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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主体行政复议制度是我国行政法律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是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救济途径本课程将深入解析行政复议主体的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最新修订内容,全面阐述行政复议各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地位我们将从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入手,依次探讨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以及行政复议参加人的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典型案例分析与实务操作指南,为您提供全面而深入的行政复议主体知识体系此课程特别关注2023年9月1日生效的法律修订内容,确保您获取的是最新、最实用的行政复议法律知识目录行政复议概述深入剖析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法律依据、特点、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以及基本原则行政复议申请人详细解读申请人的概念、主体资格、类型、条件、权利与义务等核心问题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全面分析被申请人的概念、条件、类型、地位、权利与义务等关键内容行政复议机关系统阐述复议机关的概念、类型、管辖、职责、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等实务问题本课程还包含行政复议参加人分析、典型案例探讨和实务操作指南,帮助学习者全面掌握行政复议主体相关知识,提升实务操作能力第一部分行政复议概述制度地位行政系统内部的自我监督纠错机制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及配套法规规章主体构成申请人、被申请人、复议机关与参加人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制度安排,作为行政系统内部的自我监督与纠错机制,其在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一种比诉讼更为便捷的权利救济途径,行政复议制度既是公民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也是政府改进行政行为的重要机制本部分将从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入手,为后续各主体分析奠定理论基础行政复议的含义主体视角程序视角功能视角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行政机关依法受理、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兼具权利救济、行政监督和纠错功能的法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的救济决定的法定行政活动律制度,是行政争议解决的重要机制申请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这一制度设计的核心在于通过行政系统内部的自我审查与纠错,实现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及时、有效保障,同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最新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法的具体实施细则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各部门和地方制定的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是行政复议制度的基础性法律,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经过多次修订,最新版本于2023年9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条件、参与主体、程序要求及法律责任等核心内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则对法律规定的具体实施方式作出了详细规定,各部委和地方政府还制定了相应的行政复议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行政复议法律体系,为行政复议活动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行政复议的特点自我监督简便高效行政系统内部的自我纠错机制程序简易、时限较短、成本较低全面审查双重功能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既救济权利又监督行政行政复议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具有鲜明的制度特点首先,它是行政系统内部的自我监督与纠错机制,由行政机关自行审查并纠正存在问题的行政行为其次,与司法程序相比,行政复议程序更为简便、快捷、经济,能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便利的救济渠道此外,行政复议兼具权利救济与监督行政的双重功能,不仅解决个案争议,还能促进行政规范化最后,行政复议强调对行政行为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全面审查,审查范围比行政诉讼更广,更能实现实质正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由行政机关负责受理•由人民法院负责受理•审查合法性与合理性•主要审查合法性•程序相对简便•程序相对复杂•时效期限为60天•时效期限为6个月•可调解处理•原则上不予调解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作为两种不同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在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首先,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而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受理其次,审查范围不同行政复议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审查其合理性;而行政诉讼主要审查合法性在程序复杂性方面,行政复议相对简便,而行政诉讼则较为复杂时效期限也有明显区别行政复议一般应在60天内作出决定,而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此外,行政复议可以采取调解方式解决争议,而行政诉讼原则上不予调解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依法开展复议活动,确保过程和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公正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公开原则公开复议程序和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原则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复议,高效解决行政争议便民原则便利当事人参与复议,减轻当事人负担行政复议活动必须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以确保复议过程的规范性和复议结果的公正性合法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实体规范开展工作;公正原则强调复议机关必须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公开原则要求复议程序和标准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及时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及时作出复议决定,避免拖延;便民原则则体现为简化手续、就地受理、方便申请等一系列便利措施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行政复议活动的基本规范,确保了行政复议制度的有效运行第二部分行政复议申请人公民申请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法人申请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其他组织申请人不具备法人资格但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行政复议申请人是行政复议活动的启动者,是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并寻求救济的主体作为行政复议程序中的重要参与者,申请人在复议过程中享有法定权利,同时也需履行相应义务本部分将详细分析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概念定义、主体资格认定标准、不同类型申请人的条件限制以及其在行政复议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为实务操作提供理论指导了解申请人制度,是把握行政复议主体制度的第一步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概念权益状况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主体地位行政复议程序的启动者,处于进攻地位行为特征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复议程序的发起者,申请人在整个复议过程中处于进攻地位,主动寻求对被诉行政行为的纠正