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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承包合同篇13荒山承包合同篇1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有效使用荒地,促进运城市盐湖区上王乡子谏村的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荒山承包经营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履行第一条承包土地位置、面积及现状
1.1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性质为荒山,位于运城市盐湖区上王乡子谏村,甲乙双方共同勘查确定的四至边界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双方勘查确定的承包土地界址图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1.2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承包土地面积为亩本合同生效后,该荒山如经甲、乙双方或任何第三方平整、改造、修葺后总面积发生变化的,承包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不再变更,仍以约定的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为准
1.3本合同项下的地貌现状为荒山、荒坡,荒山、荒坡范围内如果存在具有经济价值的林木、种植物或其他附属物(地上附属物),双方在办理承包交接手续时应对地上现有附属物登记造册,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管理部门各一份甲方(签署)乙方(签署)年月日年月日荒山承包合同篇5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承包在—村,—村(小地名)的荒山转包给乙方(因甲方所承包的荒山离本村较远不便于管理转包给乙方)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_;乙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荒山位于四至界线东—西—南—北—面积约一亩
三、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荒山包括在上述地方已种植的各种作物
四、承包期限从一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
五、甲方山场承包给乙方后,种植的竹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纯利润)乙方占甲方占—虹
六、承包期间,甲方负责处理周边村民关系,维护好山场内的正常经营,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各项工作,不得借故推诿
七、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在遵守原甲方承包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且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乙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八、竹木成林后,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随意在此山场砍伐,违者按村规民约处罚
九、竹木成林后如甲方悔,按市场价的十倍赔偿给乙方
十、砍山场由林业部门批复才能砍伐,否则甲方不负责任此协议一式一份,双方各执—份,本村一份,镇政府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荒山承包合同篇6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有效使用荒地,促进—市—区上王乡子谏村的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荒山承包经营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履行第一条承包土地位置、面积及现状
1.1甲方发包给乙方的39;土地性质为荒山,位于市区上王乡子谏村,甲乙双方共同勘查确定的四至边界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双方勘查确定的承包土地界址图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1.2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承包土地面积为亩本合同生效后,该荒山如经甲、乙双方或任何第三方平整、改造、修葺后总面积发生变化的,承包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不再变更,仍以约定的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为准
1.3本合同项下的地貌现状为荒山、荒坡,荒山、荒坡范围内如果存在具有经济价值的林木、种植物或其他附属物(地上附属物),双方在办理承包交接手续时应对地上现有附属物登记造册,协商补偿价格,由乙方将地上附属物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向地上附属物的实际所有人发放或付清补偿款
1.4甲方承诺和保证其对上述土地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有权对上述土地发包
1.5甲方承诺上述土地不存在权属争议及其他任何争议,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对上述土地范围内没有权利主张,甲方对上述土地拥有独立的发包权第二条土地承包经营的用途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经营用途为发展林业经济、农业经济,包括各种林木种植、经济作物种植及养殖第三条承包期限
3.1本合同项下土地的承包期限共计年,从年一月一日起至年—月—日止
3.2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承包土地,应在承包期限届满前一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优先将本合同项下土地发包给乙方,双方另行签订新的承包合同第四条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4.1双方商定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金为元年亩,每年土地承包金数额为元,合同期限内土地承包金总额为元人民币甲方承诺承包期限内的土地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保持不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
4.2土地承包金每年支付一次第一期甲方免除乙方年的土地承包金元,乙方实交元,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一次性交清此后,乙方应当在每期届满后三个月内向甲方支付本周期的全部承包金甲方收到承包金时应当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4.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金已包括甲方应向国家(集体和个人)缴纳的一切税收和费用,承包期内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金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
4.4乙方应按照约定数额及期限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如乙方迟延支付,每迟延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一月―日荒山承包合同篇7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将所有权的一块荒山(山名为)约亩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期限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年荒山的.租赁费为整,租赁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经营期间的费用、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担过重任何债务
四、乙方必须加强安全防火管理,如出现火灾等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目前荒山上的残次林全部归乙方所有
六、荒山的经营权归乙方所有,经营项目仅为造林,经营方式甲方不得干预,如乙方经营的项目可享受政府优惠、补贴等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并应提供帮助
七、乙方在没有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转让或转租给第三方
八、其它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九、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存底壹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荒山承包合同篇8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强山林的管理,并充分开发、利用本村的山林资源,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同意将下述山林承包给乙方
一、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甲方将顶头铺山界东至冷水山,西至山脚老路,南至大安源山,北至大安源山
二、承包期限和承包费用
1、承包期限为年,即从—年3月1日到20—年2月29日;
2、承包费用为元整(¥),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一次性付清承包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第一款中的两处山林在乙方承包期间一切山林权属纠纷甲方应协助解决
2、甲方应协助乙方管理所承包之山林及遇到天灾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4、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经营权流转,流转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对所承包林区有自主经营管理,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
2、乙方应按期一次性缴清承包费用
3、乙方应当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管理所承包的.林地
4、承包年限内,乙方须保留娘竹肆百根(柒寸以上),分布均匀,如若支数不足,乙方须按当年的市场价给予赔偿
5、顶头铺全面为雷达财、雷卸根叁人,林水根叁人,共拾叁人的山
