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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研讨发言材料XX市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加强“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和个人调解室建设,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创新,为百姓搭建说事、议事、调事平台,积极开展“抓源头、大调解、防风险、促振兴”专项活动,加强基层司法所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探索基层治理工作的新模式新路径,推进“XX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纠纷化解平台建设,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XX升级版,为平安XX、法治XX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开展专项活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扎根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指导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抓源头、大调解、防风险、促振兴”专项活动和“涉疫情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全面动员部署印发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加强工作指导,层层压实责任
(2)突出工作重点春节、疫情防控及“两会”期间,坚持社会矛盾纠纷“日排查日报告”制度,全力做好重点人员、外出返乡人员和外来人员等因人员隔离、交通管控等防控措施引发的婚姻家庭、邻里、物业管积极开展检察公开听证的办案模式,“高质效”体现司法民主检察公开听证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不仅为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提供重要保障,还可以充分了解多方意见,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可以培养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是新时期检察机关创新履职、能动履职、自觉履职的一种体现由此,检察机关要明确公开听证的重要意义,以理念转变为引领,坚持“应听尽听“,推动检察公开听证工作常态化,进一步扩大检察公开听证的传播力、影响力为了推进检察公开听证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运行,检察机关应该深入研究公开听证的基本规程,包括明确公开听证的案件范围、公开听证的运行程序、听证主体的确定以及听证员的选任、听证结果的反馈和落实等深度融合数字化技术,高质效实现法律监督职责当前,以大数据法律监督为代表的数字检察是检察机关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的重要探索一方面,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在履职过程中应当从维护公共利益出发,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破解传统监督手段不足、监督范围过窄、监督过于被动的局限,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全面实施公益诉讼制度另一方面,检察机关要充分运用数字化技术,改变传统线索来源不足、线索发掘不够、法律监督滞后的被动局面,通过对海量数据的收集、筛选、分析,拓宽违法犯罪线索的发现渠道,将监督工作从事后的、节点式的监督,转变为动态的、全流程式的监督再一方面,检察机关要运用数字化技术,扩大法律监督的覆盖面和有效性,即由传统的、基于少量裁判文书而展开的个案监督转向大数据全样本的、基于海量乃至全部公开法律文书而展开的类案监督“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二十大部署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强调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有助于指引检察机关从根本上提升检察工作质效把牢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在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化解矛盾上下功夫,按照司法规律努力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高质效办案”新时代“枫桥经验”研讨发言材料“枫桥经验”是20世纪60年代初诸暨枫桥干部群众的伟大创造,经过毛泽东同志肯定批示后在全国推广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高度重视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多次强调要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枫桥经验”产生发展到今天,已经走过了社会管制、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三个不同历史阶段,无论处于哪个历史阶段,“枫桥经验”本质上都是党组织深入贯彻群众路线,协调一切积极因素,解决基层具体社会问题的工作机制其中,党的领导是本质特征,群众路线是基本立场,解决问题是最终任务,而全面从严治党就是根本保证可以说,全面从严治党既与“枫桥经验”的诞生发展紧密相关,同时又是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根本保证作为“枫桥经验”发源地,诸暨市始终坚持与时俱进,立足实际改革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基层监督治理实效
一、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基层监督治理之中党的领导是“枫桥经验”本质特征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组成部分,是基层党组织统筹协调各方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面发展目标的具体执政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正确履职的前提和保障“枫桥经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建立健全基层治理党的领导体制,贯彻党的执政理念,运用党的理论,立足实际实事求是解决具体的社会现实问题,持续推进治理体系完善和治理能力提升党建统领关键在压实党建责任根据党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相关规定和浙江省委出台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十三项实施意见以及“五张责任清单”,率先出台深化“四责协同”落实“五张责任清单”工作机制,明确各级党委、党委“一把手”、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的五方责任,同时聚焦基层矛盾化解、政治生态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全面深化清廉村居建设等重点工作配套制定6项制度,构建责任闭环,推动履职尽责层层压实党建责任,明确支部建在小区上、监督建在支部上和最小权力单元上相关规定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统筹力、号召力、执行力,着力构建党建统领、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工作新格局,实现高质量党建推动基层治理新成效
