条约的效力问题,俄罗斯虽签署但未批准能源宪章条约;二是税收措施与间接征收的界限,即主权税收权与投资保护的平衡;三是不干净的手原则,俄罗斯指控尤科斯存在税务欺诈;四是裁决执行中的主权豁免问题此案历经多轮司法审查,反映了投资仲裁体系面临的挑战和复杂性最新条约动态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投资章节RCEP年月,中国与欧盟完成中欧全面年生效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2020122022投资协定()谈判,标志着中国投资协定》()包含全面的投资保护条款,CAI RCEP定实践的重要突破协定采用准入前国民覆盖个亚太国家投资章节规定了国民15待遇负面清单模式,大幅提高市场开放水待遇、最惠国待遇、公平公正待遇等实体保+平同时纳入可持续发展条款,强调环境和护标准,并禁止特定绩效要求值得注意的劳工保护协定还创新性地采用混合争端解是,采用了分阶段实施争端解决机制RCEP决机制,结合国家间争端和投资者国家仲的方法,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条款将在协--裁虽然协定批准进程因政治因素暂停,但定生效后通过进一步谈判确定,反映了成员其创新条款仍对未来协定谈判具有示范意国在投资仲裁问题上的分歧义全球谈判动态BIT全球谈判呈现新特点数量减少但内容更全面;区域协定取代双边协定成为主流;增加投资者BIT义务和东道国监管空间;争端解决机制改革成为焦点一些国家如印度尼西亚、南非、印度终止了大量旧,转而谈判新型投资协定或修订国内法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正在研究投资仲裁改革方BIT案,探索建立多边投资法院的可能性国际投资协定正向再平衡方向发展,既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又保留东道国必要监管空间,同时增加投资者责任条款可持续发展、气候变化、数字经济等新议题正被纳入投资协定框架,使投资法律与全球治理其他领域更加协调未来发展展望数字投资规则绿色投资标准数字经济投资保护与监管平衡成为焦点气候变化背景下的环保投资促进与保护投资者责任争端解决改革4企业社会责任硬法化趋势多边投资法院等新机制探索数字投资正成为国际投资的主要形式,未来投资规则将更多关注数据流动、算法规制、数字服务征税等问题各国在平衡数据主权与投资自由化方面存在显著分歧,如何构建兼顾各方利益的数字投资规则是重大挑战中国在数字丝绸之路建设中,需同步推进数字投资规则的国际协调国际投资法对中国的机遇主要体现在完善对外投资保护体系,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保障;参与国际投资规则制定,提升话语权和规则塑造能力;通过高水平投资开放推动国内经济转型升级同时,中国也需应对挑战,包括在美国主导的小院高墙策略下维护投资自由化原则,以及平衡境外投资促进与安全监管知识复习与思考题投资者身份认定的主要标准有哪些?如何评价实质性商业活动标准的引入?试分析间接征收与合法监管措施的区别,并结合典型案例说明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面临哪些批评?其改革方向如何?-中国对外投资法律保护体系存在哪些不足?如何完善?分析数字经济对传统投资保护规则的挑战,并提出应对建议世纪国际投资法面临大变局,传统以投资者保护为核心的模式正在向更加平衡的方21向演进一方面,投资保护标准日益精细化,公平公正待遇、间接征收等概念界定更加明确;另一方面,东道国监管权得到更多尊重,特别是在环境、公共卫生等领域典型案例重难点包括菲利普莫里斯系列案对公共健康政策与投资保护关系的重新定义;尤科斯案中的临时适用条约问题和巨额赔偿争议;德国能源转型案例中的政策稳定性与气候目标的平衡;以及新兴的数字投资案例如数据本地化规定的合法性评估等这些案例反映了投资法面临的新挑战和演变趋势结语与开放问题权益平衡如何在投资者保护与东道国监管权之间寻求平衡?多边框架是否可能建立全球性投资规则?障碍何在?争端解决投资仲裁如何应对正当性危机?改革方向如何?新兴领域数字投资、绿色投资等新型投资如何规制?国际投资法正处于重要转型期,既面临重大挑战,也孕育新的机遇面对保护主义抬头、地缘政治紧张、技术变革加速等复杂环境,投资法律体系需要更新理念、创新机制、完善规则,才能适应全球经济治理新需求作为未来法律实践者,你们应当保持对国际投资法最新发展的持续关注,尤其要关注中国在全球投资治理中的参与和贡献建议通过订阅《世界投资报告》、关注最新案例、参加专业研讨会等方式拓展UNCTAD ICSID学习希望本课程所学知识能为你们未来的学术研究或法律实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期待各位在国际投资法领域有所建树,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全球投资法治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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