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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17年江苏常州大学综合一考研真题卷A
一、名词解释(共6题,每题5分,共计30分)
1、法律体系
2、法制体系
3、立法
4、宪法规范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6、宪法解释
二、简答题(共6题,每题8分,共计48分)
1、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由哪些法律部门构成
2、简要回答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3、简要回答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4、简述宪法的分类
5、简述我国宪法的形式渊源
6、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论述题(共2题,每题20分,共计40分)
1、1978年,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中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2012年,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则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请结合“十六字方针”谈谈你对“新十六字方针”的认识
2、结合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论述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和自由的原则
四、案例分析题(共2题,每题16分,共计32分)
1、丁某是某自治州银行行长,1990年经人检举,检察院立案侦查有确凿证据证明丁某贪污、受贿120万元从丁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开始,就有很多人为丁某求情、开脱还有领导同志说丁某是爬过雪山,参加过解放战争的老革命,没有功劳还有苦劳呢,功过相抵,从轻处罚算了检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员顶住了来自四方八方的压力,秉公执法,公正审理了丁某一案本案中法院顶住压力公正审判的行为体现了什么法律原理,并论述这个原理
2、2016年10月12日,在香港立法会新一届议员宣誓入职的仪式上,两名来自香港“本土派”的年轻议员身批写有“HONG KONGIS NOT土派A”(香港不是中国)的蓝色横幅宣誓,其中一个名叫梁颂恒的人还在宣誓时故意把中国读成“支那”,他们的宣誓后经过香港法院裁判无效,议员资格被取消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04条的解释,指出宣誓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和内容要求,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宣誓人面前宣誓,若拒绝宣誓即丧失相应公职资格,对不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替,应确定为无效宣整,并不得重新安排宣授请根据上述案情,结合特别行政区制度和宪法相关原则,论证人大常委会释法的合法性、必要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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