二、始终把群众路线贯穿于基层监督治理之中群众路线是“枫桥经验”基本立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玄奥的概念,而是体现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社会治理的需求发生许多新变化,治理主体治理方式也在发生转变基层治理效能高低直接影响着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直接塑造基层治理的基本样态和发展走向,而基层党员干部的作风是衡量治理效能的重要指标“枫桥经验”始终坚持和执行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性、能动性和首创性,群策群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当前,乡村振兴、疫情防控、除险保安、稳进提质等基层治理任务更加繁杂,对公共管理的高效和公共服务的精准提出了更高要求,相应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也更高比如,诸暨市暨阳街道,正式编制加临聘人员约200多人,管理服务人口将近38万仅仅依靠党员干部无法处置全部基层社会问题,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对此,诸暨市委因地制宜创新提出监督建在支部上、建在最小权力单元上的机制,凡是有党支部的地方都聘请一名监督信息员,没有党支部的地方,只要有权力单位,都聘请一名廉政监督员,让他们充分发挥清廉宣讲、监督检查和上传下达作用在此基础上,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成立市镇村三级“清廉建设顾问团”,组织企业家成立“亲清企业联盟”,以此探索自上而下专责监督和自下而上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新路径,从而更加密切联系各个领域的群众,防范脱离实际、脱离矛盾、脱离基层的现象同时出台制度加强“室组地”片区协作,实现四个监督力量协同发力,强化纪检监察与组织、审计、财政、税务等其他职能监督紧密协作,鼓励多元监督,真正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人民性和多元性
三、始终把解决问题贯穿于基层监督治理之中解决问题是“枫桥经验”最终任务“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是“枫桥经验”显著特点,要实现“矛盾不上交”治理目标,关键在于根本解决矛盾纠纷和实际问题无论时代如何变迁,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导致了基层社会问题相应发生变化,但“枫桥经验”解决实际问题的根本任务并没有改变诸暨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持续擦亮“枫桥经验”金名片,组织协调各方,充分发动群众,群防群治、抓早抓小,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基层开展矛盾排查化解,聚焦“信访矛盾大化解、权益保障无遗漏、安全隐患全排查、权力运行更规范、干部形象再提升“五方面重点,积极开展“守初心践使命”大整顿大提升五大专项行动旗帜鲜明提出信访处理“四个态度”,即热烈欢迎建设性意见建议、积极支持反映合法诉求、坚决反对假公济私、严厉打击非法行为旗帜鲜明提出干部处置“四个态度”,即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工作疏忽造成失误的精准问责追责,对担当作为产生工作瑕疵的科学容错纠错,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及时澄清正名出台《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追究办法》和《干部执行力标准》,既追求结果实现目标任务,又关注过程依法依规、公平公正通过强化问责追责和执纪执法,确保干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实施容错纠错机制,灵活运用“四种形态”合理把握和妥善处置问题和责任;加强问题通报,要求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深入整改,最大限度发挥惩戒的教育功能,推动党章规定的“惩前题后,治病救人”方针落实,以最小惩治代价实现最大教育成效通过打击诬告陷害和澄清证明,维护干部合法权益,激励干部为事业担当、始终把健全机制贯穿于基层监督治理之中工作机制是“枫桥经验”本质属性“枫桥经验”是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总结出的行之有效的问题解决机制作为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机制,“枫桥经验”不是简单一个文件或规定,而是一整套适用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体系,有其自身特定的目标任务、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实施程序、具体措施和督查考核等具体规则这些规则是程序性的,而不是实体性,主要是明确职能职责、设置措施方式,并不涉及矛盾问题本身的定性和处理正是因为不是实体规则,“枫桥经验”才能够因应时势,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解决不同具体问题当前,“枫桥经验”也面临着制度性重塑和现代治理体系革命的时代命题,需要靠数字化改革来推进,实现制度重塑通过数字赋能,诸暨市积极创建“枫桥经验”数字化应用场景,对工作机制进行系统性重塑,与基层监督治理、全面从严治党、清廉诸暨建设深度融合,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清廉建设综合监督平台,通过社会关注信息来看业务工作情况,通过及时监督来判断是否存在党性作风问题,通过“一案三查”来处理人员责任、领导责任和党建责任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打破基层治理条线工作中的数据壁垒,实现基层公权力行使全周期在线运行、留痕追溯、监督预警,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透明化水平新时代“枫桥经验”研讨发言材料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9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枫桥经验”发源地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考察时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必须准备经受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枫桥经验”的重要讲话精神,用好以“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为基本内涵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对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尤为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指示、批示,强调“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推动“枫桥经验”取得新成就、作出新概括新时代“枫桥经验”写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加强调党的领导、更加彰显法治思维、更加突出科技支撑、更加注重社会参与,对我们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1.