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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国家储备林制度,加快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依据《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安徽省国家储备林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根据《宿松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宿松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有效、合理开发利用林地林木资源坚持政府主导调控、分步实施,平稳过渡、有序推进,积极引导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确保流转收储工作的有序开展,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公开原则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有序推进原则根据集中连片、有利于规模经营的总体要求,按照流转收储计划整村推进
(四)统筹发展原则统筹林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坚持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相结合,带动农民就业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机制的书面流转收储协议(合同),并报县国储林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乡镇(街道)、村两级要做好流转纸质资料复印件和电子文档的留存,规范建立林地流转、林木收储档案
(五)强化调度管理为加快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由县国家储备林建设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部办公室要协调处理各单位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形成专报报送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督促抓好问题整改将项目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以目标倒逼进度项目作业设计、林地流转林木收储阶段,办公室要按照“一周一调度、一月一总结”的要求,强化项目督促指导,全力推动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落地落实,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乡镇、部门予以通报乡镇(街道)要明确调度任务,及时、准确、主动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五17:00前报县国储林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
(六)强化督查考核加大督查检查,严格问责问效,强化工作落实,兑现考核奖惩,在林地流转林木收储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相关人员责任县督考办不定时、不定期分阶段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推进等情况进行督查凡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目标任务完成滞后的,严格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附件
1.各乡镇(街道)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分年计划任务表
2.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地籍调查表
3.现场勘界协议
4.林地流转林木收储林地小班林权权利人分户表
5.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小班分户情况的公示(模板)
6.—乡镇(街道)—村国家储备林小班统计汇总表
7.宿松县国储林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协议(模板)附件1各乡镇(街道)一期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分年计划任务表单位亩乡镇合计年年年年年年年年20232024202520262027202820292030(街道)合计
198856.
2138208.
6638208.
6638208.
6638208.
6413170.
7410950.
2510950.
3210950.28隘口乡
26225.
566556.
396556.
396556.
396556.39北浴乡
13141.
673285.
423285.
423285.
423285.41陈汉乡
38779.
189694.
89694.
89694.
89694.8程岭乡
7501.
031875.
261875.
261875.
261875.26二郎镇
5090.
281272.
571272.
571272.
571272.57孚玉镇
10721.
792680.
442680.
452680.
452680.45复兴镇
623.
1277.
8977.
8977.
8977.
8977.
8977.
8977.
8977.89高岭乡
3349.
76418.
72418.
72418.
72418.
72418.
72418.
72418.
72418.72国有林场
243.
6530.
4530.
4530.
4530.
4630.
4630.
4630.
4630.46河塌乡
11233.
771404.
221404.
221404.
221404.
221404.
221404.
221404.
231404.23华亭镇
3355.
32419.
41419.
41419.
41419.
41419.
42419.
42419.
42419.42汇口镇
701.
387.
6687.
6687.
6687.
6687.
6687.
6687.
6687.66九姑乡
2078.
31259.
79259.
79259.
79259.
79259.
79259.
79259.
8259.8凉亭镇
18446.
482305.
812305.
812305.
812305.
812305.
812305.
812305.
822305.82柳坪乡
3164.
03393.
5393.
5393.
5393.
5393.
5393.
5393.
5393.5龙山街道
4741.
87592.
73592.
73592.
73592.
73592.
73592.
74592.
74592.74千岭乡
776.
8797.
1197.
1197.
1197.
1197.
1197.
1197.
1297.12松兹街道
2125.
71265.
71265.
71265.
71265.
71265.
71265.
72265.
72265.72下仓镇
3183.
61397.
95397.
95397.
95397.
95397.
95397.
95397.
96397.96许岭镇
2714.
25339.
28339.
28339.
28339.
28339.
28339.
27339.
27339.27长铺镇
19822.
442477.
82477.
82477.
82477.
82477.
82477.
82477.
82477.84趾凤乡
9378.
921875.
781875.
781875.
781875.
771875.81洲头乡
1723.
27344.
65344.
65344.
65344.
65344.65佐坝乡
9734.
021216.
751216.
751216.
751216.
751216.
751216.
751216.