或撤销申请人的核心特征在于一是其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的侵害;二是其通过法定程序向有权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三是其在行政复议中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查阅材料等一系列程序性权利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存在是行政复议程序得以启动的前提条件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主体类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利害关系与行政行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合法权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侵害行政复议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是指依法能够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法律资格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具备申请人资格的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三大类不论哪种主体,都必须与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这是确认申请人资格的关键条件所谓直接利害关系,是指行政行为直接涉及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对其合法权益产生实际影响如果行政行为仅对申请人产生间接影响或反射性利益影响,则不具备申请人资格此外,申请人必须主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非仅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公民作为申请人的条件行为能力要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则上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够理解自己的行为并预见其后果保障其合法权益特殊情况处理受到人身自由限制的公民可以委托近亲属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申请公民作为行政复议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原则上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成年人这是因为行政复议申请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申请人需要能够理解自己的行为并预见其法律后果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而对于那些因被拘留、逮捕等原因受到人身自由限制的公民,法律特别规定其可以委托近亲属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申请,以确保其权利救济渠道不因人身自由受限而被阻断法人作为申请人企业法人包括各类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领域常作为申请人事业单位法人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关系中可能成为申请人社会团体法人各类社会组织、协会、商会等,在登记管理、活动监管方面可能申请复议法定代表人必须通过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确保复议申请的权威性和责任明确法人是行政复议中的重要申请主体,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等多种类型当法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可以作为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法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通过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这是确保复议申请真实性和权威性的必要条件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负责人,在行政复议中具有特殊地位需要注意的是,法人的其他工作人员如需代表法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法人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当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作为申请人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个体工商户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在工商登记、税务、行政许可等方面可能申请复议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农村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4其他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这些组织虽然不是法人,但在法律上被赋予了特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参与法律活动在行政复议中,当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可以作为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例如,个体工商户在工商登记、税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发生争议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农村承包经营户在土地承包、农业补贴等事项上与行政机关产生纠纷时,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申请回避权当复议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时,申请人有权申请其回避,确保复议过程的公正性陈述权和申辩权申请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理由进行陈述和申辩,表达自己的诉求和观点查阅权和知情权申请人有权了解复议进程,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掌握案件处理情况行政复议申请人在复议过程中享有多项法定权利,这些权利是保障申请人程序参与和实体权益的重要机制首先,申请人享有申请回避权,当复议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其回避其次,申请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观点此外,申请人还享有了解复议进程权和查阅复议材料权,有权了解案件处理情况和查阅相关材料在特定情况下,申请人还可以要求听证,通过听证程序更全面地表达意见和提供证据这些权利的设置,旨在确保行政复议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申请人的程序参与权申请人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进行复议活动如实提供材料如实提供与复议请求相关的材料和情况,不得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承担举证责任对申请复议的事实理由和请求事项提供证据支持,在法定范围内承担举证责任遵守复议决定尊重并遵守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履行相关义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在享有法定权利的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首先,申请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行政复议规则,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复议权利干扰行政机关正常工作其次,申请人有义务如实提供与复议请求相关的材料和情况,不得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在举证方面,申请人需要对其提出的复议请求提供相应证据支持,在法定范围内承担举证责任这意味着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此外,申请人还应当尊重并遵守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履行相关义务上述义务的设置,旨在维护行政复议程序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第三部分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被申请人的概念界定作出被申请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中处于防御地位被申请人的条件与类型成为被申请人需满足特定条件,包括各级政府、政府部门、法律授权组织等多种类型被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在复议中享有答辩、举证等权利,同时承担提交证据、执行决定等义务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行政复议程序中的另一重要主体,是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处于进攻地位不同,被申请人在复议中处于防御地位,需要