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治理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1963年,“枫桥经验”由枫桥干部群众在实践探索中创造,经浙江省委、省公安厅的调整完善与总结汇报,得到了毛泽东同志的肯定,作出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并发表谈话指出,从诸暨的经验看,群众起来之后,做得并不比你们差,并不比你们弱,你们不要忘记动员群众,群众工作做好了,还可以减少反革命案件,减少刑事犯罪案件此后公安部、浙江省委总结出“在党的领导下,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经验回顾60年的历程,“枫桥经验”形成、创新和发展中的一条主线,就是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治理工作的领导新中国成立初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性地运用毛泽东同志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依靠群众”“教育人、改造人”,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在新时代,枫桥干部群众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模式转变,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因此,“枫桥经验”既是基层党组织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践创新,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基层的生动体现“枫桥经验”的长期发展实践证明,法治社会建设的主阵地在基层,党中央关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决策部署只有落实到基层才有生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准群众诉求,及时解决基层群众的困难和矛盾”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应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发挥党建统领作用,推动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有机衔接,牢固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权力、保障权利,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要充分汲取枫桥勇于实践创新、放手发动群众的宝贵经验,不断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针对社会矛盾纠纷理等各类矛盾纠纷隐患及常年积案累案难案的排查化解工作
(3)强化预警调度实行每月两次调度,对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实行预警排查制度,将10人以上群体性纠纷和有个人极端案事件风险隐患的纠纷建立台账,报市委政法委,落实稳控措施,定期跟踪化解情况,重点防范个人极端案(事)件风险和重大风险隐患截止目前,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606件,调处成3583件,成功率
99.36%,排查发现纠纷1086件,预防纠纷353件,切实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坚持源头预防,全面加强“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和个人调解室建设为将“村民评理说事点”这项民生实事办好、办实,市司法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村民评理说事点”和“居民评理说事点”同步启动、同步建设、同步考核、同步运营全市建设任务为811个,其中村民评理说事点624个,居民评理说事点187个全市“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已全部开张营业,建成率达到100虬稳步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目前已建成调解室101个,建成率达到106%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市司法局全面落实省厅部署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于4月14日、6月15日先后两次召开两次工作会议进行部署、调度和重点推进,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考核验收标准二是深入开展调研,协调推进落实呈现出的主体多元化、诉求复杂化、类型多样化等特点,优化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的顶层设计和力量配置,全面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2.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彰显法治思维,增强依法办事能力60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对法治的需求在不断变化,“枫桥经验”也在与时俱进“枫桥经验”从起初的社会改造,到后来的维稳,再发展到促进社会和谐“枫桥经验”证明,法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最优方式,有着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可预期性强等鲜明特点,当法治成为社会的基本价值追求和行为方式时,可以有效化解很多矛盾和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基层治理法治化也进入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不断增长,对基层治理服务质量的需求不断提高,但是,在一些地方的基层工作中,仍有少数领导干部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改革、谋发展,一些基层干部依法办事能力不强,一些社会工作者和调解员法治意识