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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工程技术管理制度工程技术管理制度「篇一」
一、日常工作
1、施工现场整理每天不少于二次,场地卫生必须随时清扫,垃圾每天清理
2、每天下班走人时必须关闭水阀,切断电源、锁好门窗
3、各工种交接班时必须对排水系统及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与交底
4、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使用电动工具和登高设施前应通过安全检查后再使用
5、做好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做到完成一处工作保护一处
6、主材按照合同约定进场并应得到业主的确认,如有变更应得到业主的认可签名
7、工程或设计变更应及时与业主签订变更联系单,变更单牵连到工程造价时应列明增减价格
二、水电工程
1、进场时必须测弹水平线,检查排水管是否畅通,厨、卫及阳台有无渗漏,抹灰面有无空鼓
2、严格按照装修许可证审批内容施工,在未领取装修许可证之前,严禁施工拆除工程
(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遵守国家及本市其他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第八条利用地下空间设置宿舍,以及作为其他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责任人、使用人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房间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
(二)不得设置上下床
(三)配备有效的防灭病媒生物设施,消毒设施和垃圾、废弃物的存放专用设施第九条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应当符合本市有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规范、标准地下空间用于出租的,应当按照本市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第十条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的审批和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公安、卫生、工商、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十一条本办法发布之前,学校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工程技术管理制度「篇四」
1、隐蔽工程是指在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例如:工序中间环节验收、地基验槽、钢筋工程、地下碎结构工程、地下防水、防腐工程,以及设备解体检查记录设备封闭前的内部质量验收等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土建工程参见“土建工程篇”验评标准,安装工程参见相应设备有关验收规范的验评标准,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式见“火力发电厂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表式”
2、隐蔽工程验收管理程序
2.1施工承包商应提前一天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代表只参加所有地基验槽、大型设备基础、主厂房基础、烟囱及水工构筑物等重要结构)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2.
1.1与隐蔽工作有关的设备消缺、设计变更、不合格项处理及标准变更的签证记录;
2.
1.2隐蔽部件材质检验报告;
3.
1.3施工自检原始记录
4.2隐蔽工程项目施工已完,并经施工单位检验合格
5.3现场实地检查施工质量
2.4工程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隐蔽项目一经签证,不得自行作任何变动
3、隐蔽验收工作出现下列情况的处理原则
2.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事前确已收到通知,但未按时派员到场验收,施工承包商可自行隐蔽,但必须作好记录
3.2施工承包商未通知监理单位等检查验收,或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不按要求消缺处理的,不得进行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否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权通知施工承包商暂停施工,进行返工并重新进行验收工程技术管理制度「篇五」消防工程技术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消防工程技术管理制度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训Otua消防工程技术管理制度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消防工程技术管理制度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消防工程技术管理制度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工程技术管理制度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消防工程技术管理制度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消防工程技术管理制度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工程技术管理制度「篇六」
一、物品入库有关制度
1、认真清点要入库物品的数量,并检查好物品的规格、型号、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准确无误在、质量完好、配套齐全材料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库验收单,及时核对发票、运单、明细表、装箱单及产品合格证,核对无误后入库签字,并及时登帐
2、物品进库根据入库凭证,现场交接接收,必须按所购物品条款内容,物品质量标准,对物品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入库登记
3、物品入库,要根据不同的材质、规格、功能和要求、分类、分别储存
4、做到帐、物、金相符
5、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
