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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分期付款合同范文篇8消费分期付款合同范文[篇1]甲方红快科技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从甲方处购买电脑一台,合计人民币其货款乙方于年月日先行支付其他货款以每月元分期支付给甲方并于年月日结清所有货款若乙方不能按时结清货款,甲方有权收回售于乙方的电脑,并且不予退还乙方已付的货款二甲方分期付款机器和正常售出机器除付款方式外,其他售前、售中、售后经营方式和正常售出机器一样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和正常售出机器一样质保三若乙方违反协议条款,担保人承担乙方全部责任其他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解决甲方乙方担保人生效日期消费分期付款合同范文【篇6】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上列甲乙双方就机器的买卖事宜,订立合同如下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保证,根据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将机器售予乙方,乙方买受第二条买卖价款与付款条件规定如下
(1)总金额人民币元整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于本合同成立时,即付预付款元
②余款元,在交货试机完成后,分二十期平均摊寸
⑧分期付款的交付日期,以订金付日该月的次月开始,每月二十日之前截止
④为支付上述分期付款,乙方应与丙方以共同汇出的名义,汇出支票二十张付予甲方支付日期订于机器交付之时第三条交货的.时间与方法规定如下
(1)交货时间月日前
(2)交货地点约定于乙方的工厂,应安装妥后,并先行试机
(3)交货方法于试机完成后,甲方应将机器交付予乙方,乙方则须依第二条第
(2)项第
④款的约定,将二十张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予甲方第四条机器的所有权暂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条的全部货款时,再将所有权移转予乙方第五条机器交货之后,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机器毁损、遗失时,一切责任归由乙方负担第六条丙方与乙方须连带对甲方保证,对本合同必须负担的一切债务(除货款债务外,包括毁损、赔偿债务)并负完全支付的责任第七条乙方或丙方若发生下列事项,则与本合同有关的债务毋需通知催告,即自动消失,分期付款的利益,所有余款皆必需一次付清
(1)乙方或丙方的支票无法兑现,或停止付款时
(2)乙方或丙方因滞纳租税,或有破产、和解及其他类似判决上的情形的
(3)就机器发生被依法扣押或先予执行等情形的
(4)机器因乙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以致毁损、灭失的
(5)乙方从未支付第二条的分期付款时消费分期付款合同范文【篇7】合同效力问题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合同作为维系经济运行纽带的作用更为突出正确认定合同的效力,对于保障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当前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只有从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广泛借鉴和吸收国外在合同效力方面的先进经验,对合同效力问题作出全面并且切合中国实际的判断,才可以既保护买受人和出卖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案例索引】一审案号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西铁民初字第30号(—年10月14日)【案情】—年10月,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简称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拓能公司)签订了《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约定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提供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模拟机、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收到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后向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支付140万元定金,其余款项以租金形式支付;租售期限—年,第1年至第2年,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设备利润的80%、第3年至第4年,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设备利润的70%,第5年至第一年,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设备利润的50%,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年收入租金保底金额为
95.6万元;因资质文件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问题,责任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承担协议签订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积极准备履行合同的前期工作,并于一年至一年间向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支付了全部定金140万元—年3月,设备安装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才得知该设备的放疗系统主要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不得投入使用—年12月,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生产厂商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承诺一年下半年可获得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但截止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起诉时,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和生产厂商仍未提供该产品的资质文件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认为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在设备安装后不能及时提供该设备的生产注册证书,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承诺的延缓期限内仍无法提供该产品的资质文件,从而导致成套设备至今无法使用,合同无法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为履行协议投资数百万元,协议签订4年多,从未治疗一例病人,损失巨大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并要求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80万元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认为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签订的协议是名为租售,实为合作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配送的加速器、模拟定位机、放疗系统(含电动光栅)都是合法厂商生产的产品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自愿选定gk—2100直线加速器,该加速器是新产品,是原告自愿订立的合作协议,因此,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诉称到一年才知道该产品没有生产许可证与事实不符;原、被告签订协议约定,付款方式为租金,分十年还清原、被告并未约定gk-2100电子直线加速器获得的许可证时间,应在合同履行期间完成因此,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并无违约原告西安铁路医院选择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作临床试验是事实,双方进行合作也是事实,因此,双方订立协议书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由法院来确定,但缔约过错是双方的,原告西安铁路医院第二项请求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驳回;加速器、定位机、放疗系统是三个独立的系统,没有相互依赖性,除了加速器外,定位机、放疗系统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正在使用当中综上,合同约定了相应义务,但没有规定取得许可证的时间,如约定时间则收取的费用会发生变化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请求法院判令驳回原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审判】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未按照双方约定提供该套设备主要放疗系统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造成该整套设备从安装调试完毕至今未治疗一例病人的事实,由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的违约行为,致使《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最终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对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的请求予以支持;对于双倍返还定金的问题原、被告签订协议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为了履行合同,建设放疗室、培训人员,积极准备履行协议的前期工作而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未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协议,给原告西安铁路医院造成了损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要求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80万元的诉请,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应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双倍返还定金