751216.77林权类不动产追记地籍调作去宗地编号03408260101GDYMSY00001身份证扁权私□登记幽利战所有权林地使用权里类土地承那营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利帧权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林地所有A权权利座落小地名小班面积亩林种主要树种林地使用睢止期限每亩平均林分质里平均胸径每亩单位小班蓄积株数尤兄东至西至四至界线注记调查人员:年月日林木、林地界线现场勘定协议为进一步明确申请人登记的林地经营权界线,本着尊重事实的原则,经现场勘定,其界线如下:小地名:面积亩四至范围(按东、南、西、北分段表述)东:南:西北林木、林地现状: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申请人:相邻林地所有权利人:勘定见证人:勘定人员:流转收储林地小班林权权利人分户表单位亩规划林乡镇行政村(社地小班林地所有承包经营小地名面积树种面积备注(街道)区)号权人户姓名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小班分户情况的公示(模板)年—月—日,经村(居)集体组织工作专班和相关林权权利人确定,现将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小班分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从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及时向我村(居)委会反映特此公示附流转收储林地小班林权权利人分户表_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日期年月日乡镇(街道)村国家储备林小班统计汇总表—乡镇—村在本次林地流转过程中涉及一个小班,共计亩(具体统计数据如下表)乡镇村宿松县国家储备林小班统计汇总表序号小班号村民组小地名小班总亩数备注12345总计该数据村(居)委会已核实,特此说明村(居)民委员会年月日合同编号____安徽省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安徽省林业厅二二三年月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安徽省境内集体林权流转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签约之前,双方当事人应当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双方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以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合同签订前,当事人应当了解集体林权流转法律法规,可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咨询
四、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在选择项前的口打J相关条款空格处是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五、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修改条款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六、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七、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八、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或者撼手印
九、本合同编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十、本示范文本由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安徽省林业厅共同制定、解释,在安徽省范围内推行使用围绕“协同一致、密切配合、全力推进”的工作要求,建立“平台公司+乡镇(街道)+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户”上下联动、利益联结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乡镇(街道)、村组及广大群众积极性,狠抓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工作进度,持续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宿松县国家储备林建设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查全县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工作,研究解决全县国家储备林项目流转收储工作的重要问题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工作的综合调度,承担具体的业务工作宿松县森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森茂公司,系县交投集团子公司)负责国家储备林项目资金筹集、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林地流转及林木收储资金由县森茂公司筹集和支付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有林地流转林木收储任务的村(居)组建工作专班,搜集项目涉及农户(林权人)的林权证(承包经营权证)、身份信息等,负责发动群众,做好宣传,调解纠纷,抓好林地流转的调查摸底,负责村组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进行登记造册、公示,签订委托流转收储协议,并建立好档案协助县森茂公司做好国家储备林的管护
三、实施范围《安徽省宿松县国家储备林项目(一期)建设方案》(2023-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甲方(出让方)证件类型及编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经营主体类型口农村居民口城镇居民口村集体经济组织口企业法人口农民合作社口其他乙方(受让方)证件类型及编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经营主体类型口农村居民口城镇居民口村集体经济组织口企业法人口农民合作社口其他为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特定术语和规范(-)本合同所称的集体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权及林地用途和公益林性质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林地经营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
(二)集体林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进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四)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发包方应当对受让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合同
(五)林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权属变更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第二条流转标的物及流转事项
(一)流转林权的林权证书号(可另附件),以林权证登记面积为准(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要更正后再流转,以实际面积为准),共计亩,其中公益林亩,商品林亩O
(二)甲方现通过口转包口出租口互换口转让口入股口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口其他方式流转给乙方,乙方对其受让的林地、林木应当依法开发利用
(三)甲方将口林地承包权口林地经营权口林木所有权口林木使用权流转给乙方
(四)流转林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及处置方式(可另附件)
(五)林权流转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一年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流转林权交付乙方第三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以资金进行计价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地口承包权口经营权流转价款为每年每亩元,面积亩,共计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转让的,按每亩元,共计元,流转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支付时间为年—月―日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为—期,每期—年,每期林地流转价款递增—%o合同生效后—日内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转价款元,以及林地上的林木转让款元,共元以后每一年于当年—月—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地流转价款