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解释和辩护本部分将详细探讨被申请人的概念界定、成为被申请人的条件、可作为被申请人的机关类型、特殊情况下被申请人的确定以及被申请人在复议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等核心问题,为准确认定复议被申请人提供理论依据和实务指导被申请人的概念定义特征行为范围•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复议中处于防御地位的主体•行政处罚•由复议机关确认并通知参加复议•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作出被申请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复议程序中与申请人相对的主体,被申请人在复议中处于防御地位,需要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说明和辩护被申请人由复议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确认,并通知其参加行政复议需要注意的是,被申请人必须是依法能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包括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被申请人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方向和最终结果,是行政复议中的一个重要程序性问题正确确定被申请人,是保障行政复议公正高效进行的重要前提成为被申请人的条件行政主体身份行政行为实施必须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实施了申请人认为侵犯其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2复议机关确认4因果关系存在经复议机关确认并通知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行为与复议请求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成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需要同时满足四个基本条件首先,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身份,即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其次,该主体必须实施了申请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各类行政行为第三,该行政行为与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之间必须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即申请人请求复议的事项必须是由该行政行为直接引起的最后,被申请人的身份必须经过复议机关的确认,并被正式通知参加行政复议只有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行政机关才能成为行政复议案件中的被申请人可作为被申请人的机关类型可以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机关类型主要包括四大类首先是各级人民政府,包括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等其次是政府工作部门,包括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如公安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第三类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些组织虽不是行政机关,但被法律法规授权可以行使行政职权,如教育考试中心、药品检验所等第四类是垂直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如海关、税务等部门的派出机构这些机关或组织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能成为行政复议的对象,相应地,它们也就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特殊情况下的被申请人确定一省、自治区政府派出机关县、自治县政府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设立的街道办事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行政公署、盟行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区公所,负责特定区政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行域的行政管理工作,其行政行为可能引发复议申作为基层政府派出机构,在社区管理、公共服务政行为可能成为复议对象请等方面行使部分行政职权,可能成为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实践中,政府派出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行政公署、盟行政机构是省级政府的派出机关,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当这些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被申请复议时,它们应当作为被申请人类似地,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区公所,以及市辖区、不设区的市设立的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派出机构,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行政行为被申请复议时,也应当作为被申请人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这些派出机关并未被授权作出相关行政行为,而是以派出它们的行政机关名义作出的,则应当以派出机关所属的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特殊情况下的被申请人确定二垂直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如海关、税务等垂直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作出行政行为,应当以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联合行政行为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联合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以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委托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作出行政行为的,应当以委托机关为被申请人机构调整情况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职能调整后,由承接其职能的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确定需要特别注意对于垂直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以作出行政行为的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在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联合作出行政行为的情况下,应当以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申请人,各机关在复议中承担相应责任对于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作出行政行为的情形,应当以委托机关为被申请人,因为委托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当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职能发生调整时,应当由承接其职能的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这些特殊情况的处理原则,体现了行政复议制度对复杂行政关系的适应性和灵活性被申请人在复议中的地位独立诉讼主体地位作为独立当事人参与复议活动平等程序地位2与申请人享有平等的程序性权利举证责任承担者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负有举证责任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首先,被申请人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作为独立的当事人参与复议活动,可以针对申请人的复议请求提出答辩意见,为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辩护其次,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在复议程序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包括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参与听证等权利最重要的是,被申请人在复议中承担着举证责任和说明理由的义务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说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这一举证责任的设置,体现了行政复议制度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护,也促使行政机关更加规范地行使行政权力被申请人的权利知情权答辩权举证权了解申请人的复议请对申请人的复议请求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