247.2万元以及设备定金
16.4万元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被依法解除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应将三台设备,即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一台、模拟机一台、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wimrt)(一刀)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返还给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
(四)项、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
(四)项、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
(四)项的规定,判决解除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双倍返还定金
247.2万元以及设备定金
16.4万元,两项合计
263.6万元;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将该套设备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一台、模拟机一台、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wimrt)(一刀)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返还给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评析】买卖合同纠纷是审判实践中最基本、最典型、最常见的案件类型,也是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量最大的一类案件如何正确认定买卖合同的效力,对处理这类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案中,在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的效力认定上存在较大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协议中买卖的标的物没有取得生产注册证书,标的物存在瑕疵,应当认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另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受法律保护,虽然被告的违约行为使协议的最终目的.不能实现,但并不影响该协议的效力,该协议为有效合同笔者支持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不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由于其不符合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特定条件或者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中,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违约行为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任何一种情形,仅给合同相对人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不应轻易认定为无效并且,本案的原、被告双方达成买卖的合意,买卖标的物为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模拟机、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双方对该套医用设备的价格、质量等有所约定,买卖合同已经成立虽然被告明知该套设备中的电子直线加速器缺少相应的生产注册证书,仍与原告签订买卖协议,其过错是明显的,但与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无效没有必然的影响同时,该买卖合同所涉及的买卖关系仅仅是一般性的经营范围,不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范国,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不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二、原、被告所签订的协议符合有效合同的三个要件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没有对合同有效的要件做出统一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定不仅是民事行为能够合法的一般准则,也同样适用于当事人签订合同这种民事行为所以,合同有效的条件也应当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只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第三项中的“不违反法律”在合同有效的认定中具体表现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中,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和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均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年10月,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双方自愿签订《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提供的型号为gk一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一台、模拟机一台、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wimrt_刀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并且被告上海拓能公司须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出具该套放疗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具代理授权证书、制造商is0900质量体系认证证明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安全质量许可证以及具有质量体系合格证书被告上海拓能公司作为医疗器械的经销商明知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没有取得生产注册证书,而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签订《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其过错是明显的但是,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签订《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是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签订的协议并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应受法律保护
三、认定为有效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符合中国现阶段国情消费分期付款合同范文【篇2】立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订购产品/服务时议定甲方付款条件如下:
一、双方同意付款方式为□月结;口交货
二、双方同意当月日为结算日,结算自此日前个月,乙方交货予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或提供甲方另需求性服务所产生费用之全部应付帐款
三、双方同意付款型态为□现金;口支票;口汇款1采现金付款者,甲方同意于货到收现2采支票付款者,甲方同意于货到付票期日之票据予乙方3采汇款付款者,甲方同意于货到日内,汇入乙方指定之帐户4采月结付款者,甲方同意于当月日支付票期日之票据予乙方