五、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同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生效后,20_年3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之合同自动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一份,送村委会备案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荒山承包合同篇9订立合同双方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的经济效益目的,甲方将坐落在六组西北的大岛山东坡处的荒山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面积亩四至东西南北
二、承包期限50年(20_年—月—日一20—年—月—日)
三、承包价格每年10元每亩(合计金额小写)
四、付款方式逐年付款(乙方给甲方留欠承包款条)
五、植造树种梨树、松树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荒山,已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根据会议内容与乙方签订合同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的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必须保证原有柠条成活率,否则终止承包合同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乙方不得改变该荒山的林业用途,该荒山所用权不变归甲方所有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未履行合同一方承担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镇林业站一份甲方(盖章)代表(签字)乙方(签字)签订日期20—年—月—日荒山承包合同篇10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丙方(村委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承包洼赵村荒山地相关事宜和全体村民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照履行协商补偿价格,由乙方将地上附属物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向地上附属物的实际所有人发放或付清补偿款
1.4甲方承诺和保证其对上述土地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有权对上述土地发包
1.5甲方承诺上述土地不存在权属争议及其他任何争议,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对上述土地范围内没有权利主张,甲方对上述土地拥有独立的发包权第二条土地承包经营的用途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经营用途为发展林业经济、农业经济,包括各种林木种植、经济作物种植及养殖第三条承包期限
3.1本合同项下土地的承包期限共计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2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承包土地,应在承包期限届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优先将本合同项下土地发包给乙方,双方另行签订新的承包合同第四条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4.1双方商定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金为元/年/亩,每年土地承包金数额为元,合同期限内土地承包金总额为元人民币甲方承诺承包期限内的土地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保持不变,
一、宗地位置与面积宗地位于集体未利用荒山共计亩(以实际测量为准),宗地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承包期限乙方宗地承包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及付款方法
1、该宗荒山地承包费按每亩每年元计算;
2、该宗荒山承包费按每亩每年计算;
3、该宗荒山地的承包费支付方式为每五年支付一次;
4、该宗荒山的承包费支付方式为每四十年支付一次;
5、在承包年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承包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承包费
四、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
1、乙方自本合同生效时取得相应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必要时,乙方得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证,并将宗地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甲方应予以协助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无争议的土地,做到四至明确,保证该土地无产权及其他纠纷,保证乙方的使用权和权益,不得干涉
2、承包期内,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收回承包地
3、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在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并提供所需要的相关文件资料;该宗土地承包期内享受政府的所有优惠政策归乙方所有,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5、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取得相应的土地承包费
6、甲方应保证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在合同签订签前召开村民会议,通过同意乙方承包的决议,并报乡(镇)政府批准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荒山地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拥有该土地的一切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承包宗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
2、承包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七、违约责任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任何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擅自解除承包合同的,违约金按乙方应付土地承包费总额的十倍计算
八、其他约定
1、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将本合同各条款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附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甲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授权与乙方签订本承包合同荒山地费用由乙方统一补偿给甲方村民代表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乙方合理合法利用荒山地,不得建化工厂、污染企业,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合理利用荒山地的权利
十、该合同到期时乙方有优先权再续承包年限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签章)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荒山承包合同篇11甲方邓成斌邓友湘乙方浆水乡洛阁村一组
一、乙方将本组所有的坐落在高岭背的部分荒山约320亩发包转让给甲方经营此片荒山的四至界线分别为面对该山,北(下)至山脚田埃,南(上)至山―脊分水处(与小塘村山岭交界线),东(左)至与小塘村山岭交界线,西(右)以高岭背莽梅高压电线下(具体情况见示意图即本合同书附件)
三、承包费用为H2000元,大写壹拾壹万贰千元整
四、承包费用的交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承包费用为承包期内的一次性费用,即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索取与承包荒山有关的费用(比如管理费、使用该山内简易公路的‘使用费和其它赞助费或木材等物资)
六、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即获得此荒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甲方在承包期内的经营管理方式、股份组成由其自主,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进行干预,任何个人不得在此荒山范围内进行开采矿产、开荒耕作、砍柴烧炭等生产活动如遇国家(县政府及其以上政府、乡政府、村委会)征地开矿、修路等开发,土地征用费归本组(乙方)集体所有,乙方要履行向土地征用方索取林木赔偿费、因征地开发而造成的经营补偿费的义务,该两款项无条件地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扣留
七、现有进山公路和此荒山中的简易公路属乙方所有,任何个人(含承包方)不得耕作侵占和损毁,但在承包期内,甲方可以无偿地作运输使用
八、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此荒山内的地表附属物包括一草一木都属甲方所有承包期内,如发生森林火灾或本村村民私自进山零星盗伐林木,乙方必须履行配合、协助司法机关查处案件和甲方向肇事者索要赔偿的义务合—同期满即到20年1月1日后,此荒山内的地表附属物包括一草一木都属乙方所有,林地使用权、管理权和处分权即归乙方,但甲方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九、此荒山四至界线若发生纠纷争议,乙方必须无条件的出面调解并妥善处理,调解处理费用开支由乙方负责因四至界线发生纠纷造成承包范围内的面积减少了10亩以上(含10亩)时,承包费用酌情减少,具体情况另行议定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也必须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林业和养殖、药草种植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管理权和处分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其它情况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效力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现任组长邓志勤持一份、洛阁村委会存档一份,每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发包转让荒山示意图甲方签章乙方法人代表签章(公章)洛阁村民委员会盖章在场村民代表签字20—年1月日荒山承包合同篇12甲方_______乙方—为大力发展养殖业,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耕地,乙方现有一座荒山承包给甲方作为养殖场通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承包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承包事项如下