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工作能力参差不齐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基层干群关系较为紧张,不少地方的社会治理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因此,大力培育法治思维,提升依法办事能力就显得格外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尊不尊法、学不学法、守不守法、用不用法,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并且会在自己的行动中效法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老百姓就会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新征程上,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增强依法办事能力为此,一方面,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建立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考核机制,用制度保障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提升落实依法执政的理念,强化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约束力与威慑性,给公权力“立规矩”“划红线”,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社会的集体意志另一方面,发挥法治在基层治理中的引导与保障功能,加强社会工作者和调解人员的培训,增强社会工作者依法办事能力,使法律工作者在处理矛盾纠纷中能够做到合法又合情理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运用法治手段解决平安建设、社会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充实基层一线的网格员、调解员、平安志愿者等力量,推广接诉即办机制,处理好居民家门口的纠纷“小事”,将党的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
3.强化科技和信息平台支撑,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纵观“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历程,枫桥区各级党委政府始终紧密依靠群众,在实践探索中加以充实拓展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治理方式,实施基层治理“一张网”工程,治理手段从以人防、物防、技防为主的“三防”向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防并举”的社会风险防控体系转变,治理方式从传统方式向传统加智慧治理转变,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工作联动,综治效果显著“枫桥经验”的长期发展实践证明,一体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信息化、智能化,有助于规范政府行为、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和方式,有效发挥其在国家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新征程上,应强化科技和信息平台支撑,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一方面,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既要“面对面”沟通疏导,也要“键对键”了解民意,借助技术手段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融入“枫桥经验”,通过新媒体新技术赋能,把矛盾纠纷化解需求信息等及时纳入政府公共决策另一方面,打造基于大数据的智能化协同平台,开发手机App、“随手拍”等功能,鼓励群众实时上报治安隐患及民生诉求,促进各职能部门的决策沟通和协同互动,加强公共安全数据的整合共享和分析评估,构建“智慧型”基层社会治理研判机制准确把握宽严相济政策的内涵,有效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真正做到“致广大而尽精微”
4.注重全民普法和社会参与,在厚植法治信仰上更有作为“枫桥经验”有其深厚的文化底蕴枫桥镇位于诸暨市东部,是古越民族聚居地、于越文化的发祥地之一,是具有千年历史的江南文化名镇,是浙江首批历史文化名镇和名贤辈出的东海文化明珠“枫桥经验”具有“和为贵”的精神意境,强调通过自治和协商的柔性方式解决矛盾,蕴含着中华法系传统的文化底蕴60年来,枫桥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送法下乡”,持续构筑法治文化广场、礼堂、剧场、长廊、步道等普法宣传阵地,用音乐、影像、戏剧表演等文艺形式和载体,宣传普及宪法法律和党的大政方针枫桥的干部群众通过“一队、一线、一卡、一日”,即法律服务小分队、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服务便民卡、法律服务咨询日等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形成常态化法律服务机制多年来,枫桥实现了“矛盾少、治安好、发展快、社会文明进步”的良好局面,创造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范“枫桥经验”的长期发展实践证明,提高全体人民的法治意识是建设法治社会的根本措施,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普法宣传和社会参与,则是从整体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长远之策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法律权威源自人民群众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治精神融汇于人民群众的日常实践新征程上,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全民普法工作全过程,推动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尊崇法治、厉行法治一方面,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政府文件起草、行政协议签订、行政争议化解中的作用,营造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的舆论氛围,增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和社会治理力量配置的精准性、均衡性和实效性,做到治理过程让群众参与、治理成效让群众评判、治理成果让群众共享,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另一方面,找准法治与德治的契合点,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普法重点,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立足当地文化特色,尊重社会公序良俗,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德治牵引法治、以法治保障德治,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时性、长效性、普惠性,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优良法治环境新时代“枫桥经验”研讨发言材料“枫桥经验”从提出至今,长期为党中央和各级政府所推崇,是一块具有特定价值的“政治名片”枫桥经验之所以历久弥新,是因为其一以贯之的一个核心理念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与时俱进,推动社会治理实践持续创新无论是“枫桥经验”本身所具有的时代特征,还是在“枫桥经验”名义下不断推陈出新的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经验,都与不同时代的政治理论需求相契合,由此而构成了“枫桥经验”生生不息的时代价值,并赋予其历久弥新的政治意蕴