6、精密、易碎及贵重物资要轻拿轻放
二、物品出库有关规定
1、物品出库,保管人员要做好记录,领用人签字
2、物品出入库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3、物品领用须由使用部门申请,领导签字批准,领用人签字方可领取
4、保管员要做好出库登记,并定期做出入库报告工程例会制度
1、工程例会为定期会议,每月一次,由工程部确定会议时间
2、工程例会主持人为工程部负责人,会议记录由工程部专人负责
3、工程例会参加人员包括项目部总经理,工程部全体人员,各项目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
4、会议内容落实、总结上月例会确定事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提出下月的工作要点,下月工作计划和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支持
5、会议结束后由工程部记录人员整理《会议纪要》于次日1500前经工程部负责人审查后发送至各个项目
6、工程部负责人根据现场情况可以临时更改会议召开时间以及决定是否取消本月例会
7、对未参加月例会无故迟到或缺席的项目人员,根据工程部的罚则进行处训O
8、当建设单位、监理、各项目单位任何一方预见和发现工程有质量、进度、安全等重大隐患时,都有权申请工程部负责人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协调处理
9、各专题会议,各部门协调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3、必须与业主确认家用电器以及灯具、开关、插座位置做好通风口和空调洞的预留工作
4、开凿管槽时不得破坏原防水层,穿墙打洞时严禁破坏止水带
5、电线管接头必须采用pvc胶水胶接,暗盒处线管必须套用杯梳加以保护
6、电线管与水管必须用管卡加以固定,管子并列时,管与管之间必须预留5mm左右的砂浆缝
7、强、弱电必须分管铺设并保证间隔距离,特殊部位的电线必须套用黄蜡管,严禁裸线施工
8、严禁改动燃气管道和排水主管,禁止擅自改动强、弱电进户线和接线盒的位置
9、水管外露头子左热右冷位置应正确,垂直墙面并水平,外露距离应与墙砖面基本平
10、洁具安装必须采用专用密封圈或玻璃结构胶封闭,吊灯必须采用金属膨胀管固定
11、安装工程结束必须对电器工程、水工程的所有功能进行全面的测试
12、水电材料进场必须得到业主确认签字,预埋工程必须与业主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
13、水暖地热工程应在天棚、隔墙主框架完成后铺设,分水器前面的管道应在泥工工程前完成
三、泥工工程
1、修补线管槽和其它抹灰面,必须对基层进行清理并用水湿润,严禁直接抹
2、新砌墙面抹灰前必须铲除与其相毗连的原抹灰层,在基层接缝处加贴网格布后抹灰
3、厨房、卫生间及外露阳台必须进行防渗漏测试,严禁未经测试直接铺设地砖
4、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场所新砌墙体,必须浇筑止水带
5、墙面、地面的防水工程量必须得到业主的确认签字,防水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
6、有防水要求的地面铺贴地砖时必须湿铺,严禁干铺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无积水
7、废污及地漏排水口低于找平层时,必须用pvc管连接至相应高度,严禁在找平层中留洞口
8、装修中产生的孔洞或原废弃管道洞口必须用水泥砂或碎分多次进行封闭,并做防水处理
9、地坪抬高严禁使用装潢垃圾填充,窗台抹灰必须里高外低,必要时应抬高或降低一面窗台
10、墙、地砖铺贴前必须进行预排并得到业主或设计师的确认,严禁擅自直接铺贴
11、挡水条、门坎必须湿铺,严禁干铺,湿铺材料必须刮涂水泥砂浆或纯水泥浆
12、无保护膜的抛光砖在铺贴前必须在表面打蜡,有保护膜的必须在铺贴后的第二天清理干净
13、使用填缝剂勾缝前必须对缝隙进行清除处理,严禁使用干粉填缝
14、客厅地面铺贴抛光砖、大理石等块料时,应在木工完成天棚工程后,制作木作墙面工程前施工
15、铺设强化地板的找平层必须做压光处理,要做木地板、地垄的地面严禁搅拌砂浆和混凝土
四、木工工程
1、天棚骨架、墙面骨架及家具框架必须得到业主或设计师认可后才能铺贴饰面材料
2、石膏板天棚转角处必须将石膏板裁成1型或t型铺贴,严禁直条铺贴
3、铺贴饰面材料面的龙骨必须进行刨光处理,严禁毛料出面铺贴饰面材料
4、各类电线不得在天棚内或其它木作基础内出现裸露,有安装加固要求的必须在基础工作中加固
5、固定壁柜、背景、踢脚线、门窗套等木制品在贴墙部位必须衬垫防潮纸
6、潮湿地面上严禁制作落地木制品,客厅、餐厅铺设地砖类的地面不宜采用木制踢脚线
7、木线条安装时必须涂刷白胶,木线条应略高于饰面板,宜在木工程验收前进行最后修整
8、混漆或刷涂料的排线严禁使用石膏板和多层板做线条,以密度板做排线成型为最佳
9、家具木门柜制作时必须用骑马钉正反两面连接,门扇贴饰面板必须加压72小时以上
10、饰面板进场后必须根据所制作的家具、房间进行先主后次、先大后小原则合理挑选、下料
11、门锁、拉手、灯具等要安装的洞口必须在油漆前完成,严禁在油漆工程结束后开洞
12、地面地垄工程应在木材面油漆和乳胶漆基底工程完成后,乳胶漆上面涂之前施工
五、油漆工程
1、整体工作开展之前必须对所有强、弱电、水管进行一次检查和测试
2、对原抹灰层必须进行检查,发现空鼓必须确定处理方案后再批腻子
3、螺丝、铁件必须进行防锈处理,严禁直接用其它材料覆盖
4、木材面油漆、乳胶漆带色时必须先调色板,征得业主认可签名后才能施工,严禁擅自作主
5、线管槽及泥木工程的交接处,必须做防开裂加强处理,严禁直接批刮腻子
6、批刮腻子前必须用铝合金直尺先做好阴阳角,再找平后满批,严禁先满批后做角
7、墙面腻子必须批刮到地面止,踢脚线处的线管槽留好标记下道腻子批刮必须待前道腻子干透
8、为保证墙面、顶面的平整,必须在晚上用碘鸨灯光对平整度进行检查,严禁未检查就刷涂料
9、钉眼嵌补次数不得少于二次,腻子必须根据线条、板材颜色深浅分批调工程技术管理制度「篇二」为保障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对隐蔽工程实行“四项制度管理”,即:挂牌制度、填图制度、台帐制度、移交制度隐蔽工程的定性:一切架棚巷道、锚杆支护巷道、沿空巷道、巷道顶板离层仪显示临界值的地段,以及巷道出现断层、淋水的地段均为隐蔽工程,纳入“四项制度管理”进行管理1挂牌制度: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在巷道的隐蔽工程处悬挂警示标志牌,标明隐蔽工程详细情况;定期检查隐蔽工程,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2填图制度: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准确掌握隐蔽工程的具体位置、范围及处理情况,并在施工平面图上明确标注3台帐制度: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隐蔽工程记录备案,建立巷道隐蔽工程台帐,及时上报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做好归类存档工作4移交制度:工程竣工移交时,调度指挥中心