一、荒山的位置(名称)和面积桃闸路西北方(大新山);面积五亩
二、承包期限为30年(叁拾年),即从20—年2月16日至20_年2月16日止
三、承包费用每亩1000元,每10年付一次款,共3次付清如甲方不按时向乙方交纳承包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在合同期内,养殖场内一切费用均有甲方承担,同时甲方还要负责荒山的绿化和管理
五、乙方有义务协调解决四邻纠纷,维护甲方的养殖场环境
六、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应共同自觉遵守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撕毁,终止合同或修改合同条文否则,违约方赔偿另一方违约金壹万元,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年月日荒山承包合同篇13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代表人为充分利用和合理使用荒山资源,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根据开发使用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正兜坑仔顶的荒山20亩发包给甲方从事养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包括承包范围内的废石池,废石渣场
二、承包期限为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元,共荒山20亩计人民币元(大写)为一年承包费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2年承包费用元,以后每年10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20年月日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雇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养殖需要设置建筑物、开挖水道以及养殖管理住房,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利用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甲方同时做好封山防火工作
九、甲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养殖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法人代表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或者乙方名称改变;
十三、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乙方分离或者合并均要继续承担实现合同约定事项
十四、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协商继续承包事项,同等条件甲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十五、合同期满双方解除合同后,甲方设置在承包山地上一切设施、建筑物归乙方接收所有
十六、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的组成部分
十七、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
5.2土地承包金每五年支付一次第一期甲方免除乙方年的土地承包金元,乙方实交元,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交清此后,乙方应当在每期届满后三个月内向甲方支付本周期的全部承包金甲方收到承包金时应当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4.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金已包括甲方应向国家(集体和个人)缴纳的一切税收和费用,承包期内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金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
4.4乙方应按照约定数额及期限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如乙方迟延支付,每迟延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荒山承包合同篇2甲方乙方为加快农村生态产业发展,促进农村林地、荒山的综合开发利用,发挥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双赢的前提下,签订以下合同协商不成立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本合同书附上述《荒山地界示意图》《关于正兜村坑仔顶荒山承包决议书》附件2份
十九、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二十、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县绿园养殖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乙方县镇村村民委员会(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一日年月日
一、甲方将本社毛家山周围林地、荒山约亩发包给乙方经营使用,界址东西南北,由乙方筹建生态农场
二、毛家山林地荒山承包合同期为年,从年一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毛家山林地荒山的承包金额为每亩300元,承包金实行年年支付形式,每年月日前付清当年承包金
四、乙方在承包合同期产有下列权利
1、综合利用和开发林地、荒地,对林地、荒地树、竹拥有所有权,有确伐和新栽种其它林竹等权利
2、在承包范围内享有临时建设房屋、圈舍、道路、水渠、塘池、对坡、沟、坎有权挖填方和整治
3、享有国家对上述承包范围内容各项补助或扶持资金
五、甲方(含该社群众)应支持乙方正常的经营和管理,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治安环境,甲方负责召开本社社员大会,在同意发包林地荒地意见表上签字按上指印,将此表原件交付乙方保存
六、合同到期,乙方将承包范围内的‘林地、荒地按现时状况交给甲方(含基础设施),其它动产属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继续承包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捌万元整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和官峰村委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益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0年—月—日荒山承包合同篇3订立合同双方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的经济效益目的,甲方将坐落在六组西北的大岛山东坡处的荒山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面积亩四至东西南北
二、承包期限50年(20—年4月1日---------------20_年4月1日)
三、承包价格每年10元每亩(合计金额:——小写)
四、付款方式逐年付款(乙方给甲方留欠承包款条)
五、植造树种梨树、松树六双方权利和义务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荒山,已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根据会议内容与乙方签订合同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的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必须保证原有柠条成活率,否则终止承包合同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乙方不得改变该荒山的林业用途,该荒山所用权不变归甲方所有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未履行合同一方承担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镇林业站一份甲方(盖章)代表(签字)乙方(签字)签订日期荒山承包合同篇4甲方负责人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亩发包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O
二、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为每亩每年元,共计元整(小写¥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四、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向甲方付清承包费用
五、甲方保证该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六、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形成决议甲方依据该决议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七、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经营荒山所得收益归完全乙方享有
3、乙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属村民,报酬由乙方承担
4、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5、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但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知悉后应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参与灭火
6、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八、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退还乙方所付的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由双方向公证处申请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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