一、以人民为中心与时俱进满足“人民”的基本政治需求纵观枫桥经验成为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经验的历程,不难发现“人民”既是这一经验的首创者,也是这一经验的最终受益者“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既是历史运动的主体,也是现实政治的主体,更是社会变革的中坚力量和核心动力当然,人民不是一成不变的历史词汇,而是与社会运动息息相关的特定语汇,每个时代的人民都是特定的群体,有其特定的政治诉求从这个意义上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施政理念就不能刻舟求剑,固守特定的模式,而要与时俱新,政府就要根据特定时期的人民需求提供必要的公共政策,以纾解人民之困,满足人民所需枫桥经验正是经历了这样一个“质变过程”,从最初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斗争经验,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实践经验,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的实现提供了一个成熟的样本在这一过程中,“枫桥经验”有其不可替代的“范式价值”枫桥经验首先是诸暨县枫桥区人民创造的将“四类分子”转化为“社会主义建设者”的“时代经验”,也是中央高度认可策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政治斗争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政治基本是围绕“阶级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两个目标来展开,在坚持“双管齐下”的同时,“以阶级斗争为纲”似乎更有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以阶级斗争为纲”主要体现在对“四类分子”的清剿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对“四类分子”的运动式“改造”“四类分子”是以“阶级成分”划线,泛指“文化大革命”结束前约30年内,对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这四类人的统称戴上了“四类分子”的帽子,就是阶级敌人,就成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就要被剥夺公民权,接受管制或者监督改造当时,全国各地对“四类分子”基本采取“斗一批、关一批、杀一批”的政策中共浙江省委在执行这一中央决定时,派出工作组到枫桥蹲点调查后认为,“四类分子”大多数是守法或基本守法的,除了现行犯,一律不捕人,尽量缩小打击面整个社教运动中,枫桥“少武斗,多文斗”,不但不捕人,而且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了社会主义劳动者枫桥“捕人少、治安好”的成功做法引起了毛泽东同志的高度重视1963年10月下旬,时任公安部部长谢富治向毛泽东汇报诸暨社教运动中不捕人的情况,毛泽东说,这叫做“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要好好总结经验1963年11月,毛泽东同志与当时公安部的一位负责同志谈话时指示“诸暨的经验要好好总结一下,整理一个千把字的材料发下去,回答二个问题1群众是怎样懂得这样做的;2依靠群众是个好办法”n月20日,毛泽东在审阅公安部拟在第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的发言稿时批示“此件看过,很好讲过后……作为教育干部的材料其中应提到诸暨的好例子,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这就是毛泽东同志对“枫桥经验”的相关批示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批示精神,最终以中共浙江省委工作组、中共诸暨县委署名形成了《诸暨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的材料196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依靠群众力量,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新人的指示》,指出诸暨“枫桥经验”是一个很好的典型,并将“枫桥经验”的材料作为附件转发全国1965年,第十四次全国公安会议召开,再次向全国推广“枫桥经验”自诞生之日起,“枫桥经验”就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在文革时期,枫桥被改造的“四类分子”也没有参与打砸抢,“四类分子”中绝大多数都是守法或基本守法的1977年枫桥破获的47起案件的52名作案成员中,没有一名是地主、富农和反革命分子及其子女1977年11月,浙江省公安厅对枫桥“四类分子”现状进行调查当地干部群众说,地主富农安分了,没做坏事,早应该摘帽了浙江的调查和群众的反映受到公安部的高度重视,决定在枫桥进行“摘帽试点”,率先摘掉了所有“四类分子”的帽子1978年2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长篇通讯《摘掉一顶帽,调动几代人一记诸暨枫桥区落实党对四类分子的政策》,详细介绍了枫桥摘帽的经验,在全国引发强烈反响枫桥率先给“四类分子”摘帽,示范全国,恢复四类分子的公民权利,意义深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于1979年1月下发《关于地主、富农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标志着以阶级斗争为主线的人民内部矛盾运动已调整完毕,中国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时期由此可见,“枫桥经验”是由诸暨县枫桥区人民自主创新的改造“四类分子”的成功经验它恰如其时地纠正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斗争方向,保护了一批受“极左思潮”侵害者的公民权,使其成为正常公民,积极投入到自我解放与社会建设中去,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了和谐稳定的环境中央高层适时发掘、推广了“枫桥经验”,及时纠正了全国“捕人过多”的“极左”做法,有效防止了人民内部矛盾斗争扩大化的危险,呈现出“捕人少、治安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安定团结的新局面,同时,将人民内部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将有可能危及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四类分子”转化为建设者和生力军,有效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最大限度地动员、扩大了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力量中国改革开放40年后,重新审视“枫桥经验”,就会发现始终是地方政府公共管理改革创新的典型案例一代一代“枫桥人”始终不等不靠,脚踏实地,勇于担责,与时俱进地解决社会发展所面临的现实问题,边干边学,边学边做,从而推动着枫桥经验持续发展