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交接单位应在现场交接清楚隐蔽工程情况,并做好隐蔽工程资料移交工作;接收使用单位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重点监管,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工程技术管理制度「篇三」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和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学校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制定学校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负责全校地下空间的管理、监督、检查,协助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单位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及其它日常工作第四条学校地下空间的使用和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地下空间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管理的,受托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责任第五条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以及其他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安全使用责任人应保证地下空间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防火、卫生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检查合格
(二)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三)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
(四)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空气调节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地下空间平时使用必需的新风量,以及相应的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等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五)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
(六)按规定设置和配置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六条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利用地下空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
(二)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与使用人签订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人对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义务,并对使用人履行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人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
(三)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使用
(四)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地下空间工程的设备设施
(五)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符合安全规范,安全出口不得使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六)在地下空间的入口处设置中央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制发的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使用标志牌
(七)建立安全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保障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八)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清除
(九)依法及时报告火灾、传染病情等突发性事件
(十)不得将地下空间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第七条地下空间的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履行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中的安全使用义务和本办法第六条第
(四)、
(八)、
(九)项的规定
(二)根据不同的使用性质,保证地下空间在使用中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行业的卫生标准
(三)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防、卫生要求,进行装饰、装修等施工作业期间,不得投入使用
(四)不得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c的液体做燃料
(五)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有人时不得上锁
(六)不得在地下空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不得在地下空间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七)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安装、使用电器产品,设计、铺设用电线路;禁止超负荷用电
(八)不得在地下空间内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九)地下空间内所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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