(二)以实物或者实物折资进行计价或者其他方式
(三)公益林流转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由口甲方□乙方受偿,或者
(四)本合同生效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元作为合同定金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定金在流转合同期满后—日内一次性返还或抵付流转价款分期付款的,定金在最后一期的流转价款中抵扣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林权流转价款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二)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林地期限届满后收回流转林地经营权或使用权
(三)所提供的林地林木权属应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如在流转后发现原转出的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提供所流转林地范围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转出方合法的集体决议记录或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原承包、流转经营合同等证明材料
(五)不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协助乙方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流转林地内原有的道路、水渠等基础设施在流转期内免费提供乙方可以使用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享有受让林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其林产品
(二)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流转价款如该流转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有权依法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四)应当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闲置抛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五)依法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
(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地林业管理规定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公益林性质,不得破坏林业综合生产能力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以转包、租赁方式取得林权的流入方再流转林权的,应当经原流出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原流出方有优先权采取转让方式再流转的,还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流转森林、林木和林地规模达到五百亩以上,且生产经营时间不足五年再流转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或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流转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林权流转款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流转价款作相应调整
(三)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经营该流转林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90日内书面向甲方或甲方的发包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流转经营,在合同期满后—日内将原流转的林地交还给甲方,乙方必须将原流转经营林地的林木妥善处理未采伐林木的处理方式约定为O
(四)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O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须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定金不予退还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林地和林木,如果逾期未交,甲方需根据逾期天数,每天按照已付款项的—%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流转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转价款,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流转价款的—%作为滞纳金逾期—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乙方应在约定期满日内完成火烧迹地、采伐迹地或宜林地的造林任务,逾期仍未造林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该部分林地的承包权或经营权,并无偿收回未造林绿化的林地
(六)乙方给流转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或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林地经营使用权,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约定采用如下方式解决口提请当地农村土地仲裁机构仲裁口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出让方、受让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条款(可另附件)O
(二)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盖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由出让方、受让方、林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鉴证单位(签章)鉴证人(签章)附件
1.甲、乙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2.流转林地四至范围附图;
3.流转林权基本情况信息;
4.甲方《林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5.属集体统一经营林地对本村、组外承包的应提供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对外承包的票决记录复印件和镇(乡)政府批准意见书;
6.属再次流转的,出让方应提供原出让方同意流转的书面意见的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附件:流转林权基本情况信息预定流转林地、林木交付现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O面积四至界线序号地块名称林权证口宗地号GPS拐点坐标(亩)东南西北123456预定流转林地上的建筑及附着物现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32)中规划范围内的林地,流转林地坡度原则上不大于35
四、目标任务建设期内分年完成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林地流转林木收储
19.9万亩的任务各乡镇(街道)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分年计划任务见附表1
五、区划调查要求
(一)储备林项目实施主体通过招投标确定区划调查单位,编制年度施工作业设计,参与乡镇林权勘界.
(二)按照《宿松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建设方案》规划林地范围,以规划林地小班为单位开展区划调查
(三)若林地小班内有两个以上的林地所有权人,需以林地所有权人为单位开展区划调查,认真填写地籍调查表
(四)在进行林地区划调查时,必须有相关林权人(代表)在场,现场指认相邻林地小班(林地所有权人)界线,填写现场勘界协议,需经现场参加人员签字确认
(五)测绘单位现场勘界测算小班面积,林地流转面积以现场测算的实际面积为准,原林权证面积仅作为参考依据拟流转收储的林地林木范围内,村集体组织或权利人在其中因修建临时性或永久性基础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已占用的面积,应当予以扣除
(六)林分区划调查时,应对小班地块的树种组成、林龄、蓄积、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树种以现场调查为准,林龄以现场询问、目测方式进行调查;人工林以造林档案为准,没有造林档案,以访问和现场调查确定;阔叶林以现场调查为准;小班蓄积依据《芜湖、安庆、六安地区一元材积表》测算;经营管理情况根据现场调查进行综合评价