求及理由,掌握案件提出反驳意见,为自证据和法律依据,证基本情况己的行政行为辩护明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公正处理请求权要求复议机关公正处理案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作为行政复议程序中的重要主体,被申请人享有多项法定权利,以保障其在复议中的合法权益和程序参与首先,被申请人有权了解申请人的复议请求及理由,这是其参与复议程序的基础其次,被申请人享有答辩权,可以对申请人的复议请求提出反驳意见,为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辩护在证据方面,被申请人有权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以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此外,被申请人还有权要求复议机关公正处理案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些权利的设置,旨在确保行政复议程序的公正性和对等性,使被申请人能够充分表达意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被申请人的义务提交答复和证据1按要求提交书面答复和相关证据、依据不得阻挠申请2不得拒绝或阻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复议申请不得打击报复不得因申请人提出复议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履行复议决定4必须履行或执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不仅享有权利,还需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首先,被申请人必须按照复议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证据、依据,对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说明和辩护这是被申请人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义务,直接关系到复议案件的公正处理其次,被申请人不得拒绝或阻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复议申请,不得因申请人提出复议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这是对申请人权利的尊重和保障最后,被申请人必须履行或执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无论该决定是维持原行政行为还是责令其变更或撤销原行政行为这体现了行政复议决定的约束力和权威性第四部分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法有权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活动的核心主体作为行政复议程序中居中裁判的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既不同于申请人,也不同于被申请人,而是站在中立立场上,依法对行政争议进行审查和裁决的专门机关本部分将详细探讨行政复议机关的概念、类型、管辖规则、职责、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备等问题,全面阐述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了解行政复议机关的相关制度,对于正确把握行政复议程序具有重要意义行政复议机关概念中立地位在行政复议中居中裁判的机关法定职权监督功能依法有权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行政机关具有纠错监督职能的主体21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法有权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制度中最为核心的主体作为行政复议程序的主导者和裁判者,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中居中裁判,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和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评判,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还具有重要的纠错监督职能,通过复议程序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司法机关不同,行政复议机关本身也是行政机关,但在复议程序中必须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确保复议过程的公正性和复议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行政复议机关的设置和职能,体现了行政系统内部自我纠错和监督的制度设计理念行政复议机关的类型1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省级、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是重要的行政复议机关2政府工作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行使复议职能3国务院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行政行为进行复议4其他法定机关法律规定的其他具有行政复议职能的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按照其行政层级和职能可分为四大类型首先是各级人民政府,包括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它们是最主要的行政复议机关,对下级政府及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其次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它们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其所属机构的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第三类是国务院各部门,如各部、委、署、行、局等,它们对本系统内的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第四类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如一些具有特殊性质的行政机构这种多层次、多类型的行政复议机关设置,形成了覆盖全面的行政复议体系,确保了行政相对人能够找到相应的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行政复议管辖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作出行政行为的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如对市公安局行政行为不服,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如对市政府行政行为不服,向省政府申请复议•体现了平级申请,上级审理的原则•体现了越级申请,上级审理的原则行政复议管辖是指确定哪一个行政机关有权受理和审理特定行政复议案件的规则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行政行为的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例如,公民对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应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例如,公民对市政府的行政征收决定不服,应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这些管辖规则体现了行政复议平级申请,上级审理和越级申请,上级审理的基本原则,确保了复议机关能够以相对超脱的地位公正处理行政争议行政复议管辖二对派出机构行政行为不服对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行政机关申请复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如对市议,如对派出所行政行为不服,向公安局税务局行政行为不服,向省税务局申请复申请复议议管辖争议的处理对行政复议管辖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机关指定管辖行政复议管辖规则还包括对特殊机构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对派出机构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例如,公民对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所的公安局申请复议对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例如,公民对市税务局的税务决定不服,应向省税务局申请复议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行政复议管辖争议的情况,即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认为有权或无权受理某一行政复议申请对于这种情况,《行政复议法》规定,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这一规定有助于及时解决管辖争议,保障申请人的复议权利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查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依法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者转送决定调查取证通过调阅卷宗、