四、甲方给付乙方款项之方式为口乙方派员收取;口回邮寄回;口汇入帐户由乙方派员收取时,需携带证件口无;口收款章;口发票章;首先,无效合同过多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也妨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达,对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交易规则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因此在我国已有的合同效力的规定中,许多规则不但没有起到鼓励交易的作用,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对交易活动起了限制作用,这在审判实践中使很多不应当被消灭的交易被归于无效这种宽泛的无效合同制度,增加了财产的损失和浪费,因为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双方当事人就要按照恢复原状的原则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互返还已经履行的财产或赔偿损失的责任,这种返还不但意味着订约目的不能实现,还会增加不必要的费用和损失其次,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立法宗旨要求减少无效合同,增加有效合同据不完全统计,在现行合同法出台前,在审判实践中确认为无效合同的约占合同案件的半数以上,其中很多是有瑕疵可以挽救甚至是有效的合同为了纠正这个偏差,在现行《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全国人制工作委员会在下发的关于合同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说“合同自愿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不能任意以合同无效来解决纠纷”无效合同过多,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确认一个有效合同无效,就是消灭了一桩交易,使当事人为订立、履行这个合同的努力变为徒劳,造成资源浪费,使社会交易成本增加,妨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我国现行的《合同法》明确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是无效合同,因为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可以是无效合同但也可以是可变更的合同,合同效力可追认的制度,合同内容欠缺的补救制度等再次,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立法精神已由权力扩张型思路向权力限缩型思路演变我国现行的合同立法中坚持“尽量使合同得以生效”的基本精神,把合同的无效情形限制在较为狭窄的范围内应当说,这一立法精神顺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发展与完善,交易活动日益丰富和多元,极大地刺激了人们对自由尤其是交易(合同)自由的渴求这种要求体现在法律中即表现为国家对合同之行政干预的减轻和合同当事人自由权利的张扬我国现行合同法顺应了社会的这一要求,在合同无效制度中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尊重个人自由意志的倾向凡是无碍社会基本秩序、仅仅关涉双方利益的合同是否属于无效的问题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也完全由当事人自由裁度消费分期付款合同范文【篇8】出卖人_(以下简称甲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所认购的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开发位于孝感市火车站胜利街的阳光美苑物业,现房出售
2、甲方同意乙方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甲方开发的—栋单元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价为元/平方米,总价为元整
3、分期付款方式
4、乙方应在本协议书签订后至年月日前,带齐相关资料到—物管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交清购房款,乙方交付的购房首付款无息转为购房款的一部分
5、若乙方未在本合同第3条约定期限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甲方有权将该物业另行出售,乙方购房首付款不予退还;甲方在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时间内,若将乙方所认购物业另行出售,则甲方双倍退还乙方所付购房款
6、乙方保证本合同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否则,因此造成的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7、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即生效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自动作废甲方乙方(签章)签订时间年月日口大小章
五、是否需要乙方按月邮寄对帐单Dyes;Dnoo
六、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同意于付款时同时交付乙方付款明细
(2)若甲方支付客票(非甲方本人所开立之支票),需由甲方于支票背面背书
七、特别付款方式说明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一月―日消费分期付款合同范文【篇3】甲方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乙方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年月日,在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起重机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中约定乙方通过银行按揭方式购买甲方生产的三一牌汽车起重机一台(设备编号)o依照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元,现因乙方资金不足,乙方实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元,首付款不足部分人民币元,首付款不足部分乙方请求甲方先行为乙方垫付现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购买起重机所垫付款项的归还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应当自年月开始还款,分月还清
2、乙方每月应当偿还甲方人民币元,每月还款日为当月日之前
3、如后期因银行调整利息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乙方月还款增加的,甲方为乙方多垫付部分由乙方在年月日之前还清
4、如乙方未及时、足额归还甲方为其垫付的款项,应当自违约之日次日起,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还款不足额部分的万分之五/日,并计算复利,直至乙方还清全部垫付款之日止
5、如乙方累计二个月未及时、足额归还甲方为其垫付的款项,则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形式的合法追偿,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停止售后服务、锁机、诉讼或直接扣押该设备等措施,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无异议
6、甲方对乙方购买的设备采取停止售后服务、锁机、诉讼或直接扣押该设备等措施造成的乙方及相关第三方的一切损失,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协议产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0、在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就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已向乙方、丙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三方对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均无疑议,并对三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有准确无误的理解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消费分期付款合同范文【篇4】、基本信息出借人:借款人身份证号家庭地址工作单位购房面积总房款联系方式
1、
2、还款开户行还款账号(借款人须保证个人信息部分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协议内容借款人小区购得商品房一套,在装修过程中向锦州恒泰物业有限公司借装修款项,人民币元(大写)o
1、还款方式选择第项I按月还款本人承诺所借款项按月返还,借款人于年月日前分期还清,每期在每月的日前还清,首期借款于签协议之日起当月开始支付逾期每日按总借款额的.3%支付滞纳金(利率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II按季度还款本人承诺所借款项分期返还,借款人于年月日前分季度还清逾期每日按总借款额的3%支付滞纳金(利率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季度还款明细见下,第一季,于年月日前还款元;第二季,于年月日前还款元;第三季,于年月日前还款元;第四季,于年月日前还款元;第六季,于年月日前还款元;第五季,于年月日前还款元;第七季,于年月日前还款元;第八季,于年月日前还款元;第九季,于年月日前还款元;第十季,于年月日前还款元;第十一季,于年月日前还款元;第十二季,于年月日前还款元;III一次性还款本人承诺所借款项一年一次性返还,借款人须在年月日前一次性还清万元,逾期每日按总借款额的3%支付滞纳金(利率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抵押物购房合同、发票、税务发票、维修基金发票、(东方华府小区A区号楼单元室)
3、所借款项在未还清之前,不得办理更名、转让手续,该房的所有权暂归海昌宏运(锦州)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直至还清借款
4、所购房屋门牌号东方华府号楼单元室
5、此协议一式2份,双方各一份,以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生效出借人盖章借款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消费分期付款合同范文【篇5】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本合同的标的物为,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元
(2)余款元
(3)月息元第二条乙方预付元予甲方,余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每月日前各支付元第三条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张交付甲方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屑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贷款第四条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产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第五条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他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第七条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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