二、以人民为中心久久为功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求短缺”人民的需求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历史过程改革开放以前,人民需求主要是政治需求和物质需求两个基本需求,改革开放后,人民需求变得多元化,也更侧重对更高层次政治需求和精神需求的追求党和政府必须不断更新认识,直面社会基本矛盾的变化才能确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社会主要矛盾作了新的概括“社会主义改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局长亲自研究方案、制定政策、落实资金、沟通协调,率领调研组多次深入实地进行督导调研争取市级“以案定补”经费已批复,经费从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及省政法专项资金中列支三是统一建设标准,加大宣传力度严格落实“七个一”标准要求,市司法局加大投入力度,统一制作下发了标识牌和记录本,全市统一了公示板、服务卡、图书角等样式、内容、材质、尺寸标准通过报刊、电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统一印制了宣传挂图,下发张贴到全市各个镇街的村和社区大街小巷的显要位置,让“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工作家喻户晓已建立起微信群811个,设置信息员9655名,发放服务卡23万余份四是鼓励创新创造,丰富运行模式我们明确提出学习借鉴、自主创新、不拘一格、培育特色、树立典型阜蒙县、彰武县两县司法局克服困难,积极向党委政府沟通汇报,经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为每个村(居)民评理说事员岗位每月拨付200元补助津贴,此举将大大提高说事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积极探索“说事点”运行方法,通过实地抽查和电传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说事点督导考核,推动说事点有效发挥作用经过半年多的努力,遍布城市、乡村的811个“村(居)民评理说事点”真正为群众搭建起了说事、议事、调事平台通过实地调研督查情况看,评理调事功能作用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经过近40年的发展,党的十九大做出了更为精准的判断,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自觉过程地处东南沿海的诸暨是改革开放的前沿,“枫桥经验”起源于此并长期发挥作用绝非偶然改革开放实质上是由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过程,这是一个关涉到各市场要素由培育、发展和成熟,并最终成为市场主体的复杂过程毋庸置疑,这是由中央政府提供政策指导,各级政府共同推进实施,各市场要素积极响应的动态过程东南沿海地区市场经济基础较好,市场要素活跃,商品经济发展较快客观来讲,商品经济越发达,市场敏感度就越强,政府宏观调控的难度就越大;市场经济越发达,社会阶层分化也越快,社会结构也越复杂,社会矛盾也随之更多元、更复杂因此,改革开放的过程也是政府职能调整、转变的过程,政府职能转变必须与市场经济同步,才能树立政府权威,确保社会秩序稳定、和谐、有序发展从这个意义上看,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地方政府的持续推动下,以地方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为己任,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及时拓展“枫桥经验”的内涵开始显现,充分体现了对“枫桥经验”的弘扬和升级,充分体现了对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任务的落实,充分体现了对基层治理格局的丰富和夯实评理说事点建设得到广大群众的普遍认可和欢迎,为百姓搭建了平台、提供了渠道、建立了疏导窗口,真正实现了百姓倾诉有人听,百姓纠纷有人调,百姓诉求有人管,存在于百姓身边,时时全面为百姓服务的要求在评理说事点全面铺开后,各“村民评理说事点”共办理各类诉求案件2990余件,调解纠纷2380余件,村居一级调解案件明显攀升,比去年同期增长了
116.4%,案件调解质量明显提高,为平安XX建设筑牢“第一道防线”
(三)推进“纠纷化解平台”建设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推进党建引领“一网五平台”建设实现基层治理创新提升的意见》工作部署,市司法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纠纷化解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完善调解制度机制,创新调解工作方法,提升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沟通协调,落实人员保障,从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抽调3名工作人员,并对工作人员开展岗前业务培训,保证有专人开展工作促进司法行政职能整合,以人民调解为主体,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依托,整合律师调解、法律援助、一村(居)一法律顾问、行政复议调解、仲裁调解等资源力量,为纠纷化解平台服务新时代“枫桥经验”研讨发言材料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我国重要的法治原则,也是实现高质效办案的重要工作方法以数字化技术助推检察履职,能够有效突破问题发现难、案件办理难、协同治理推进难等传统堵点,不仅可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还可以提高执法、司法效率,切实满足高质效办案的目标要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高质效办案,就是要做到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既要通过办案在实体上实现公平正义,也要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还要在目标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在党的领导下,“枫桥经验”历经六十年的发展创新,已成为新时期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社会治理的重要经验,同时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