询问当事人、现场勘验等方式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审理案件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必要时组织听证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审理结果,依法作出维持、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等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承担着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和裁决职责,其工作直接关系到行政复议制度的有效实施首先,行政复议机关负责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依法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者转送决定其次,行政复议机关需要通过调阅卷宗、询问当事人、现场勘验等方式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在案件审理阶段,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最后,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审理结果,依法作出维持、撤销、变更原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等复议决定这些职责的履行,体现了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程序中的主导地位和裁判功能行政复议机构政府法制办公室各级政府设立的专门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的机构,统一办理本级政府的行政复议事项部门法制机构各部门内设的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承办本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办理、审查、调查、协调、提出处理意见等具体工作,是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执行者行政复议机构是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内部专门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的机构,是行政复议工作的具体执行者目前,我国各级政府普遍设立了法制办公室作为专门的行政复议机构,统一办理本级政府的行政复议事项这些法制办公室通常隶属于政府办公厅(室),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此外,各部门也普遍设立了内部法制机构,具体承办本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这些行政复议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组织办理行政复议申请、审查行政复议材料、调查取证、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等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和运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提供了组织保障,有助于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行政复议机关的人员配备专职人员配备行政复议机关应依照规定配备专职复议人员,确保复议工作有专人负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专业素质要求复议人员应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和复议程序规则履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保障复议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回避制度建立完善的回避制度,确保复议人员公正处理案件,避免利益冲突行政复议机关的人员配备是保障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规定配备专职复议人员,确保复议工作有专人负责这些复议人员应当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和复议程序规则,能够胜任复杂的行政复议工作为保障复议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提高复议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同时,还应当建立完善的回避制度,当复议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时,应当回避这些人员配备和制度保障措施,旨在确保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和公正性,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公信力第五部分行政复议参加人申请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申请人作出被申请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第三人与行政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在行政复议案件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这些主体共同构成了行政复议的主体结构,各自在复议程序中扮演不同角色,相互关联、相互制约,共同推动行政复议程序的进行本部分将重点探讨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概念、第三人的界定、第三人参加复议的方式、第三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行政复议代理人等问题,全面阐述行政复议参加人制度的内容和特点了解行政复议参加人制度,对于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复议程序的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行政复议参加人概念申请人被申请人1行政复议程序的启动者,处于进攻地位行政复议的防御方,需为行政行为辩护共同特征第三人与行政复议结果有利害关系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主体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在行政复议案件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主要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三类申请人是行政复议程序的启动者,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寻求救济的主体;被申请人是作出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中处于防御地位;第三人则是与行政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组织这三类参加人共同的特征是与行政复议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其权益状况可能因复议结果而发生变化作为行政复议的主体,参加人在复议程序中享有一系列程序性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行政复议参加人制度的设立,旨在保障所有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主体都能参与到复议程序中,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第三人的界定第三人的构成要素典型第三人情形•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许可的利害关系人•与行政复议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行政处罚案件中的举报人•行政复议结果可能影响其权益•土地征收案件中的其他权利人•经行政复议机关通知或准许参加•招投标活动中的其他竞争者•行政裁决案件中的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是指与行政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的行政复议参加人第三人的核心特征在于其与行政复议案件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行政复议结果可能对其权益产生实质性影响只有经行政复议机关通知或者准许,第三人才能参加行政复议程序在实践中,典型的第三人情形包括行政许可案件中的利害关系人,如邻近业主、竞争者等;行政处罚案件中的举报人;土地征收案件中的其他权利人;招投标活动中的其他竞争者;行政裁决案件中的对方当事人等第三人制度的设立,体现了行政复议程序对各方利益的全面考量,有助于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处理行政争议第三人参加复议的方式行政复议机关主动通知第三人申请参加复议机关发现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存在第三人认为自己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时,时,应主动通知其参加复议,确保其权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参加申请,经复议益得到保障机关准许后参加单独提出复议申请第三人也可以作为申请人单独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复议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方