(七)乡镇、村(居)集体组织根据外业区划调查成果填写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小班登记表和汇总表
(八)地籍调查表、现场勘界协议作为林权转移登记的重要依据
六、流转收储程序
(一)各乡镇(街道)可确定一个村(居)开展试点,然后在区域内全面开展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组建各村(居)集体组织工作专班,村(居)工作专班开展入户宣传动员,适时召开村(居)集体组织代表大会,讨论确定流转收储事宜
(三)驻村干部、村委干部、林地林木权属单位和个人、林权勘界单位技术人员共同参加区划小班现场勘界和地籍调查,并确定小班权属分户情况
(四)对权属调查分户结果在村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对权属调查分户结果公示无异议的按以下流程签订协议:
1.农户个人承包林地林木,由农户向村(居)集体组织出具同意流转收储委托书,再由村(居)集体组织与县森茂公司签订流转收储协议
2.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权流转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集体经营的林地林木由村(居)集体组织直接与县森茂公司签订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协议
3.国有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租赁、联营等方式,县森茂公司与国有林地经营单位签订协议
(六)村(居)集体组织根据地籍调查表、现场勘定协议及签订的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协议填写流转花名册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林权转移登记
七、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对象、期限、方式及价格
(一)林地流转
1.流转对象林地流转对象为农户林地经营权,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组集体林地和国有林地的经营权
2.流转期限林地流转的期限原则上不少于40年林地流转到期后,根据政策和双方另行协议确定
3.流转方式
(1)国有林地经营权由县财政(国资办)划拨或直接流转到县森茂公司
(2)乡镇政府的林地经营权,由乡镇政府直接流转到县森茂公司
(3)村(居)、组集体的林地经营权,由村(居)级经济合作社流转到县森茂公司
(4)农户个人承包林地经营权原则上采用流转方式,即通过租赁方式流转,先由农户向村(社区)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出具同意流转委托书,村(社区)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再集中流转到县森茂公司
(5)县内涉林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经营主体,可以采取租赁、联营、入股、流转等方式,利用自有资源资产,依法依规与县森茂公司合作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
4.流转价格在国家储备林规划实施范围内、符合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的林地,林地流转价格原则上山区林地40元/亩/年、丘陵和平原地区林地100元/亩/年,参照林地质量等级(考虑林地坡度、土壤厚度、交通条件等因素),流转价格上下可浮动20%
5.费用支付
(1)支付方式村、组集体和农户的林地流转费每5年支付一次,林地流转价格每5年上浮5%县森茂公司直接将林地转费拨付到乡镇账户,o再由乡镇支付给原林权权利人
(2)支付期限流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即完成林权转移登记后支付
(3)其他情况对于前期已经发生林权流转的林地,由县森茂公司与取得林权的单位(个人)另行商议
(4)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按5元/亩/年的标准收取
(二)林木收储
1.收储对象林木收储的对象为已流转林地上的林木使用权和所有权
2.收储方式林地流转后,如需全面更新造林地块上的林木由林木所有权人进行处置,所得收益归其所有;对不开展全面更新造林地块上的林木由森茂公司进行一次性收储或采用林木评估价值入股县森茂公司合作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3.收储价格林木收储价格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实地调查,出具林木资产评估报告收储主体原则上依据评估报告开展林木收储工作
4.费用支付
(1)支付方式林木收储费由收储主体与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主体协商后,采取分年度或一次性方式支付给流出方县森茂公司直接将林木收储费拨付到乡镇账户,再由乡镇支付给原林权权利人
(2)支付期限林木收储协议签订后30日内,即完成林权转移登记后支付
八、工作经费与奖励
(一)工作经费鉴于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工作量大、成本高,县森茂公司按照实际完成的流转林地面积,按照30元/亩弥补工作经费,其中县林业局5元/亩,乡镇5元/亩,村(居)委会20元/亩乡镇(街道)需完成年度林地流转林木收储任务60%以上,县森茂公司才安排拨付工作经费
(二)工作奖励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林地流转林木收储任务的,依据实际流转林地面积,按10元/亩标准给与乡镇(街道)奖励在流转合同签订并完成林权转移登记后60日内支付奖励经费
九、有关情况说明
(一)林地林木的管护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完成后,由县森茂公司负责管理,管理模式因地制宜与乡镇(街道)商定
(二)流转收储期内如遇林地林木征收、征用情形的说明在流转收储期内,如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重大项目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等有关情形的明确
1.林地补偿款扣除剩余流转年限林地租金给县森茂公司,剩余部分由原权利人享有;
2.基础配套设施补偿款由县森茂公司享有;
3.林木补偿款由县森茂公司享有
(三)流转收储期限届满后,林地林木的归属
1.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地流转期限届满后,林地上林木依法审批后采伐,所得收益按照县森茂公司、原权利人、村集体组织811的比例分成
2.鉴于林木采伐限额、林木成熟期的限制,国家储备林一年内无法完成林木采伐流转期限届满后确定林木采伐期为5年,采伐期内不再支付林地流转费用
3.采伐期届满后仍未采伐的林木,县森茂公司与原土地流出方另行协商林木归属,该项目所有的基础配套设施无偿移交属地乡镇、村统一管理使用
(四)有关纠纷问题的处理
1.在流转收储过程中,如因农户不愿流转或无法联系的,扣除相应地块,同步修改小班边界
2.县森茂公司经营期内开展经营活动,从事林区道路、防火隔离带、临时管理用房建设,林地所有权单位和林地承包户不得干涉
3.在流转收储过程中,遇纠纷地块,由乡镇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司法局配合,对纠纷地进行调处,调处不成,扣除纠纷地块,同步修改小班边界
十、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于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是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在县国储林项目建设指挥部的领导下,对应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做好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工作,并协助开展好区划调查设计,及时协调处理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强化宣传引导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开展情况应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手册、网络、群众会议等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的政策和意义
(三)强化技术指导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国储林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县森茂公司在土地(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过程中要安排具体负责人,及时深入乡镇(街道)、村(居)指导流转和收储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四)强化规范流转要严格遵守用地规范,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林木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必须在协商一致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同意和监督下,签订统
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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