社会治理中的生动实践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应当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社会矛盾化解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如此才能真正实现高质效办案高质效办案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在价值高度契合首先,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本质要求一切为了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本质所在、生命力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高质效办案的核心目标人民利益是检察办案的根本落脚点,人民群众是办案质效的首要评判者,因此,只有坚持人民至上、检察为民,注重化解人民群众涉法涉检诉求,用心用情办好检察为民实事,才能称得上高质效办案其次,走群众路线的工作理念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是“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群众路线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法宝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枫桥经验”已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高质效办案要求检察机关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也就是说,检察机关需要重视办案过程中人民群众参与度,同时将办案过程、结果及时向人民群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我国重要的法治原则,也是实现高质效办案的重要工作方法再次,以化解和预防矛盾纠纷为直接目标实现矛盾纠纷的全息化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特征“枫桥经验”不仅注重及时解决当前矛盾纠纷,还注重修复因矛盾纠纷受损的社会关系,最大程度彰显“以和为贵”的传统文化价值,努力避免类似矛盾纠纷的再发生案件是社会矛盾的产物,矛盾不化解,就会不断发生新的案件检察工作就是要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就案办案、就法律谈法律的做法不能有效化解矛盾,也就称不上“高质效办案”,因此,检察机关不仅要依据事实、法律把案件办结,还要努力化解产生这些案件的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另外,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还要努力分析矛盾纠纷发生的原因,追求诉源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最后,数字技术赋能检察工作质效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现代科技在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深度运用数字化技术,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向打造数字“枫桥经验”,加快推进数字化治理应用场景建设,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数字化智能警务、数字化产业经济、数字化综合服务等融合发展,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践行数字赋能当前,在矛盾化解、公共安全、执法司法、基层自治、诚信体系等重点领域嵌入“互联网+”,取得了显著的实践效果以数字化技术助推检察履职,能够有效突破问题发现难、案件办理难、协同治理推进难等传统堵点,不仅可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还可以提高执法、司法效率,切实满足高质效办案的目标要求新时代“枫桥经验”指引检察机关高质效办案的具体实现深化落实信访工作、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高质效了解人民所愿信访工作、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是了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之事的重要窗口,也是实现高质效办案的重点难点一方面,检察机关应尽力畅通群众诉求表达途径,如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打造服务大厅、网络平台、热线电话“三位一体”的集成式服务阵地等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应用心用情解决民之所盼,不仅要做到“件件有回复“,还要做到“件件快回复”和“件件好回复“c对于久诉不息的刑事申诉案件,检察机关应当认真分析案卷材料,仔细核查案件证据,对原处理决定确有错误的案件,坚决依法纠正涉及群体性的信访、控告案件,可能反映出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或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对此应当高度重视,依法能动履职,在实质性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同时,协同相关部门完善社会治理机制积极推进认罪认罚、刑事和解、诉源治理,高质效解决矛盾纠纷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此,检察机关一方面要在履职过程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我国,刑事处罚会对被追诉人的基本权利乃至其家人造成一定影响,因此,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体现谦抑性,尤其是在轻罪治理中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对轻罪案件特别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初犯偶犯,应依法从宽从简从快处理,对依法可以不批捕和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应不批捕、不起诉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注意矛盾纠纷的化解和预防在具体案件中,努力通过释法说理,教育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促其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达成和解,将解决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融入办案目标此外,还要通过办案实现犯罪预防效果,如结合办案进行法治宣传、深入分析案件发生原因,查漏补缺,防止新的犯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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