式主要有三种首先,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主动通知第三人参加复议当复议机关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存在时,应当主动通知其参加复议,以保障其合法权益这种主动通知是复议机关的法定职责,体现了对各方利益的全面保护其次,第三人可以自行申请参加复议当第三人认为自己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时,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参加申请,经复议机关准许后参加复议程序第三人还可以作为申请人单独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复议这三种参加方式,为第三人提供了多样化的权益保障途径,确保其能够在复议程序中维护自身利益第三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人作为行政复议的参加人,在复议程序中享有一系列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义务在权利方面,第三人有权了解申请人的复议请求和理由,掌握案件基本情况;有权提出与案件有关的意见,表达自己的立场和观点;有权提交证据材料,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有权参加听证,在听证会上发表意见并进行辩论与此同时,第三人也须遵守行政复议规则,不得干扰复议程序的正常进行;须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和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须尊重并遵守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这些权利和义务的设置,旨在保障第三人能够充分参与复议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确保复议程序的规范有序进行行政复议代理人1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依法代为参与复议活动委托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或其他公民,接受当事人委托参与复议活动代理权限可一般代理或特别授权,范围包括申请、陈述、举证、参加听证等4代理行为效力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后果行政复议代理人是指依法代表申请人、被申请人或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人行政复议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两类法定代理人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如父母、养父母、监护人等,他们依法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委托代理人是指接受当事人委托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人,包括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或者其他公民代理权限可以是一般代理,也可以有特别授权,范围包括提出申请、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参加听证等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为,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行政复议代理制度的设立,为当事人参与复议提供了便利,也提高了复议活动的专业性第六部分典型案例分析通过对典型行政复议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加直观地理解行政复议主体的相关规定和实践应用本部分将选取四个具有代表性的行政复议案例,包括街道办事处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多机关联合行为的被申请人确定、申请人主体资格争议案例以及复议管辖争议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了行政复议主体制度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通过对案例事实的描述、法律适用的分析、复议结果的说明以及典型意义的总结,帮助我们深入理解行政复议主体制度的具体运用,提高对实务问题的处理能力案例分析是理论与实践的桥梁,通过案例学习,可以更好地掌握行政复议主体制度的精髓案例一街道办事处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案件事实张某经营小餐馆,某街道办事处以无证经营为由责令其停业并处罚款张某不服,向市政府申请复议法律适用分析街道办事处是否有行政主体资格,是否可以作为被申请人,复议机关如何确定复议结果市政府认定街道办事处无权作出行政处罚,撤销处罚决定,责令区政府指定有权机关重新处理典型意义明确街道办事处行政主体资格的认定标准,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本案涉及街道办事处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资格问题案件中,张某经营小餐馆,某街道办事处以无证经营为由责令其停业并处罚款张某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市政府受理后,首先审查了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问题,即街道办事处是否有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审查,市政府认定该街道办事处并未取得行政处罚权的法定授权,无权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此,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撤销街道办事处的处罚决定,并责令区政府指定有权机关依法重新处理本案明确了街道办事处行政主体资格的认定标准,强调行政主体必须具有法定的职权,对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案例二多机关联合行为的被申请人确定1案件事实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公安局联合执法,查封李某经营场所李某不服,申请复议争议焦点多机关联合行为应由哪个机关作为被申请人,复议机关如何确定3法律适用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联合行为应以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4复议结果市政府确认三部门为共同被申请人,责令撤销违法查封决定本案涉及多机关联合行为的被申请人确定问题案件中,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公安局联合执法,以违反多项规定为由查封了李某的经营场所李某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过程中,三个部门互相推诿责任,各自认为不应作为被申请人市政府在处理该案时,首先明确了被申请人的确定规则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联合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以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申请人据此,市政府确认三个部门为共同被申请人,要求它们共同应诉经审理,市政府认定查封决定程序违法,责令三个部门共同撤销查封决定本案明确了多机关联合行为被申请人的确定规则,对规范联合执法行为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案例三申请人主体资格争议案例案件事实某居民委员会对辖区内一处土地规划不服,以居委会名义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以申请人主体资格不符为由不予受理争议焦点居民委员会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能否对土地规划决定提出复议法律适用《行政复议法》对其他组织的界定,居委会与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认定复议结果市政府经复核认为居委会代表居民整体利益可作为申请人,责令区政府受理本案涉及申请人主体资格的争议问题案件中,某居民委员会对辖区内一处土地规划不服,认为该规划影响了社区居民的整体利益,以居委会名义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认为居委会不具备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以申请人主体资格不符为由不予受理居委会不服,向市政府申请复核市政府经审查认为,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可以作为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在本案中,土地规划直接影响了社区居民的整体利益,居委会作为居民利益的代表,与该行政行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具备申请人资格因此,市政府责令区政府受理该复议申请本案明确了其他组织申请人资格的认定标准,对保障基层组织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案例四复议管辖争议案例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分析王某对县国土局的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行政复议法》关于复议管辖的规定,国土部门的管理体制特点,府认为应由县政府受理,予以转送;县政府认为应由市政府受理,征地决定的行政层级划分,管辖争议的解决机制拒绝受理王某投诉至省政府本案涉及行政复议管辖争议问题案件中,王某对县国土局的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认为该案应由县政府受理,予以转送;而县政府认为国土部门实行垂直管理,该案应由市政府受理,拒绝受理面对两级政府的互相推诿,王某向省政府投诉省政府经研究认为,虽然国土部门在业务上实行垂直管理,但县国土局同时也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其作出的土地征收决定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省政府指定县政府受理该复议申请本案明确了复议管辖争议的解决机制和标准,对类似争议的处理具有参考价值第七部分实务操作指南行政复议申请书撰写掌握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提高申请成功率行政复议答复书撰写了解行政复议答复书的关键要素,有效应对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审理与决定掌握审理程序规范和决定书撰写技巧,提高复议质量行政复议实务操作是行政复议理论知识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掌握实务操作技巧对于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效率至关重要本部分将为各方主体提供实用的操作指南,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撰写、行政复议答复书的撰写、行政复议审理要点以及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撰写等内容通过详细介绍各类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分析常见错误和注意事项,提供证据材料的准备和组织方法,并结合实例进行分析,帮助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更好地履行各自职责,确保行政复议程序的规范进行和实质正义的实现实务操作指南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对于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撰写标题与基本信息标明行政复议申请书,注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信息事实与理由清晰叙述案件事实和申请复议的法律理由复议请求明确提出具体的复议请求和期望结果证据与附件列明所附证据材料和相关附件行政复议申请书是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请求的正式文书,其撰写质量直接影响复议申请的成功率一份规范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包括标题与基本信息、事实与理由、复议请求和证据与附件四个主要部分标题应当明确标明行政复议申请书,并注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事实与理由部分应当清晰叙述案件事实和申请复议的法律理由,做到条理清晰、逻辑严密复议请求应当明确提出具体的复议请求和期望结果,如请求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等证据与附件部分应当列明所附的证据材料和相关附件,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撰写申请书时应当避免情绪化语言,注重法律论证,确保材料完整准确行政复议答复书的撰写答复书的基本格式标题、被申请人基本信息、案件受理情况、复议请求的回应、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分析、结论意见等内容要点与论证方法客观陈述事实,充分引用法律依据,针对申请人的复议理由逐一回应,采用法理逻辑严密论证证据材料的组织与提交系统整理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编制证据目录,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行政复议答复书是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复议请求的正式回应,是复议机关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一份完整的答复书应当包括标题、被申请人基本信息、案件受理情况、对复议请求的回应、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分析和结论意见等内容在撰写过程中,应当客观陈述事实,避免主观臆断;充分引用法律依据,增强说服力;针对申请人的复议理由逐一回应,做到有的放矢证据材料的组织与提交是答复书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申请人应当系统整理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编制证据目录,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常见错误包括事实叙述不清、法律依据引用错误、对申请人理由回应不充分等,应当予以避免一份高质量的答复书不仅有助于维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体现了行政机关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行政复议审理要点审理程序规范听证会组织受理、审查、调查、听证、合议、决定等程序的听证通知、主持规则、发言顺序、质证辩论、听规范操作证记录等环节的规范法律适用技巧调查取证技巧法律法规的检索、冲突处理、解释方法、适用规调阅卷宗、询问当事人、现场勘验、鉴定评估等4则等技巧方法的运用行政复议审理是复议机关处理复议案件的核心环节,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复议结果的公正性行政复议审理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规范,包括受理、审查、调查、听证、合议、决定等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其特定的操作要求特别是在涉及重大、复杂或者疑难案件时,可以组织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听证会的组织应当注意听证通知、主持规则、发言顺序、质证辩论、听证记录等环节的规范调查取证是行政复议审理的重要工作,复议人员可以采用调阅卷宗、询问当事人、现场勘验、鉴定评估等多种方法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在法律适用方面,复议人员需要掌握法律法规的检索、冲突处理、解释方法、适用规则等技巧,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通过规范的审理程序和专业的技巧运用,可以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公信力,实现行政争议的公正解决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撰写标题与基本信息标明行政复议决定书,注明文号和参与主体信息案件基本情况简要叙述复议请求、事实经过和双方主张事实认定基于证据分析认定案件相关事实法律适用与理由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及适用,论证决定理由决定结论明确作出维持、撤销、变更等具体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案件作出裁决的正式法律文书,其撰写质量直接关系到复议结果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一份规范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包括标题与基本信息、案件基本情况、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与理由以及决定结论五个主要部分标题应当明确标明行政复议决定书,并注明文号和参与主体信息案件基本情况部分应当简要叙述复议请求、事实经过和双方主张事实认定部分应当基于证据分析认定案件相关事实,做到客观准确法律适用与理由部分是决定书的核心,应当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及其适用,充分论证决定理由决定结论部分应当明确作出维持、撤销、变更原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等具体决定撰写决定书时应当注重法律论证的严密性和语言表述的准确性,避免模糊或自相矛盾的表述总结与展望制度价值完善方向行政复议是保障公民权益、监督行政的重要制度健全主体制度,明确权责边界,优化管辖规则发展建议实践挑战3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制度设计,提升社会认知专业化不足,程序规范性欠缺,执行力有待提高行政复议制度作为我国行政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和规范行政行为,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课程从行政复议概述入手,依次探讨了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以及行政复议参加人的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并结合典型案例分析和实务操作指南,全面阐述了行政复议主体制度展望未来,行政复议主体制度仍有诸多完善空间一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各主体的权责边界,优化管辖规则,提高复议效率;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复议人员的专业化建设,提升复议质量我们建议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完善制度设计,提高社会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认知和信任,使行政复议真正成为便民、高效、公正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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